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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技巧与方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02 16:37:14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1篇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2篇

辩词是一种修辞,从古代开始,对修辞的语言使用,就一直包含着伦理的层面。有效说服他人的技巧、技艺或艺术,虽然是实用性的,但都要求有“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所以对演说家的定义是“善于说话的好人”。离开或背弃了这样的伦理价值、言论技巧就会成为一种“不正当”的修辞,一种为达目的可以无所不用的手段,一种谎言的诡辩或巧言。

写作和公共辩论的技巧,总是与说话者的心态和目的相联系的,而说话者是否真正以无私的心态和以利他的目的说话,则是一件很难保证、很难确定的事情。所以,人们对修辞有一种既需要,又有所提防的矛盾心理。说话不能不借助修辞,但是,过于借助修辞,却会令人生疑:是否由于说话者不能动人以诚,他才特别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为说话的其他因素(动机、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别需要用修辞来掩护?久而久之,修辞便有了巧言令色、诡辩、强词夺理等负面含义。过分注重技巧的修辞,往往给人造成有伦理瑕疵,甚至“巧妙说谎”的印象。

为了避免把训练学生的辩论技巧引向“巧妙说谎”的歧途,教师会先告知学生怎样的论题才有公共辩论的价值。论题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道德禁止(forbidden)的,反面则是道德必须(obligatory)的;第二类是道德允许(permissible)的。在美国社会中,公众实际进行的公共争议问题都是属于第二类的,如堕胎、同性恋婚姻、公民拥有枪支。同样,只有第二类才是适合学生思考和辩论训练的论题,因为第一类论题往往代表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共识,虽然不是不可质疑的,但往往不是青少年能在简单的辩论中说清的。因此,教师绝不会用“可以杀人”、“专制比民主优越”、“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这一类题目去为难和困扰学生。

教学生言不由衷地辩论,首先就违背了公共话语必须具有的伦理条件:有“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就算是他们成功地为“可以杀人”、“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做了辩护,并且“说服”了对方和听众,那也只是进行了成功的说谎,而成功的谎言又会对人造成怎样的伤害呢?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3篇

关键词: 辩论 逻各斯 真理 回归 辩证法

一、语言的本体论地位

辩论,又称论辩,一般认为,辩论是指持不同见解之人彼此通过言辞阐述理由,进行辩驳争论。由于辩论首先是通过言辞进行的,因而,语言是辩论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然而,对于语言的不同理解和态度,从根本上决定了语言在辩论中的地位和辩论目的的实现。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历来视语言为表意的工具,从来没有把语言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这与古希腊历来对于语言的重视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逻各斯的规定性

在古希腊人那里,语言乃是逻各斯(logos)。逻各斯是什么呢?逻各斯就是语言的本质。据说,逻各斯这个词最早是赫拉克利特使用的。他把逻各斯当作世界万物的尺度。这也就是说,逻各斯意在划界,它要界分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区别,是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的尺度,同时也是它事物不成为这个事物的尺度。因此,一个事物只有遵循逻各斯的要求,才能成为这个事物,才能保有成为此事物的本质。在此意义上,逻各斯就是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的规定性。

逻各斯具有普遍性。一切事物都有它自己的逻各斯。语言也是一种事物,因此语言也有语言的逻各斯。不过,只有人类才有语言。语言是区分神人、区分的标志。语言是人说出来的,但是是语言规定人的存在,而不是人规定语言的存在。因为,支配语言的是语言背后的逻各斯,规定语言本质的是逻各斯而不是人。所以,对于人来说,语言具有本体论的地位。在此意义上,是语言说人,是语言来言说人的本质,而不是人说语言。逻各斯支配语言,语言支配人,因此,人在说语言的时候,必须遵循逻各斯的要求。这就要求人的言说要符合逻各斯所开辟的道路,而逻各斯所开辟的道路,就是真理的道路。

(二)真理的追求

逻各斯是通达真理的道路,逻各斯就是真理。真理与意见相对。无论真理还是意见,都是人利用自己的理性能力表达出来的。人是理性动物,人追求真理是有可能的。人通过语言把真理说出来。但人往往不能辨识真理,因此,人经常说出来的不过是意见。而且,意见往往会与真理相混淆,人们却以为自己说出来的是真理。所以,真理就要在人的言说中把自己显露出来。人通过语言言说,把各自的意见表达出来,通过辩论讨论意见,从而在意见与意见的交锋中,真理逐渐显露出来。

