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律科学 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 【正文】

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

作者:吴杰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释明义务   法律观点指出义务   真实义务  

摘要:辩论主义自创始以来,在德、日两国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在二战前后对辩论主义的本质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德国在社会民事诉讼理论指导下,出现了否定辩论主义,提倡协同主义的倾向。今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引入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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