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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12 15:32:23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1篇

划生育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管理,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对开发建设面积较大,且符合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条件的住宅小区,要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对局部片区改造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区划纳入所在地社区

居委会管理;对旧村改造,尚不具备建立居委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在村委会负责;对开发商独立开发、规模较大、物业管理比较规范,且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尚未覆盖的住宅小区

,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牵头,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计生协会会员、管段民警等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管理组织,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

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依法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居(村)委会要在住宅小区设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工作

制度,为住宅小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在地派出所要定期向居(村)委会提供住宅小区相关的人口信息,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依法落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并及时了解掌握入住人员的情况,通报所在辖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住

宅小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小区居民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自*管理、自*教育、自*服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

居(村)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辖区住宅小区的育龄妇女逐户进行登记,分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要深入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搞好人口信息统计,指导小区

居民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好随查访服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现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民政、建委、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按照属

地管理的要求,成立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好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公安、民政、建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住宅小区相关的人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按照民主管理要求,加快建立社区居委会“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群众做主人,计生上水平”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使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居民自治点低生育水平稳定,群众的计划生育参与率达到90%以上,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等,其内容、形式、产生程序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确保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做到依法建章、依法建制、依法治居。

(二)群众性原则。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广泛、深入地发动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并在参与自治的过程中充分享有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分级负责原则。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居委会要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切实履行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四)稳步推进原则。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结合实际,办点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五)服务原则。继续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社区、“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六)创新原则。尊重居民首创精神,在居民自治形式和内容上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和做法。

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格、示范创建标准

一、社区“两委”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人口计生目标任务。

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计生协中心户长、居民门栋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

三、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居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四、能较好地落实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五、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目标规定要求,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六、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七、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八、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居民委员会及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九、能及时妥当处理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示范社区为近五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十、近三年(示范社区为近五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目标要求,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十一、近三年达到规范化建设、生育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以及示范人口学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十二、近三年流出、流入育龄妇女管理服务到位率、信息登记上报及时准确率达到目标要求,无孕情非正常消失。

十三、与辖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建立经常性的协调、协作关系,形成了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一盘棋”,经常性工作制度、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

五、社区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规范

一、民主管理

(一)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负责领导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活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经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聘任,可兼任协会秘书长。各居民小组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中心户长、门栋小组长等。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章程聘任协会会长、秘书长和会员中心户长。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由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提出方案,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二)选举或选聘社区计生专(兼)职干部。作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专干,应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各居民小组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或门栋小组长等,由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根据各居民小组多数育龄群众的意见提名,由居民委员会聘任。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提名、聘任为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及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秘书长,以及各居民小组计划生育中心户长、门栋小组长等。

(三)制定章程公约。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或在居民自治章程中单设计划生育一章。章程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居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民主管理和监督社区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事项及程序,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措施,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等。章程公约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简明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或修改章程公约的基本程序是: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居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征求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协议)管理的社区应分类指导,按需组织实施合同(协议)管理。

首先,由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提出本社区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对象户名单。然后,有针对性地草拟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违法增加群众的义务;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但不得设定违法收费和罚款的条款;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最后,由对象户与居民委员会自愿签订。

(五)民主决策计划生育事务。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落实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事项可“一事一议”。

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1/10以上居民联名或1/5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事项,应及时向居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或委托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评议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对象(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应根据政策的具体要求,进行群众评议。

具体程序是:公开、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或项目,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群众根据要求和本人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或委托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按要求组织部分有代表性的群众进行资格评议,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居民委员会根据群众评议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将审议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公示期满,及时将符合项目或政策要求的对象(户)以及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有关办事机构。对提出申请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反馈情况并说明原因。

(七)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因地制宜设立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协会会员之家。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生育文明新风尚的宣传,协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生殖健康服务;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多数育龄群众的需要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情况,自主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并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重点帮扶。制定适当奖励措施,增强居民小组、协会会员小组等的凝聚力,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民主监督

(八)公开计划生育事务。凡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要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要长期公开;本社区再生育申报、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要定期公开。在固定的居务公开栏中要有一定的版面,用于公开计划生育事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居务公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由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居民委员会确定公开的事项、时间及方式;最后,由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实施计划生育居务公开。

(九)应答群众计划生育投诉和质询。社区设立计划生育意见箱。居民对社区计划生育事务以及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居务公开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投诉和质询。

