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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教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09 10:35:56

登高教案

登高教案第1篇

档案建设包括旧档案的整理和新档案的创建两方面。无论侧重点在哪个方面,档案建设都需要资源投入。由于中国高校财务状况不透明,获得完整的数据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通过某些个案来对中国高校的档案建设的成本进行大致的估算。并由此来观察档案建设对于高校建设的影响。

一个评估建设中的个案

学生成绩登记是大学中一项基本的教务活动。某大学以前的登记流程:一是教师到教务处领取空白成绩登记表;二是教师到所任班班级所在院系领取所教班级学生名单表;三是教师将学生名单表按照成绩登记表上面的规格剪切后粘贴到成绩登记表的姓名一栏中;四是手工登录学生成绩;五是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包括:是否有誊写错误;对于学生名单中有名字但是无成绩的学生要进行核实:究竟该生是缺考、缓考、退学还是该生参加考试,教师疏忽了学生试卷;对于有成绩但没有名字的学生,将其成绩补充于成绩单下方;六是任课教师签字,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上交。

由此所产生的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成绩表――是由三部分组合粘贴而成:教务处统一印刷的空白表格,学生所在院系提供的打印名单,教师的手写学生成绩数据。这样的成绩单的缺点:一是学生成绩由教师手工填写,受到教师手写字体的限制,成绩单显得不统一;二是教师手工填写成绩单,难免会发生错误。这样就会出现涂抹痕迹,无法与篡改成绩的作弊行为区别开来。

2005年末,在为迎接评估,某大学教务处对原有的成绩单进行了改变:一是成绩单的三部分不再分别提供,而是统一成为一张表格,由计算机打印产生;二是将成绩上网,等于添加了学生成绩的电子档案。新成绩单与旧成绩单相比,优势是明显的:一是没有涂抹痕迹,可以有效防止篡改成绩的作弊行为;二是所有成绩单规格一致,符合档案建设中标准化的要求。

与之相伴随的是登分方法的改变。新的成绩登记流程:一是由教务处给每位教师分配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二是教师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网站,进入后就可以看到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名单;三是在线登记学生成绩,中途可以保存并退出,资料依然有效;四是复核无误后可以提交,提交后教师不能够再更改成绩;五是提交完毕,将成绩打印后再上交书面成绩单。

新旧标准所耗费的成本对比

如果登记一个班级的成绩,旧的成绩登记表所涉及的资源有:一是教务处印刷的空白成绩表格三张;二是学生所在院系提供的打印名单三份,一般情况下,学生名单是按照年级打印的,因此实际的打印名单折算后一般是一份;三是再加上一点胶水的成本。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几乎为零,主要是第二项的打印成本。总的算起来,登记一个班级的成绩不可能超过0.10元。

如果用新的成绩单登记分数,其成本就会大大增加:一是教师需要在正式登记分数之前先打印一份空白名单表用来从试卷上誊写分数,登记完毕后需要再打印一份进行校检,只有在校检无误后才能正式提交再打印,加上最终打印的三份。新的学生成绩单总共需要打印五份。新的学生成绩单在打印上面需要成本大概0.50元(按每份0.10元计算);二是除了这些支出之外,新的学生成绩单还需要其他的成本支出。新的成绩单是通过网络进行登记的,但网络本身为了安全起见,只允许校园网用户才能登录成绩,也就是说,只有办公室的电脑可以用来登录成绩。由于所有教师几乎是同时开始登记成绩,结果导致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不够用,因此。所有院系都要添置电脑和打印机。假如一个院系平均为22人,原来办公室平均为3台电脑2台打印机,为满足需要,一般添置4台电脑和5台打印机,以便能够至少保证三分之一老师可以同时上网登录分数。这样,按每台电脑4000元,每台打印机500元计算,为新的成绩单每个院系就要投入至少4000×4+500×5=18500元。假如它们的使用寿命为8年(实际上打印机的寿命更短一般超不过5年),每位教师每学期授课为五个班,两个学期都授课,那么每个班级的成绩单所分摊的成本是18500÷(22×5×2×8)=10.5元。二项相加,每个班级的成绩表共需成本11元。新成绩表的成本大概是旧成绩表的22倍。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惊人的。

新旧标准对工作的影响

旧的成绩表登记要求教师往返于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之间领取各种表格,花费时间剪切名单,粘贴名单了。这些程序在总体上看来比较繁琐,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不过在实际运转中.问题并没有这么严重。一是学生名单根本不需要老师去院系拿,各班的班干部自然就会交到教师手中;二是空白成绩表也不必每位教师都亲自去领。只需要一个老师或者教务秘书去就可以把4"单位所需要的空白成绩表全部领回来。只有粘贴名单是教师自己需要参与的,不过这项工作可以很早就开始进行,对于实际的登分工作没有什么实质影响。一般情况下,这些工作都可以在前期做好,只要试卷改完,成绩就可以登记;登记完毕就可以复核,复核中无论是发现教师誊写错误,还是学生名单错误,都可以立刻改正。复核完毕就可以上交,整个登分工作就大功告成了。

新的成绩表登记与旧的流程相比不需要教师跑来跑去,一切工作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工作是比以前轻松。但完成工作的难度加大了,工作效果的可靠性也降低了。

