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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15 19:45:16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计分

(一)分值设置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各100分。

2、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别具一格,有创造性发展;创新性举措当年度普遍实行;成效明显),予以加分。

3、在省纪委、中纪委刊物(不含网络)上发表的1000字数以上的经验材料,或者在省、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经验材料,予以加分。

4、纪检监察工作获得省、中央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表彰的,予以加分。

(二)分值折算(具体计分见附表)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40%折算;纪检监察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60%折算。

2、对取得成效的特色创新工作,经考核评定,每项进行加分:在全市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5分。发表的经验材料和受到的表彰,经考核评定,省级加3分,中央级加5分。所加分数直接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

六、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年底进行,考核时间为全市政绩考核确定的时间。

(二)考核方式:

1、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派出考核组(与市政绩考核组同步),市纪委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实地考核。一是听取县市区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县市区有关单位人员座谈,听取意见);三是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集中向考核委员会汇报。

2、对纪检监察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对口考核打分,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一般不实地考核。

3、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由各县市区纪委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由考核组在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同时,进行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集中汇报,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考核委员会审议,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评定

(一)按照被考核单位所得分值情况依次排名。由考核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根据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数和特色创新工作认定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按40%左右的比例提名相关县市区为优秀等次,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核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3、在办案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

八、考核成果运用

(一)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委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九、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考核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2篇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了县委办和本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在认真学习统一要求内容的同时,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纪委监察会议精神。结合“五五”普法,继续深入学习了与纪委监察工作紧密相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与了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正在全县开展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教活动和斗争再教育、揭批恐怖罪恶行为活动,努力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反复地学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了责任。通过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所做的实际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1)积极参加检查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在监察局领导的带领下,对县直机关和乡(镇)、场的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的影响政府工作效率的工作作风和行为,并督促及时纠正。

(2)在监察局领导的带领下,由审计局、民政局、建设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四乡、四镇和三场的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我作为一名调查组的成员在这过程中走访建房户检查抗震放的质量和资金的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汇报带队领导,同时责令及时纠正。

(3)局领导一起参加检查购置农机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利用走访购买农机户当面谈话和电话谈话的方式,了解了购置农机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并取证据。掌握的情况及时汇报领导。

(4)我代表监察局和人事局、编委办、教育局工作人员一起参加摸底调查全县各学校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和教师的配备情况。

(5)局领导一起参加检查各类纠纷案子。

(6)协助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的工作,发放各种文件和材料,负责纠风办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发放,按时发放各种文件和材料,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7)积极参与了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按照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安排,我在单位领导的带领下,对四乡、四镇和三场的半年纠风工作进行考核。按照组织部的安排,在组织部领导的带领下,对县直机关和各乡镇在肉孜节期间开展的慰问工作进行督察。

(8)在纠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其它工作方面,只要领导安排的,我就能认真落实,领导没有安排工作时,在办公室待命,并进行了业务方面的学习。总之能做到领导安排工作随叫随到。

3、在奥运安保期间,本人参加县委应急分队,其它队员一起能够完成各项应急训练任务和应急巡夜任务,从参加应急人对那天起,严格要求自己,听从指挥员的各种安排和命令,按时完成各种应急任务,为了保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出一份力。

4、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3篇

从本质上说,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由党章所规定的重要职责,二者在目标、原则等方面关系密切。只有抓住其中的联系点,才能找到解它们的平衡点。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

第七,工作权限不同。巡察了解着眼于全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情况,执纪审查调查着眼于核实具体问题线索,工作权限存在较大差别。从指向性看,巡察了解所使用的方式侧重于发现问题,有的方式甚至是在没有收到相关问题反映、缺乏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使用的。执纪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侧重于对涉嫌违纪的线索调查核实,是对违纪事实进行取证,始于“核实印证”,止于“证据确凿”。从适用性看,巡察了解注重发现间题的全面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监督触角的广度,广泛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都是执纪审查所没有的。执纪审查注重调查核实的深入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调查问题的深度,使用的每一种方式都与所调查的具体问题线索有关。从约束性看,巡视了解的工作方式是柔性的,不能采用强制性的高压手段,更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留置谈话”、集中审查谈话等措施。执纪审查调查的工作方式则是刚性的,有的甚至是强制性的,可以对被审查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存款进行查核,并提请有关方面冻结等。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4篇

能有机遇参加我市系统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竞争上岗,我深感荣幸!站在这个庄严的竞争席上,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可以用“身心鼓舞,精神振奋,百感交集”这12个字来形容。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我愿意积极地通过这次竞争,来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愿意冷静地接受人生关头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和挑战,愿意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评判!