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应及时做好群众投诉、质询登记,做好调查研究,并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对群众的投诉或质询,居民委员会能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并由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向群众反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在10日内向群众作出解释,并对将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时限。对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本社区群众的投诉、质询情况,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

(十)民主评议村计划生育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兼)职干部计划生育履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区、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人口计生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社区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评议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以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可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2次,其结果作为街道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十一)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协会广泛参与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代表居民监督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计划生育协会应通过理事访问、会员小组活动等多种渠道了解,并及时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十二)依法追究决策责任。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集体经济收入实施的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项目和活动,居民有权拒绝参与,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不称职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撤换。

六、实施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2009年3月)

街办事处成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由徐春华为组长,刘俊喜为副组长,计生科全体同志为成员。各社区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格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居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安排专人负责。

(二)认真调查研究(2009年3月)

1、确定试点单位。选择试点单位要坚持以下标准:(1)居委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2)居委会经济有一定实力;(3)群众民主意识较强,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4)生育秩序稳定,群众的婚育观念新;(5)计划生育专干工作能力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规范。

2、组织开展民情调查:在试点单位走访50户以上家庭,了解居委会、组基本情况,掌握群众的具体意愿和需求,并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和社区志愿者队伍(2009年4月)

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落实协会会长联理事、理事联协会小组长、小组长联骨干会员、骨干会员联重点服务对象的“结对、帮联”责任制,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网络。

(四)宣传发动(2009年4月)

大力宣传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意义,分层次、分对象召开动员会,营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舆论氛围。

(五)民主选举计划生育监督机构(2009年5月)

各社区在居委会的领导下,召开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计划生育居民议事会。

(六)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配套制度(2009年6月)

制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合法性,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二是群众性,制订章程必须两次以上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三是配套性,在制订章程的同时,要制定与其配套的孕检、随访、孕情跟踪管理、评议等制度;四是实效性,要联系本地实际,使居民看得懂、记得牢、便于操作;五是互约性,章程和制度要体现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

(七)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2009年7-10月)

在平等的基础上,居委会要和每个居民户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将居民自治章程中所规定的居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落实到合同双方,使居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使居干部增强依法管理责任和为群众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民主监督履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自治合同(日常)

各社区在居委会领导下,由居民议事会制订民主监督制度,实行计划生育社区政务公开(即政策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既督促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又督促居委会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维护居民应享有的权利,督促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接受评议。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不断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

(九)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2009年11月)

1、申报认定。参加居民自治合格社区创建的由所在街道推荐,报区人口计生委认定;参加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的由所在街道推荐,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审核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验收认定。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审核工作在每年的11月进行。

2、命名表彰。达到合格社区标准的,由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授予“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格社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达到示范社区标准的,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授予“*汉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示范社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3、动态管理。市、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将对获得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格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分别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将限期整改完善,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将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七、责任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责任

1、加强居委会建设,推荐能力强、依法办事的人员作候选人;

2、制定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督促;

3、组织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积极组织资金,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5、落实财政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

6、推行优质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及时入户到人;

7、高效率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做好计生手术并发症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8、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进行指导。

(二)居委会责任

1、配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等志愿者队伍;

2、组织制订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及配套制度;

3、经民主决策,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奖励;

4、及时做好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上报工作,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孕情跟踪管理、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合同(日常管理、流动人口)的签订、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单收集反馈等工作,协助群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全面推行上门服务;

5、组织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开展对计生家庭、计生贫困户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落实相关的帮扶措施,向居民提供“四送”服务;

6、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口科学理论,传播新型婚育文化;

7、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8、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实行居委会政务公开。

(三)计划生育协会责任

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草拟、征求意见、宣传和民主监督;

2、协助居委会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工作方案;

3、依法维护居民在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等方面合法权益;

4、向居民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技知识;

5、发动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全面收集育龄妇女流入、流出、生育、避孕、节育等相关信息;

6、协调社会力量,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居民意愿和要求。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格社区、示范社区活动是强基固本、推动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街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制定的创建方案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成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完善有关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公约、规则、合同以及相关制度。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对工作基础好、创建意识强的社区进行重点帮助和培养,在创建活动中,要重点把握领导重视、队伍建设、依法规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政策落实以及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等要件。

