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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技巧和方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30 16:36:49

辩论技巧和方法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1篇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2篇

关键词: 高级英语 辩论 反思

1.引言

高级英语教材《现代大学英语》五、六两册共包含24篇课文,题材多样。其思想性、艺术性都堪称典范,其语言难度较之基础阶段教材的课文又提升了一个台阶。学生不仅要面对大量生词,分析丰富的修辞手法和写作技巧,还要深入探讨作品的文化和思想内涵。所以这门课程的课堂活动通常是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由教师对课文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授自己的研讨体会,而学生在课堂上则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高级英语课堂教学与课程教学目标相分离的现象,在英语专业教学中具有一定典型性。为了改善这种不良现象,贯彻《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重视学生能力培养的相关精神,广大教育工作者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进行探索、实践,力求使自己的教学体现实用性、文化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教师普遍关注的热点是如何有效组织学生开展合作学习。在具体的课堂活动开展中,教师普遍以研究性学习为指导思想,注重凸显英语的工具性、实战性、应用性。和角色扮演、二人对话、小组讨论一样,辩论应作为重要的课堂活动受到充分重视。

2.活动设计

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已成为现代人迫切的渴求、必备的素质。如何让对方赞同自己的观点又不伤和气,已成为一个现代人必备的能力。笔者于第五学期伊始,便在高级英语课堂上开展辩论活动,旨在引起学生对英语实用性的关注,激励其努力提高自身的说服技能。

2.1目的

此次课堂辩论活动的目的是考查的英语应用能力,锻炼其心理素质,学习辩论技巧,提高其辩论能力。

2.2准备

《现代大学英语》精读5的第一课是马丁・路德・金博士发表于1967年的演说“Where Do We Go from Here?”(《我们向何处去》)。文中金博士提到了这样一个观点:Love is ultimately the only answer to mankind’s problems.

综合考虑可辨性、难易度、教学内容相关度等因素,笔者将辩论话题定为“Love VS. Force:Which is the right choice in solving problems”。

笔者组织学生观看学习往届“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FLTRP Cup National English Debating Championship)的精彩视频、2008美国总统大选电视辩论等相关视频材料,营造辩论气氛,激发其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介绍基本的辩论知识及技巧,比较中外辩论赛异同点,使学生认识到议会制辩论模式重辩轻论的优越性。

2.3描述及问题评价

按照议会制辩论模式,四名学生分正反方就Love VS.Force展开辩论。辩论活动包括结构辩论环节(Constructive Speech)和反驳总结环节(Rebuttal)。发言顺序为正方一辩、反方一辩、正方二辩、反方二辩、反方一辩总结、正方一辩总结。有别于正式的辩论赛,活动并未采纳结构辩论环节所许可的质询(Point of Information)。活动时长20分钟,其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双方立论不够准确合理,不注意倾听对方立论观点。立论是通过结构辩论环节实现的,正方一辩(Prime Minister)的立论即是简单地重复了金博士的观点,而反方一辩(Leader of Opposition)则更简单到仅在以上观点中加上否定词“not”。双方均未能就各自观点进行深入、合理的阐述。这种情形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人文基本理论素质不够,另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并不明确辩论活动中的重点环节。

2.3.2双方攻防技巧单一,不注意对方辩论技巧运用中的失误及其所要达到的意图。双方的攻防过程严格来讲是由相当数量的、关联不大的例子构成的,期间鲜有思想观点的碰撞。攻防过程中,正方二辩(Member of Proposition)提到2008年中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这一事例,并以此证明爱的力量(power of love)。此时反方二辩(Member of Opposition)未就正方的论述作出任何回应,直接阐述了先前准备好的例子。这种情形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缺乏辩论技巧,另一方面说明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薄弱,不能在短时间内从对方运用的技巧中找到失误与错误。

2.3.3双方不注意辩论各环节的逻辑性。最显而易见的是双方在发言顺序(Speaking Order)和时间分配(Timing)方面出现混乱。也因为如此,辩论活动未能整体反映辩论双方观点的合理性、辩手素质及整体配合能力。

2.3.4双方均遭遇不能表达自己的尴尬瞬间。具体表现为双方对一些辩论常用语(how to state an argument;how to ask for opinions;how to express agreement and disagreement;how to interrupt;how to settle an argument)掌握较差,不时会出现一位学生突然停顿,转头问同伴某某词该怎么说的情况。学生在语言表达方面缺陷明显。

2.3.5双方均有学生紧张,肢体语言僵化。学生的心理素质有待提高。

学生在活动中立论不够准确到位,有转移主题之嫌,攻防技巧单一,缺乏自发性。从Matter,Manner,Method,Spontaneity方面评估,此次辩论活动精彩程度不够,效果不甚理想。

3.限制因素

随着英语教学改革的深入,辩论这种长期处于受冷落位置的活动重新焕发活力,走进了英语教学课堂。然而正如此次辩论活动所反映的,课堂辩论往往精彩程度不够,未能充分体现对抗性。课堂辩论效果不佳,可探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缺乏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由于高级英语课程以培养阅读能力为中心,兼顾其它语言能力,课堂教学的微观方法体现在如下重心的转移,以区别于低年级阅读教学:从低年级那种机械性的“词汇―语法―练习”解释为主转移至高年级创造性地分析和评价文章的体裁特点、写作风格、修辞技巧等为主;从逐段讲解为主转移至课文讲解分析后综合解释为主;从对课文的字面理解为主转移至评价性或欣赏性理解为主;从获取信息式阅读为主转移至评析式阅读为主(孙亚,2005)。教学目的及教学方法的改变要求学习者实时改变观念,改进学习方法。未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的学习者常常觉得沮丧,其学习效果也不甚理想。不少学生仅仅把高级英语课当成是基础英语的延伸,结果常抱怨“学不到东西”、“英语水平没提高”,影响了其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2缺乏独立思考能力

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内容长期局限在手头的课本上,对学习内容认识不足,且未能有效地把学习内容内化为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活动中,学生仅凭教材中的信息展开辩论,多数时间是照本宣科。其思路大多局限在语词概念或经验层面,虽唇枪舌剑、词锋凌厉,却缺乏深刻的思考。这凸显了学生在独立思考能力方面的缺陷。

3.3英语应用能力薄弱

在平时学习过程中,不少学生过于追求语言语调的标准,而忽略了通过语言表达内心的想法,在辩论中无法将想说的观点用英语有效地表达出来、表达到位。学生在辩论中的表现凸显出其英语实战能力的薄弱。笔者也认为学生在口、笔头表达上仍然没条理、没逻辑,对课文的主题等宏观理解问题知之甚少。

4.教学反思

此次失利的辩论活动启示教师从应多方面努力,消除不利因素,促进辩论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应首先让学生明确《高级英语》的学习目标是要进一步提高其语言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并培养其课文分析能力(text-analyzing capability);帮助其从思想和学习方法上作出转变。其次,教师要通过课上引导及课下指导,让学生接触尽可能多的学习内容,开阔其视野,促使其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主体活动,提高其英语应用能力。最后,通过观摩、培训、实践激发学生的兴趣,营造氛围,传达技巧。在具体的课堂辩论中,教师应鼓励每个学生发言,引导双方辩手换位思考,掌握好辩论时长,注重对学生辩论仪态和风度的训练。