一是新的登记要求教师必须在线登录分数。但是,登录网站属于校园网,只有校内IP地址才能访问,这就意味着只有办公室的电脑才能进行分数登记。而办公室的电脑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教师登分的需要。而且由于办公室电脑是大家公用,所以安全性较低,很容易受到病毒的攻击,故障率比较高。这在平常问题尚且不大。但在考试登分期间,电脑使用量较大的情况下,电脑经常出现罢工现象,导致工作中断。同时办公室的电脑还承担打印成绩表的职能,更造成了教师登分的拥挤。

二是即使教师电脑够用,依然还有其他问题,由于登分时间集中,造成服务器负荷大,网络故障现象就在所难免,所以经常出现虽然分数已经登记,但数据网络不能保存的现象,教师大量工作被浪费。

三是网络提供的学生名单本身并不准确,与实际考试试卷人数经常出现冲突,如果是网络名单多于试卷名单倒还好办,可以查证后填写缺考、缓考等具体原因,但如果遇到试卷名单多于网络名单则相当麻烦,教师没有权限更改网络名单,必须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具体负责人进行网络名单更改。由于其名单错误太多,教务处忙不过来,所以教师必须排队等候,这样就耽误了教师的登分进程。往往是已经到了规定要提交分数的时间,许多教师仍然因为个别班级个别学生成绩无法登记而无法提交,而网络无法提交就无法打印最终的成绩.整个登分工作因为个别问题被搁置。

登高教案第2篇

关键词: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农业转移人口

2015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指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大意义,并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可见,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重视和决心已经达到了空前程度。住房租赁是住房交易的基本方式,登记是物权变动领域的公示公信方法,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李朝晖,2008),应当着力保护住房使用权、强调住房租赁权的物权属性(杨宏云等,2010),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然而,2014年12月22日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656号令)规定的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却没有明确提到住房使用权。那么,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状况如何?在目前我国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租赁登记有着怎样的意义?如何寻求住房租赁制度促进城市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抓手?本文首先从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制度包容性完善的分析入手,提出将“居业联动”理念下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作为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包容性完善突破口。然后,在回顾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变迁过程的基础上分析其主要目标的演进主线,厘清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主要目标选择。最后,在包容性完善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分析框架之下,设计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操作要点和实施路径。

一、 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包容性完善分析

1. 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城乡结构是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国家最大的结构问题(华生,2012)。在我国传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乡二元住房制度在提供经济空间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成本的积累,基于住房为焦点的制度约束日益突出(申明锐,2011)。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问题在于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不一致,而高成本住房制度(房价、房租偏高)是造成这种不一致的重要原因(宋立,2014)。然而,房价上涨内生于城市化过程;在存在收入差距的情况下,若没有政府的必要干预,房价的上涨不可避免(刘维奇,2016)。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十报告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目前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2. 租赁住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重大。我国正值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农村社会为主向城市社会为主的双重转变。我国在取得经济高速发展三十年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社会问题。在住房领域中,这些经济社会问题集中表现为住房消费不平等、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突出(刘宝香等,2015)。其中,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尚未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而呈现出明显的流动性,给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带来了巨大压力。住房租赁的消费形式,与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性、大多数处于中低收入水平极为吻和。因此,完善住房租赁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选择主要是受雇企业提供和住房租赁两种形式,受雇企业提供住宿包括单位宿舍、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等几种形式。2008年~2014年,由受雇企业提供住宿的比例高达45%以上,租赁住房的比例在33%以上。另外,学者研究发现,农业转移人口的择居行为出现分化,家庭式居住需求呈增加趋势(张秋梅,2015)。与企业提供住宿的形式比较,住房租赁能较好地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居住需要。租赁住房已经成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重要形式(游振宇,2015)。

3. “居业联动”理念下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包容性完善。Donnison和Ungerson认为大多数的住房问题涉及失业、贫困和不平等(Donnison等,1982)。哈耶克认为,住房问题是贫困问题的一部分,只有收入的普遍提高才能逐步解决住房问题(哈耶克,1977)。显然,住房问题的缓解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实现(张清勇,2008)。因此,“居业联动”理念对住房问题的解决有重要意义。在“居业联动”理念之下,将住房问题和就业(收入)问题相结合,综合考虑、统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就业(收入)以及与其相关的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将是城乡二元住房制度背景下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一个可能的突破路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生活状况的摸底、管理和服务工作,以此作为住房租赁制度服务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市包容性增长的着眼点和抓手有一定的现实性。

二、 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变迁过程及主要目标演进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认为,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共同构成了制度。有关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政策法规及其实施构成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过程中,为了较好地把握和落实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主要目标、促进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包容性完善,有必要对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变迁过程和目标演进加以梳理。

1. 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制度变迁过程。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变迁过程的回顾和梳理,可以为寻求该项制度设计主要目标演进的主线提供证据。早在1983年12月7日,为了更好地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务院516号令),要求租赁城市私有房屋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房屋所在地报房管部门备案。这标志着我国城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萌芽。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并重申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事项。1995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正式规定我国城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标志着我国城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正式实施。200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延续了城市住房租赁登记制度。同年,《物权法》出台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008年1月15日,由于《物权法》、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2001年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代替,《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2011年,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化管理要求。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并规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但在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住房使用权,只是同时规定包括“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2015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进一步强调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方便群众的主旨取向。可见,伴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萌芽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并呈现出社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趋势。但是,由于多年以来我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重城市轻农村”、“重买卖轻租赁”倾向的影响,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及制度建设滞后,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尚有较大的完善和突破空间。