(三)协会参与,稳步推进

街、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载体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直接协商、民主决定,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街、社区计划生部门加以整改。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3篇

根据市政府《*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年9月1日起,我市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实行医疗保险。现就在办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过程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非*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由各区具体规定)。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核验程序

(一)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二)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三)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一)项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见附件)。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变动情况证明,经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后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后加盖核验章。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同时应加盖核验章。

(四)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程序

(一)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母亲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超计划生育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还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二)办理部门:计划生育证明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参保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一)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办理机构办理。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

(四)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稳定全区人口低生育水平,根据《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金府办[]53号)的要求,现就在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村级点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制度,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和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二、关于对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要求

(一)在村(居)委卫生室设置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二)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乡村医生兼任。

(三)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2、开展对新婚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更换措施人群、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六个必访”服务。

3、负责本村(居)委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

三、关于开展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工作要求

(一)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具体项目:

1、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2、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申请、登记和年审。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

4、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二)行政事务的工作分工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职责一般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负责落实,如有条件的村(居)委可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委托行政事务员承担具体工作。

四、建立来访接待咨询制度,提供群众知情服务。

(一)点内应放置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所需的小折页等材料,方便群众免费领取;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应建立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并安排有关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做好来访情况的登记。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开展对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附件: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5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分析我县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计划生育进社区工作,推动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建设

我县社区建设从2003年开始启动,经过各级各单位的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邢侗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都配齐了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制定了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工作已全面铺开,逐步深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大力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不仅广大居民的认识有待提高,而且一些驻区单位的领导认识也不到位,配合力度不够,缺乏“共建意识”,有的单位至今没有成立社区网点办公室,直接影响了社区整体建设步伐。二是社区办公条件和设施比较简陋。有的社区办公场所狭小,有的社区租赁单位的房屋,多数社区占用四关四街的办公场所。由于活动场所限制,大部分社区还没有自己的社区居民活动室等公益设施,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受到限制。三是社区经费严重不足。部分社区干部的待遇没有解决,楼长、巷长、居民小组长的补助没有落实。四是社区管理许多方面不到位。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存在“空档”,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比较混乱,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城市的发展,抓好社区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社区建设搞得如何,不仅关系到我县“撤县设市”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单位和城区广大居民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尽心竭力地把社区建设好。

我县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文明城市。当前,我县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仍然带有明显的农村管理体制特点。街道、居委会建制时间不长,组织机构不健全,功能发挥不完善。针对这种情况,会后我县社区建设的重点放在建立完善街道、居委会工作体制上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街道、居委会班子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强化块块职能,通过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使街道对管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事务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在管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职能。要打破“村改居”后居委会只负责原村民的工作模式,将经济实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分开,促进社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把“村改居”纳入城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加紧建设适应小城市特点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社区设施,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大力发展“居办经济”,不断增强社区居委会的实力、活力和凝聚力。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多为社区居民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强化社区管理职能,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培育功能完善的街道社区,不断提升社区管理的标准和水平。要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制度,将所有驻区单位都列入社区考核范围,增强各级各单位的参与意识、共建意识,全力打造上下一盘棋、合力建社区的良好局面。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计生进社区工作

我县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实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许多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社区计生管理是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要以计生进社区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城区计生管理工作水平,以此完善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

(一)计划生育进社区的基本原则。城区计划生育进社区是指将城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临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县计生局直接管理,转变为邢侗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今后,驻社区各单位凡是办理新婚、生育计划、新生儿落户等有关手续,都必须经过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或出具证明。原有的各项计生管理制度不变,尤其要坚持例会制度、定期报表制度。各单位的计生专职人员要坚持每月1号到所在的社区参加例会,各种计生报表按原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育龄群众的健康查体,由邢侗街道办事处具体安排。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区位优势和组织网络优势,将城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村内居民,纳入有效的管理与服务,实现“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社区管理、单位负责”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

(二)健全组织网络,确保“计生进社区”新体制的有效运行。县委、县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份开始,在我县城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进社区的管理体制。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计生局要帮助各个社区居委会建立起计划生育办公室,形成邢侗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单位计生办和村计生主任的三级管理网络。邢侗街道办事处要选用年富力强、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同志,从事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临单位、民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计生主任。会后,各单位要将确定的专职计生主任名单,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县计生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新上任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她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计划生育业务,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的开展。从7月份开始,没有邢侗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手续,公安部门不再为城区人口办理落户、户口迁移等事项。

