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没有出过医疗事故,考核成绩合格,满足基层工作任务,获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成绩考试合格,最重要一点,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报名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年限要求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的时间,截止当年9月30日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
1、需取得A级合格证书;
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及以后的职称外语考试45分以上即视为合格;
3、根据京人发〔20**〕31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1、护理专业免考;
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时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免考;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5、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免考。
城市医生参加援外、援疆、、支援内蒙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时间视同为到基层郊区服务的时间。
下列人员不要求完成基层服务:
1、承担部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2、研究生导师;
3、留学回国人员(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干部;
5、有插队建设兵团经历的工农兵学员;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男55岁及以上,女50岁及以上)。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七)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八)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北京市大多医院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具体核心期刊目录在本文后面附上,大家请自行参照发表。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个人申报需报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2、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原件1份。
6、已确定作为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护理专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1份。
1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二)
***,***市人民医院心内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安医大兼职副教授,XX~XX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XX年当选为院“十佳医生”,XX年2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二十多年来,随着医院的发展,科室专业的细化,她先后在普内科、心肾内科及心血管内科工作,从一名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到心内科副主任医师,爱岗敬业、无怨无悔,她那精湛的医技、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在市人民医院被传为美谈。
***从事心血管专业20多年,先后在北医三院、阜外医院进修心内科和心内电生理,多次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把所学的知识积极运用到临床实践,并于XX年创建成立了心内三科。近年来积极开展心脏介入手术,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使她完成了大量的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心内电生理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术和冠状动脉内支架术以及难度较大的双腔起搏器植入术及术后的程控工作,并始终保持着无一例感染与并发症发生的佳绩。每次在手术时她都独挑重担,瘦弱的身体背负着40多斤的沉重铅衣在导管室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身为女性的她,把x射线对身体的危害置之度外,心里只有病人,唯独没有她自己。
“查房,给病人看病是我最快乐的事”。她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无论是病人还是和跟随她工作的医生,大家都感到她在工作中全神贯注、一丝不苟。除了上专家门诊外,总是一头扎在病房里。对每一位就诊患者,***除了听主管医生汇报病史外,都要亲自询问病情、体检、查看化验单,从发病的诱因、机制、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预后,都尽可能的详细分析,由于具有多年的临床经验,她在分析病情时总是一针见血、果断,住院的病人满意,周围的同事也尽职尽责,对于危重急症一天数次去床边观察病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包括测血压、心肺听诊,常给下级医生提供病情变化情况。有人说,我们测血压张主任不放心,她说“不是我不放心你们,而是我自己动手心里更有数,休克病人血压不仅是数值上的,动脉搏动的强弱也能知道病情的轻重,所以我更喜欢自己动手”。
“严于律己,言传身教”。XX年元月的一个星期天,按惯例她到科室查房,下楼的时候因为心里想着病人不慎摔倒,她忍着巨痛一瘸一拐的来病房查房。查完房,同事们劝她去摄片检查,经检查:右踝严重软组织撕裂伤,骨科医生立即为其进行了石膏固定等治疗,按规定要卧床休息两周,三个月才能取下石膏。当时病房有30多位病人,工作量大,她仅在床上躺了3天就坚持来上班,每天拄着拐杖、脚上绑着石膏来科室上班,病人及同事们看了既心疼又感动,一个月后她瞒着骨科医生,自己任性去掉了石膏,每天忍着去掉石膏的疼痛坚持上班。平时,她处处关心科内同事,经常为有事的同志带班顶岗,在全院职工中有很好的声誉。建科两年来,她连续两年大年三十主动值夜班,让年轻同志安心过好春节,自己却放弃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
第二条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聘请市各大医院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各县(市、区)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鉴定组对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第三条市级病残儿鉴定每年组织2次,上半年在4——5月组织,下半年在10——11月组织。各县(市、区)鉴定时间相对固定。上半年鉴定时间:高邮市4月15日;宝应县4月20日;江都市4月25日;仪征市5月10日;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5月15日。下半年鉴定时间:高邮市10月15日;宝应县10月20日;江都市10月25日;仪征市11月10日;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11月15日。(以上所定鉴定时间如遇周六和周日顺延)。对县(市)鉴定的组织,由市鉴定组到所在县(市)进行,县(市)计生局负责落实鉴定地点,维持鉴定秩序,做好有关工作;对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鉴定的组织,统一安排在市指导所进行。对个别因治疗急需、情况特殊患儿的鉴定,经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后另行组织。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并提交户口簿、病历、有关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二)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在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在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计生局(办)。
(四)县(市、区)计生局(办)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材料不全的要准备齐全。在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鉴定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第五条病残儿医学鉴定应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表(要求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公章齐全);
(二)病历、有关检查和检验报告单;
(三)癫痫、智力低下、大脑发育不全、脑性瘫痪、盲、聋、哑、视力障碍等病要同时上报社会调查材料(干部、群众座谈会材料);
(四)遗传性疾病还要同时上报家系调查材料;
(五)县(市、区)除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个案材料外,还要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鉴定名单”(要求按表式填写准确、齐全并打印)。
第六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组以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为鉴定依据,原有关病残儿鉴定的文件、规定与其不一致的,自行废止。
第七条病残儿鉴定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县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时鉴定组可要求鉴定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作有关辅助检查。智商测定全市统一指定在扬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进行。
第八条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县(市、区)计生局(办)和市人口计生委,在办理鉴定材料的上报和审批时,都要遵守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
第九条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后,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知书下达县(市、区)计生局(办)及申请鉴定者。病残儿鉴定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的,待材料补全后再研究下达鉴定结论。需补充的材料应在鉴定日后两个月内交到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逾期不交补充材料的,按暂不符合下达鉴定结论。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及其他各种材料归档;不符合标准或鉴定材料不全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将上报材料退县(市、区)计生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条件拟申报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入围才能申报,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8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结束后计算机即显示考试成绩。