2. 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目标演进主线。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制度变迁过程伴随着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主要目标的演进。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关情况是登记备案制度设定的常见目标(李朝晖,2008)。从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政策法规(正式规则)的目标设定及实践过程中的主要目标取向来看,经历了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关情况(并服务群众)等多种目标依次变化和复合目标选择的过程,同时体现出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务、从管理部门主导到服务对象主导、从财产管理到服务社会、从以物为主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主线。目前,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主要目标已经从传统环境下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为主的行政管理目标,转变为公示公信和便于政府掌握相关情况(并服务群众)的社会服务目标。在这样的主要目标选择前提下,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将如何服务于住房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新的环境之下将如何实现其主要目标?其操作要点和实施路径应该如何设计?这是在厘清主要目标选择之后,完善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三、 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操作要点和实施路径设计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选择社会服务目标,以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关情况(并服务群众)为主,顺应了目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政府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趋势和背景,体现了我国住房租制度的包容性完善,而在此目标选择前提之下的租赁登记备案操作要点和实施路径设计却尤为重要。

1. 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操作要点设计。现阶段,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之下,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操作要点可以归纳为“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其中,“一个中心”是指以住房使用权为中心,“三个基本点”是指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以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首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应以住房使用权为中心。从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政策文件的表述和实践来看,登记备案工作主要指向的主要是租赁合同,提出的要求也主要是对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但是,未经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就无效吗?其实不然,因为租赁住房不登记却实施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以住房使用权为中心,可以提高当事人登记备案的积极性,进而有利于使登记备案工作落到实处。比如,承租人为了追求以住房使用权为中心的权利实现和住房使用保障,必然积极进行住房租赁登记。这与以住房租赁合同为中心、却住房租赁合同不以是否登记为生效条件的登记备案有着本质和效果的区别。其次,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应和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以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密切联系起来。如前所述,坚持“居业联动”理念,将住房问题和就业(收入)问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统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就业(收入)以及与其相关的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将是城乡二元住房制度背景下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一个可能的突破路径。因此,选择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与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以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衔接,可以促进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服务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也体现了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包容性完善。

2. 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路径设计。

首先,以住房使用权为中心进行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可以根据具体政策形式从出租人和承租人两个方面(即住房使用权的供求双方)设计实施路径。比如,在出租人补贴政策背景之下出租人的登记备案积极性比较高,而在承租人补贴政策背景之下承租人的登记备案积极性比较高。其中,补贴出租人既扶持了业主、增加有效供给,又有利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管理。而补贴承租人也是发展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又如,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作为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援助程序的基础和前提,承租人的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有利于政府农业转移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与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相结合设计实施路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与就业培训相结合,可以选择从经费提供、渠道选择等方面设计实施路径。就培训经费提供而言,学者研究表明,与政府付费、社会培训的方式相比,政府付费、企业培训的方式更有效,因而政府应做的是“出钱买培训”而不是“出钱搞培训”(杨修娜等,2015)。可见,政府是农业转移人口培训费用的重要来源,并且政府通过社会直接培训的效果不如借助企业间接提供培训有效。然而,政府到底应该提供多少费用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如果对农业转移人口待培训人数和培训费标准有了掌握,这个测算倒不难实现。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就可以为这方面的研究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与子女教育结合,主要是各个教育阶段适龄子女状况和扶助需求的掌握。可以借助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时机和环节,切实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子女教育方面需要扶持和帮助的基础数据。通过义务教育的覆盖、较高阶段教育的扶持和高等教育阶段的特殊帮助,可以切实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甚至城市落户就业,保障其接受教育机会的均等、防止贫困问题的代际传递、提供贫困家庭子女向上社会流动的通道(华生,2013)。同样,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与与社会保障结合,便于掌握农业转移人口接受社会保障服务的具体进展和相关信息。

四、 结论

租赁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长久性、家庭化迁移过程中的重要住房选择形式。“居业联动”理念下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体现了城市住房租赁制度的包容性完善方向。在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变迁过程中,伴随着登记备案主要目标的演进,经历了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公示公信和便于掌握相关情况(并服务群众)等多种目标依次变化和复合目标选择的过程,体现出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务、从管理部门主导到服务对象主导、从财产管理到服务社会、从以物为主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主线。

现阶段,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之下,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操作要点可以设计为“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其中,“一个中心”是指以住房使用权为中心。“三个基本点”是指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以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我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路径设计则应注意:其一,根据具体政策形式从出租人和承租人两个方面考虑。其二,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与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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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徐东辉.中国公租房制度创新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2.

登高教案第3篇

1963年3月,陈恩来出生在织金县一个偏远小镇的农耕之家。从小他就明白“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坚信只要脚踏实地、辛勤奋斗,就能有一个好前途。1982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他长期扎根基层,先当小学教师,再进入乡镇教辅站。1998年,他凭借突出的工作业绩升任织金县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等工作。2012年2月,陈恩来被任命为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升任副局长的最初几年,陈恩来仍像从前一样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期盼自己的职业生涯能更上一层楼。然而,命运并没有特别眷顾于他,自1998年就任副局长以来,教育系统几次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机会都与他擦肩而过。眼看一批批年轻干部被提拔重用,有的级别还高过自己,陈恩来内心逐渐失去平衡,抱怨和不满多了起来。

恰在这时,有朋友劝他:“你现在好歹是个副局长,既然升迁的可能性不大了,就该为将来好好算计一下啊!”