(三)明确责任范围,实现城区无缝覆盖。县委、县政府对这次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计生进社区”的意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在此,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范围是:

1、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2、本单位家属院住户和有产权的沿街门店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开发的家属院、沿街门店不在同一社区的,要安排专人分别向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城区各村庄管理范围是:1、本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2、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失业和无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3、本辖区内法人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沿街门店的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无单位,又不在各村庄管理范围内的,由各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城区各单位、村庄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计生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计划生育进社区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摸清底数,加强监督考核。实行“计生进社区”,摸清底数是关键。会后,要立即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工厂院校、沿街门店、城区内村庄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清查前,各单位要把育龄群众的底数报到所在的社区。此次清查由邢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具体实施,主要摸清三个底数:一是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底数;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底数;三是破产单位人员、下岗、失业、无业、口袋户口等特殊人群的底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全面清理清查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自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全面准确地掌握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为今后的科学决策、实施管理和计生服务提供准确依据。这次清查,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职计生主任要靠上具体组织实施,清查结果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交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公室。清查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这次清查工作进行验收,发现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清查中发现的2006年6月底以前政策外出生,属单位故意隐瞒的,将给予所在单位黄牌警告或纳入重点管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实行“计生进社区”后,邢侗街道要与单位、村庄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村庄的主要负责人、计生主任都要在责任书上签字。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凡是原来处于“空档”的通过清理后,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单位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哪个单位出了问题,追究哪个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新开发的居民楼,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其开发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小区住户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外地客商开发的,由外地客商负责管理,开发客商走后,谁的地盘谁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每半年对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将具体到各单位,并将考核结果,连同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主任的姓名,通报县五大班子领导及各单位。对年终考核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的,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大会上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三、加强领导,确保社区建设和“计生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建设和“计生进社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齐抓共管。每一个居民都是直接参与者,不是旁观者,都有责任、有义务深入其中,叫响“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按照上级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和社区计生工作新路子,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县的社区建设工作。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6篇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的基础。试点成功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及时召开了全区综合改革工作会,在全区推开这种管理模式,努力推进在物业中形成一种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谋求政府、企业与业主的互利三赢。

(二)大力推进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20世纪90年代初,海淀区开始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通过建立村民自治章程、自治公约等形式,使计划生育逐步融入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了聂各庄十星文明户评比等一些典型的村民自治工作经验。初,海淀区在继续总结、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的新特点和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研究出台了《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意见》,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与居民自治整体工作同步启动。

在自治工作启动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居委会还习惯于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对自治工作的概念、目的、形式等认识模糊。为转变这种观念,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宣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涵义,要求结合社区群众的特点开展不同侧重点的宣传和需求调查,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的形式拟定有社区特色的居民自治公约和自治章程,依靠协会的资源和优势将居民自治工作的内容以适当的形式落到实处,形成以宣传为先导、以章程为保障、以协会为载体、以需要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努力,海淀区出现了一批以自治承载的相约健康在社区、生育文化社区活动,诞生了精品社区计生卡通形象,并有了交互式自治这样的创新工作形式。一些社区还引入香港社区服务理念,实施新家庭计划,建立生殖健康服务自助平台,以服务为出发点引导社区居民从关注健康到主动支持、帮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进了四自理念的落实。目前,全区所有的居委会都已制定了自己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并根据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自治工作。

(三)全方位推动计划生育综合优质服务

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逐渐体会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其提出时还以较为单纯的技术服务为内涵,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涵盖知识宣传、技术服务、满足人的尊严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这样一个综合优质服务的概念。这一结论的提出,为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全方位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搭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工作框架。

1、在技术服务中,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延伸服务网络推进优质服务,形成以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为基点,以地区医疗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全方位技术服务网络。

海淀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承担了免费为农村及城市无业育龄人群开展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为外地来京无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待外地来京人员9万余人,未出现一例并发症和事故差错。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近几年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通过对服务机构外环境的改造装修、配置先进的医疗设备、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严谨的工作制度和人性化的服务流程等对服务硬件、软件进行全面升级,为术后人员提供亲情搀扶、送健康礼品、发健康处方等温馨服务,就诊群众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98%。