(三)每个专业入围比例最高为60%,入围分数线另行公布,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在同专业同级别的考试入围人员中,成绩靠前的一半为“优良”,两年有效。
(四)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疆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临床)等90个专业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
未开考专业请个人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请各市卫生局于2008年3月17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表及考场设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六、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3.本人近期小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及相片页上);
4.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验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包括年度注册页)。
5.在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名时请选用25代码。上述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的恩平市参照上述地区看待。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广州地区以外的省直单位直接到各市卫生局报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事科(处)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省直驻穗单位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
报名采用统一的报名软件。请各市卫生局于2008年3月5日前将报名数据盘(或发电子邮件至)、各市报考人数统计表、各专业报考人数统计表、申报人员汇总名单(报名软件自动生成)及报名表原件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确定。
八、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2008年4月27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九、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负责。请各市卫生局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十、其他
(一)考试费。
本人现任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针灸经络研究所所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部门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现将年度本院主要工作和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政治思想和廉洁从政方面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各项活动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以生为本”,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求真务实。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严守法纪法规,廉洁自律,从不,从不行贿受贿。
2、学科与专业建设
本年度,在学科建设方面方面,我们除了继续建设省级重点学科——针灸推拿学学科外,在我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组织提供了大量支撑材料,为我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我们与两所附院一起共同申报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经评审,我院针灸学科被批准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我本人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之一。
年,我院针灸推拿学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本年度,我们按计划进行建设,并在全国教学工作研讨会上,介绍我们的思路和做法。
3、实验室建设
今年,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和学校科技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加强了针灸基础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并首次设立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吸引校内外针灸研究者加盟,进一步发挥了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作用,也扩大了我校针灸学科的影响。
本年度,我们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已正式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更名为神经生物学(针灸)实验室。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还组织申报了年度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针灸基础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得专家好评。
4、教学与教研工作
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做好学校教学任务的落实。今年是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我们重点对相关课程《针灸学》进行教学方法与评价机制的改革。在课堂教学中增加了PBL教学,完善了形成性评价。
积极鼓励教师申报教研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针灸推拿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和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被批准为安徽中医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康复治疗学》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原教研项目“医学院校中西医临床医学(医疗保险)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本人在行政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的教学任务及培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年,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又获得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教材建设与课程建设
主编了针灸推拿学专业精编教材《经络腧穴学》,09年已正式出版。推荐多名教师分别担任《针灸医籍选》、《刺法灸法学》、《针灸治疗学》、《实验针灸学》、《临床康复学》等教材副主编、编委。省级精品课程《经络腧穴学》、《针灸学》按计划建设。同时主编了特色专业教材《新安医学针灸精华》。
6、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学习,本院有多名教授在职攻读学位,年有3人分别从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完成博士学位学习,顺利取得学位证书。有一名教师获教坛精英。同时选送多名教师赴国内高校进修学习。如:老教授周逸平亲自带领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针灸神经生理实验室,学习中枢微透析技术,开展相关实验研究。汪克明教授等赴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实验室,学习细胞动作电位、神经干动作电位。
7、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是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与教学工作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我们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并将课题申报与职称评审及年度津贴发放挂钩。目前,我院承担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973”子项目在内的各级课题10余项。均按计划进展顺利。在国内各级学术期刊上公开20余篇。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两篇论文。
8、对外交流与合作
本院一贯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年我们接待了智利针灸学会会长HectorMerinoMontt教授率医师考察团一行15人;葡萄牙针灸协会会长Balkrishna先生一行,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刘保延教授;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长朱兵教授等。
我院专家也多次参加了国内外针灸学术研讨会,并作大会发言。我本人就参加了在召开的首届中德国际针灸学术研讨会,并作题为“循证医学在针灸临床研究中的应用与思考”学术报告。同时,多位专家、教师分别参加了第十届全国针灸经络学术研讨会;全国腧穴应用与研究学术大会、针灸教育学术研讨会;年中国针灸年会;“中国针灸高端论坛”(杭州);“973”计划项目子课题“艾灸温通效应规律及其原理研究”启动会、汇报会;中国针灸学会文献专业委员会年学术年会、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百年诞辰纪念暨陆氏针灸学术经验交流会;灸法作用的基本原理与应用规律学术研讨会;·广州·针灸与脑科学国际学术会议等。承办或协办了“973”计划项目子课题“艾灸温通效应规律及其原理研究”临床研究培训会、安徽省针灸学会09年会。
9、就业工作
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党总支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多方拓宽就业渠道,同时积极调动全院教师参与就业工作,保证了我院学生的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10、参与学校50周年庆典工作
我院全体教师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庆50年庆典有关工作,如:院志的撰写,校友和实习医院的接待等。