正感苦闷焦躁的陈恩来听到这句话,心头一震,仿佛一下想通了。自打就任副局长,就有数不尽的物欲诱惑逗引着他,每次他都强行克制、不越雷池一步。如今想法不复当初,对金钱的欲望突然升腾起来,驱使陈恩来开始寻求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便捷渠道。

正当陈恩来为寻发财路苦苦思索时,与其同一年调到织金县教育局工作的林登选进入他的视野。说起来,此人的成长经历和陈恩来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出身平民家庭,同样依靠勤奋工作从普通教师一步步走上县教育局中层干部岗位。1998年5月,林登选出任织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及各项教学用具、器材的订购,这可是很多人眼中的“肥缺”。林登选的家境并不宽裕,妻子已经下岗,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各项日常开支都不小。思来想去,他决定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这份“肥缺”,给全县书商和教学用具、器材承包商牵线搭桥,或是自己拍板订购,或是引荐他们给分管基础教育股的陈恩来认识,促成他们之间的“合作”,从中获取好处。

一开始,因为对陈恩来的想法尚未完全摸清,林登选行事十分谨慎,只给陈恩来一些间接的暗示,然后在饭局上介绍他与承包商认识,借此试探陈恩来的态度。令他欣喜万分的是,陈局长很快就心领神会,对他的几次试探不仅不表示反感,还几次授意他要“再接再厉”。

陈恩来、林登选的腐败同盟由此确立。二人统一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使全县图书发行商和器材承包商都对他们趋之若鹜、极力巴结。为巩固双方的“利益联盟”,二人决定“五五分成”。

一则报道引出犯罪事实

2011年5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关注西部学生小餐桌”为题,披露了西部地区一些寄宿制学校学生吃不饱、吃不好的问题。这一现象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予以高度关注。

2011年下半年,织金县检察院对织金县教育系统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了秘密初查。调查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在寄宿制学生食堂承包、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图书采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官利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发放问卷、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到许多反映该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信息和线索。

2011年10月,织金县检察院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后,选择性地集中力量调查了某乡镇学校的两名食堂承包人,掌握了织金县教育局安全教育股股长潘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顺藤摸瓜,挖出了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学校相关制度标牌制作过程中,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陈恩来、基础教育股股长林登选收受教学器材承包商陈某、重庆某出版集团业务员高某贿赂的犯罪线索。

办案人员找到教学器材承包商陈某,将他带到检察机关进行调查。起初,陈某对涉嫌的行贿事实拒不承认,对与陈恩来、林登选的日常往来更是只字不提,但在检察官强有力的证据出示和政策攻心下,陈某逐渐明白自己想瞒的事再也瞒不下去了,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他开始逐一交代几年来与县教育局官员的非法经济往来。

原来,陈某主营织金县域内各中小学教育教学设施、器材的生意。近年来,随着中央对贵州等西部地区教育教学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在部级贫困县织金县,各乡镇中小学的经费、财力不断加强,学校对教学条件的完善有了更多要求,对相关配套设施的采购力度也相应加大,经商多年的陈某觉察到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期待能分上一杯羹。2009年,他将经营重心全部转移到织金县,开始与教育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接洽、培养“感情”。

陈某的苦心经营很快见了成效。通过熟人介绍,他在一次私人饭局上认识了教育局副局长陈恩来,并迅速与其熟络起来。陈某以同姓为由,对陈恩来呼为“兄弟”。没过多久,陈某的公司就承包了织金县各中小学食堂、学生宿舍相关制度标牌的制作工程。工程即将收尾时,负责验收的林登选配合陈恩来的“指示”,对标牌质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走过场就验收合格了。这单业务让陈某的公司赚了20多万元。

陈某相信自己终于等来了盼望已久的贵人,为了捞到更多生意,此后每到逢年过节,他都带上现金去给陈恩来“上供”,前后两年花在陈恩来身上的钱就有6万元。另外,陈某有一次到乡下赴宴,途中偶遇林登选,就借机送给他5000元“零花钱”。

陈某涉嫌行贿的事实调查清楚后,办案人员又奔赴重庆找到另一个行贿人高某。高某很快承认了向陈恩来、林登选行贿的事实。

2005年的一天,陈恩来的办公室走进一个打扮入时的访客,她就是高某,重庆一家知名图书出版集团的业务员。2005年,该集团出版的几种教材、教辅资料获准进入贵州省教育厅教材教辅使用目录,拥有了在贵州公立学校发行的准入资格。不久,高某受公司委派,前往织金县教育局联系接洽订购事宜。她找到了分管教材、教辅资料订购工作的陈恩来,向他表示:“如果能得到陈局长的关照,每年我们集团会按销售比例返点给您。”第一次见面,高某就塞给陈恩来2000元钱,以示“合作”诚意。

急于求财的陈恩来马上会意,当即表示高某无需担心,他会安排林登选股长具体操作、办妥此事。随后,陈恩来和林登选私下沟通,决定选用高某公司出版的教辅教材,还约定由林登选具体接洽高某,逐年收取“返点费”。后据高某回忆,几年问她总共送出25万元现金。至此,取证工作基本完成。办案人员认为,正式接触陈恩来、林登选的时机已经成熟。

检查机关巧计瓦解“利益联盟”

