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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0:58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1篇

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依法生育村(居)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2篇

社区成立以来,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造福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共驻共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网络,夯实基础工作,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社区工作社会化,强化了社会的社区意识,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是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有了改善。按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要求,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组织、制度建设健全

1、建立了“*个大会、*个组织”,各项网络健全,班子团结,战斗有力,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好,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号召力。社区党支部共有党员*名,组织生活能按时进行,党员思想积极稳定,外出党员能及时与支部取得联系,汇报思想。现社区建立健全了*委员会、*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残疾人协会、低保评议组、治保委员会、义务消防委员会、计生协会、调解委员会、健康教育小组、老年协会、居民小组楼院长、帮教小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城市卫生管理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个。并且能有序地开展工作,在社区居民中有威信、有号召力。

2、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各种资料齐全、帐目清楚。社区的重大事项均要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让居民能充分的行使他们的权力,同时,也可以广泛地发动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社区设有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及时、准确。

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达*平方米,设有家政服务室、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娱乐室、阅览室、警务室、医疗康复室、老年求助服务室及办公室等。配有电脑、电话、电视机、dvd及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工作经费落实。

三、社区服务项目落实,开通了社区市民求助电话,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开展,服务形成网络和体系,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经常得到社区提供的服务,常年为社区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1、社区组织了专人常年对社区的的独居老人进行照顾;

2、对辖区残疾人均进行了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同时,通过低保解决了残疾人家庭的生活问题。

3、每逢“八•一”、春节等节日,均要到优抚对象家中进行慰问,平常经常到他们家中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

4、经常为社区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传送就业观念,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已有*失业人员走上了社区服务岗位,其中一名家政服务人员还被*区就业办推荐到*从事服务工作。

四、社区治安良好。社区设有警务室,三名民警驻社区开展工作;以居委会为基础,组建了社区巡逻队,对辖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同时,对每栋楼院安排有守楼护院人员,切实加强了治安预防措施,减少了刑事案件的发生,使社区居民能安居乐业。据*派出所的统计,自社区巡逻队成立后,治安案件同比减少了*%。

五、民事纠纷调解、违青帮教、社会情况反映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全年共调解纠纷*起,调解率达*以上,调解成功率达*以上。全年共对违青帮教*人次,防止重新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社区文化繁荣、体育活动丰富。设有文化活动室,健身娱乐室,阅览室等宣传活动场所。现有文体活动队伍*支,健身器材*件套,图书*册。经常以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经常开展文体活动,使居民寓教于乐,去年共组织文体活动*次,参加演出、比赛*次其中,社区的舞蹈《*》、《*》多次获奖。

七、社区卫生不断发展。

1、加强社区环境保护、搞好社区环境卫生。撤除违章建筑*平方米,垃圾袋装化率达*%;组织发动居民搞好楼院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清洁制度化;举办健康教育专栏*期,增强居民的环境意识,丧事从简、破除封建迷信、革除陋习。

2、成立社区医疗康复室,为就近居民服务。开办家庭病床和送医上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份,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义诊等服务*次,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3篇

*报告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的高度。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号)和省、市有关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精神,现就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规范“两委会”的硬件及软件建设,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整体提高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水平,为*和谐社区建设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3-4年的努力,全市90%以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成规范化的村居委会,即规范办公服务设施,做到面积达标、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规范职能事务,做到职能明晰、责任清楚、管理规范;规范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流程标准、事务公开;规范队伍管理,做到村社干部依法产生、管理激励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措施,做到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人员待遇基本统一。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

1、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事务

(1)社区居委会的设置。社区居委会根据人缘性、地缘性及资源配置情况,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方便服务和管理等原则进行设置,每个居委会规模不宜过大,一般按1000----3000户的规模设置。要加强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衔接,建设规模达到单独建立居委会条件的新建小区,应及时成立筹备组,无法单独成立居委会的,应及时明确由相邻居委会管理,确保在居民入住时同时开展工作;