因此,语言的真正目的和存在根据,乃是真理。基于语言的媒介,真理显现出来了。但只有遵循了辩证法的要求,真理才能在人的言说中展露。因此,真理、语言与辩证法有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人在言说时不能乱说,只有遵循逻各斯的要求才能言说出真理。所以,逻各斯是言说语言的内在要求。即只有在遵循逻各斯,也就是遵循逻辑的基础上,人们之间的辩论才是有意义的。而通过语言进行辩论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哲学的本质是“爱智”,是一种追求智慧的行动。如同哲学一样,辩论的本质是“爱真理”,是一种追求真理的行动。

二、法科学生辩论能力培养的缺陷

(一)选题失当

为了培养学生的辩论技巧,各组织者一般都会设定选题。但是,许多选题只适宜于进行辩论游戏,而无助于学生辩论能力的培养。如“大学期间谈恋爱利大于弊(大学期间谈恋爱弊大于利)”、“应先成家后立业(应先立业后成家)”、“爱情是自私的(爱情是无私的)”,这样的论题,无论是肯定的命题还是否定的命题,支持任何一种意见的个案都是无限的。因而从论据的选取上说,任何一方在逻辑上都无法真正得到论证,也无法真正反驳对方的论题。

(二)指导教师指引方向失误

一般在法科学生辩论能力的培养中,都会有相关老师的指导。但是,指导老师的方向性错误,可能会从根本上引导学生误入歧途。从辩论的角度来看,谈论者之间必须在同一个层面上谈论问题。否则,当两者自说自话,最终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从辩论的形式要求看,是没有遵循辩证法要求的结果。这就要求辩论必须严格遵循辩论规则,特别是辩证法的要求。

(三)辩论规则的违背

辩论时必须遵循辩论规则。这里所说的辩论规则,主要是指辩证法。古希腊时的辩证法要求辩论双方首先有一个辩论的共同起点。也就是说,不论辩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任何命题,首先要求自己和对方应该就共同的逻辑起点达成共识。只有在共识的基础上,真正的辩论才能够展开。然而,很多法科学生在进行辩论的过程中,往往注意哗众取宠,注重舞台效果,而不遵循逻辑的要求。因此,辩论获胜的一方,往往是胜在技巧上,而非是对问题本身有什么实质性的认识推进。造成的结果是,以技巧妨害了对问题实质的探究。

(四)背离正义道路

中国传统上历来反对以“技”害“道”。在当前法科学生的辩论中,以“技”害“道”实为祸不浅。不遵循辩证法要求进行辩论,不以追求真理为目的,致使辩论技巧畸形发达,离真理越远。法学是世俗之学,以满足社会秩序的维持及人与人之间基本欲望为基本要务。然而,法学这门实践学问,同时有基本的正义价值作支撑。对于学习法律者而言,法律不仅是谋生之职业,还是社会之公器。法科学生学习法律,不但要学“技”,还要学“道”,法科学生所追求的是依循法学方法,将正义等价值实现于法律案件,从而合乎正义地解决法律问题。为达到此目的,学习辩论技巧,必须有所持,有所守,哲学要追求真正,法学必得追求正义。

三、回归辩论的本质

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论的本质是逻各斯。逻各斯是通过语言进行辩论的实质规定性,辩证法则是通过语言进行辩论的形式规定性。而辩论的目的,则是追求真理。辩论的研习对于法学来说必不可少,不过法科学生的辩论练习要想走上正途,就必须回归辩论的本质规定性。

首先,选题要导向现实法律实践。法学首先是实践的学问,它以解决法律争端为目标。法科学生辩论能力的培养,要以回应现实法律要求为指向。这在辩论选题上,便要求以现实生活中的疑难案例为根本出发点。所以,为增强实践性,必须有意识地从现实法律案件开始磨炼法科学生的辩论能力。因为,在现实法律案件中培养辩论能力,对法科学生提出了法学方法论的要求,从而增加了法学辩论的法学技术含量。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4篇

