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6 03:04:05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1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推而不动。这项工作开展了好几年了,但工作很被动。就工作报表来看,发文件催、打电话催、人员上门催,而且催了一遍又一遍,最后报上来的还是寥寥无几,大多数都是说,我们确实排不出安全隐患。

(二)上紧下宽。这项工作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很重视,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都能动员布署,但越到下面,越不行。从企业来看,上级动员大会后,大多数企业没有开动员会,只是,发个通知,敷衍一下。多数企业没有布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主动排查治理,等到上级下来督促排查了,才勉强排一点。

(三)层层缩水。上级主管部门就这项工作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意见,还成立了组织,氛围比较浓。到了各企业部门就淡了一些,多数企业都没有很好动员布署,只是下个文件、到下面去转转,把文件发下去就算完事。至于后面的工作做得怎样,就没有目标了。

(四)避重就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但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认真去抓,即使排查出一些隐患也不想上报,因为怕出资金、怕停产停业整改。所以,报上去的都是一些容易整改的,无关紧要的小隐患。

(五)边治边反弹。有的隐患现在整改好,经验收合格,但过段时间去检查又是和以前同样的隐患,像这种情况很是普遍。比如,建设工地临时用电普遍都没有接地保护,这次排查出来整改了,但过段时间搬到另外一个工地上去,又出现同样的隐患;还有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问题,排查整改了一遍又一遍,但还是我行我数。

二、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存在侥幸心理,不出事故不引起重视,思想上假重视,只是停留在应付上级的安全检查,有的在办公室里填填表格上报,还说,报了隐患影响不好,本来企业招工难,报了隐患以后可能连招工都招不来了,导致工作非常被动。

(二)工作措施不到位。1、工作制度不健全。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更没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所以,工作没有制度和机制就等于没有计划,没有了计划就等于没有了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了工作动力。2、激励机制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处罚措施,但更应有奖励制度,我们现在实行的大部分都是事故后进行处罚,久而久之,给人总有一种“好了伤疤忘了痛”的感觉。而奖励机制的建立就大不一样了,它能激发人的潜能,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机械的安全检查改变成自然而然主动排查,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3、工作人员不具体。有的企业汇报时总是说副总自己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也是副总自己做的,这样一来表面上看起来企业很重视,其实工作难以到位,副总是领导,事情多,工作忙,这项工作要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但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具体管安全,所以,工作只是浮在水面上,落不到实处。

(三)工作精力不到位。1、从企业来看:安全管理人员不专职。据调查,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是一职多用的,有的是办公室兼兼的、有的是生产科兼兼的,有的是企业领导兼兼的,不能集中精力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从部门来看:安监干部不专职。绝大多数部门安监干部都是兼职的,有的要一身兼三、四职,没有多少精力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里的安监干部,基本上都是原来的老同志,这些老同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工作普遍兼职,没有安监干部编制,他们的工作重点是如何提高工业产值,增加工业效益,而安全工作对他们来说是顺便带带的。所以,他们的主要精力不是抓安全生产,更没有多少精力来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采取的对策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突出考核奖惩,强化监管责任。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凸显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隐患排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工序、班组及作业人员,用考核奖惩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变事故后处罚为主,为事故前奖励为主,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得好的部门、项目,评比出一定数量的名额,进行专项奖励,奖励的面要广一些,数额要大一些,从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突出宣教,强化社会监管。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同时,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查证属实的,依照规章制度对部门和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最终行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监管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是突出过程,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加强高危工序、班组、工种的重大事故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目标、经费、时间和措施,从而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的过程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和相关的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级安全台帐,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在基层正常开展。

四是突出责任追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限期内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力、久拖不改,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突出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求企业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进行信息互动,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查找同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建议、制定对策、落实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控制。落实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2篇

关键词:安全隐患排查;全员参与;机制

1 为什么要建立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机制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是每一名安全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同时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隐患不能仅仅依靠安全工作者,必须充分调动所有层级的力量全方位的进行排查和治理才能及时消除隐患。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在近几年推行的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有效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公司的安全事故数据来看,事故数量在明显下降状态,这充分说明了此制度的有效性,下面我就如何建立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跟大家进行分享。

2 如何建立管理人员的安全巡查制度

首先要建立至上而下的安全巡查制度,要求所有的管理层均要执行定期的安全巡查要求,从基层管理者,车间领导,工厂领导等均要执行安全巡查。巡查范围要求,首先应该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范围,建立网络化网格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分层级的网格化划分,确保每个人都有自己负责的区域和设备,包括一些辅助的区域也应该纳入到管理范畴。