(2)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工作职能。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任务,行使宣传教育、议事决策、社区服务、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政务协助、民意表达等十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3)普遍建立社区工作站。民间组织承接政府社区社会事务,是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要按照“一居一站”或“一站多居”的工作模式,普遍建立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工作。有条件的社区,还应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性的民间组织,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4)社区工作站规范。

----社区工作站的性质,是政府、社会出资购买其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具有一定人员规模的工作站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社区工作站的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和考察择优录用。其中,工作站的站长应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尚未取得的要在三年内取得。

----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接下列工作:一是承接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下沉到基层的公共服务工作,如低保申请;社会救助、救济对象的调查摸底;下岗、协保、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的摸底;提供劳动就业信息;协助做好来蓉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等。二是承接居委会委托的社会性事务,如有关单位开展的社会调查;制作统计报表;订阅报刊杂志;代收水电气费等。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工作站按工作项目合同,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委托工作站承接的事项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参加评估的成员除街道办事处外,可请居民群众的代表参加。

2、规范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规章制度

(1)社区必须具备的规章制度:居民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工作听证会制度;社区事务协调会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社区各项工作委员会职责;社区工作人员职责;社区办理公共事务的基本流程;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等。除此之外,可根据本社区特色工作,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实施其它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公开途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可以通过网上、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开。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要放置本区(市)县统一制作的,按照服务事项分项目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工作流程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清单的活页宣传单,方便群众取阅。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要汇编成册,置于便于群众查阅的地方,利于群众监督。党务、居务、财务三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在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附近的醒目处设置公开栏进行公开。

(3)规范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一律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凡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取得市、区县(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

(4)规范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

(5)规范资产管理。

----社区资产范围。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区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建设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

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街道(乡镇)的“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账目,实行“居账街审”。会计由“社区账务中心”人员担任,社区设立出纳。

----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市、区(市)县有关经费规定和街道(乡镇)下达的经费计划编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社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须报街道(乡镇)备案。

----实行财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在熟悉财务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应按期〔具体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自定〕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3、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服务设施

(1)统一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设施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社区居委会应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一般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原则上独立于居民楼。位于居民楼内的应设置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以利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居民进出。社区居委会外墙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块牌子和全市统一的村社区活动中心标识。社区居委会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2)规范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设施要充分发挥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至少应基本具备“一厅、三站、八室、两中心、两栏、一校、一广场”等功能。一厅:即一站式公共服务厅;三站即:医疗计生服务站、社区服务和劳动保障站、志愿者工作站;八室即:党组织办公室、居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综合会议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调解室;两中心即: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两栏即:宣传栏、居务公开栏;一校即居民学校;一广场即居民健身活动广场。

(3)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设施中,用于公益和便于群众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要留出尽量多的场所来满足居民群众开展公益活动需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宽敞的活动环境。

(4)探索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及市民学校、健身活动等设施的维护、运营长效管理机制。

(5)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社区设施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用途,确保社区设施不用于经营性活动。新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及时纳入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明确街道(乡镇)产权人、社区使用人的责任。对社区居民确需的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需使用社区设施场所的,须经区(市)县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批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4、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社区工作者的配备。社区居委会按每400户配备1名专职人员,经济适用房等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可提高至每200户配1人。不断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职业社区工作者应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力争3—5年内每个社区都配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工。

(2)社区工作者的产生。社区居委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在保持连续性、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同步换届和社工同步选聘。职业社工应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由区、街统一组织,社区居委会聘用并管理。

(3)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各条口配置的社工,如:计生专干、劳动协理员等,应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定期参加培训。逐步推行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评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5、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保障

(1)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不低于《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社区)干部补贴、完善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及调整村(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成委发[20*]48号)中对社区干部补贴、社保的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以区(市)县为单位,逐步做到同一职位、统一收入。建立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今后逐步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2)逐步提高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区(市)县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成委发[20*]48号)文件规定的社区工作经费标准核拨社区工作经费,并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经济适用房等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工作经费较正常水平应上浮10%。工作进社区的部门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原则,下拨工作经费。