[关键词]墨子;辩论;语言艺术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先秦时期继孔子之后出现的第二位文化伟人,开创了墨学,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明鬼等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思想。为了宣传他的主张,墨子四处游说,言传身教,广征博引,以理服人。墨子的辩论与众不同,技巧高超,既不像孟子那样气势奔放、咄咄逼人,也不像庄子那样纵横跌宕、变幻莫测,而是朴实无华、推理严密。墨子的辩论讲科学、重事实,有理有据。“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以辩来别同异、明是非,形成其独特的“墨辩学”。墨子的辩论用词准确、语言缜密、百无疏漏,这在先秦诸子中是首屈一指的。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墨子辩论的语言艺术。 

 

一、墨子辩论语言的表达特色 

 

语言是辩论的物质手段。先秦时期,诸侯争霸称雄,造就了大批能言善辩的社会活动家、论辩家,他们的论辩语言各具特色,有的言简意赅,循循善诱;有的恣意纵情,奇特浪漫;还有的驳难离析,淋漓尽致等。墨子的辩论,语言简朴、平实,准确、生动。如在《墨子·非攻下》中,针对许多好战的国君常借商汤、武王的征伐行为,为自己的掠夺行为辩护,“今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战为不义,非利物与?昔汤放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墨子辩驳道:“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在这里,墨子明确区分了“攻”与“诛”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其语言准确击中对方要害,墨子以简朴平实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战争性质的认识,可谓一字千金。 

墨子的语言不但准确,而且精炼。《墨子·修身》篇说“慧者心辩而不繁说”,就是要求论辩语言要精炼。有一次墨子的弟子禽滑厘问他:“多言有益乎?”墨子回答:“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辟然,而人不听之。今鹤鸡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时也。”墨子十分精炼地说明了墨家反对说大话空话,但不反对说有用的进步的合时宜的话。 

墨子的语言不但简炼,而且生动感人。例如,有人反对墨家“兼爱”的思想,并再三向墨子发难。因而墨子与他们展开辩论,《兼爱下》记载了这次辩论,对方说墨子的“兼爱”主张虽然好听,但不实用,“即善矣,虽然,岂可用哉?”墨子立刻反驳道:“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认为如果“兼爱”思想只是好听而不实用,别说你们,就连我自己也要对它进行批判、指责,并进一步指出,哪有好东西只是中看不中用呢?墨子的语言简明生动,在先秦诸子中,是无与伦比的。 

刘勰曾在《文心雕龙》中评价墨子的语言“意显而语质”,也正是总结了墨子辩论的语言特色:准确、简炼、质朴、生动。 

 

二、墨子辩论语言的逻辑技巧 

 

墨子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他的辩论博大精深,涉及到哲学、文化、逻辑、语言、思维、心理、角色等方方面面,尤其是强大的逻辑力量,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就先秦时代而言,中国形成有自己独特特点的关于思维本质与规律的理论,墨家的思维形式结构论是中国‘辩学’或‘名学’的奠基。”墨子在辩论中创造性地制定了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学说,揭示了逻辑所构成的这三种思维形式的区别。墨子的辩术是我国古代辩论科学的精华。《墨子·小取》所谈“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及“以名取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假”、“效”、“譬”、“侔”、“援”、“推”,以及《墨子·大取》讲的“故”、“理”、“类”等,都成为墨子的辩论法宝,体现了他高超的辩论语言技巧。下面从“假”、“譬”、“援”、“推”四个方面探讨墨子辩论的逻辑技巧。 

 

(一)“假”式反证法 

《小取》:“假者,今不然也。”《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经说下》:“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假”就是假使、假若、假如、假设,指在论证一个命题的时候,先假定与这个论题相反的命题存在,然后根据这个命题的虚假来证明原来的论题的正确性。简单地说,“假”就是为了证明某个论题,就先假说它为相反的论题并由此推出错误来的证明法,即我们今天说的反证法。“它是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即反论题)的虚假,然后根据排中律,由假推真,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一种论证方法。”在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墨子强调,要注意假定的命题必须是错误的,才能证明自己的论题是正确的,即“假必非也而后假”,否则,不但不能证明自己的论题,相反,倒证明了论敌的论题。例如,要证明狗是没有姓的,就假定狗姓霍,而霍是霍氏人的姓,姓霍的人是不允许狗姓霍的,他们会反对这个荒谬的命题。于是,就证明了狗是没有姓的。又如在《节葬下》中,说当时的贵族统治者主张实行“厚葬久丧”,“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厚葬久丧”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墨子对此用“假”驳斥了厚葬久丧者的谬论:“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晏退;使士大夫行此,则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人,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纫。”为了批驳“厚葬久丧”,先假定它是对的,让国人都去遵守、执行,然而依从了这种主张。将会给国家造成一系列的恶果,执政者无法正常治理朝政,士大夫、农夫、百工、妇人都不能各司其职,根本无法富贫众寡,由此证明了“厚葬久丧”的荒谬。