之所以监察室副主任这个岗位,我认为自己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是我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这是在这个岗位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和能力。因为搞纪检监察工作,除了“案件查处、内部审计”等务实工作外,涉及的大量诸如“创佳评差、党风廉政、行风评议、执法监察、两权监督、优质服务年”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务虚性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得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汇报、年终有总结。这中间需要撰写大量有分量、有质量、有深度、有创新的全局性文字材料。我个人大学学的是中文专业,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曾在部级、省级杂志、报刊发表散文、通讯、报告文学46篇,作品被入选6本书籍,获过省“信天游文学奖”和“千禧杯全国散文大奖赛优秀作品奖”,我的散文集《》(17万字)已入选由省作家协会编的“散文十大丛书”,赶年底即能出版面世。这将是我市史上第一本公开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可以骄傲地说,我能很好地胜任工作。

二是我有长期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经验。我自95年7月进入系统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了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搞出过一些在全国、全省、全市叫得响的工作,可以说是老纪检了。实践证明,我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全能够胜任这个岗位。

三是我有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的能力。发展到今天,计算机不仅大量运用于税收征管,而且在纪检监察工作应用中也方兴未艾,开始大量应用,比如我们的纪检总汇、案件情况上报、资料分析和档案管理,都得借助计算机软件来完成。我从1997年开始自学计算机,经过年的不懈努力,现在已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对于工作中的计算机运用,更是游刃有余。对于这一点,我深感欣慰!

四是我的性格和为人更适合于搞纪检监察工作。我的个人性情刚直,为人老实,不善钻营,敢于说真话、讲实话,喜欢埋头苦干。虽然以前搞纪检工作不得罪过一些人,但这是我职责所在,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对此,我别无选择,也无怨无悔。

如果我能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通过这次竞岗,走上监察室副主任岗位,我将百尺竿头,再接再厉,勤奋工作,不负众望,按照“摆正位置、严于律已、干好本职、标新立异、一点闪光”的20字原则,严格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摆正位置”,即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从一个副职的角度,主动配合好室主任做好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我觉得一个科室的副职,虽说是个副科级干部,其实更应是一个事必躬亲、勇挑重担的干事。因此,我要在工作中做到“五位”,即参谋不欠位、主动不越位、配合不空位、融洽不错位、工作不推位。

“严于律已”,即自己作为一个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在工作、生活和做人上不贪不占,廉洁自律、堂堂正正,敢于同腐败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干好本职”,即踏踏实实地干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和本职工作,做到敢工作、善工作、想工作、会工作,而且要工作出色;

“标新立异”,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个人初步设卢,一是发挥自己写作的优势,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上上水平、上档次,每年必须在部级报刊杂志上有稿件;二是搞好全市党风廉政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市局纪检监察网页,要求基层单位以e-mail(电子信箱)的方式早报、快报材料,以提高全市各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三是搞好纪检监察调研,撰写一些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市局领导审时度势、正确决策服务。

“一点闪光”,即在做好整体工作的同时,每年必须有一项工作在全省系统能叫得响、闪亮光、有影响。我认为,如果每年我们市局各科室都能有这样一个闪光点,那我们榆林的工作在全省的影响,诸位可想而知。

对于以上这些设想,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严格履行诺言,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决不搞雷声大、雨点小,决不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既然我已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面前夸下海口,我已破釜沉舟,别无选择,只有永往直前,义无反顾,以饱满的热情和必胜的信念去迎接新的挑战,做好工作,不负众望,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实绩,来证明大家的选择是正确的。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唐代大诗人李白曾说过:“天生我材必有用”。在市局党组广开言路、举贤用能、不拘一格的用人原则下,我坚信自己会有一个施展才华、放胆一搏、一试身手的岗位。作为一个工作17年的老干事,人生还有几回搏,会当击水三千里,才是我真正应该努力去做的。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5篇

第二条监察巡查范围:列入全省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监察巡查内容:推行廉政合同制、质量责任人档案制、工程建设公示制的情况;乡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质量控制、资金管理、招标投标、材料采购、交竣工验收等情况;纪检监察巡查及审计、质量监督、招投标等监督部门提出意见的处理及整改情况;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监察巡查方式: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检查施工现场;走访有关单位、廉政监督员及当地群众。