6、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实现台账无纸化。建立以街道、社区居委会内部办公自动化为核心,以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软件为载体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管理电子化、台账无纸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在3年内逐步实现社区台账无纸化。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站要与街道(乡镇)、区社区服务中心联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所有社区要建立社区网站(网页),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电子阅览室。同时,要加快与市、区(市)县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更广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社区居委会要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强化和完善对社区群众团体、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职能,推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从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服务抓起,积极培育发展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带头组织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促进社区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二)村民委员会

1、规范村委会的职能事务

(1)明确村委会的基本工作职能。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主体组织,其角色应定位于组织、协调和监督三大类别,具体应做好十类事务,即宣传教育、议事决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间调解、治安维护、民意表达、必要的政务协助。

(2)普遍建立社区工作站或村级综合服务站。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满覆盖和均等化,是对村级组织提出的必然要求。按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理念,在农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建立社区工作站,在非集中的建制村建立综合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工作。工作站承接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工作。

(3)社区工作站(综合服务站)规范。

----社区工作站(综合服务站)的性质,是政府、社会出资购买其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具有一定人员规模的工作站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其工作人员聘用参照城市社区工作站的规定办理

----社区工作站(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接下列工作:代办民政救济(救助)申请、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房建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残疾人政策咨询及事项、求职登记、再就业援助、务工指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妇女维权及妇女就业、加盖村委会行政印章审核、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农村群宴管理申报、农业政策咨询、农业技术教育等服务。

----镇、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综合服务站)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工作站按工作项目合同,在镇、乡、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乡、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委托工作站承接的事项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工作由镇、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参加评估的成员除镇、乡、街道办事处外,可请居民群众的代表参加。

(4)进一步转变村委会职能。我市正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了适应改革需要,要进一步转变村委会职能,逐步探索实行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与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分离。分两步实现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剥离:第一步,村委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权的主体,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接受农民委托、代表农民利益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第二步,随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成熟,需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来规范运作,逐步实施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离。将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员、职能上实现完全的剥离,使村委会专注于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注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村支两委会的成员应该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实施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

(5)加快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依法组织成立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组织,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促进村民增收。积极培育发展维权类、文化活动类、慈善类、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满足村民各类需求

2、规范村委会的主要规章制度

(1)村委会必须具备的规章制度。围绕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位,村委会必须健全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民主选举有关制度,主要包括选举办法。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主要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议事规则,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等。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四是民主监督制度。主要包括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除此之外,可根据本村特色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实施其他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公开形式及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网上、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居民公开。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要放置本区(市)县统一制作的介绍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工作流程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清单的活页单,方便群众取阅。

3、规范村委会的办公服务设施建设

(1)明确村委会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参照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农村实际,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设施不低于400平方米,并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村民住宅。外墙只统一悬挂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两块牌子,以及全市统一的村(社区)活动中心标识。村委会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2)规范村委会办公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设施要充分发挥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至少应基本具备“一厅、三站、八室、四中心、两栏、两店、一广场”。一厅即:一站式公共服务厅;三站即:医疗计生服务站、社区服务和劳动保障站、志愿者工作站;八室即:村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综合会议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调解室;四中心即:文化活动中心、农民培训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两栏即:村务公开栏、致富信息栏;两店即:便民超市、放心农资店;一广场即:文体活动广场。

(3)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村委会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设施中,用于公益和便于群众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村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要整合资源,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留出尽量多的场所来满足居民群众开展公益活动需要。

4、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选举产生。加快农村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聘的职业社工必须达到高中以上学历。逐步推行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评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5、规范村委会的工作保障

(1)落实村社工作者待遇。按照不低于《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社区)干部补贴、完善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及调整村(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成委发[20*]48号)中对村社干部补贴、社保的标准落实村社工作者待遇。以区(市)县为单位,逐步做到同一职位、统一收入。建立村社工作者福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今后逐步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2)逐步提高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区(市)县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成委发[20*]48号)文件规定的村社工作经费标准核拨工作经费,并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村委会的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范参照居委会的相关规范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合力