(二)“譬”式证明法 

《小取》:“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譬”就是譬喻,是说明道理的一种很重要的方法。它不同于一般的举例和形象比喻,它所举的事例必须是双方已知和公认的,而且必须以承认此物与他物属同类为前提,否则就不能达到“举他物而以明此物”的证明目的。《荀子·释难篇》:“谈说之术,分别以喻之,譬称以明之。”譬喻就是因为直言不能将其事讲清楚而产生的,对于别人不信之“故”用譬喻来讲明。所以墨家将其借来作为“明故”的证明方法,这正是王充在《论衡·目纪》中所说的:“何以为辩,喻深以浅。”墨子喜用譬,也善用譬,他根据不同的“譬”式要求,经常采取三种譬式证明法。第一,取像于其物,以说明一般的规律。如《墨子·所染》:“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墨子认为,人的思想犹如一块白布,时刻受周围环境熏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染于善人则善,染于恶人则为恶,比喻习染可以改变人的性格,交游不可不慎。第二,取譬于成事,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如《墨子·耕柱》:“治徒娱,县子硕问于子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县子硕问墨子谈辩、说书、从事三种为义的方式中,哪种最重要?墨子以现实生活中人人皆知“筑墙”一事为譬,巧妙地说明,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墙筑起;为义和筑墙的道理一样,喜于谈辩的就谈辩,长于说书的就说书,善于从事的就从事,只有谈辩、说书、从事三者同时并举,通力合作,才能达到为义的目的。墨子如此譬喻,形象生动,使人有推窗观日、开门赏月的明快之感,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第三,以寓言作譬,以明辨义理。如《公输》:“子墨子见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梁肉,邻有糟糠,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王曰:‘必为窃疾矣。’子墨子曰:‘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墨子以寓言作譬,铺张扬厉,步步进逼,穷理析义,不容不信,终于使喜好攻战的楚王不得不大呼“善哉!吾请无攻宋矣。” 

墨子运用“譬”式证明法,或说理以阐明自己的主张,或驳斥以攻破敌人的谬论。或譬醒以激发他人的觉悟,取譬明理,把精当的论述与摹拟形象的描绘融合于一体,既给人以哲理上的启迪,又给人以艺术上的美感。 

 

(三)“援”式推论法 

《小取》:“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孙诒让据《说文·手部》所云:“援,引也。”解释为“谓引彼以例此。”“援”就是援引例子,即引彼证此,这种推论方法,就是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 

墨子“援”式推论所用的前提必须是对方说过的话或行过的事,或者是某人说过的话(如“圣王之道”、“先王之书”、“古书之言”)或行过的事并已为对方所承认和肯定了的。根据这个前提,墨子进行推论。如在《鲁问》中,鲁阳文君对墨子说反对“食其子而赏其父”的恶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岂不恶俗哉!”墨子道:“虽中国之俗,亦犹是也。杀其父而赏其子,何以异食其子而赏其父者哉!”在此,墨子以鲁阳文君所深恶痛绝的恶俗——“食其子而赏其父”作为前提,巧妙地推论出“杀其父而赏其子”同样是恶俗,有力地鞭挞了鲁阳文君好攻伐,使人民战死,又从而赏之的罪恶行经。这样的类比,入情入理,雄辩有力。 

由于墨子的“援”式推论只要求其“然”必须相同,而不要求其“所以然”也相同,如只要承认“楚人非人”与“白马非马”这两个命题属于同类性质的命题,就可以由“子之然”类比推出“我之然”,至于为什么要承认“楚人非人”或“白马非马”的原因和根据等,就不便追究。所以,在使用这种推论方法时,可以暂时难倒对方,使自己获胜,但却不一定得到真理。 

 