最重要的一点是教师应对自己的角色进行反思,完成角色转变。教师不再是课堂中的权威和中心,但这并不等于说教师成了旁观者。这样反而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的工作将更具挑战性。辩论活动和传统课堂活动的不同是教师的控制减少了,学生投入大为增加,学生自主性加强了。必须明确的是,不管教师是示范者、组织者还是监督者,教师在课堂教学全过程的整体作用应是协调(coordination)、促进(facilitation)和指导(guidance)。教师要创造一种积极的气氛让学生得以充分调动、充分发挥,这是教师对课堂教学全过程担负的协调作用所要求的;不论学生的主体能力怎么样,教师都要通过课堂活动对他们进行有意识的策略和能力培训,使他们的自主创新精神更强,这是教师的指导作用所决定的,和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并不矛盾;不论学生的认知和技能达到怎样的水平,教师都要认真管理和引导,以保持课堂的动态平衡,这是一个调动各方因素的积极过程;不论怎样的活动,怎样的学习材料,怎样的课堂教学过程,学生的自我意识及在学习中选择并做决定的能力,都需要得到促进和培养,因为,这是研究性学习的基本特点。在这个过程中也对教师的原有知识提出了挑战,因为他们面对的不再是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而是无法预知的涉及各领域的难题。这能促使教师放下架子,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要。

5.结语

辩论让学生直接参与课堂活动的时间达到最大限度,让学生直接参与课堂活动的覆盖面达到最大限度,让学生的交际真实性达到最大限度,让学生相互学习的机会达到最大限度(文秋芳,1999:186-187)。这能够有效调动学生自主训练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大大提升其言语理解和输出能力,迅速提高以交际能力为核心的语言综合素质和智力水平。课堂辩论活动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如何有效地开展课堂辩论活动才是重点。宏观方面,教师应认真学习、贯彻大纲精神,根据学生学习英语的终极需要和其现有的语言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采取相应的基本进路和选定教学起点和教学技巧。微观方面,教师应做好辩前准备、辩中引导、辩后评价几个方面的工作。这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2]孙亚.改革高级英语教学,提高语言综合技能.21世纪报・英语教学周刊,2005,(3).

[3]文秋芳,赵学熙,王文宇.专业英语口语指南[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4]杨立民,梅仁毅.现代大学英语(精读5、6).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5]曾丹.辩论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效果探析.学术・理论现代企业教育,2006,(7).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3篇

辩论犹如战争。先期的准备,如分析辩题、查找资料、设计问题等可称为战前准备。兵家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三军未动,粮草先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等古训无一不可在此体现。

先期准备尚有如此多的讲究,真正两军对垒时更是战略战术孰优孰逊的较量。辩论当然也是如此,辩论技巧的好坏不仅在于为全队赢取一个优越的局势,很多时候成功的战术运用更可以扭转劣势甚至反败为胜。虽然理论上无不可辩之题,任何辩题都具有可辩性,但限于选手知识、眼界、洞察力、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大众思维的惯性引导等等种种原因,参赛者往往在先期准备方面出现种种漏洞和不足。也就是说相对对手而言在赛前已经处于了不利地位。怎么办?这就靠技巧来缓解危机。兵法云:“兵者,诡道也。”

对抗技巧:

这是短兵交接的战斗。辩论双方在唇枪舌剑的较量中,往往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对立状态。而这对抗性,也正是辩论引人入胜的重要特征之一。对抗技巧的特点就在于针对同一事物能给出针锋相对的结论。

1.例证对抗

在论辩中,选取与对方所提及的相反的事例来与之对抗,从而构成尖锐对抗。如在“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中:

正方:对方辩友,请你们不要回避问题,台湾的正严法师救济安徽的大水,按你们的推论不就是泯灭人性吗?

反方:但是对方要注意到,8月28号《联合早报》业告诉我们,这两天新加坡游客要当心,因为台湾出现了千面迷魂大盗。(笑声,掌声)

当台湾大学队列举“正严法师”的例子时,如果复旦大学队就此是不是泯灭人性展开讨论,不仅难度大,而且将陷入被动。预示反方选取了“千面迷魂大盗”这一相反的实例,将对方的诘问有力地顶了回去,赢得了这一回合的胜利。

2.名言对抗

当对方引用名言来为其观点作证时,直接对名言进行反驳是不理智的。这时最好的办法是引用与对方相反的名言与之构成尖锐对抗。如:

反方:就义利作用而言,利是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而义呢,只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节,来间接地影响社会发展。正是在对自身利益契而不舍的追求下,人类从洪荒蛮野走进现代化文明的瑰丽殿堂。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一语道破这种真谛:“利益是我们的唯一动力。”

正方:对方辩友跟我们说了一位法国人的话,那么我也想回赠对方一段法国人卢梭的话,他说:“爱人类,首先就要爱正义。”(掌声)

反方队从古今中外名家名言的宝库中找出爱尔维的话来论证重利的主张。同样,正方也从这一宝库中找出重义的名言来与之构成尖锐的对抗,使辩论更具有激动人心的色彩。

在论辩中要运用好名言对抗的技巧,平时对名言要有深厚的积累,辩论赛前更应准备好与对方观点相对应的名言卡片,以便运用。

3.史实对抗

当对方从历史典籍中挑选与对方观点有联系的史实来进行论辩时,我们也不妨从历史典籍中找出与对方观点相反的史料来与之构成对抗。可参照名言对抗,在此暂略。

4.数据引证

很简单,数字是一种非常有说服力的工具。不作赘述。

5.煽情对抗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4篇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问题意识;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62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3-0283-02

对学生而言,创新能力是指学生能独立地、综合地运用已有的知识,发现新的知识、观点和方法,掌握其中的规律并运用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从学生的学习实际和能力发展规律出发,把创新能力分解为“搜集与处理信息、发现与提出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问题意识中提高创新能力。“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常有疑问,才能常有思考,常有发现,常有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的起点,便是爱护和培养儿童的好奇心、质疑习惯,即“问题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问题意识是创新能力的第一要素。在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有创造性的思考,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本文就如何优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一、强化思维训练,产生问题意识