2012年3月5日,织金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询问室。

半是惊恐,半是迷惑,坐在方桌一侧的林登选努力抑制着内心的焦躁和不安,但并不成功,因为豆大的汗珠还是不断从额头上冒出来。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在当天办案检察官的约谈中,林登选面对检察机关经过周密调查出示在他面前的证据,始终矢口否认、百般推诿。不过,他一直不敢直视讯问人员的眼睛,这暴露了他的心虚和畏惧。对此,办案组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断:将林登选暂时放回,静待陈、林二人接下来的动作,以便相机决策,确定下一步主攻方向。

事情的发展很快验证了这个决定的正确性。根据林登选到案后在看守所的供述,他一回到家就联系了陈恩来。当时他有些慌乱,知道检察院一定是发现了问题,掌握了一些材料。在搞不清形势的情况下,他必须同这个上级兼“合作伙伴”好好商量一下对策。两人在陈恩来的办公室见面了。林登选将检察院找他调查的前后经过详细告知陈恩来,陈恩来立即暴露了自保的意图,他威胁性地对林登选说:“我在‘上面’还有些关系,只要我们什么都不说,检察院就拿我们没法子。如果你胆敢向检察院招供,大家就一起玩完!”

陈恩来没有想到,自己的威逼竟起了反效果。他在关键时刻急于撇清自己、宁愿“丢卒保车”的暗示彻底打消了林登选对他的幻想,为林登选后来的主动交代埋下伏笔。

2012年3月13日,织金县检察院正式通知林登选到院接受调查。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耐心宣讲法律政策,终于触动了林登选。他如实交代了自己与陈恩来共同收受贿赂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林登选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积极退交赃款29万元。

“当头棒喝”击破拖延战术

2012年3月12日上午,同一个房间里的同一个座位,只是换了不同的人。经过充分准备、已有十足把握的织金县检察院反贪办案人员,通知陈恩来到该院接受调查。正式谈话从当天下午开始,办案检察官对陈恩来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教育,但陈恩来仍抱侥幸心理,只是避重就轻地交代了曾收受若干校长的拜年红包、收受织金县某书店的“好处费”等事实,对自己的主要经济问题闭口不谈。接着,陈恩来就表示身体不适,自称患有高血压,办案人员将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在医院,陈恩来对医生、护士的检查、治疗行为无端指责,提出种种无理要求,态度极为恶劣。

经过详细检查,医生认为陈恩来身体状况的各项指标都很正常,没有明显高血压症状,不影响其接受审讯。陈恩来装生病的计划失败了,办案人员又将其带回院里。

“我需要休息,能让我躺一会儿吗?”陈恩来心里明白,自己的身体不适并非源于疾病,而是心理不安引发的生理反应,要求休息也是想要继续拖延。

“可以休息,但我要提醒你,你的所作所为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证据都在那里。我不妨先向你透露一点,高某和陈某,这两个人你认识吧?还有林登选,他已被刑事拘留,你知道吗?他们都向检察机关坦白一切了。”办案检察官边说边扬了扬手中的材料。

登高教案第4篇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 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 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需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民主党派的,需有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 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 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 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 注: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学历学位材料造假、上学经历造假等情况。

(1)档案材料鉴别

通过审核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结合干部简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判断学历学位是否真实准确。

(2)进一步查实 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

②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

③网上查询。2001年起,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可直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④到毕业院校进行查证。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五、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工作经历以反映工作经历的材料为依据,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 特别注意: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

2、提任职务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四)问题处理建议

1、1997年以后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党组会议纪要代替。

2、任免材料中的“德才表现”可视为考察材料。

3、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4、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经历。

六、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干部身份以进入干部队伍的相应材料为依据,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聘用干部审批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续、转聘。

(三)审核程序

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四)问题处理建议

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七、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家庭情况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第二类的自传,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审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家庭情况记载是否存在问题的界定: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2、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则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当干部重新组建家庭时,最新的家庭情况应在档案中反映。

八、干部履历表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

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 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登高教案第5篇

一、注重从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入手,提高婚姻登记从业者整体素质

婚姻登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从业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为此,我们注重加强政策学习研讨,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文件汇编》、《婚姻法律知识问答》等政策法规,并学以致用,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加强从业人员宗旨服务意识教育,引导登记人员树立全心全心意为人民服务、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思想认识;注重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增强登记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执法、规范操作,使婚姻登记工作即合格又规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目前,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学习和参加各级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100%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

二、从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入手,充分树立“对外窗口”服务形象

婚姻登记工作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展示民政形象的文明窗口。为了树立优质服务的“窗口”形象,我们充分考虑了婚姻登记的特点,科学布置婚姻登记“窗口”内部环境和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环境,做到整体宽敞、明亮、庄重、整洁。其中,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设置,布局合理;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排队等候区配备有桌椅、便笺、饮用水,体现出人性化关怀。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确保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从优化服务严格把关入手,提高婚姻登记的合格率和现场办结率

婚姻大事无儿戏,工作中,我们既突出便民利民原则,又突出严肃严谨原则,开展好婚姻登记各项服务工作。首先,我们把婚姻咨询当作联系当事人的纽带,通过政策上墙、印发明白纸、面对面解答当事人的询问等措施,让婚姻登记双方能详细了解婚姻登记的整个程序,从材料审核到填表、签字、颁证,一气呵成,全过程只需十分钟左右,当事人基本上做到了随到随办。其次,坚持照章办事原则。对群众不理解的事情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坚决予以遏制,同时要求登记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杜绝了“权力登记”、“人情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违法违规登记和群众投诉举报实现了“双零”。