为充分利用地区卫生资源,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开展计生卫生联手,建成由66家医院和69家社区卫生站、有50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主体服务网络,不仅保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还承担了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发放健康处方等服务,实现了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海淀区启动《海淀区开展育龄夫妇享有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以政府工程的方式启动对城市无业、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的生殖健康检查,已有8万多名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了此项服务,并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还有2.8万名已婚育龄男性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

在药具服务工作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以承接国际项目为切入点,在全区安装了500部自动售套机,同时推进免费药具的发放渠道,实现了在全区所有的居(村)委会、外来人口一站式办公地点、人才职介中心、社区卫生站、乡村卫生院(室)、66家医院、部分高科技公司、大型集贸市场电子市场、地下空间外来人口租住地等地设立了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自取架,又增设了26个免费自取发套机,使生活在海淀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需要的服务。

2、在知识宣传中,通过构建宣传网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服务人群推进优质服务。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构建了以空间四条线、地上精品现、沟通面对面的广覆盖宣传网络:一是抓住北京电视台、《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海淀报等主流媒体,通过设专栏、出专版,开展对生殖健康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工作经验的总结宣传。二是抓住特色活动出精品,组织开展了樱花香,碧水长、婚育新风传四方的昆玉水系大型流动宣传、独生子女艺术节、生殖健康进军营等一系列精品特色活动。三是建成了以生育文化墙、人口文化园为代表的一批精品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四是树起了以人文关怀为基、以计生宣教公益广告组成的城市风景线。五是相继开发了针对大学生、公司员工、外来人口等不同人群知识需求的网络模版和dvd光盘,出版了以《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您的关爱一如既往》为主旨的一系列科普图书及电子图书。六是建成了三个计生宣传网站和一个网上人口学校,推进政务公开、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并及时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

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尝试通过在互联网开设网上直播的方式组织了关注新《条例》,专家与您零距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网上宣传咨询活动和中关村白领,大方谈性男性健康日专题活动,两次活动共得到近70万网民的关注。

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知识服务,使海淀区人口计生宣传的受众面不断扩大。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目标还有更远。在圆满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在海淀区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开展的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项目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根据需求调查,将青春健康知识传播的时间从育龄人群拓展到中学生,在全区中学生中启动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按照项目动作的方式总结经验,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北京首部《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教材,目前全区已有70%的中学将此教育内容纳入了教学计划,直接受益学生已达9万多人次,家长受教育为3万多人,亲青服务咨询人数约1.5万人次。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拟将此项工程继续向小学高年级拓展。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仍是海淀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人口流动状况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人口的流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城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调整城乡劳动力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人口的流动,也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海淀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封闭物业小区增长量大,人户分离人员持续增加,外地来京流动人口不断增长,加之国家和北京市为流动人口多项便民措施的出台,加大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难度。

一是对目标人群管理脱节,服务对象不明晰。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整体上处于无序状态,作为流动人口的主要管理机关的公安部门,在现存管理体制、方式下对其管理对象底数不清、分布不明,特别在人性化管理推行的进程中,公安机关原有的强制手段取消,综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进一步加剧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的弱化,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更难以做到明晰。

当前,在一些外来人口大规模聚集的地方,基层政府为解决当前一些矛盾,还常常通过设置一些临时机构、临时人员去实施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使公共政策实施不仅面临管理主体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而且一些管理人员本身的行为失范可能又会酿成新的冲突甚至局部管理危机。况且这种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可能还会使城市进一步扩大人口吸引的态势,在交通、住房、能源、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对城市发展形成新的压力,也使得地方行政领导对类似的财政的投入有一定的顾虑,因此地方财政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方面不够积极。

三、建议

(一)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改革的规划

海淀区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局中的一个很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改革开放的程度。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东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同时又客观代表了东部地区,因此海淀区市的综合改革工作在东部地区具有突出的典型意义。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宣布了北京的使命: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当前,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新一轮飞速发展之中。经济的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把人口发展纳入到海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要按照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2010年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海淀区关于综合改革的规划,率先实现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7篇

2010年3月31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居家养老课题组一行到太原市就居家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先后实地考察了小店区平阳街道水总社区、尖草坪区兴安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就太原市居家养老试点社区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市级老领导、太原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范世康,太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剑陪同调研、座谈。

专家组对太原市开展的居家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将把太原市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并希望太原市继续研究探索,为老有所养摸索出好的路子。