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学生现成的知识和技能,不如让学生学会自己获取这些能力。思维训练就是要交给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而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学生明白,每个人都蕴藏着无限的潜在创造力。通过思维训练,可以帮助学生学会如何思考、如何提问、如何学习。例如:我在指导五年级学生开展“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主题活动中,产生一个二元对立问题:小学生该不该配带手机进入校园?由于学生对辩论技巧知识缺乏了解,为此我设计了一节基于该辩题的“辩论技巧因素分析方法指导课”。考虑到学习的难度和操作的方便性,这节方法指导课选在我班进行。与此同时,我布置学生上网搜寻与辩论技巧相关的资料,利用自习课让学生相互交流自己搜集的资料,这样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了他们学习辩论技巧的兴趣。其目的是要让学生独立思考在前,大胆放手让学生尝试探求新知识。课前我编写了关于辩论技巧的两个阅读文本(学材)和研学问题(常用的辩论技巧有哪些?如何应用辩论技巧?);课中让学生围绕研学问题开展小组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展示学习),学生运用四步阅读法(明确阅读任务、提取相关信息、筛选整合信息、规范完整答案),展示“提取、筛选、整合”信息的思维过程。接着,我继续引导学生整理和归类,并形成“辩论技巧因素分析结构图”。学生根据因素分析结构图完成辩论技巧的二、三级因素,最后学生运用辩论技巧进行辩论演练(学以致用)。经过同学们激烈又精彩的辩论,学生基本掌握了“小学生该不该配带手机进入校园?”的辩论技巧,学会了基于研究对象(辩论技巧)因素分析法,经历了学习过程,分享了学习成果,对辩题的思辨性和教育性有了更深的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型教学任务是指导学生解决活动过程中的“问题”,本课的教学任务就是解决学生在“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主题活动中产生的二元对立问题“小学生该不该佩戴手机进校园”。教学中我非常重视让孩子们历经问题发现、学习方法、思维训练的全过程。当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我让学生运用辩论技巧进行辩论演练,学生情绪高涨,兴趣浓厚,从“要学”变成“想学、乐学”,提高了教学效果。实践证明,强化思维训练,突出问题本体,才能激发学生的探究之欲、求知之欲。

二、创设活动情境,激发问题意识

综合实践活动所重视的不是问题解决的结果,而是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丰富多彩的、活生生的体验。所以教师的指导其实是要创设学生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探究的问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与学生共同展开探究过程。如:教学访谈方法指导课“我身边的偶像”中,我利用课件播放记者采访名人的范例,让学生掌握进入访谈前、访谈时和访谈后要做些什么,知道如何做得更好,用范例指导学生进行访谈活动。接着学生们进行情境模拟,情境模拟是最直接也是学生最感兴趣的活动形式,因此,我设计了情境演练的活动环节,让各小组进行角色扮演初步体验访谈过程,让各小组同学分工,同时检验小组分工的合理性。有的同学扮演采访者,有的同学扮演被采访者,这样通过情境演练的活动,突出学生本体,以学生的问题为中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围绕“研学问题”进行充分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展示学习)。在此基础上,我进行“后教点化”,就是教师根据学生展示学习后的“迷失问题、生成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追问”,通过“追问”讲明是什么(访谈的方法是什么),或讲清为什么(为什么要学习访谈方法),或讲透怎么样(怎样进行访谈)。活动过程中,我及时帮助学生们攻克难点,扫除实施访谈的障碍。当看到学生基本掌握了访谈方法的时候,我继续引导学生对听课的教师和家长进行采访,此时的学生已经深入地了解了采访的方法,便迫不及待地纷纷拿起手中的录像机、笔记本对听课教师、家长进行访谈,听课教师、家长都积极配合访谈的同学,让同学们在访谈互动活动中得到成功的体验和收获的快乐。又如:《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这一研究主题。学生感觉在寄宿制学校,每天晚上电视伴随着他们,电视或多或少影响着他们的个人世界,有的学生喜欢娱乐节目,有的学生喜欢看探险节目,还有的学生喜欢偶像青春剧。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对电视节目的反映和感受是不同的。于是,他们提出了如何提高校园电视收视率的问题。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开展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这时有不少同学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怎样才能高效率的开展校园收视率的调查?有的说:调查问卷这个方法好,统计的数据可以帮助调查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对电视节目的反映和感受;有的学生说:咱们可以去采访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看看他们喜欢什么类型的节目;有的说:还要征求老师的意见,听听老师对同学看电视有什么看法;还有的同学说:去问问电视台的叔叔阿姨,他们才是专业级的,他们最有发言权。学生们对此调查特别感兴趣,各小组很快完成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任务。通过创设活动情境,学生不仅灵活运用了课堂上所学知识,而且还发现了自己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方法指导课的教学效果。教学过程是师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适时点拨引导,使课堂形成一种积极思考、勇于探讨的热烈气氛,这对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

三、鼓励生活实践,发展问题意识

在生活实践中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就是以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为价值取向,将学生的生活经验作为开发主题的重要资源,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取得活动实施和学生发展的实效性。因此,在开发主题活动时,教师要把学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具有不同“前见”和发展需要的主体,从而使所进行的教育活动能够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课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设计课堂教学,从而保证教法与学法相得益彰,实现以教师教为中心向以学生学为中心转变。如:《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这一研究主题,最先是学生对电子产品极为感兴趣,他们在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发现,近年来,科技飞速发展,伴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电子产品在给同学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像一把“双刃剑”进入还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中。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电子产品,尽可能地规避电子产品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家长、社会乃至教育界的关注。如何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通过与本班同学观察和谈话了解到,信息时代成长起来的孩子根本无法与电子产品绝缘,我们要做的就是充分重视和正确引导,让他们在电子时代健康成长。从而激发了本班学生对电子产品调查的好奇,经过大家的研讨,确立以“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为主题的活动,同时组织学生讨论如何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同学们围绕分歧讨论生成的问题开展了辩论活动,把辩论活动与实践探究相结合,激发学习相关方法力争辩论取胜的欲望,把学习目标定位为体验小组合作交流的乐趣,分享学习的成果,促进对辩题及辩论方法的认识与思辨;有的同学提议走出班级去采访不同年级的学生,了解他们的一些看法;有的同学提出要走进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让数据说话;还有的同学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听听他们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看法。学生们众说纷纭,都积极地参与如何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整个研究活动,旨在通过观察、访问调查研究、设计活动方案、上网查找资料等,让学生学会在交流、讨论过程中发现学习电子产品的利与弊,提出想要研究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实践过程对电子产品有更深的了解,在学习与生活中更加合理地使用电子产品,改善自己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同时还学会多种方式整理信息,写前言、制作问卷、谈收获、写小组心得、手抄报等,培养创新精神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问题意识的培养,能够使学生的主动性得以充分发挥,使他们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质疑问难,敢于追根问底,使他们由愿学、乐学、学会到会学,学生的问题意识、学生的个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才会得以长远的发展,才会真正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5篇

一、听证主持人的控制技巧

听证主持人作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组织者、实施者,在主持听证时,不能仅限于对听证程序的简单重复和机械模仿,而是通过娴熟、规范的听证程序控制,增强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为此,主持人要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围绕会前准备、会场程序控制、气氛引导、僵局破解和秩序维护等要素,提高控制技巧。