四、从加强档案管理入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确保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填写的各种表册以及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都要做详实的审核和保管,做到归档材料齐备准确,装订规范,分类合理。档案保管过程中,做到专人管理,使归档材料实现了标准化,档案管理实现了信息化。2013年,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们把历年乡镇移交的婚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按照上级关于争创星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集中人力,将1990年以来的纸制档案逐一输入电脑,制成电子文件进行保管,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到档案管理,全部实现了微机化操作。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了婚姻档案使用制度,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供了方便,并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

登高教案第6篇

三八登山活动方案一

一、活动主题:登山寻春 展现魅力

二、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中奎

组员:邓能金 康利方 雷清奎 颜莉香 任志强 李鑫 康中仪 王健

三、活动时间:20105年3月8日(周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

五、具体安排

1.登山具体路线

学校校门口集中——中峰——老鹰岩——万寿山

每一个路口都将由男教师提前在那里指示线路。

2.活动准备

活动筹划:邓能金 照片拍摄:康中仪

活动简讯:康中仪 安全预案:任志强

生活联系:王 健

3.活动安全及后勤保障:全体男教师

4.组别设置

设四个组:

第一组:王 健(组长) 李中奎 卢绍清 廖明方 周太芳

喻攀进 先红梅 颜莉香 吴承蓉 李 鑫 孙 洁

第二组:邓能金(组长) 何 蔺 周正芬 诸 彬 易真明

曾深琴 任志强 郑国燕 刘 丽 康中仪 刘清华

第三组:康利方(组长) 刁显峰 李 俊 余 沁 王 冰

王 利 张 琴 周 群 毛启仁 潘 菲 雷明剑

第四组:雷清奎(组长) 罗宣强 王 叶 李金岚 袁 影

黄莉萍 王 静 邓茂源 李广文 骆小强 彭应虎

六、注意事项

1、请全体男教师发扬绅士风度,热忱为女教师做好登山路线指引等各项服务工作。

2、登山前做热身运动,特别是踝关节和膝关节要活动开,尽量穿平底软底鞋。

3、有事不能参加提前向工会主席请假。

4、原则上不带家属。

5、如遇大雨则另行通知。

6、带上照相设备。

7、不醉酒,不打牌。

6、相互照顾,安全第一。

三八登山活动方案二

一、活动时间:2012年3月8日(周二下午第三节课)(如遇气候和特殊情况时间顺移)

二、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三、动地点:万松山

四、活动内容:登山比赛

五、活动安排

1.分青年组、青壮年组、中年组三个组别进行登山比赛。

2.名次决定:

青年组、青壮年组取前8名,中年组取前6名。

六、活动人员分工:

起点裁判(进修学校):xx

终点裁判(山顶):xx

中途裁判(半山腰两处):xx 颁奖:xx

后勤:xx

摄影:xx

三八登山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目的

以“攀登、健身、休闲”为主题,创造健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的身体素质。

二、参赛对象及要求

1、参赛对象:各单位女工委员、女工代表或受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赛人数:各单位只选派一个代表参赛;

3、比赛分组:共分两组。 中老年组:40岁以上(1972年3月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青年组:40岁以下(1972年3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三、参赛代表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必须在2012年2月22日前将参赛代表报名登记表报市总工会女工部(市委北栋

901或908室,联系电话:4332763、4332663)。

四、爬山比赛时间、地点及路线

1、时间:2012年3月7日上午10:30

2、地点:鹿岐峰

3、路线:鹿岐峰山脚牌坊处沿公路至鹿岐峰庵子前坪

五、比赛规则

1、比赛采取分组的办法进行,按青年组和中老年组分组进行比赛,比赛名次分别取录,以冲过终点红线先后顺序作为名次依据,首先冲过红线者为第一名,依次顺延;

2、各参赛人员全程按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统一佩戴号码牌,便于现场记录,否则不予登记成绩,如遇意外受伤或体力不支无法完成比赛时,可选择退出比赛;

3、遵守比赛纪律和时间要求;

4、爬山过程中不得阻碍其他参赛人员;

5、冲线后由裁判员检查参赛者号码牌,缺少者则取消比赛成绩;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赛成绩将被判为无效:(1)有证据表明在比赛过程中替换人员者;(2)乘坐交通工具或故意阻碍其他爬山人员的参赛者;(3)其他违法比赛规则者;

六、奖励办法

中老年组和青年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300元,三等奖200元。

七、注意事项

1、参赛人员必须在3月7日上午表彰大会后立即到金桥华天大酒店停车场统一乘车前往鹿岐峰进行比赛,过时不侯;

2、参赛人员必须按照爬山路线前进,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爱护景区环境,遵守景点制度,注意爬山安全,比赛结束就餐后统一乘车下山;

3、下列人员不宜参加:(1)如果在轻微活动中感到胸部中等程度疼痛和有心绞痛者;(2)患有心肌炎和心脏病者,特别是是运动中脸色发白发者;(3)患有高血压者;(4)严重心律不齐和糖尿病患者;(4)其他类型不宜参加强体力活动者;

4、比赛活动过程中,各参赛队员要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赛出风格,杜绝影响比赛和进程的一切不文明行为,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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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教案第7篇

关键词:教学评价;评价系统;特点;功能

中图分类号:TP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17-4123-02

Function Actualization and Major Characteristic for Military Academy Teaching and Training Evaluative Management System

JIN Hong-xi, HUANG Ying-tang, SUN Bi-feng

(Xinjiang Military Training Medical Brigade, Hutubi 831200,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contrapose teaching and administrative staff、teachers and students of a school who assumes the different pole of the academy task, which through the basic structure of system software, compartmentalizes scientifically the basic function of users’pole in the system, builds information center which all sorts of academy personnel participates in the teaching management to aim to share the information communion by use it, it’s aim to accelerate information and normalization’s standard of teaching management.