制定安全巡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巡查,检查时应提前做好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应该进行明确,最好能够有安全检查表。也可以编制一份定期问题检查清单,按照清单执行安全巡查,这样能够清晰的指导现场。高层级领导进行检查时应规划好检查的重点,避免出现走马观花的情况。

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对于领导层的安全巡查,每次巡查过程要抽出一定的时间与一线员工进行交流沟通,掌握员工的安全状态,如员工对于安全的理解,员工是否有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等,既拉近了领导与员工的距离,同时也能发现一些现场存在的问题,还能够传递领导关心员工安全和重视安全的信息。

对于每次巡查的安全问题应该张贴在现场,并跟踪问题的关闭状态,形成一个闭环,使安全隐患从PLAN,DO,CHECK,ACTION到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过程。

3 如何建立一线员工安全诉求流程

安全隐患排查不仅要管理层重视,更要调动一线员工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中去,因为他们是现场的主人,对现场的隐患最了解,发现隐患也是最及时的,所以必须充分的利用他们的资源,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立一线员工安全诉求流程,给员工提供一个可以提出安全隐患的平台,让员工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查找过程。但是如何调动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中来呢?第一要提供员工便于提交隐患的方法方式?社会发展到现在所有人都使用智能手机,我们可以利用网联网平台为员工方便随时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提供一个渠道,比如建立微信上报安全隐患通道,员工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后利用微信上报给领导,领导及时调动资源进行整改,对于员工发现的典型隐患可以采用清单形式进行记录,整改完成后给员工一个反馈,这样员工的积极性在提高,隐患整改的效率也在提升。

员工的积极性有了,那么如何长久的支撑这一机制的实施呢?所以要建立隐患排查奖励机制,公司应该对员工的安全建议进行鼓励,这样员工才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现场的隐患查找中,企业可能因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员工的奖励和事故的损失比起来,应该是微乎其微,所以企业应该积极的推动这样工作的开展。对于员工的发现必须进行适当的激励机制,那如何进行激励呢?企业要建立奖励机制,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特点发放物质奖励。比如根据隐患的大小和严重度进行区分,个人认为一些小礼品的奖励好过现金的形式。

4 怎样建立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管理层的安全巡查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形成检查记录,并落实到责任人,由负责人牵头落实隐患的整改,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反馈完成情况,而对于管理者必须做到随机抽查整改的方案?整改的质量?是否真正的完成整改?对于没有达到整改预期的隐患,责令负责人重新制定方案,或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一些基层管理者发现的问题超出个人资源和能力范围的话,必须及时的拉动上级领导或部门协调调动更大的资源,以消除隐患。

员工的安全隐患诉求问题,其主管领导必须及时的推动问题的解决,直至问题的关闭,如果此问题超过固定的日期还没有解决或者需要上升拉动资源的话,要将问题上升到公司层进行解决。公司层面的领导会在安全会议上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决策整改方案,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也可以给管理层提供真实的预警信息。

员工安全诉求和管理层安全巡查问题,均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跟踪解决机制,建立领导推动机制,这样对现场隐患的解决和问题解决的时效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问题上升流程制定,可以提升安全隐患的跟踪和关闭的约束力。

5 结束语

全员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立从上到下的安全巡查制度和从下到上的安全诉求制度,两者目的是统一的,都是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隐患。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后,在运行过程可以互补。从而能够很好的消灭安全风险,对于员工提升安全意识,领导提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均有很大的椭。所以这是安全工作者的职责,可以转变成对程序运行状态监督检查,对员工及管理层的安全培训,对现场提供专业的安全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优势。形成员工参与,领导支持,安全工作者协同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5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结合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开办了安全检查系统,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对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4级网上办公,为企业和执法人员提供自动化办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举报投诉栏目。

从目前该网运行情况来看,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监管。

一、网络创建的重要意义

1、网络化安全管理

近几年,内蒙古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安全监管的手段单一,不适应我区高危企业多数散落在边远山区的特点,势必难保较好的现有安全形势。

为了改变我区对重点高危行业的监管采用的都是常规的手段这一现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能够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盟市、旗县区监管情况,做到各级监管者和企业都心中有数,更有效的监督、指导重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内蒙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筹集经费42万元,创建了安全隐患网络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92%,死亡人数下降11.59%。在数据上看安全网络的建设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安全检查系统的使用