1.未雨绸缪增自信。听证主持人通过查阅案卷、与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沟通,掌握听证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主持控制的重点环节和关节要点,制作出程序明晰、简洁实用的听证提纲,并强化三项准备工作:一是开展模拟演练,增强感性认知和主持技能,避免出现“怯场”;对案情复杂、涉及多个当事人权益的案件,可通过模拟辩论演练,查找听证可能发生的疏漏,制定相应对策;二是邀请律师参与,组织法制、案件调查和其他办案人员“会诊”案件,了解案件办理和处罚的薄弱环节和缺陷,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达到主持时心中有数,避免出现“慌场”;三是开好听证头:听证前整理好衣冠,完善自我形象,增加信心;听证伊始,通过放慢语速和节奏寻找主持感觉,利用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的间隙梳理听证提纲,尽快进入角色,避免出现“冷场”。

2.规范操作显威严。听证过程中,主持人要树立规范、严谨的意识,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和提纲拟定的步骤有序操作,不随意删减、舍弃、合并重要程序,力戒程序执行的疏漏。要制止当事人及人无序陈诉、随意提问和交叉辩论,以及相互埋怨、诋毁,营造出威严庄重的氛围,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听证的质量和效果。如果主持人不按程序操作,随意更改步骤,颠倒发问秩序,删舍关键环节,不但难以保障当事人述辩等权利,还极易造成听证会混乱和失控。甚至出现当事人退场等现象,导致听证失败,应有作用难以发挥。

3.控制节奏保平衡。有效把握听证节奏、适时破解现场僵局、稳妥解决述辩平衡是衡量主持人听证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准。

把握听证节奏的技巧:一是紧扣议题不离题;要围绕案件违法事实、证据、依据是否确凿和拟作出处罚决定是否正确组织听证,对因激动而强行发言、辩论偏离议题的,要及时制止、纠正;二是一项一议细梳理;陈述和辩论时,可采取一项一议的方式进行。要求发言人对观点、内容先行概述,尽量避免长篇大论;三是调节进度保记录:对表义不明、语焉不详和易致歧义误解的,随时与发言人核对、沟通;在当事人宣读重要观点、主要证据时,可要求语速放缓或适当重复,以便记录员及时准确记录。

破解现场僵局的技巧:在发言双方或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或程序性、观点性问题发生争议使听证出现僵局、难以继续时,主持人可采取适时引导、让一方暂停、跳过僵持的问题等办法解决,在对抗较强、僵局难解时,中止听证短暂休息,分头说服引导进行有效缓解。

解决述辩平衡的技巧:主持人坚守居间听辩的角色定位,避免对一方述辩作评价、下评论,避免对当事人发问不当或把问题集中指向当事人,增大其心理压力;当事人表述能力差,在不知何时发言、如何辩论质证时,主持人可见机采取重复述辩要点。引导其按时间顺序陈述、概述辩论要点、逐一对质证据等办法解决;还可以采取适当延长当事人一方述辩时间。通过重复说明、合理引导申辩重点、质证焦点等办法,推动辩论深入,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和述辩情绪相对平衡。

4.突发事件早预案。听证突发事件指听证过程中突然提出的程序问题和发生的意外情形,主要有申请回避、申请通知证人、申请重新调查鉴定等程序性问题,以及双方未经允许退场、随意录音(像)或摄影、当事人指责调查人员执法不合法、不廉洁等人身语言攻击的、当场争吵斗殴甚至一方出现昏倒等情形。主持人对这些要有预见,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临危不乱、处变不惊、遇事不慌、处事不滞,除依靠自身经验和应变能力外,可针对不同问题采取警告、制止、由其他主持人场外问询、责令退场、暂时休会商议等应急措施。情形严重的可中止延期,以沉稳、冷静的表现控制好现场秩序。

5.不断追求至艺境。主持人在听证时要扮演解说员、调停者甚至一些简单事理争议时的裁判员等诸多角色。针对当事人敏感、疑虑和担心的心理状态,主持人要严守中立,语言文明,用语准确精练,语气、语调对双方一致,询问时清楚和缓以增加亲和力和信任感,调停时准确严肃以体现威严和庄重,裁判时不偏不倚以实现公平公正。通过灵活有节的主持和精确规范的语言,有效提升执法权威和公正亲和的工作形象。主持人还要通过对各种控制技巧的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努力在不同类型案件的听证中形成不同的主持风格,推动个人听证主持技能不断提高,达到一种臻于完善的艺术境界。

二、案件调查人员的述辩技巧

听证的质量和效果如何,除了主持人较好地运用控制技巧外,关键在于调查人员的陈述、辩论。述辩能力如何,既是调查人员在听证时集中展示执法才能和办案智慧的标尺,也是考量案件质量和调查人员素质的一大因素。作为工商执法人员,掌握一定的听证述辩技巧和方法显得极为必要。

1.认真阅卷查疏漏,吃透案情。听证述辩,要求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和定性处罚有机巧妙使用和相关法律知识准确、熟练引用。这要求调查人员做好三方面准备:首先是吃透案情:全面梳理案件,熟知案情,在宏观上把握其关联性、逻辑性和层递性,在法理上辨析其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通过案件“会诊”,查找案件查办的疏漏和不足,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形作好预判和补漏防范;其次是准备素材;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执法处罚依据和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有用的工商案例、法院判例等等;对于证据薄弱、当事人可能反悔原来陈述的,要尽力搜集其他有力证据,做到有备无患;最后是拟定提纲;做到布局谋篇环环相扣,结构严谨条理分明,准确简捷重点突出,预见有方准备充分,力求形成一个法、理、情、势相融,简明实用与生动形象兼备的述辩“蓝本”。

2.陈述案件重点明,叙述事实条理清。调查人员在陈述案件时,应注意掌握和做到三点:一是把握主动,控制局势;调查人员代表国家执法机关陈述案情,是一个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陈述一开始。调查人员就要以自信平和的心态、占得先机,通过严谨、庄重的陈述,传达出对案情的熟知、办理的信心、处置的真诚,凸显依

法行政和熟练规范的法律素养,在气势上赢得主动;二是抓住要点,详略得当;案件陈述是对案情的概述,对涉及当事人多、陈述材料和证据庞杂的案件,调查人员如果长篇累牍,面面俱到,则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抓住要害;因此。案件陈述要抓住重点,围绕案情、定性、依据等要素展开阐述,做到叙述事实主要。提出证据概要,说明依据、处罚建议和其他情况简要;三是深入浅出,概括凝练;案件陈述通常会涉及法律条文、专业术语和法学概念,鉴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等实际问题,调查人员可用深入浅出的叙述进行引用或解释说明;同时,做到语言上要清楚准确、简练明了、快慢适度,忌吞吞吐吐、强词夺理、粗俗低级。形态上举止大方、沉稳老练,忌趾高气扬、指手画脚,努力实现以诚动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3.举证有力巧安排,灵活运用展风采。举证要以有利、有力、有序为原则,根据案情、案件类型和证明需要,将各种证据有机结合,灵活运用,依序出示:一是关键证据优先法;主要适用于一个当事人一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可依主证据、次证据和轻证据的顺序进行宣读和展示,并形成闭合锁链:如售假案件,可依次按照当事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证据、厂家资料、裁量情节等顺序举证;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重的案件,可将危害后果先行展示;二是集中证据证明法:适用于一个当事人具有多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主要采取逐个违法事实分别集中宣读、出示证据的方法,对已出示的证据在另一事实证明中涉及到的可以省略;三是综合证据出示法;主要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同一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将多个当事人的具体表现、主从关系、行为性质进行证据综合出示;例如,串通投标案件听证,调查人员可以把各种证据分成招标前组织策划、投标中的表现和中标后续情况三部分进行综合出示,使每个当事人的行为轨迹、关系性质和责任大小一目了然,避免了无序、杂乱和交叉情况;四是分类证据展示法;主要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多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可将多个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归为一类进行依次举证;如某一连锁企业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举证时可将部分无照连锁店的行为证据归为一类,冒牌商品销售行为证据归为一类,不合格商品销售行为证据归为一类;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消费维权等涉及多个消费对象的案件听证,则可采取将消费者证人证言、票据收据归为一类出示,在同类证据过多、数量过大的情况下选择关键证据出示的办法解决。

