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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岗位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8 21:14:31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1篇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府扶持或社会投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赢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民政低保专干、就业专干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和业务管理员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

(二)被指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事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

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

(一)公益性岗位在招聘人员时,新增公益性先由区就业局商区财政局确定年度招聘计划,确定年度用工总人数计划,再由相关单位提出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用工数量、用工条件、招聘时限等;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就业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招聘简章,组织报名。

(二)区就业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依照区政府核准计划分别向各用人单位移交报名人员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移交资料进行审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将录用人员名单和未录用人员资料及时返还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对用人单位的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再次核对,无误后,通知本人领取《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一)用人单位应该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正式上岗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首签1年,劳动合同一份交区就业局备案。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二)因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自动离职和违纪等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辞退人员名单及空岗情况报区就业局,并提出补充招聘计划,由区就业局在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人员中进行推荐。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不能肚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可退回区就业局,由区就业局另外安排其它公益性岗位,累计两次被退同或者两次不接受安排者,不再安置公益性岗位。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给予一定补贴。

(二)工资支付。各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考勤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按月制作工资表,于次月5日之前报区就业局,由就业局审核盖章后再报区财政将工资拨发给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用人单位在每年11月底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缴费票据、《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等资料报区就业局审核后、再报区财政拨付给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起薪时间一律从正式上岗之日开始。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要本着“便民利民、助政为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量力而行、统一规范、促进就业”的原则,由环卫、网格化管理中心、民政、综合治理、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的范围于每年底11月前提出次年计划包括岗位数量、招聘条件、招聘范围,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公益性岗位实行全区统筹管理。

(一)由区就业局建立健全和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长效援助机制。

(二)由各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内容、工怍标准、考勤制度、定员定岗、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分别报区政府办、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就业局备案。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勤考核、工资发放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保安员由区综治办负责;保洁员、保绿员由区网格中心、区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员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科负责;社区低保专干由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就业专干由区就业局负责。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社区就业站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区就业局要建立《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2篇

一、强化领导抓统筹

一是成立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对照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深入宣传,加强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服务计生工作。劳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企业、矿区等用工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断引导用工单位树立正确的招聘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采取措施,有力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就业,激励计划生育户创业和外出务工、创业,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措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以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待政策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为重点,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为计生家庭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逐步用利益关系引导和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

一是出生子女户优惠政策。为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及时出台了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及子女实行优先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依法优先将独生子女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维护独生子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计生户免收各种费用并优先安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生户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工资,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各项政策。

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充分体现“四个优先”,即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登记、优先培训、优先介绍、优先就业”。

2、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中计划生育家庭再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全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为辖区计划生育对象上门模底,登记注册,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使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在每次招聘会活动中优先招聘计生对象及计生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三是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对计生对象和计生家庭有一技之长的子女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区通过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免费职介、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共为794名计生对象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98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实施了免费培训,为115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扶持资金77.7万元。市农业机械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周玲艾,市汽车运输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金锦,就是在再就业政策帮扶下,周玲艾加盟了一家珍珠奶茶店,金锦创办了杰诚蛋糕房,通过自主创业,重新走上了岗位。

3、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活动中,我们还积极加强与辖区各用工单位联系,挖掘岗位,有重点地介绍一些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劳动力就业。期间,我们对计划生育困难提供政策咨询、报名登记、职业指导、跟踪管理一条龙服务,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困难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08年以来,共安置计划生育困难户就业人数780人。

4、在招考雇员小学教师和政府城建雇员时,资格审核过程中,明确要求查验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有关待遇。其中,在小学教师招考过程中,成绩合格者优先安排独生子女20人,在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招聘过程中,优先聘用独生子女55人。