第一条为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规范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促进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等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高评委挂靠单位,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和筛选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由筛选性指标、定量性指标和定性性指标三部分构成。
二、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下设六个学科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组、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组、材料研究学科组、激光技术研究学科组、管理科学研究学科组和体育科学研究学科组。各学科组评审的专业范围如下: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微电子技术、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二)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药物创新研究与开发和古生物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三)材料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研究以及能源研究与开发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四)激光技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激光器件、激光技术的研制与应用、光电子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五)管理科学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和情报手段现代化研究、专利审查和专利研究,以及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六)体育科学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第六条实验系列不单独设置实验学科组,高级实验师申报人纳入研究系列所属学科组,按本标准中对高级实验师的要求进行评定。
第七条评审工作按照高评委挂靠单位受理初审--学科组评议推荐--高评委评审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八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的评审适用于本市上述专业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
三、筛选性指标
第九条筛选性指标是指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具备必要条件的指标。其包括:科研道德、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挂靠单位审核,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进一步评审。
第十条科研道德要求:申报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到:
(一)科技成果不得危害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
(二)在科研工作中不得出现剽窃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在申请过程中不得有谎报和隐瞒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历要求:申报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第十二条资历要求:申报人须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实验职务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由相关系列转评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了在低一级资格职务岗位任职满五年,必需在研究、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为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研究的申报人,其资历要求为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人,获博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第十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虽不完全符合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两名同行知名专家评议推荐,也可申报评审。
(一)在国际著名刊物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部级科技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本专业领域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定量性指标
第十六条定量性指标是指申报人在低一级资格获得后至申报高一级资格评审时所完成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其包括学术论著、科技成果和培养人才等三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一组指标。由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相应学科组的专家根据本标准及实施细则评定每一指标的得分,然后累加算出定量性指标的总分。
第十七条对申报人定量性指标评定总分设置合格线,申报评审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者为50分;申报评审研究员者为70分。
第十八条学术论著方面包括论文、著作等。研究系列申报人需提供完整论著1-3篇(部);实验系列申报人需提供完整论著(含实验技术规范、实验技术报告)1-2篇(部)。
(一)论文系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根据的刊物水平,分为三个等级:国际著名刊物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和国内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论文的评分标准如表1。
类别国际著名刊物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国内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二)著作系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根据著作的学术水平和在本学科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有影响专著、专著和编著,著作的评分标准如表2。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方面包括专利、课题、获奖、效益等。其中研究系列申报人提供专利、课题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3项;实验系列申报人提供专利、课题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4项。研究、实验系列申报人提供获奖、效益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3项。
(一)专利是指申报人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一致。专利的评分标准如表3。
(二)课题是指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含本单位)委托并已完成且通过专家评审的科研任务。根据课题的等级,分为三个层次:部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其他来源课题。课题的评分标准如表4。
(三)获奖是指申报人凭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部级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成果的评分标准如表5。
(四)效益是指直接与科技成果应用有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净收益、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效益分为三个层次:国际同行业领先;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新产品。对社会公益型研究开发项目,则采用相应的社会效益为标准。经济效益的评分标准如表6。
第二十条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包括培养研究生、指导科技人员研究工作等。对申报人择其主要一项评分。
(一)培养研究生是指申报人指导研究生学习,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特别指导;一般培养。该指标评分标准如表7。
(二)指导科技人员研究工作是指申报人为某一课题的主要设计者和组织者,对课题组其他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中级;初级。该指标评分标准如表8。
五、定性性指标
第二十一条定性性指标是指从申报人科技成果中体现出的综合反映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指标。其包括达到应有水平和价值、创新性解决科技问题能力等。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成员对于经过筛选与定量评审的申报人,进行定性评审,最终决定申报人是否具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资格,其达到应有水平和价值指标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系本学科的科研骨干,取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较高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者:系本学科实验技术的主要骨干,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制、改进、操作、维护,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上做出较大的成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较高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者: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显著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第二十三条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资格,其创新性解决科技问题能力指标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了解和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较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创新性地提出有效与可行的研究途径和研究方法。