安焕晓副主任就太原市人口计生婴幼儿早教工作进行调研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焕晓、省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李跃珍、省人口计生培训中心主任王春仙、太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刘剑和省儿童早期教育专家组一行先后来到杏花岭区“三优”早教中心、古交市人口计生局、清徐县宏乐幼儿园、镇城底镇阴家沟村就人口计生婴幼儿早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省领导及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各单位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自2006年以来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家长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太原市人口计生委开通优孕风险评估系统

2010年4月2日,太原市优孕风险评估系统开通仪式在省邮电学校举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梅志强、科技处处长孙震宇、省生殖保健中心主任罗铭忠、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剑出席并讲话。

优孕风险评估系统的正式开通正是太原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新开展的一项免费服务项目,将惠及全市55.7万进入育龄期的群众和8万多已婚计划怀孕的夫妻。

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确定小店、迎泽、杏花岭、万柏林、晋源、清徐六个县区设立90个优孕风险评估试点,实行由国家一流专家群体指导,全时段开放式、免费便捷的服务。

太原市举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2010年3月9日~11日,太原市人口计生委在交通大厦举办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关全体、下属单位及各县(市、区)、乡(镇、街办)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邀请了省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李跃珍、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慧敏、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高爱萍等分别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详实细致的讲解。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刘剑强调,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现有计生政策,并继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抓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具有我市特色的婴幼儿早期教育、独生子女行为教育、关爱女孩等工作。同时,要加大流动人口和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力度。

太原市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天计组02号),着力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争取进入先进位次,争取进入市政府表彰行列;综合整治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创建市、本市“两无一满意”(无政策外生育、无违法行政、群众满意)示范村;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责任制,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把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管理和督查。积极推动村级两委重视和支持,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前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政策符合率下滑,出生性别比攀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落实难、孕情监测质量不高等方面问题。完善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各级统筹,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镇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工作事业费达到人均不少于30元,其中10元用于村级计生工作,确保法定奖励优惠政策、镇村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三)完善机制,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会办制度和点评制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二是建立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机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完善“村为主”、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效果指标。一是加大政策外怀孕处理力度,确保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高于各级考核要求。二是加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期内手术落实到位,不欠新帐,逐步还清老帐。三是加大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四是加大打假挤水力度,杜绝统计误差。

(五)分类指导,加快后进转化。加强后进村综合治理和薄弱环节工作。认真开展整治后进村和创建“两无一满意”示范村活动。

(六)依法行政,规范生育秩序。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管和打击“两非”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

(七)利益导向,转变生育观念。加大人口计生惠民政策兑现落实力度,做到应奖尽奖。继续开展“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关爱贫困母亲”等计生家庭关爱救助活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完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兼容政策。

(八)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按照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目标量化细化内容,加强督查指导。重点工作实行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和采取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份,全面启动。各村、社区要按照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目标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量化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4-9月份,全面实施。各村、社区要按照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好每项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份,考核验收。严格考核评估程序,规范考核评估内容,按三个实施细则各项工作的序时进度和要求,及时检查,考核评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成立以党委书记胡国祥为组长,镇长赵森华为第一副组长,镇分管计生工作副镇长徐正平,镇纪委书记冀成标,镇组织部部长姚宪忠为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人口计生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的领导。

(二)加强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

(三)问效问责。领导小组根据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细化、量化的 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环节进行事中监督,实行跟踪督办和问效问责,从过程和细节入手,确保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或工作力度不到位、工作起色不大的地方,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村两委主要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先实施细则

三、市整治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居)和创建示范村(居)实施细则

四、镇整治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居)和创建示范村(居)目标任务分解表

五、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附件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时间节点

1、保持全省江淮地区一类县领先水平,争取获省政府表彰1、强化党政领导人口计生责任制和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责任制,成立人口计生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黄元叔汤泉办公室戴强9月底

2、把工作提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4、多措并举,全力提升效果指标;

规统股流动股科技股

5、完善机制,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办公室

6、分类指导,加快后进转化;规统股

7、依法行政,规范生育秩序;监察室

8、利益导向,转变社会生育观念;

9、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规统股科技股

1、保持全省江淮地区一类县领先水平,争取获省政府表彰10、强力推进各镇、街道实现各自工作目标;

11、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12、加大市本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

13、督促市直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人口计生问题;