四是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力度。一是我局紧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在办理招(聘)用合同工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严格审核其《婚育节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罚或处罚期限未到的不予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和就业再就业服务窗口督促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在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劳动有关权益待遇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其中,集贤川府阁一名员工,是宝丰县张八桥镇的一名独生子女,在接到其投诉酒店拖欠工资时,我们做到及时受理,快速调查,为其讨回了全部拖欠工资。平顶山嘉泰汽车修理公司职工曹坤坤,是河南商丘的一名独生子女,在讨要拖欠的1200元工资时,多次未果,我们接到该员工的举报后,在做好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的“三快”要求,展开调查取证,全体工作人员牺牲双休日,连续奋战,终于依法全额追回拖欠的工资。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3篇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我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47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487名(含1名“硕师计划”毕业生,下同),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6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市)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对我州已取得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国贫县,“硕师计划”指标(丹寨县有1个指标)包含在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初中岗位指标中(详见附表2)。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五)根据我州各设岗县(市)的实际情况,我州特岗教师招聘不再加试民族语言测试。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特岗教师签约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的,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州“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并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设定,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教育”公众号(微信号:guizhou_edu)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公布。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指总成绩在同学段同学科录取指标内末位平行分)优先录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地方“特岗计划”面向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时间段: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15日。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州特岗教师招聘有关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教育”公众号(微信号:guizhou_edu)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公布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设岗县(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7日9:00至2021年6月29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市)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录取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设岗县(市)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州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州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资格审查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招聘。“硕师计划”毕业生不需在网上注册报名和到现场资格审查(签约时再提供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网页截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8月1日,地点待定。

请应聘人员关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设岗县(市)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市)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由设岗县(市)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各设岗县(市)组织本地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由设岗县(市)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按照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州教育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各设岗县(市)办理选岗和聘任等相关手续。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特岗计划”县(市)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以县(市)为单位,按报考者所报考县(市)、学段、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本县(市)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果在本县(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还未完成录取指标,可从全州同学段同学科愿意调剂到本县(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所需指标数,按照愿意调剂到本县(市)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

选岗原则由聘用人员在录取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报考县(市)公布的学校中进行优先选岗,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2.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1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1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报到时间:报到时间具体由各设岗县(市)确定并通知。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市)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市)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四)我州取得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聘任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其聘任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留任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设岗县(市)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成立黔东南州“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江朝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龙景灿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光宏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局局长

袁世泽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玉萍  州委编办主任

        刘隆俊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作钊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秦昌锡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发文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  钢  州委编办副主任

        黄继培  州财政局副局长

朱鸿峰  州教育局副局长

文松涛  州教育局副局长

熊  敏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良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雷邦虎  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金  晶  州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陈  鑫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副科长

姚文明  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李兰萍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王  娟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轲荣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 力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邓家福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张美锋  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王槐奎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欧品金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杨彰群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梁松成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光攀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黄国锋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作钊

办公室成员:由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黔东南州“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在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黔东南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小组遵照《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1〕23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逐步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在黔东南州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2个月试用期。

(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市)于2021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1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三)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六)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微信号:guizhou_edu)、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公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县(市)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七)咨询电话

黔东南州教育局:0855-8503442

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0855-8223107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2625069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695780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2355756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5720954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573319

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4522993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5227633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7222102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850378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222377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412145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627637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4785119341  13638505950          

八、防控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对参加2021年黔东南州“特岗计划”的考生,要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黔东南州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填写《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报考县(市)教育主管部门。

(二)考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请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排查管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60号)要求,近期非必要不要到上述地区,以免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考试。

(三)按照贵州省卫健委疫情防控最新提示,对于6月7日12时前,广州市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州的考生,应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达我州后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6月7日12时后,按照《贵州疫情防控4提示》要求,对所有广州市、佛山市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州人员是否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查验,未持有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在抵达我州后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九、监督投诉

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市)有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2.黔东南州2021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推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4篇

一、总体思路为了更好地解决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省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将以就业训练为基础,以促进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开发岗位为依托,以促进就业为。目的,通过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前训练,实现就业训练与见习的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是搞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下大力抓实抓好。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大学生见习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使该计划落到实处。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 薪酬 绩效工资

我国高校现行的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但这一制度并未得到真正执行,高校教师薪酬体系存在岗位管理不到位、绩效评价体系缺失等一系列弊端。通过对相关理论和高校教师及其工作特殊性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在确保高校教师薪酬稳定的前提下,突出薪酬的激励功能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构建原则,对基于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理论构想,并对该薪酬体系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