“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政策性、长期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持久地进行。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两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任务、工作计划,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价体系,作为对街道、乡镇的考核目标。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4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世代服务”体系全覆盖,打造融“政策咨询、季度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管理”于一体的村(居)世代服务新平台,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能

村(居)世代服务室负责承担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办事程序和咨询服务;配合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综合服务措施;熟悉政策内妊娠的动态情况,防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时掌握婚、孕、育、术等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发放避孕药具,进行效果访视,及时报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管理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为各级提供准确的计划生育情况信息等工作任务。

三、建设标准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清浦区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标准分为一类室、二类室(见附件一)。

四、建设目标

2013年:农村五乡镇村级世代服务室改造到位70%以上,其中:一类室不低于村总数的40%;二类室不低于村总数的30%。城区四街道居委会世代服务室改造到位85%以上,其中:一类室不低于居委会总数的50%;二类室不低于居委会总数的35%。

2014年:上半年要全部建设到位,即村(居)世代服务室改造到位率100%。其中:一类室不低于村(居)总数的55%;二类室不低于村(居)总数的45%。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将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构建责任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确保建好用好村(居)世代服务室。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作为打造计划生育工作强基固本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深入村(居)检查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迅速在全区掀起村(居)世代服务室创建活动的高潮。

2、强化目标责任。要将村(居)世代服务室创建工作,作为乡镇(街道)挂钩干部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难度较大的村(居),乡镇(街道)领导要加强重点督查指导,尽可能在经费方面予以扶助,及时按规划要求完成村(居)世代服务室建设任务。

3、保障经费投入。要针对每个村(居)的不同基础情况,统筹规划,作好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保障建设所需经费投入,确保村(居)世代服务室创建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立足乡情、街情、村情、居情,参照村(居)世代服务室的两个类别,把握建设、改造规模,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建设模式。要主动将世代服务融入村(居)党建工作室、村(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一室多用,既方便群众,又满足建设要求。

二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新建、改造的村(居)世代服务室,要严格执行“世代服务”品牌的色彩、流程等建设规范,制订建设改造方案,各乡镇(街道)的村(居)世代服务室改造计划,要明确创建类别、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分管领导签名盖章,于4月3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备案,并要明确专人监管,严把改造建设质量关。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改善县城区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县城区社区建设。

二、目标要求

1.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采取新建、购买、改造、扩建等办法,在2012年底前解决所有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县城社区办公用房问题。

2.建设标准: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的设置和建设要充分体现科学合理,应按照相对集中、独立和便民的要求进行建设,一般设置在住宅小区的,方便小区外人员来往的位置。有条件且有必要的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审批时,要独立规划建设社区办公用房。

3.功能配备:要按照相对集中、功能实用、方便居民的原则,合理调整并规范社区办公用房,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必须具备“五室三站一中心”(五室:社区党组织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群团组织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三站:社会保障服务站、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提倡“一室多用”和“一门式”办公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办公用房的综合效益。

三、规划和建设途径

1.科学合理规划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社区功能发挥的原则,由冰溪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规划局配合,对现有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进行重新合理地调整划分,制定社区布点规划意见,原则上每个县城社区管辖范围一般不超过3000户。今后冰溪镇政府在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合并和调整时,应严格按规划和有关程序办理。

2.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途径。针对目前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现状和今后社区发展需要,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县政府正在统一规划的片区和新建的商业及住宅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建社区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须配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办公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商)无偿提供社区使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发[]15号文件规定,对照县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折算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商)向县政府交纳社区办公用房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和维护。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好审批关,冰溪镇政府要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商)签订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合同,确保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的落实。二是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社区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在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基础上,冰溪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与驻区单位协调,争取驻区单位支持,可以通过购买、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整合现有资源,盘活闲置房产,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不足300平方米的问题。三是年10月12日后建成的住宅小区,有关部门已接收但未移交社区使用的社区办公用房,由县房管局牵头,县建设局、规划局、民政局和冰溪镇政府配合,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根据县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意见。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竞拍、规划、工程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竣工验收备案及权属办证等环节的协调把关,确保社区办公用房落实到位。