办公室

流动办

9

月底

14、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2、综合整治12个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创建60个“两无一满意”示范村。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整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邬翠莹规统科

纪信舟

9月底

2、加大投入,保障村级基本工作经费;

3、加强基层人口计生队伍建设,落实报酬待遇;

4、加强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完善村级计生工作制度,明确县、乡、村工作职责;

5、抓后进转化,促进平衡发展,实现工作思路向综合治理转变,工作方法向优质服务转变。

3、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市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奖扶办9月底

2、规范工作流程;

3、实行四权分离运行机制;

4、实行终身问责制。

附件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先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特制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先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和市综合考评中保持先进位次,争取获省政府表彰。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建立健全“两次以上漏检人员”、“政策外在孕人员”、“一上二扎欠帐人员”的个案销号制度,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

(二)深化“村为主”工作机制。以“月积分、月督查、月奖惩”工作制度为抓手,细化量化职责任务,加强过程管理和考评,确保日常工作落实。

(三)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落实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要求,着力开展与省外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地双向协作,着力完善网上平台交验情况月督查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系统建档率95%以上,全市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95%以上。

(四)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宣传教育、政策导向、孕情监测、打击两非、实名登记、区域协作”等各项措施,全面建立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平台,实行b超医生实名登记制度,每季度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督查,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2以下。

(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深化人口计生便民维权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杜绝行政侵权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对重大恶性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管机制,完善计生有奖举报制度,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

(六)推进市站、镇所、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确保全市计划生育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达100%,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育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达80%以上。

(七)健全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进一步落实自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双女户实行绝育手术的奖励措施,进一步落实“部门线”各项工作,力促各级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兼容政策,切实使广大群众感到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在社会上有荣誉、在经济上得实惠。

(八)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出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要选择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创新方案,落实创新任务,形成特色,积累经验,确保有一项创新成果在全省得到认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强化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评估,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过程管理。一是认真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市对各镇(街道)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各镇(街道)每月一汇报一交流,市委、市政府每季度一分析一调度。二是严格实行预警制度。市、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数据监测,定期对主要数据偏离正常值的镇、村重点解剖,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对连续三次以上受到预警的镇、村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级要结合实际,选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细化量化任务,形成攻坚项目,明确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落实班子、一套实施办法。实行挂(来源:文秘站 )图作战,跟踪跟进,按时间节点个案销号,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三:市整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居)和创建示范村(居)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治后进村(居)和创建示范村(居)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1、整治市、本市及各镇(街道)三级12个后进村(居)。通过集中整治后进村(居)活动,强化“村为主”意识,提升“村为主”能力,集中力量解决政策外生育问题,整治的标准是无二多孩政策外生育。通过整治活动,引导基层把注意力放在控制政策外生育上,实现提高政策符合率的目标。

2、创建市、本市及各镇(街道)三级60个示范村(居)。创建示范村(居)的标准是村(居)人口计生工作达到无政策外生育、无违法行政、群众满意。通过创建示范村(居)活动,提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深化“村为主”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和计划生育专干,村民小组设立育龄妇女小组长或信息员。

2、落实报酬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好村“两委”人员的报酬待遇。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制度,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月打卡发放。奖励工资年终兑现。村专干报酬每月不低于村(居)主要负责人的80%(不含市财政每月补助的50元、市财政每年工作奖金400元),并落实相应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3、保障工作经费。按人均10元标准作为村级工作经费,其中市财政补助元,市财政按人均6元投入,不足的部分由镇(街道)负责。

4、严明工作纪律。村(居)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人口计生信息,严禁有出生、手术等重大信息的错 报、漏报。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做到依法管理。市、镇两级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5、健全工作制度。按照“村为主”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经常性工作任务及时落实。

6、强化工作指导。对纳入后进村(居)整治和“两无一满意”示范村(居)创建的村(居)要加强指导,定期督查,及时调度后进。

7、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为确保市、本市及各镇(街道)三级整治12个后进村(居)和创建60个示范村(居)目标的实现,各镇(街道)要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整治后进村(居)和创建示范村(居)活动(各镇(街道)整治和创建的名额分配见附表)。要结合“阳光计生行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群众自治进程,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8、过程考核,过程淘汰惩戒。市每季度、市每两月、各镇(街道)每月通过督查调研、抽查检查、群众举报、数据监测、月积分等形式,对照市、县、乡三级标准进行过程考核。对不符合整治和创建标准的村(居)进行淘汰。对过程考核分别被市、本市两级淘汰的同一村(居),要对其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包组村(居)干部进行组织处理,计生专干予以解聘。对被镇(街道)淘汰的村(居),要调整村“两委”班子,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治和创建未完成目标任务50%的镇(街道),直接列入市和本市重点管理镇(街道)。