1 高校教师薪酬现状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高校教师的薪酬内容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薪酬项目得到了统一。但是由于没有指导性的绩效工资设置模式或办法,绩效工资仅仅从名称上取代了原来的校内津贴,各高校仍旧保持着之前的收入分配体系,形成了事实上的国家工资和校内津贴双轨并行的薪酬发放模式,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岗位绩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规定拨款发放,绩效工资(事实上的校内津贴,一般由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构成)由高校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定办法并自筹资金发放。大多数高校均未认识到间接薪酬(即保险和福利、服务)在薪酬体系中的重要性,只是满足于执行国家规定的保险以及补贴制度,福利和服务内容单一,比重偏低。

我国大部分高校目前仅仅执行了

国家法定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极少的福利保险项目,而服务也仅仅停留在设立子弟学校、开通校区通勤车等项目上。

基于此,高校教师现行薪酬体系存在了以下主要几方面的问题:

* 岗位聘任和管理机制不到位。

* 绩效评价体系缺失。

* 绩效工资的作用没有发挥。

* 忽视间接薪酬(福利、服务)的作用。

* 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2 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构建薪酬体系构建思路

针对绩效薪酬体系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理论构想。

2.1 薪酬体系的构成

在高校教师基础薪酬体系中,基本薪酬部分按照国家标准和教师依据个人职称(学历、资历)、能力、前期业绩水平而受聘的岗位向教师发放;绩效工资部分的基础绩效工资也根据教师所聘的岗位发放。基于此,笔者对高校教师薪酬体系进行了调整,整个薪酬体系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固定薪酬:基本薪酬、基础绩效工资、法定保险, 注重保障功能的实现;浮动薪酬:奖励绩效工资、自主福利服务,注重激励功能的实现。

(1)固定薪酬。其中基本薪酬和法定福利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基础绩效工资所占的比重需符合不低于总薪酬5%、且固定薪酬占总薪酬60%的标准。

岗位绩效工资制对高校岗位进行了合理的分等和分级,等级的设置比较符合高校实际,基础绩效工资的等级可以按照国家的岗位设置确定。对于基础绩效工资的等级,确定原则应该是等与等的差距大、每一等内部的级差小,以合理拉开各收入档次,确保薪酬激励功能发挥。也可采取固定期限调整的方式进行增减、资,增减、资与国家发放的薪级工资调整同时进行。增资对象只限定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且增资标准固定,只在同一岗位聘期内有效;聘期结束后按照其所聘的新岗位兑现新的基础绩效工资,若新岗位的基础绩效工资低于原基础绩效工资,按照原基础绩效工资执行。减资对象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减资标准与增资标准等同,在同一聘期有效;聘期结束后按照其所聘的新岗位兑现新的基础绩效工资,若新岗位的基础绩效工资高于原基础绩效工资,按照新基础绩效工资执行。

按照需要层次理论的原则,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因此年度考核优秀增加基础绩效薪酬的标准设置原则应该是等级越高,增资额越小,二级教授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可以只象征性的进行增加。对于副教授以下岗位的教师应该是等级越低,增资额越高。二级教授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大多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收入也相对较多,处于工作中的黄金阶段,生活也相对稳定,他们所追求更多的应该是专业的发展和同行的认可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年轻教师由于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都处于起步阶段,前期人力资本投入量大,但还没有到人力资本价值最大的阶段,其面临的工作生活压力都非常大,尤其经济需求比较强烈。因此,这一薪酬体系对基础绩效工资的增加作这样的设计,这也符合构建这一薪酬体系时想要实现的有针对性地激励年轻教师的目标。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削减基础绩效薪酬的标准,与增加标准等同。

基础绩效工资每一等的增资次数,应该进行限定,达到一定次数后不再予以增加,对次数的规定应该与教师岗位上升的时间相对应。根据目前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实际来看,以不超过5次为最佳。这样可以在保证有效激励教师工作绩效的同时,督促教师向更高的学术职位和岗位努力,有利于高校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至于基础绩效工资的增资额度,各高校可以根据学校财力具体制定。基础绩效工资每一等的减资次数,也应该进行限定,同一岗位出现两次减资的,应该降一档次兑现薪酬待遇,降档后再出现减资现象的,调离教师队伍。