4.沉着理性抓破绽,有理有节巧论辩。听证辩论主要是对案件事实、依据和拟处罚决定等情况进行辩解和陈述的过程。高明的调查人员在撰写辩论提纲时,能够提前预设当事人及其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责难,有针对性地拟定辩论提纲,从而使自己处于主动位置。但是,在辩论对方提出没有准备或预料之外的问题时,调查人员首先要保持沉着冷静,不仓促发言;其次是理清思路,抓住破绽,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的论述进行答辩和反击。对方提出的确凿、合理、足以影响案件定性的观点,应详细记录,以利会后研究定案。在准备提纲和现场辩论时,可以综合运用六种方法:一是矛盾相悖法;例如某手机专卖店在听证会上否认其经销的手机是走私商品:对此,可让其拿出合法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据不足或有虚假成分,论点即可不攻自破;二是直接否定法;对辩称自己的宣传行为没有违法的,可直接列出《广告法》等法规的具体条文直接予以否定;三是间接证明法;对经营性企业辩解库存假冒商品不属工商部门管辖的情形,可借用一般经济学知识、司法解释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行政解释以间接证明;四是避实就虚法;对抽奖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在对方回避违法行为,大谈市场营销、群众需要和经营困难等转移话题之“实”时,可紧扣违法奖励、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之“虚”,一辩到底;五是后发制人法;经销假劣商品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知情的,可让其拿出证明不知假、不识假的证据,然后出示其购买真假商品进价对比、销售人员推销商品时的录音、批发商的证言等证据,迫使其承认;六是侧面迂回法;主要用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秘密等案件中的辩论。

5.析理释法细答疑,合情合理当详记。质证是指听证双方对宣读和提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质疑和质辩的过程。调查人员在质证中采取的方法包括:一是证据互证法;在对方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时,调查人员可用证据材料、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间内在关系印证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简单说明法;对对方提出的质疑不影响证据效力的,可简短扼要地阐明其不合理之处,不予详答;三是一针见血法;对对方的质疑可能削弱、模糊证据效力的,可直接指出其错误之处;四是以退为进法;对对方纠缠不放、无理质辩的行为,可用“该质疑本案调查人员不予答辩”的方式,中止与之质证;五是有效吸收法;对提出的证据、观点具有合理性,且与调查得到的证据相矛盾、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定性和处罚的,调查人员应详细记录,现场不做正面反驳。

此外,调查人员要利用最后表述意见的机会,在概述案件基本事实的同时,对当事人违背诚信交易原则、破坏、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发人深省的评述或诘问,同时适当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通过换位思考式的辨析和说理,彰显工商部门对国家负责、对社会尽责、为群众履职的形象,通过增加社会道义、人文关怀来促进当事人识错、改错、履行行政处罚的义务。

三、其他应当注意和把握的事项

1.合理安排当事人及人的位置。对多个当事人及人参与的听证,会前放好署名座牌,使当事人、人相邻而坐,当事人相隔而居,利害关系人适当隔远,避免听证时一当事人干预、阻挠另一当事人和无序交流、争执等情形的发生。

2.灵活设置听证主持人员。为增强听证的控制能力,一般听证由两名人员共同主持,涉及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较多的,可增加1人,其中1人为首席主持,其余主持人按分工做好秩序维护、证据接收、回避情形处理等事项,保持会场秩序。

3.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听证会上,要通过在会场张贴、发放和宣读等方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回避、述辩、阅卷、补充更正、审核听证笔录等权利和出具身份证明或授权委证书、如实回答询问和遵守听证纪律等义务,对旁听人员的旁听、监督权利以及会后行使监督权也要告知。对非工商系统的旁听人员,会前应登记并核对身份,以避免意外情形和便于事后处置,

4.及时反馈意见和案件处理情况。听证会后,法制机构应制作综合所有观点、意见的会议纪要或听证报告,对于当事人及人提出意见的取舍结果和理由,做出合理说明,并及时反馈。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6篇