安全检查系统创建运行以后,在传真、邮寄等传统隐患上报的形式上,又增加了网上录报。网上录报不仅是增加了一种上报形式,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负责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对所监管企业检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和所监管企业的重大隐患;每半年对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

各旗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对所监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检查企业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企业上报和本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险情随时报告;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应定时将各部位隐患台帐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企业负责人负责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成绩

全区安监部门和重点高危企业紧紧围绕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重点,强化网络建设责任制,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投入,注重对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的好评。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这在全国还是首家,可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把网络系统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实用,又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发动群众边试用边征求意见的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网络系统。

为实现对重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自治区安监局首先明确责任,进行分工负责制,在网站试运行前全区12个盟市安监局,101个旗县区安监局,9个开发区,1297个重点高危企业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区分了任务,形成了四级网络系统管理体系,为网络系统建设和网上办公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基础。

初计划要在三月底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四月一日开始试运行,而内蒙古绝大多数高危企业都落户在边远山区,将遍布全区的1297个企业基本数据采集完并录入数据库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自治区局精心组织,盟市局和旗县区局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人员加班加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基础数据库建设,特别是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在工作量大,困难多的情况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为使注册到安全生产网络系统的企业、机构、执法人员会使用网络系统,自治区安监局采取了网上培训的方

法进行了有效的培训,呼和浩特市局、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局单位采取办班的方式进行了培训。目前全区12个盟市局管理员、89个旗县区管理员、60%的企业管理员都能熟练应用网络系统,和对本级用户的维护管理。截至2月,内蒙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机构134个、执法人员1515人,发文件322份,并将全区1127家重点高危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

去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网站已登记隐患5713个(一般隐患5645个,重大隐患56个,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2个),期中,乌海市403个、赤峰市1935个、呼伦贝尔市788个、鄂尔多斯市437个。经企业整改,88.86%的一般隐患、80.88%的重大隐患、75.00%的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验收销案。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企业和执法人员的好评。

三、网络管理的不足之处

在全区安监机构和重点高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四级网络平台已建立起。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但在实施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去年前11个月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上报隐患10398项、危险化学品上报隐患4262项、烟花爆竹上报隐患744项,而网上录报分别只有1175条、1547条、565条,煤矿上报8000多条隐患、网上录报的是1847条,企业不及时如实填报隐患,造成非网上报的隐患和网上录入的隐患数相差甚大,使网络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别部门和企业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信息网建设工作。一部分是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下发的网络建设的通知,没有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没有将其当作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抓网络建设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实,不督促操作员和执法人员及时在网上录报隐患、当月的自查和检查情况;三是没有按要求配备专用电脑和操作人员;四是领导不带头学习电脑知识和使用网络系统。

个别单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工作,有些是临时指定兼此项工作,出现了忙时无人做此项工作的现象,人员的不固定和兼项工作过多,使操作员不能专心信息网络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隐患录报工作。

企业和安监机构自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够好。按照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上。而我们的大部分企业和旗县区安监局没有按照规定办。

目前内蒙古各级安监执法人员不足,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所辖区域企业监管存在盲点。从网上统计数据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看,部分安监执法人员对隐患信息网还不会使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审核和督办存在滞后现象,有的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一周多时间,却无人去审核去督办。

四、下一步工作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的力度。各单位主管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分级责任制。领导要带头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网上办公重要性认识,带头学习信息网络知识,带头登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镇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包含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注册代码、工商营业号、行业类别、注册类型、主管部门、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以及工伤事故、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诚信管理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

为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二)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规范化及诚信管理要求为基础,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各有关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进一步细化各类行业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明确“管什么、怎么管”,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消除隐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及处罚等情况实施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理顺、细化并明确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达标和诚信管理等级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象,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各企业、各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及时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在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3日-7月10日)。制定《关于开展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进一步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企业、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于7月1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5日-7月15日)。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于7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6日-9月30日)。依托“安全生产网”和全镇安全生产智能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7月2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编,并印发至各相关企业。分层次组织对各企业、各部门、各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对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系统分析,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属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各阶段各项资料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善、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体系,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县安监局组织的专项工作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各企业、各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充分调动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相关系统操作使用的专题培训,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7篇

10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

到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4323544项,已自改隐患3950074项,整改率91.4%。其中:自大隐患7691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6200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0.6%;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7022项,落实资金1309177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3008项,采取监控措施13829项。在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306358家,共查出隐患3008429项,已整改2799720项,整改率93.1%;自大隐患529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43855项,整改率达82.8%;列入整改计划9116项,落实整改资金801925万元。1206538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共查出隐患1315115项,已整改1150354项,整改率为87.5%;自大隐患23958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8145项,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5.7%;列入整改计划7906项,落实资金507252万元。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全国有13个统计单位已报来共查出安全隐患27924项,已整改24672项,整改率为88.4%。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84起。*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85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934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929人(已判决951人);受党政纪处分3593人;受行政处罚3820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39802个,已取缔106663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33453个,已取缔32216个,正在打击1237个。