1.发改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办公用房作为必须配套的项目,列入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内容。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竞拍时,在住宅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要按照批准的社区布点规划和县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明确规定社区办公用房方面的条件。

3.规划部门:在办理新开发小区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在规划批复文件中明确社区办公用房的规模和地点。

4.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办公用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商)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要及时办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有关手续,积极参与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控制性详规及项目选址、定点和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

5.房管部门:在办理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预售手续时,不得将已被规划部门确定为社区办公用房的房屋列入商品房预售面积。社区布点调整后,由房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腾出社区办公用房的方案,具体牵头,会同民政、规划、建设、冰溪镇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管,要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法院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和执行协议问题。

6.财政部门:要协调筹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按规定补贴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开发建设单位(商)交纳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7.民政部门:要掌握县城区社区用房建设的总体情况,并将其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五、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商)提供的社区办公用房,其成本已由业主分摊,产权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新建或新购买的社区办公用房产权属冰溪镇政府。县城社区办公用房由冰溪镇政府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实行县委常委挂点联系制度。每位县委常委挂点联系1-2个社区,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强化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制约、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干群关系为目标,按照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切实达到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目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和“平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基本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必须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必须坚持利于监督的原则,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事项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国人大25次会议通过)。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1年6月13日公布)。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计生委令第1号,1998年9月22日公布)。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5)《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3日九届省人大36次会议通过)。

(6)《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1999年12月24日公布)。

(7)《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2002年8月2日公布)。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2001年12月29日公布)。

(9)《关于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再生育审批的规定》(浙人口计生委〔2004〕24号)。

(10)《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

(11)*市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12)*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2、生育政策

(1)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a.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b.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c.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d.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瞻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e.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f.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g.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h.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i.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j.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k.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二)办事事项

1、事项名称:申请再生育审批。

〈1〉一般情况再生育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所在村(居、单位)、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

(3)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发给《再生育证》。

申报资料:

(1)一式二份《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一家三口的户籍证明及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育龄妇女一寸照1张;

(3)再婚夫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是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4)当月B超单或尿检检查单。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科室:统计技术科。

〈2〉特批对象再三生育审核

审批条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填写《特殊情况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所在村(居、单位)核实,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人口与计生办审核、签署意见;

(4)市人口与计生局调查核实,生育审批小组签署意见;

(5)绍兴市人口与计生委调查核实,生育特批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并报省计生委备案;

(6)市人口与计生局发给《再生育证》。

申报资料:

(1)一式四份《特殊情况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申请报告签署村(居委)及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3)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5)查孕查环B超单;

(6)丧偶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7)再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统计技术科。

2、事项名称: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审批。

办理条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市育龄夫妇绝育复通手术申请表》,分别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申请材料:

a.一式二份《*市育龄夫妇绝育复通手术申请表》;

b.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

c.再婚夫妻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提供双方户籍和婚育状况证明以及结婚证复印件,小孩死亡的对象,提供小孩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

经办科室:统计技术科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7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工作制度。在多年来社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社区居委会学习工作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制定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和服务水平,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二)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

工作日实行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和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定工作勤勉的依据。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挂牌管理。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也可在社区办公场所外挂牌。

(四)加强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一律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凡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取得市、区县(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

二、加强设施管理

(一)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

(二)探索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场所及市民学校、健身活动等设施的维护、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在确保社区“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功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实际,调整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宽敞的活动环境。

(三)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3号)的要求,加强社区设施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用途,确保社区设施不用于经营性活动。新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及时纳入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产权人、社区使用人的责任。对社区居民确需的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需使用社区设施场所的,须经区、县(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批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资产管理

(一)社区资产范围。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区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建设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

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街道(乡镇)的“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账目,实行“居账街审”。会计由“社区账务中心”人员担任,社区设立出纳。