(2)奖励绩效工资。25%的奖励绩效工资在总薪酬中的比重不高,是这一薪酬体系要确保稳定性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一薪酬体系同时还要达到突出薪酬激励功能的目的。因此,科学、合理设计这部分薪酬的发放原则和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也是这一薪酬体系是否具有指导意义和可行性的关键。

教师在从事这部分工作时对薪酬的期望值并不高,薪酬在这时对其的激励作用也不明显。所以,奖励绩效工资的激励重点应该是教学,同时兼顾研究和社会服务。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应该依据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只需与绩效评价标准对应即可。其重点发放对象应该是:一、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专家、同事一致好评的教师(即注重教学质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奖励;二、超额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合格的教师,对其超额完成的教学任务部分予以奖励(这一前提是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定各岗位教师的额定工作量,额定工作量应是能够维持学校教学任务正常完成的、教师工作量比较饱满的);三、取得突出教学研究成果的教师(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四、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在顶尖学术期刊发表文章的教师(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五、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做出显著贡献,提升学校知名度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奖励绩效工资可采取当期发放和延期发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校可以建立以股权和基金为主的长期激励机制。将教师奖励性薪酬的一部分转为高校控股或经营企业的股权或者建立专门基金进行管理,并规定一定的抵押期。抵押期间教师若有违反学术道德、破坏学校名誉的行为,学校可根据约定收购或转让其股权和基金。这一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模式可以有效地规避教师为获取当期利益而采取的短期行为,同时增加了教师的收入预期,而且将教师个人的利益与学校利益联系在一起,增强了教师工作的责任心核对学校的向心力。

(3)自主福利服务。间接薪酬是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设立占有相当比重的、满足需求多样化的福利和服务,可以使教师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增加教师工作、生活的稳定性,同时有效地激励教师。重视自主福利、服务的功能,扩大福利服务在薪酬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这也是薪酬体系设计发展的一个大趋势。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福利与工资的比例几乎接近1:1,并有超过工资的发展趋势。

高校的自主福利与服务应该建立在教师自愿基础之上,且与高校自身特色有效结合地进行设置,可以包括:学习进修计划、住房补贴计划、购车购房补助计划、健身保健计划、学术休假计划、旅游疗养计划、教师子女教育辅助计划、商业保险等。这些自主福利服务计划应该有长期固定福利服务计划和一次性福利服务计划之分,而且应该在固定核心福利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提供可选福利服务项目,允许教师因其需求不同进行自主选择。同时,可以把部分福利服务项目设为奖励性福利服务项目,根据工作绩效向教师提供。奖励性福利服务计划属一次性福利服务计划,教师获得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享用的时间。

设置自主福利服务项目时,应多设计与教师个人成长发展和解决其后顾之忧的福利与服务项目,以帮助教师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保障教师的生活状态稳定,同时促进学校绩效目标的实现。

2.2 各部分薪酬的比重

因办学层次、战略目标和财力状况不同,各高校对教师薪酬投入的成本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应使本校的薪酬处于当地的中上水平为宜。

结合对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分析,按照薪酬体系应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以确保高校教师薪酬稳定为首要目标,在分析国内外高校教师薪酬构成及比重的基础上,固定薪酬部分的比重应占总薪酬的60%比较适当;按照确保高校教师薪酬稳定的前提下,突出激励功能的设计原则,奖励绩效工资的比重应以不低于总薪酬的25%比较合适;自主福利服务部分以不低于总薪酬的10%比较合适。

这样的比重设计充分考虑了高校这一组织的工作特殊性以及高校教师这一群体人力资本的特殊性,符合人力资本理论、效率工资理论、均衡工资理论的设计原则,也符合我们分析国内外高校教师薪酬体系所得出的启示。