演讲与辩论 反客为主的原意是:客人反过来成为主人。比喻变被动为主动。在论辩赛中,被动是赛场上常见的劣势,也往往是败北的先兆。论辩中的反客为主,通俗他说,就是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下面,本文试以技法理论结合对实际辩例的分析,向大家介绍几种反客为主的技巧。(一)借力打力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正方: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热烈掌声)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这里,正方之所以能借反方的例证反治其身,是因为他有一系列并没有表现在口头上的、重新解释字词的理论作为坚强的后盾:辩题中的"知",不仅仅是"知道"的"知".更应该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知";守法并不难,作为一个行为过程,杀人也不难,但是要懂得保持人的理性,克制内心滋生出恶毒的杀人欲望,却是很难。这样,正方宽广、高位定义的"知难"和"行易"借反方狭隘、低位定义的"知易"和"行难…的攻击之力,有效地回击了反方,使反方构建在"知"和"行"表浅层面上的立论框架崩溃了。(二)移花接木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反方: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正方: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反方的例证看似有板有眼,实际上有些牵强附会:以"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为驳难,虽然是一种近乎强词夺理的主动,但毕竟在气势上占了上风。正方敏锐地发现了对方论据的片面性,果断地从"孙悟空"这一面着手,以"悟"就是"知"反诘对方,使对方提出关于"孙大圣"的引证成为抱薪救火、惹火烧身。移花接木的技法在论辩理论中属于强攻,它要求辩手勇于接招,勇于反击,因而它也是一种难度较大、对抗性很高。说服力极强的论辩技巧。诚然,实际临场上雄辩滔滔,风云变幻,不是随时都有"孙行者""孙悟空"这样现成的材料可供使用的,也就是说,更多的"移花接木"。需要辩手对对方当时的观点和我方立场进行精当的归纳或演绎。比如,在关于"治贫比治愚更重要"的论辩中,正方有这样一段陈词:"…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倒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论辩比充饥更重要。"话音一落,掌声四起。这时反方从容辩道:"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反方的答辩激起了更热烈的掌声。正方以"有饭不吃"来论证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反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旨要,鲜明地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地扼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三)顺水推舟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例如,在"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的论辩中:反方:……我们要请教对方辨友,愚公搬家解决了困难,保护了资源,节省了人力、财力,这究竟有什么不应该?正方:愚公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家又怎么搬?……可见,搬家姑且可以考虑,也得在移完山之后再搬呀!神话故事都是夸大其事以显其理的,其精要不在本身而在寓意,因而正方绝对不能让反方迂旋于就事论事之上,否则,反方符合现代价值取向的"方法论"必占上手。从上面的辩词来看,反方的就事论事,理据充分,根基扎实,正方先顺势肯定"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既而均人"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这一条件,自然而然地导出"家又怎么搬"的诘问,最后水到渠成,得出"先移山,后搬家"的结论。如此一系列理论环环相扣。节节贯穿,以势不可当的攻击力把对方的就事论事打得落花流水,真可谓精彩绝伦!(四)正本清源所谓正本清源,本文取其比喻义而言,就是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把它拉人我方"势力范围",使其恰好为我方观点服务。较之正向推理的"顺水推舟"法,这种技法恰是反其思路而行之。例如,在"跳槽是否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论辩中,有这样一节辩词:正方:张勇,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冠军,就是从江苏跳槽到陕西,对方辩友还说他没有为陕西人民作出贡献,真叫人心寒啊!(掌声)反方:请问到体工队可能是跳槽去的吗?这恰恰是我们这里提倡的合理流动啊!(掌声)对方辨友戴着跳槽眼镜看问题,当然天下乌鸦一般黑,所有的流动都是跳槽了。(掌声)正方举张勇为例,他从江苏到陕西后,获得了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空间,这是事实。反方马上指出对方具体例证引用失误:张勇到体工队,不可能是通过"跳槽"这种不规范的人才流动方式去的,而恰恰是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合理流动"去的,可信度高、说服力强、震撼力大,收到了较为明显的反客为主的效果。(五)釜底抽薪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例如,在"思想道德应该适应(超越)市场经济"的论辩中,有如下一轮交锋:反方:…我问雷锋精神到底是无私奉献精神还是等价交换精神?正方:…对方辨友这里错误地理解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说,所有的交换都要等价,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交换,雷锋还没有想到交换,当然雷锋精神谈不上等价了。(全场掌声)反方:那我还要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的思想道德它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是求利的精神?正方: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掌声)第一回合中,反方有"请君人瓮"之意,有备而来。显然,如果以定势思维被动答问,就难以处理反方预设的"二难":选择前者,则刚好证明了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的观点;选择后者,则有背事实,更是谬之千里。但是,正方辩手却跳出了反方"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反过来单刀直人,从两个预设选项抽出"等价交换",以倒树寻根之势彻彻底底地了它作为预设选项的正确性,语气从容,语锋犀利,其应变之灵活、技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当然,辩场上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要想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一些反客为主的技巧还仅仅是一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反客为主还需要仰仗于非常到位的即兴发挥,而这一点却是无章可循的。(六)攻其要害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的要害是:在不温饱的状况下,是否能谈道德?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这个要害问题,才能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在辩论中,人们常常有“避实就虚”的说法,偶尔使用这种技巧是必要的。比如,当对方提出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假如强不知以为知,勉强去回答,不但会失分,甚至可能闹笑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避虚就实”,“避轻就重”,即善于在基本的、关键的问题上打硬仗。如果对方一提问题,我方立即回避,势必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我方不敢正视对方的问题。此外,如果我方对对方提出的基本立论和概念打击不力,也是很失分的。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乃是辩论的重要技巧。(七)利用矛盾由于辩论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比如,在与剑桥队辩论时,剑桥队的三辩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二辩则认为法律是基本的道德。这两种见解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方乘机扩大对方两位辩手之间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又如对方一辩起先把“温饱”看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后来在我方的凌厉攻势下,又大谈“饥寒”状态,这就是与先前的见解发生了矛盾,我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八)“引蛇出洞”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胶着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在我方和悉尼队辩论“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时,对方死守着“艾滋病是由HIV病毒引起的,只能是医学问题”的见解,不为所动。于是,我方采取了“引蛇出洞”的战术,我方二辩突然发问:“请问对方,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口号是什么?”对方四位辩手面面相觑,为不致于在场上失分太多,对方一辩站起来乱答一通,我方立即予以纠正,指出今年的口号是“时不我待,行动起来”,这就等于在对方的阵地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而瓦解了对方的坚固的阵线。(九)“李代桃僵”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然分开的。因此,按照我方预先的设想,如果让我方来辩正方的话,我们就会引入“社会影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后来,我们在抽签中得到了辩题的反方,即“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我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这样一来,我方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力气纠缠在我方提出的新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李代桃僵”这一战术之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我方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辩论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施展的技巧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技巧。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使知识积累和辩论技巧珠联璧合,才可能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十)缓兵之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如下情况:当消防队接到求救电话时,常会用慢条斯理的口气来回答,这种和缓的语气,是为了稳定说话者的情绪,以便对方能正确地说明情况。又如,两口子争吵,一方气急败坏,一方不焦不躁,结果后者反而占了上风。再如,政治思想工作者常常采用“冷处理”的方法,缓慢地处理棘手的问题。这些情况都表明,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慢”也是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好办法。论辩也是如此,在某些特定的论辩局势下,快攻速战是不利的,缓进慢动反而能制胜。例如,1940年,丘吉尔在张伯伦内阁中担任海军大臣,由于他力主对德国宣战而受到人们的尊重。当时,舆论欢迎丘吉尔取代张伯伦出任英国首相,丘吉尔也认为自己是最恰当的人选。但丘吉尔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以慢制胜”的策略。他多次公开表示在战争爆发的非常时期,他将准备在任何人领导下为自己的祖国服务。当时,张伯伦和保守党其他领袖决定推举拥护绥靖政策的哈利法克斯勋爵作为首相候选人。然而主战的英国民众公认在政坛上只有丘吉尔才具备领导这场战争的才能。在讨论首相人选的会议上,张伯伦问:“丘吉尔先生是否同意参加哈利法克斯领导的政府?”能言善辩的丘吉尔却一言不发,足足沉默了两分钟之久。哈利法克斯和其他人明白,沉默意味着反对。一旦丘吉尔拒绝入阁,新政府就会被愤怒的民众。哈利法克斯只好首先打破沉默,说自己不宜组织政府。丘吉尔的等待终于换来了英国国王授权他组织新政府。再举一例,在某商店里,一位顾客气势汹汹找上门来,喋喋不休地说:“这双鞋鞋跟太高了,样式也不好……”商店营业员一声不吭,耐心地听他把话说完,一直没打断他。等这位顾客不再说了,营业员才冷静地说:“您的意见很直爽,我很欣赏您的个性。这样吧,我到里面去,再另行挑选一双,好让您称心。”“如果您不满意的话,我愿再为您服务。”这位顾客的不满情绪发泄完了,也觉得自己有些太过分了,又见营业员是如此耐心地回答自己的问题,也很不好意思。结果他来了个180°的大转弯,称赞营业员给他新换的实际上并无太大差别的鞋,说:“嘿,这双鞋好,就像是为我订做的一样。”营业员以慢对快,以冷对热,让顾客把怒气宣泄出来,达到了心理平衡,化解了这一场纠纷。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在论辩中要正确使用“以慢制胜”法,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其一,以慢待机后发制人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在时机不成熟时仓促行事,往往达不到目的。论辩也是如此,“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必须的。“以慢制胜”法实际上是论辩中的缓兵之计,缓兵之计是延缓对方进兵的谋略。当论辩局势不宜速战速决,或时机尚不成熟时,应避免针尖对麦芒式的直接交锋,而应拖延时间等待战机的到来。一旦时机成熟,就可后发制人,战胜论敌。如第一例中,丘吉尔在时机不成熟时,不急于成功,以慢待机。在讨论首相人选的关键时刻,以沉默表示反对,最终赢得了胜利。其二,以慢施谋以弱克强“以慢制胜”法适用于以劣势对优势、以弱小对强大的论辩局势。它是弱小的一方为了战胜貌似强大的一方而采取的一种谋略手段。“慢”中有计谋,缓动要巧妙。这里的“慢”并非反应迟钝,不擅言辞的同义语,而是大智若愚、大辩若讷的雄辩家定计施谋的法宝之一。如第一例中,丘吉尔面对张伯伦的追问,装聋作哑,拖延时间,实际上是假痴不癫的缓兵之计。在这一种韧性的相持中,张伯伦一方终于沉不住气了,丘吉尔以慢施谋终于取得了胜利。其三,以慢制怒以冷对热“慢”在论辩中还是一种很好的“制怒”之术。论辩中唇枪舌剑,自控力较差的人很容易激动。在这种情况下,要说服过分激动的人,宜用慢动作、慢语调来应付。以慢制怒,以冷对热,才能使其“降温减压”。只有对方心平气和了,你讲的道理他才能顺利接受。如第二例中的营业员,就是以冷静的态度、和缓的语气,平息了对方的怒气,化解了矛盾。总之,论辩中的“快”与“慢”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兵贵神速,“快”当然好。可是,有时“慢”也有“慢”的妙处。“慢”可待机,“慢”可施谋,“慢”可制怒。“慢”是一种韧性的战术,“慢”是一场持久战,“慢”是舌战中的缓兵之计。缓动慢进花的时间虽长,绕的弯子虽大,然而在许多时候,它却往往是取得胜利的捷径。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7篇