Key words: teaching evaluation; evaluative management system; function; characteristic

根据总部对全军院校开展的军队院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而开发的“军队院校教学工作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把教学建设和教学工作评价纳入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管理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系统的开发,不但是适应院校接受上级考察评价的需要,而是更多地从有利于院校开展教学建设自查自评出发,从加快院校建立长效稳定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着眼,丰富院校信息化教学管理手段。为了保证系统的开发质量,我们事先确立了“系统性、互动性、开放性”三项指导原则[2],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设定系统的基本功能定位和用户角色划分。

1系统软件的基本架构

该系统是基于校园信息系统(Campus-Wide Information Systems, CWISs)平台的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结构的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MIS)。它利用校园网提供的Web服务,实现教学工作评价数据管理。系统主要由ASP页面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组成,数据库选用SQL Server 2000。根据系统登录用户在院校工作中担负的任务,将用户划分为不同的角色,并赋予不同的权限和功能,实现基于网络平台的数据管理,对各类数据进行采集、统计分析和共享。

2系统的主要功能及角色划分

2.1评价系统功能设置及实现

软件系统根据军队院校教学工作评价要求,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素点),采集相关数据资料并汇总呈现,根据考评者对各评价要素点的评定结果,综合确定院校教学工作评价结果。根据各评价要素点的类别,在系统中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用户对其数据进行管理,有利于管理者掌握分析院校教学工作相关情况,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并能通过系统数据库,实现对单位和个人相关各类量化数据的统计汇总,可作为教学干部的业务管理和考评的参考依据。

2.2用户角色划分及功能

根据系统登录用户在院校工作中担负的任务,我们将用户划分为以下10类不同的角色,对各类角色赋予相应的功能,依据不同角色管理各类数据。其中,所有教职人员均拥有登记、表彰奖励登记、科教奖励登记、教材奖励登记、教学科研立项课题登记等功能权限,以下不再重复描述。

1)学员:学员创新实践活动登记、学员表彰奖励登记、登记、参与满意度评价等。

2)学员队干部:学员请假情况登记、近三届学员毕业论文统计等。

3)教员:主讲教员授课学时登记、教授本科生授课登记、教材使用登记、学习培训情况登记、集体备课登记、试讲登记、教案审查登记、互相听课登记、学术活动登记、开展第二课堂登记、实验分组登记、实验室开放登记、学员见习登记、学员实习前培训登记、教学装备登记、校级优秀课程登记等。同时参与满意度评价,对本教研室承担课程进行维护。

4)教学管理人员,又分为以下子类别:

一是教务办公室:课程管理、学员学制设置及毕业设定、学员专业及年级设定、专题教学会议数据录入、检查指导(参观)情况录入、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登记、教学成果推广运用情况、教授因故未授课情况、教授学术研究方向、教员参观调研情况、教员岗前培训情况、专业建设规划与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精品课建设情况、未参加听课领导情况、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建设、试卷质量与考核方式数据、淘汰学员情况基本数据、教员教学比武竞赛情况、教学大事记、院校领导听查课情况、课程教学设计、学年课程主讲教员情况等。

二是科研临床管理办公室:开展学术活动情况汇总、党委学习教育政法制理情况、教育理论讲座情况、队领导参观调研情况、学员医院实习情况、学员部队实习情况、优秀实习学员评选情况、邀请校外专家讲学情况、校内学术活动业务学习、承办学术会议教学活动、学员参加课外讲座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教学管理干部参观调研等。

三是教学保障办公室:教室登记管理、实验室设施和面积、专业主训装备情况、学员宿舍建设情况、实习基地管理、训练场地管理、网络课程登记、虚拟实验室统计、教学保障管理制度等。

四是政工办公室:技术职务晋升考评数据、年度综合素质考评情况、体能达标考核数据、人员请假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等。

五是教学督导室: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查看集体备课情况、查看试讲情况、查看教案审查情况、查看互相听课情况等。

5)其他管理人员,可分为以下子类别。

一是干部部门管理人员:教员名册及结构、青年教员及学位情况、教学管理干部学历情况、提前晋级(晋衔)情况、教员疗养情况、部队代职见习支援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学员分配报到情况、毕业学员岗位任职情况、部队对学员质量满意率等。

二是组织办公室:先进集体表彰奖励情况、表彰奖励登记管理、学员表彰奖励管理、教员风范、学员学习风气、领导重视教学情况、教学中心工作地位、学员队干部教学管理满意度、学员自主学习满意度、教学服务保障满意度、政治工作大事记、院校党(常)委议教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等。

三是宣传办公室:新闻报道情况汇总、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情况、教学人员理论考试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等。

四是军务办公室:装备教学、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后勤管理工作大事记等。

五是财务部门管理人员:教育训练经费使用管理、自筹经费与标准经费、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等。

六是营房办公室:营区建设情况数据等。

七是门诊部:教员健康体检情况、新生入学体检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情况、巡诊接诊接种疫苗情况等。

6)教学辅助人员。

一是图书馆:图书馆舍及藏书统计、文献数据库统计、新购图书及借阅情况、期刊数及阅览情况、订购图书期刊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等。