2.3 保障和配套措施

(1)严格的岗位聘任和管理制度

岗位聘任和管理是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基础,要使基于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有严格的岗位聘任和管理制度作保障。岗位绩效工资制推行时,国家把岗位设置的权力给了高校,高校应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认真研究科学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其次,要按岗聘任,加强在岗管理。在岗位设置时,应注意对“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情况予以充分考虑。

(2)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对高校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方面,具体的有: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教改项目、科研项目、核心期刊论文、学科建设成果等。好的绩效考核体系应该能够协调教学与研究的关系,做到质与量并重、以质为主,科学计量教师劳动成果,有效促进教师成果产出。因为基于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建立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之上,因此要使薪酬体系的效能发挥最大化,就必须要有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作保障。从理论上讲,考核评价也是薪酬管理的逻辑起点,因此必须重视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周荷芳.浅析高校分配制度改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1)第15-17页.

[2] 余凯成等-人力资源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6篇

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我们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也有一定比例,这些职工中育龄人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比重较大,流动频繁,给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现根据区计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的话题。面对下岗现象的出现,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下岗职工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西城区再就业指导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对150名下岗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心态调查。

一、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义。

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各社区、各驻办单位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职工,积极探索把下岗、失业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解决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稳步向前推进。版权所有

二、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综合服务站为载体,以满足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层推进,注意总结、推广不同社区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向深入;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逐步实施;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制约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创造具有社区特色的工作路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破产、倒闭的,原企业要做好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没有被分流安置的职工,由负责清产的部门将其计生档案移交户籍地社区管理。

2、对与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企业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积极配合。a.社区要单独建立并健全下岗失业职工计生管理帐、卡、册,使其达到“三清两相符”。“三清”即时间清、家庭住址清、节育措施清;“两相符”即帐、卡、册相符,册与实际情况相符。b.在职工下岗时,企业要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c.职工下岗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以便户籍地街道协助做好工作,实行“双向管理”。d.企业要落实管理人员与下岗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和下岗职工回单位见面制度。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对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一年一至两次的查孕查环,对无法返回单位的下岗职工,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计生部门孕环情况检查证明寄回单位。e.下岗职工托管期满或重新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其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对未办移交手续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原企业应承担责任。

3、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企业要及时将她们的计划生育档案连同本人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社区管理。a.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原企业必须负责做好查孕查环工作,已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b.失业育龄妇女一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联系单后,应对该育龄妇女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居委会无业居民日常计划生育管理范围。c.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民会)应负责做好失业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服务。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分别由原企业及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单位负责管理。a.下岗、失业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由新单位按正式职工纳入管理。原单位、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其计划生育档案的移交工作。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及时将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b.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而被临时招用的下岗、失业职工,其计划生育仍分别由原单位及户籍地负责管理,但用工单位有责任协助管理。c.临时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的重点是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用工单位若协助管理不力,导致该育龄妇女在用工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同时追究临时用工单位责任。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7篇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改善农村牧区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问: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期限多长?有何待遇?

答: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选聘应届毕业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作为选聘对象。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80%。服务期限为2年。在服务期内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含高职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等。

问: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牧)、支医、扶贫的简称。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苏木从事支教、支农(牧)和支医工作,我区扶贫工作主要是安排到乡镇苏木社会保障平台从事民生工作。

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对象是什么?期限多长?有何待遇?

答: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办理有关保险。

问: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团委牵头,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法律援助以及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对象是什么?期限多长? 有何待遇?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内招募部分由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在区内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中招募,区外招募部分由全国项目办指定对口省份项目办负责在本省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中招募。服务期限为1―3年。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平均每人每月 800 元。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问:什么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创新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师资不合理结构,提高农村牧区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问:农村牧区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招聘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招聘范围是内蒙古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的内蒙古籍生源。招聘条件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对于紧缺学科,苏木乡镇中心学校可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名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问:农村牧区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答: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要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布需求、报名审查、考试考核、公布名单、集中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程序进行。

问:农村牧区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期限多长?有何待遇?

答: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

问:什么是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答: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是自治区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基层社区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民生工作岗位,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问: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选聘对象是什么?期限多长?有何待遇?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第8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