关键词:孟子;论辩艺术;形成原因;特征

一、引言

《汉文典》在评价战国时代的诸子文章时,特别指出孟子善辩的特点:“逮至战国,孟子振响,善议论,长于讽陶,文最诀利。”孟子同时代的人“皆称夫子好辩”,而孟子回答:“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这句话传达出两层含义:一是孟子善“辩”,在当时已成公认的事实;二是孟子本身并不乐于“辩”,而是因为某些原因使他不得不作出这种选择。为何“好辩”?如何“善辩”?“辩”的影响?以下一一浅析。

一、孟子论辩艺术的形成原因

(一)时代背景

孟子生活的战国时代,争霸战争不断,纵横游说的时代风气盛行。各诸侯国国君都野心勃勃,追求“莅中国而抚四夷”的霸主地位。他们崇尚的是“霸道”,而孟子宣扬的是“王道仁政”学说。在这种情况下,争取到崇尚霸道的君王的支持,实属不易。百家争鸣,各家各抒己见,众说峰起。孟子以接受孔子的传统自居,势必要扛起捍卫和弘扬儒学精神的大旗。但当时“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为了捍卫儒家道统,推行其政治主张,孟子不得不与各种人物进行面对面的论辩。此外,战国时代也是我国逻辑思辨发展的时期,孟子论辩之所以所向披靡,严密的逻辑性是其重要成因之一。在论辩过程中,孟子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普遍增强,且能成功运用排中律和矛盾律,因而无往不胜。

(二)学术氛围

人们多把孟子的“好辩”归因于战国时代的纵横风气,却忽略了作为文化中心的稷下学宫对孟子的影响。稷下的文化重心地位满足了孟子起而“辩”的需求;稷下盛行的“议论”风气促成孟子采取“论辩”的形式。

稷下学宫,是当时诸子荟萃的学术园地、百家争鸣的讲坛和列国的文化中心。正是孟子传播和推行儒家思想的最佳平台。齐国好辩,稷下学宫所实行的鼓励议论谈辩的政策,推进了谈辩风气的盛行。而稷下对谈辩的水平和能力非常重视,甚至谈辩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一个士人在稷下学宫的地位高低。这也就意味着,游历于稷下学宫的孟子,必须采用当时稷下所通行的“议论”方式来行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且需要在“辩”术上过关,才能在学者云集的稷下学宫占据一席之地,争得儒家学说在稷下的话语权。这是孟子实现其“名辩”目的的首要前提,同时也是孟子“不得以”而“辩”的原因之一。

(三) 孟子个人原因

相较孔子的深沉庄重,孟子更像是一个有血性的傲然儒者,锋芒毕露。当时社会普遍存在士人自贵心理,而孟子又才华横溢,与统治者合则留,不合则去之,可以与国君分庭抗礼,逼得统治者也不得不“左右而言它”。此外,孟子思维敏捷、气质博大好辩且善辩,动辄与人言辞交锋,必欲争胜。反映在其散文中,不仅仅从逻辑上说明道理,而且具有强烈的感彩。喜用层层叠叠排比句式,论辩富有气势。“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这样,孟子形成了独有的论辩艺术。

二、孟子论辩艺术的特征

(一)循循善诱,因势利导

孟子十分讲究辩论技巧,其高明之处就在于善于揣摩对方的心理变化,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这一点在《庄暴见孟子》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庄暴见孟子》: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谈话的开始有些“话不投机”。齐王变了脸色,为自己不喜欢先王之乐而爱好世俗之乐而羞愧。但孟子却提出“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的观点。可谓出其不意,观点新颖。“好乐”与国家的治理紧密相关,“今之乐”等同于“古之乐”,迎合了齐王的心理并使其产生了浓厚兴趣,从而改善了谈话的气氛。然而孟子接下来并没有谈“今之乐”与“古之乐”的异同在哪里,而是巧妙地转换话题,再以谈“快乐”,诱使齐王在思想上走上孟子的思想轨道,从而牢牢地掌握谈话的主动权。既然齐王同意了独乐不若与人同乐,与少数人同乐不若与多数人同乐,自然而然就把齐王引入到自己想谈的领域――仁政。

(二)灵活运用逻辑推理

孟子运用类比推理,往往是欲擒故纵、欲扬先抑、反复诘难。如《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哪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先设两个设问,使齐宣王顺着自己的思路,得出两个不言而喻的结论,而后类推下去,使齐宣王陷入自我否定的结论中无言以对,只好“顾左右而言他”。利用对话体论辩文的特点,巧妙设问,“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赵岐《孟子章句・题辞》)。《孟子》对二难推理的灵活运用和机智的反应,使其论辩更左右逢源。