(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者:了解和熟悉本学科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创新性地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所遇到的重要问题,或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者:掌握和提出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选定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创新性地解决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下达。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 (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 (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 (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
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第1条以外,还须具备:
⑴ 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 (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⑵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
⑶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不超过45岁 (1967 年9月1日后出生)。
7.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 (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
五、报名
1.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请于七月注意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grs.pku.edu.cn/zs/zsbm.html.。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复试时提交材料 (未注明项均为一式两份):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 《报名登记表》,须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2. 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3. 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 (处)的证明信,其中
须注明是否在2012年毕业);
4.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
6. 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内容须填写在表格
内), 不能由所报导师推荐;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8.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一份);
9.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序,并列出目录,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 (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7、8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笔试科目:①公共外语(含听力);②专业基础;③专业课 (详见医学部博士招生专业目
录)。外语语种及业务课选考者请在报考登记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
(2)时间:笔试在3月10日、11日进行。
(3)考试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
2.复试: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采取笔试、口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报考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一般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在初试后,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届时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会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事宜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试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报考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九、体检
复试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表。
十、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十一、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北京大学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 (1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金额为36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294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已获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博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学金一般不少于400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二、学费
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须缴纳学费,15000元/学年。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免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六、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十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今年5月我调人事科担任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分管医院人力规划、人才招聘与配置、员工培训与开发、薪资福利、劳动关系、年度考核等工作。现将七个多月来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履职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人事工作政策性强,到新岗位后,为使自己不说外行话,不干外行事,我虚心学习,在短时间内熟悉了人事政策法规,很快适应了新岗位工作。
2、协调、指导、督促部门员工落实好以下日常工作:
①抓好人力系统运行和人事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做到信息、系统更新统一;
②理顺各种劳动关系,规范合同和薪酬管理,落实好员工各种福利发放,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在职人员进行薪资调整;
③严谨细致做好各类社保和职业年金缴纳工作,维护员工切身利益;
④顺利完成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奠定基础;
⑤做好人事劳资政策宣传和解释,抓好员工来访工作落实;
⑥按时完成上级部门、院领导及科室要求的材料上报及数据统计工作。
二、主要业绩、能力和水平
1、转变部门工作作风,做好主动服务和员工沟通:加强科室员工主动服务意识教育,强调人事科更多是服务支持部门,切忌高高在上,对来访员工要做到主动、热情、及时、耐心、多沟通。
2、完善人事管理基础工作,促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①改变以往财务单据随意由分管人员直接下发做法,要求所有单据均需科长审签后才能下发,既体现责任担当,也让自己对下属工作情况心中有数;
②规范应聘面试招录流程及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订了《应聘人员面试考核评价表》、《用人计划申请表》及《员工离职申请书》,为领导、科室选人用人提供参考依据;
③完善硕/博士在职教育备案及中层孕产管理绩效发放手续,建立了《硕士、博士学历教育申请表》及《岗位管理绩效恢复发放申请表》;
④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普通员工请假流程及《职工请假单》,解决原《员工请假单》与请假审批手续不匹配问题。
3、发挥科室团队力量,架起新员工与医院沟通桥梁:主导编写了《新员工手册》,向新员工展示医院形象和文化,提供工作行为指南。
4、积极撰写申报材料,为医院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献策献力。
5、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起草了《柳州市中医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创造公开、公平、竞争用人环境。
6、协同构建人才发展平台,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在分管院长指导下,在科长及全科同事共同努力下,负责起草了《柳州市中医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学科高地建设计划》。
7、多渠道做好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医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①根据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及各科用人计划,及时通过微信、网格等媒体招聘信息,为医院引进多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②发挥科室团队协作精神,制作了图文并茂的医院宣传册及《2018年人才招聘信息》,并及时通过微信、医院网站、招录现场,使投递的人员简历较去年明显增加;
③近2月共5次到8所医学高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
8、积极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进行答疑解惑,并通过与上级部门反复沟通,解决了大家关注的“在职教育经历是否算进修学习经历”棘手问题。
9、摆正位置,营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工作作风,尊重领导和同事,自觉摆正位置,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于负责不推诿,为科长当好参谋。与同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补台的良好局面。
三、不足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