二是信息管理中心:终端信息点覆盖情况、学科网站统计、信息资源统计、新信息资源开发引进情况、教学管理制度与档案等。

7)院校级教学评价专家:针对院校教学工作自评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抽测数据录入、外语计算机抽测数据录入、军事技能抽测数据录入、军事体能抽测数据录入、教学工作评价(包含对63个评价指标的逐一评价。系统可根据各指标具体内容,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

8)全军级教学评价专家:针对军队教学管理机构发起的教学工作评价,具体功能参照上一角色。

9)院校级系统管理员:单位管理、用户管理、专业管理、课程管理、论文登记管理、科教奖励登记管理、教材奖登记管理、表彰奖励登记管理、教员在位情况更新、管理干部在位情况更新、教授在位情况更新、教学评价数据管理、教学质量单项评价结果、教学评价建议汇总、满意度评价数据管理、满意度评价结果汇总、满意度评价建议汇总、评价数据统计、系统广播、创建教学工作自评、生成教学自评结果等。

10)系统管理员:系统设置、系统用户角色称谓、ABCD等级系数、年度定义维护、杂志名称维护、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管理、设置课程教学评价项目、设置课程教学评价指标、设置满意度评价项目、设置满意度评价内容、撰写制度规范、系统广播、创建教学评价、生成教学评价结果等。

如果登录用户在系统中身份为领导的,则可以查看本单位(以有资格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单位)所有管理汇总数据,如成果奖励情况、师资队伍情况、近3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高职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满意度评价结果,以及教职人员个人信息汇总等。所有登录用户可管理个人信息,查看相应指标体系,以及系统的系统广播、消息,管理人员编写的规范、制度等。

3系统的主要特点

一是着力搭建可供评价管理的技术平台。虽然很多院校都使用了信息化的教学管理手段,但这些系统都只是针对院校教学建设的某一方面,而总部推行的教学工作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院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和诸多环节,我们开发该系统以“军队院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把“办学思想、教员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7大类指标统一建构在开发的系统平台之上,涵盖了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通过各级领导、各个机关管理部门、教员、学员等各种不同角色共同参与教学建设和管理,建立了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全方位信息管理手段。

二是充分发挥系统在促进教学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该系统的开发,发挥了各级在教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密切机关与基层的互信关系;畅通教学管理双方的联系渠道,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教学人员主动的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的意识,创造相互学习借鉴的条件;转变传统教学管理理念,提升教学管理层次水平,及时掌握院校教学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把握教学建设和管理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登高教案第8篇

2007年,在江伟教授主持下,修订了“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这虽然是一个建议稿,但却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在这个建议稿中,明确提出了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主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改革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成为其一大亮点,这意味着要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从而解决了当事人诉讼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难的尴尬司题。201 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确立了民事诉讼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但是在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中国法院案件受理采取立案审查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前两款是对当事人的具体要求,第三款其实是涉及到实体司题的要求,即法院在面对当事人的立案时,需要审查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这往往导致实体前置,损害了当事人的诉权。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八条中对民事案件的和受理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要求原告提交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原告坚持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在这项规定中,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立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如果当事人坚持,则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是针对当事人的;后者是从法院审查立案的角度,把民事诉讼的条件进一步具体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律规定的的条件过高、有的法律规定太过模糊再加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法院之前实行结案率的评比,使得法院对那些可立可不立的案子往往会选择不予立案,这些都是导致“立案难”的原因。在民事诉讼中,有的法官仅仅因为案件标的额太小而拒绝立案。由于存在指标考核管理,每年年末,一些法院为了考核达标,故意加重立案标准,通过各种理由和借口拒收案件,致使很多案件无法立案。在立案审查制度条件下,在很多情况下,公民的诉权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在立案阶段,法官可能会以某些材料不真实或者不健全而拒绝立案,这实际上已经介入到了实质审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当事人状告无门,就导致了或上访性事件。

二、立案登记制度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这项规定不仅解决了难得司题,同时也避免了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混淆,从长远来看,建立形式审查的立案登记制,由审判庭统一决定实质司题(包括程序司题和实体问题),走向真正意义上的“立审分离”,才符合审判的规律和司法的内在需求。

立案登记模式是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法上的体现,典型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在美国,当事人立案都要填写一个民事案件登记表:1.原告、被告的姓名;2.管辖根据,在民事案件登记表中进行选择;3.主要当事人的州籍,也是在表格中提供的各种选项中进行选择;4.诉因,即要求当事人简单的陈述一下事实和理由;5.诉讼的性质,在各种选项中进行选择;6.案件来源,主要是指初审还是移送;7.诉讼要求,主要用来确定是否属于集团诉讼;8.相关文件,如果法官正在审理与此案相关的案件,则要写明处理该案的法官姓名和案卷号。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案登记表美国的登记表有诸多不同之处:首先,在美国,立案登记表是由当事人填写的,而在我国,是由法官或书记员填写的;其次,美国的立案登记表主要是用于司法统计,案件登记后由书记官利用电脑随机分配,确定承办法官;但是在我国,一般由法官或书记员填写好登记表之后,由领导主观分配案件,指派承办法官。最后,在美国填写登记表只涉及程序司题,但是在我国,既涉及程序司题又涉及实体司题。英美法系奉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在立案制度中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即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并不审查实质的内容,法院就办理登记。《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书记官不得仅因提交文件的格式不适当而拒绝接受所提交的任何文件。”

三、立案登记制度——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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