二、主要特点

10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落实责任,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地区对自查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针对督查组指出的哈尔滨中国酿酒厂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问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做出批示。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责令哈尔滨中国酿酒厂立即无条件停产的通知》,目前,酒厂已停止生产等待搬迁,并有专人24小时监控。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织3个督查组,于10月下旬对全市确定的重点隐患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议函。山东省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规定凡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由省安委会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由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收,并负责督促落实。四川省今年公告省、市两级重大隐患512项,50项省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3388.15万元,已整治完成21项;462项市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22053.28万元,已整治完成211项。

(二)积极组织开展“补课”工作

各地区认真按照明电〔*〕16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3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补课”工作。*自治区安委会下发《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的通知》,确定了“补课”对象,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各类小企业重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河南省政府抽调18名厅级领导分包18个省辖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甘肃省下发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山西省从安监、煤炭、煤监、公安、国土、劳动等部门抽调170余人,组成12个督查组,对11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三)结合“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8号文件要求,将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海市已完成1486座在役桥梁定期检测工作,占全部城市桥梁的86.5%,其余231座桥梁正在检测之中。湖北省于11月上旬组成6个检查组对部分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内蒙古自治区于10月15日至25日分四个工作组,对全区47处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交通部结合正在开展的桥梁隐患排查和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铁道部于10月中旬做出部署,要求在全行业开展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要逐级落实整改措施。水利部部署要搞好重大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并在今冬明春做好病险水库和水毁工程的加固修复工作。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十一”和“十七大”期间,组织开展高密度、大范围的督查检查活动,督促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国庆节期间全员上岗,每日分8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企业156家,发现隐患215项,下达整改指令书36份。广东省于10月10日至20日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督查。建设部对北京、上海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公安部组织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十月下旬以来事故多发。10月下旬发生的6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十七大期间停产矿井或已明令关闭的矿井。说明停产矿恢复生产时没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是参与自查自改的企业数量及排查治理隐患的数量仍不够大。10月份参加自查自改的企业和单位仅比9月份增加148189家;排查出的隐患数增加456589项;平均每家企业查出隐患1.72项。说明隐患排查治理“补课”的面仍不宽。同时,重大隐患整改率仍需提高。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出现松懈,非法违法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能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力度减弱,导致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趋势。尤其是当前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明显抬头,如重庆市秀山县“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多起擅自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矿井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

四是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不到位的现象。部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监管责任不够明确、不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导致这些行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建筑、农用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事故不断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继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和“补课”工作,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扎实认真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对前阶段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二是保证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全面参加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对有关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设施等存在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第二阶段工作,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和抽查。五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六是继续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两个攻坚战”,与重点工业、交通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防范重特大事故

受季节、生产经营需求、投资拉动等因素的影响,十一、十二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区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深化。要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通风系统等基础设施,防范瓦斯、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对已公布确定的关闭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生产环节,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检查;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对建筑起重设备、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推动“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对农村道路、水上交通的监管职责,完善事故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三非”的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针对四季度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抬头的特点,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十月下旬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各地要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布处理结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主线,以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硬化工作措施为总要求以落实“一岗双责”及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落脚点。根据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办法,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地域、集中行业、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利用3年时间,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别注重基本的监管执法,更别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责任追究。排查治理各村、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达到100%。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下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知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商贸及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校车的安全运营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浏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暴雨、暴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两件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围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村及乡直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加强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全乡各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五、任务分工

按照“政策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乡、村、企同步进行。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乡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乡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全乡各行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具体分工:

乡安监站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土地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农民自建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开采行为予以打击取缔以及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

乡旅游办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旅游饭店(旅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司法所、综合文化站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做好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供电所负责用电安全及电力线路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中涉及需联合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隐患排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好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3、严把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火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要逐企业逐工地复产验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客、货车辆及校车方面的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夏季安全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以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建筑施工要防高坠、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倾覆。

3、加强对旅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冰、雪天气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以校车为重点狠抓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死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突出抓好“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及上述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村、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抓紧制定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节假日及十期间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方案中,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内容、时间均要实行量化。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凳安全责任体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十一”、“十”及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村、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