(三)具有“驳”与“博”两大特色

“驳”是指孟子的论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同于以往诸子坐而论道的言说方式。“博”则是指孟子的论辩内容涉及的范围广泛、包含的知识丰富。孟子的论辩,居高临下、高屋建瓴、气势博大、咄咄逼人,从未有理屈词穷的时候。

和《论语》等诸子论著的雍容风格不同,孟子不再局限于坐而论道的方式,而是更多地采用了针锋相对、声色俱厉、咄咄逼人的辩驳手段。这种针锋相对的驳辩方式是孟子论辩的主要特色,甚至有文章把称孟子之文为“以反驳艺术见长的辩对散文”,并推崇《孟子》为“我国古代辩对散文的开元者”。

关于“博”之特色,这里要讲一讲稷下学宫的“相灭相生”辩驳风气。鼎盛时期的稷下吸引天下之士纷纷来齐,几乎各个学派在当时都有其代表人物在稷下,这种局面势必会造成各家思想的相互激荡和吸收。稷下诸子,通过这种“相灭相生”、“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过程,互相批评和驳难、互相吸收和学习,以完善自己的学说。孟子论辩“驳”且“博”,吸收其他学派思想,融汇贯通体现到其论辩中。孟子的富民思想有不少是对《管子》中有关政治经济思想的直接吸取;孟子思想中最有价值的民本思想也是对稷下民本思想的吸取和发展,“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名言,也是在稷下学有关思想的影响和启发下提出的。可见,孟子论辩中所表现出的广博特点,得益于整个时代中所保存的诸子智慧。

三、孟子论辩艺术的影响

孟子的论辩艺术对后代的影响很大,在文学创作方面、在论辩技巧方面、在论辩精神方面,此处不一一说明。以小见大,从小处着手,我们重点谈论论辩技巧对当代辩论的影响。

以高校辩论赛为例,可见一斑。新生辩论赛、院院对抗赛年年举行,论辩各方为击败对手,无不精心研究攻辩之术。请君入瓮、引人入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等论辩技巧己成为辩论赛中常用的手法。辩手们或口若悬河,雄辩的论证使人折服;或唇枪舌剑,犀利的辩锋令人结舌;或巧舌如簧;或左右逢源;或机敏风趣。这些论辩高度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其中论辩技巧的获得,论点、论据的使用无不得益于孟子等先秦诸子说理散文的滋养。法庭公诉中的提问式辩论法,也可以从孟子的提问式辩论法中找到根源。

综上所述,孟子处于高谈雄辩的战国之世,以知言善辩而特色鲜明。尽管他在辩论中仍然存在着某些论证不严密、比喻不贴切,甚至还有程度不同的诡辩,这固然是他论辩中的不足,但这种不足,除了他自身的原因之外,更多的还应从历史的局限中去找原因。孟子的论辩艺术,如一颗恒星闪亮在中国文学银河里,其中的文化宝藏,值得我们继续去挖掘和开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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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永朝.论孟子的人格结构及其价值期待[J].时代文学(下半月).2008(04)

辩论技巧和方法第8篇

一、刑事普通程序案件采用简化审理是一种庭审方法和技巧的运用,并不是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创制。

对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供认不讳的刑事普通程序案件,采用与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或事实持否定态度的刑事普通程序案件不同的审理方法,是完全有必要的。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就诉讼程序来判断,仍均属刑事普通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两种诉讼程序,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对普通程序中的某些环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简化,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提高诉讼效率而在庭审中运用的方法和技巧,并不改变其适用程序的性质,因此并非是新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创制。而且,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没有创制新的诉讼程序的权力。因此,简化审理的方法应适用于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全部或部分承认的所有普通程序案件,而不必排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聋哑人、外国人犯罪案件。

二、采用简化审理方法并不要求被告人放弃任何诉讼权利,故也无必要事先征得被告人或其辩护人的同意。

在刑事诉讼中,不论采取何种审理方法和技巧,都不能剥夺或限制被告人法定的诉讼权利,也不能要求被告人放弃任何诉讼权利,这是一项应当把握的原则。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人认罪而简化某些诉讼环节,并非要求被告人放弃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申请新的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权和最后陈述权,在实施简化审理方法时,应当充分予以保障。因此,对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没有必要征得被告人同意。从我国刑事诉讼来看,被告人并无选择程序或庭审方式的权利,我国适用简易程序就无需被告人同意。且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没有辩护人辩护的不在少数,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被告人不一定清楚其选择程序的法律后果。再者,实践中被告人认罪问题较为复杂,对于指控的多项罪名和犯罪情节,被告人可能全部承认,也可能部分承认;即使被告人庭审前表示承认,也可能在庭审中否认,或者与此相反。因此,庭审前征得被告人同意并在庭审时宣布适用简化审理方法既不合适,也不具操作性。简化审理作为一种方法,应是针对具体案件而灵活适用的。例如,被告人对指控的四节犯罪事实有二节是认罪的,则只对这二节事实简化审理;如被告人在庭审前对指控持否定态度而在庭审中又当庭认罪的,则可采用简化审理方法;反之,则采用不简化的方法。

三、简化审理内容仅限于法庭对被告人的讯问和重复证据的出示,法庭辩论不能予以简化。

如何准确掌握简化内容,是适用简化审理方法和技巧的关键。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如何简化,存在着多种不同看法,具有代表性的是主张简化讯问、示证、质证、辩论;也有的主张将法庭调查与辩论融为一体;还有的主张证人不必出庭、证言可以用归纳法宣读或仅宣读证人名单;等等。笔者认为,简化应当仅限于对被告人的讯问和重叠证据的出示。从审判实践看,庭审时间的冗长,主要也在于这二个环节。从讯问被告人环节看,如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罪名,法庭对被告人较为详尽的讯问是必要的,在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再详细讯问就显得多余。在证据出示上,由于被告人认罪,法庭只需传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不出庭的关键证人证言、关键的书证、物证即可,不必将所有证据一一宣读。但是不能采用宣读归纳后数份证人证言笔录的作法,也不能宣读没有实际内容的证人名单。证言的宣读不必全文,但必须是原文;证言可以分组宣读和质证,而不必一证一质。

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不应当简略法庭辩论。辩护权是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法庭不能明示或暗示被告人放弃或限制辩护权,不能限制辩论时间,更不能限制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时间。当然,由于普通程序采用简化审理方法的前提是被告人认罪,在辩论和最后陈述时,所花的时间自然要比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简短,但这是庭审中自然形成的效果,作为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不能强制性简略法庭辩论。

四、简化审理不是诉辩交易,不能对被告人作从轻处罚的承诺。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辩交易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且起到了对案件分流的效果,但在其国内和世界各国仍不乏批评和质疑,实行诉辩交易的国家也并不多。就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社会观念来看,我国并不适合套用诉辩交易制度。现在有的观点主张向被告人提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同时,告知被告人可得到从轻处罚,以作为“对被告人认罪的补偿”,这显然是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引导到诉辩交易制度上,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