第五条监察巡查要求:市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我市所有列入全省乡村公路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展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六条市交通局根据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领导小组(交纪派[]1号)《关于在全省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的意见》成立市交通局乡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在各镇聘请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镇党风廉政信息员协助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做好我市纪检监察巡查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巡查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设立举报信箱。

第八条纪检巡查小组成员应按照省农路办《六项工作制度》以及《市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巡查工作制度》等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纪检巡查小组每月按时工作例会,通报当月巡查情况、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指示、通报阶段性工作、研究布置巡查工作、学习业务知识。

第十条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归口办理。反映乡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由乡村公路纪检巡查小组负责办理;反映其他问题的,由乡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一条办理事项的程序:

(一)、收接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如实做好登记;

(二)、填写《件阅办单》,递交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巡查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阅示。

(三)、根据领导批示处理事项,将处理情况记入《件阅办单》。

(四)、将件及相关资料递交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存档。

第十二条办理的工作人员与事项或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6篇

根据市局党组的安排,我代表市局监察室对20__年监察室的工作作如下述职,请领导和同志们审议,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__年度监察室总体工作回顾

20__年监察室按照市局总体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省局监察室和市纪委的具体要求,做到了工作年初有工作意见和目标任务,每周都有工作汇报,每季都有工作调度和工作交流,对上级和领导的指示精神都能及时传达并抓好落实工作,对上级和同志们反映的情况和亮点工作都做到及时上报和汇报,并把工作亮点在__食品药品纪检监察信息上给予交流。20__年发放纪检监察信息30期。监察室对工作的把握上能做到重点突出,高质量地完成任务,20__年监察室配合党组、纪检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热点对话、阳光政务、治理商业贿赂和行政监察工作等。20__年监察室负责牵头迎接的上级三大检查考核工作,即市委行评办的行评评价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省局对市局党组的党风廉政考核中都受到检查考核组的高度评价。监察室对工作的态度是积极的、认真负责的,20__年能较好地完成监察室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__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认真扎实地开展监察室的本职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20__年度监察室工作要点,突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学习教育工作、举报工作。在学习教育工作中重点开展了珍惜权力、珍惜荣誉、珍惜前途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上述七个方面的工作比往年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在做好贯穿全年七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对省局、市纪委的指示精神、各种报表、转来的事件等都要及时传达、上报和反馈。监察室要对市纪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室、市纠风办、干部室、研究室、宣教室、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监察综合室室等十个部门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完成。20__年市局监察室要对省局三个处室负责,一是监察室,二是政治处。省局政治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评工作,按月上报行评工作情况;三是市场处。市场处是全省食品药监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牵头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20__年收到省局监察室转来的要结果的材料7件次,监察室每年对市纪委、省局监察室上报的常规报表不低于6种,而且都是双向性的。因而讲监察室的工作杂、乱、无序,又是一个多线头科室。在市局应对上级报部门最多的科室中,监察室是其中之一。

2、配合党组、纪检组认真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配合党组成功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三珍惜”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意见,制定了年度考核办法,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不论在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没有发现一人违犯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3、配合党组、纪检组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20__年行风建设工作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在财力、精力、人力上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全市的总体排名和执法部门的排名中比往年都有了较大前移。从纵向看,同往年相比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从横向看,同其它名次较好的兄弟部门还有较大的差距,因而讲20__年度的行风建设工作来不得半点懈怠。各区(市)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每年都有新变化,每年都有新提高。

4、响应省局、市纪委的号召,配合党组、纪检组积极实施阳光政务和热点面对面工作。配合省局阳光政务连线2次,在__电视台参加热点面对面1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落实。通过阳光政务、热点面对面进一步提高了食品药监队伍在人民群众的地位,对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监督、维护和落实起到保障作用。

5、配合党组、纪检组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学习宣传教育重、责任大、报送材料多、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反复调度、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监察室作为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承办部门严格地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意见,认认真真地抓好了落实,制定了全系统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接受了上级的检查。

6、认真组织实施了学习教育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每周四都要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对上级的精神及时地进行传达学习。还利用纪检监察信息开展理论探讨、工作交流、警示教育等。对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工作水平,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其位、履其职、干好事,当一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

