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学研究 中国法治经济建设的逻辑 【正文】

中国法治经济建设的逻辑

作者:谢海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编辑部
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   公有制   国家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  

摘要:“法治经济”是对市场经济在法律层面的本质特征的概括。法治经济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解决基于普遍市场规律的共通性问题而建立的法治框架;二是为解决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特性问题而确立的法治技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解决“标准市场”的共通性问题所需要的基本法治框架逐步形成,统贯各个必备要素的支撑性观念也比较明显地体现在不同时期国家和执政党的正式文件中。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独特性问题,即公有制基础上如何实行市场经济的问题,随着国家所有权行使代表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确立,以及国家从“所有者”变为“出资人”的角色转变,在法治技术层面基本得以解决。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满足市场经济最低需求的法治基础在中国已大体形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开始进入法治经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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