(三)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市、区县(市)有关经费规定和街道(乡镇)下达的经费计划编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社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须报街道(乡镇)备案。

(四)实行财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在熟悉财务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应按期〔具体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自定〕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四、提高管理水平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10号)和《*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一)实现台账无纸化。建立以街道、社区居委会内部办公自动化为核心,以《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软件》为载体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管理电子化、台账无纸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在3年内逐步实现社区台账无纸化。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第8篇

一、基本情况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年初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计生、综治、民政等站所负责同志及各居(村)委会书记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完善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与10个居(村)委会、96个城镇辖区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辖区单位的目标责任书进行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镇计生领导小组采取平时督促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全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对未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居(村)、辖区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我镇今年上半年共投入经费4万余元用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的开展、培训、慰问、责任书的兑现及改善办公条件。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配新办公室两间(600平方米),投入84000余元为办公室配备新办公桌椅、档案柜,花盆、沙发。在镇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台,方便前来咨询和办理服务的居民提供服务。

三、抓好知情选择,推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

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点:1、强化“知情”培训。定期在社区或人口聚集地举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咨询活动,科学地向群众介绍各种避孕方法、避孕原理及适应症等。同时,各社区通过人口学校,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学习培训班,向广大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2、拓宽药具发放渠道,采取送药上门、设立免费点自取、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保证群众能及时领取各种避孕药具工作。3、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积极宣传服用叶酸、碘油,进行优生筛查的优点,提高了出生缺陷干预的成效。4、强化随访服务。采取了电话随访和上门随访两种形式,认真做好记录,每月进行情况汇总,全面了解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孕后、产后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5、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讲座,利用县技术指导站的技术力量及县计生指导站生殖健康科普园的有利阵地,每月日开展计划生育各类知识讲座及技术服务活动,针对不同的人群培训不同的知识,实行分类指导,提高了技术服务率。

四、转变婚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心母亲健康”等活动为载体,把宣传教育贯穿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全过程,使群众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相关知识,不断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一是完善宣传设施。近年来,我镇投入资金用于开展计生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和婚育新风尚的宣传普及,采取播放宣教VCD、举办专题展版、上街咨询和入户访视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发挥人口学校宣传阵地作用,向广大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今年上半年培训人数达1万余人。三是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在文化大院、生殖科普愿及一条街的建设基础上,完成了人口文化一条街的建设,大力宣传新的婚育风尚、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四是开展计划生育文化文艺宣传演出活动,以文化进社区为载体,联合文化站等部门结合文艺表演、有奖知识问答、表彰奖励、关爱计划生育贫困户、“送温暖、献爱心”等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五是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5.29“计生协成立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有利时机,宣传、展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图片20幅,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各种内容咨询约200人次。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

在工作中,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每月一次的计生工作例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严格按照“七不准”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镇计生办在镇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台,能在计生服务台办理的在计生服务台办,该简办的进行简办,方便居民群众办理各种业务。

六、加强培训,综合治理,做好PIS信息化工作

1、加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为了提高各居(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支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型干部队伍,近年来,我镇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岗位练兵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我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今年我镇举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2次,共培训人员240人/次,在每月例会时,镇计生办对每月计划生育工作安排的同时对相关的计划生育知识进行培训,计划生育业务水平有很大提高。

2、综合治理,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年初从抓制度建设和落实责任制入手,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合同书。按照“三谁四抓三有四同”工作要求,对流动人口实行一户一卡,一人一卡的管理,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开展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员清查登记活动,集中治理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问题。

3、做好计划生育PIS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对工作及变更工作。根据县计生委的要求,今年的PIS信息系统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我们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为了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镇计生办举办两次计划生育PIS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进行4次信息互查活动,通过县计生委的督查、镇计生办的不断检查,PIs信息系统的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辖区单位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对计生工作主动过问的少,会议参加的少,研究谋划的少,很少主动研究、过问、检查计生工作。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缺少,现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工作人员3名,计划生育各种工作量大,现有人口4532158人,需要增配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