7、响应省局监察室和市纪委的号召,积极认真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行政监察是监察室的主要工作之一,在市局党组、纪检组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市)局党组、纪检组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省局监察室下达的行政监察任务。

三、20__年度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收获

20__年的工作有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各级领导的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市局各科室、各区(市)局的团结配合。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造成不足的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最主要的还是主观的。主要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一是监察室应对的部门多、繁事多,在人员少的情况下有时造成工作被动;二是20__年重点工作投入大,有些工作受到了忽略;三是监察室有些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监察室负责人的政治敏锐性差,工作接触面狭窄造成的;其二是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自从市局成立以来,监察室除参加省局在泰安组织的培训外,再也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应该说监察室不是死水一潭,每年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是政策性、原则性、法律性特别强的事情,监察室有时不知如何处理为妥。

四、20__

年的工作打算1、按照市局党组、纪检组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__年监察室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纪检组、市纪委的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7篇

我这次竞争的岗位是:局监察室副主任。

我叫xx,现年xx岁,中共党员,毕业于xxxx学院中文系,大学本科文化。参加工作xx年来,做过x后中学语文教师,x年基层税务办公室、监察室主任,x年市局纪检监察工作。能有机遇参加我市xx系统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竞争上岗,我深感荣幸!站在这个庄严的竞争席上,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可以用“身心鼓舞,精神振奋,百感交集”这12个字来形容。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我愿意积极地通过这次竞争,来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愿意冷静地接受人生关头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和挑战,愿意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评判!

之所以监察室副主任这个岗位,我认为自己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是我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这是在这个岗位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和能力。因为搞纪检监察工作,除了“案件查处、内部审计”等务实工作外,涉及的大量诸如“创佳评差、党风廉政、行风评议、执法监察、两权监督、优质服务年”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务虚性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得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汇报、年终有总结。这中间需要撰写大量有分量、有质量、有深度、有创新的全局性文字材料。我个人大学学的是中文专业,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高的写作水平,曾在部级、省级杂志、报刊发表散文、通讯、报告文学46篇,作品被入选6本,书籍,获过省“信天游文学奖”和“千禧杯全国散文大奖赛优秀作品奖”,我的散文集《xx》(17万字)已入选由省作家协会编的“xx散文十大丛书”,赶年底即能出版面世。这将是我市xx史上第一本公开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可以骄傲地说,我能很好地胜任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材料第8篇

第一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管理的活动。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的立项审批,效能监察建议的审批,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五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八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十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能否尽职尽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坚持优质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三条对销售及煤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集中销售和煤质管理规定;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出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出租出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是否对房地产的出租出售进行招标或竞价。

第十七条对医药及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医药及设备耗材招标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定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八条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选题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填写立项表。集团公司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台帐和档案,并不定期

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后装订归档。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立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局,特殊情况可随时立项。

(二)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确定立项后,监察部门应向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应汇报的问题,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应配合事项和具体要求。同时,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效能监察的人员要深入现场,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调查终结后,监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和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形成《效能监察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程序向监部门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的执行。经复议仍维持原意见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理资料,立卷建档。监察终结后,监察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逐项立卷存档。卷内材料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评估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评估内容: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的评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估细则附后)。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一般三种,经百分制考核,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 分(含)至90 分的为优良,80 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评估由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集团公司监察局对效能监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表彰。效能监察的奖惩情况应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 《2》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可以进行年度评比奖励或按项目一次性奖励,有关经费,由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效能监察取得的经济成果提出意见,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建议或直接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忠实履行职责,对挽回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3、开展效能监察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效能监察经验成果在省部级单位采用或推广的;

4、在效能监察中主动挖掘案源,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5、在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对改进企业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

6、主动举报或反映线索,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有贡献的;

7、其他需要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阻挠、干扰监察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

2、打击报复监察干部或包庇袒护被监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效能监察建议的;

4、其他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在效能监察中,发现对有关人员需要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将材料移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第七章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职责:

1、负责选题立项,或提出立项建议;

2、负责制订效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实施;

4、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5、负责总结、推广监察对象的典型实践和管理经验。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权限:

1、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合同、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2、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职工

合法利益的行为;

3、有权建议暂停涉嫌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4、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5、有权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第八章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或处罚的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 日内向发出文书的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监察部门或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监察部门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 万元至10 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 万元至50 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

第三十一条不可预见是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对本细则中的行为性错误、未规定错误处分起点的结果性错误,不依照或参照违纪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