三、加强领导

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四、明确责任

本细则的实施,涉及“两委”班子建设、经费保障、效能督查、业务指导等项工作,市、镇(街道)两级组织、民政、财政、效能、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统筹解决在整治和创建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五、总结表彰

人口年度结束后,市、镇(街道)两级都要公示整治后进村和创建示范村(居)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7天,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整治和创建的村(居)予以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达到标准的村(居)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每个村(居)1万元,奖金由市、本市两级各承担50%。对圆满完成整治和创建任务的镇(街道),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加分。对表彰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整治和创建标准的村(居),收回荣誉、追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处理。

附件四:镇整治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居)和创建示范村(居)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

1、队伍建设(1)配齐村(居)“两委”班子镇组织部、民政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3月底

(2)配齐村(居)专干、村民小组信息员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月底

2、落实报酬待遇(1)实行基本+绩效+奖励工资镇党委、政府镇长按月发放

(2)市级财政每月补助专干50元;市财政每年发给专干工作奖金400元财政所所长市专干补助3月底市专干工作奖金年终考核发放

3月底

(3)专干报酬不低于村(居)主要负责人的80%,落实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镇党委、政府镇长

3、保障工作经费(1)保障计生工作经费30元/人,村级计生工作经费10元/人镇党委、政府镇长9月底

4、严明工作纪律

(1)杜绝人口计生信息错报、漏报镇、村(居)两委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专干、乡镇计生工作人员9月底

(2)依法行政镇、村(居)两委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专干、镇计生工作人员

(3)一票否决镇组织部,各村、社区镇组织部长、各村、社区

5、健全工作制度(1)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镇党委、政府镇计生办镇党委、政府、计生办负责人3月底

(2)经常性工作任务及时落实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负责人9月底

6、强化工作调度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全年

7、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本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制定实施细则镇级整治和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3月底

8、过程考核,过程淘汰惩戒(1)市每季度督查、抽查、数据监测、对群众举报调查核实镇计生办主任每季度末

(2)本市两月督查、抽查、数据监测、对群众举报调查核实镇计生办主任每两月末

(3)镇(街道)对后进村(居)实行月积分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末

(4)对分别被市县两级淘汰的同一村(居)两委进行组织处理,专干解聘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检查结果公布1周以内

(5)对村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诫免谈话镇组织部分管组织负责人

(6)被镇(街道)淘汰的村(居)调整两委班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部主要负责人

(7)未成目标任务50%的村列入市和本镇重点管理村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考核进度需要

附件五: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市《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㈠、奖扶政策宣传品入户率95%以上,奖扶对象政策知晓率80%以上。

㈡、资格确认准确率达100%,确认及时率90以上。

㈢、8月底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达100%。

㈣、奖扶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㈠、制订序时进度。制订市奖励扶助工作序时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

㈡、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调查评议、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张榜公示等规范程序运作。

㈢、严格公开公示。认真落实“三榜四级”公开公示制度。对新增奖扶对象在组、村、镇(街道)、市四级进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10天。

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奖励扶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和整改办法。

5、落实“四权分离”。市人口计生委和镇(街道)计生办牵头负责资格确认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奖扶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奖扶资金的发放,纪检监察、审计、新闻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市、镇(街道)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领导小组。镇(街道)要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

㈡、加强岗责问效。对市、镇(街道)、村三级岗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终身问责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㈢、加强监督考核。发现资格确认错误的,经核实后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

市、镇(街道)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

镇(街道)计生办主任3月底

根据序时工作进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市人口计生委

镇(街道)计生办分管副主任

计生办主任1—9月

奖扶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确保7月底奖扶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市财政局局长全年

奖扶资金通过财政 补贴“一卡通”于8月底发放到户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8月底

9月底前对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开展督查和评议纪检、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8月底

落实“三榜四级”公示制度,组织对新增奖扶对象的复核和审批市人口计生委主任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