(四)“推”式推论法 

《小取》:“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推”就是类推,类推是就同一类型的事物中,把还没有取得判断的这一部分和已经取得判断的那一部分相比较,从而给这一部分也定出判断来。“是犹谓”(这如同说)是用来表示相同意义的命题可以类推,“吾岂谓”(我难道说)是表示不同意义的命题不可以类推。孙中原认为“推”,“即以对方所不赞同的和所赞同的属于同类这一点为根据,来反驳对方的观点。这是应用矛盾律的归谬式的反驳方式……从推理形式上说,这是一种归谬式的类比推理。”如《天志下》载,“其所取者”“为不仁不义也”;“人人之场圃,取人之桃李瓜姜者”;“穴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布帛者”;“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逾人之墙垣,拘格人之子女者,不义”。所以,凡行窃者即“凡不与其劳获其实皆不义”。据此类推:今王公大人“攻伐无罪之国,入其沟境,刈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是“非其所有而取之”,故王公大人攻伐无罪之国是不义的。又如《公孟》载,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礼。”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就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这其实是归谬和类比的结合。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5篇

一、小学生论辩要培养的主要能力

小学生的论辩能力,更多地要在阅读教学中培养,在口语交际中提高。阅读活动中的论辩是以石击石的火花迸射,是以情激情的心潮相逐,在阅读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概括、复述、补充能力,质疑、答辩、反驳等能力。

听别人说话要抓主旨,悟含蕴,在理解上下工夫,做到边听边思边记,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概括、复述或补充。

质疑、答辩,是以智慧开启智慧的相互造就,答辩是在公开、正式的场合所进行的论辩,是用生命点燃生命,它能培养人完整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平时要经常开展论辩活动,培养学生的答辩能力,遇到一些需要论辩的场合,能应付自如。

反驳是论辩中所采用的方法之一,用反驳可增强语言气势,应经常训练学生从反面思考,而思考的过程也正是立论的过程。

二、培养小学生论辩性语言的策略探究

1.尊重学生,树立信心。

小学生由于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所限,很希望老师能把他们当成具有独立能力的个体来看待,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与信任,希望和老师关系平等。教师要放低姿势,常常以商量、“求教”的口吻和学生探讨问题。笔者在教学中,常说的一句话是:“这个问题老师还没想透,你能教教我吗?”在这样的氛围中,学生很有自信。当一个学生“教”了老师以后,如果没有到位,笔者就会接着问:“还有哪位再教教老师啊?”如果,他们说对了,笔者就很开心地说:“你教得真好,我记住了。”如果学生讲得不太理想,笔者常说:“你这么一说啊,给了很好的启发,我想到了……”然后,对学生所说加以纠偏、圆融,接着让别的学生复述、强化。如果学生说错了,笔者就会这样说:“我原来是这样想的,今天听你这么说,我很想听一听,你为什么这样说啊,我们俩‘斗斗嘴’,让大家评评,好吗?”然后进入师生论辩状态。当然,一些简单的问题论辩,笔者通常都是搬“救兵”――学生,笔者会说:“谁能帮我和那位同学辩一辩?”长此以往,全班学生都会参与到论辩中。

2.循序渐进,巧设疑点。

开展论辩教学,使单向式交流变成双向式多向式交流,这样的教学情境势必加倍和谐、亲切,课堂气氛更加生动活泼,同时也加强师生间的交流,教与学互相反馈,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但课堂论辩也易出现众说纷纭、难以收场的局面,为了加快课堂的节奏,论辩前,教师要提醒学生集中思想,以表情、手势加强语势。初期辩论学会条理化,在推进中学会小组合作,集中材料,集中要害,大容量、快节奏地形成凌厉攻势,最后形成“在战术上重视敌人”、“在战略上藐视敌人”的“自知”和“自信”。

例如:苏教版三年级下册《你必须把这条鱼放掉!》这篇课文可设计这样的辩题:汤姆是应该把鱼放掉呢?还是把鱼带回家?赞成放掉的一组,赞成拿回家的一组。课后思考准备,提示学生注意选取、收集自己的论据,可以从课文中找,也可以引用生活中的句子或实例。课上论辩总结。设计这个论辩,是希望学生由彼及此,从文章到现实生活。文章来源于生活,联系生活又加深了对文章的理解。在争辩中,进一步明白公共秩序是需自觉遵守的。这样的论辩,不仅训练了学生的能力,而且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论辩解疑中把握作者的思想脉搏和匠心独运的写作方法,从而更好地正确理解课文。

在课堂教学的提问中穿插一些问题作为辩题,先问赞成还是不赞成,并说出原因,这样,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进入论辩角色。论辩能发挥智慧潜能,展现独特个性,使学生的语文水平在论辩这一形式中“无痕”地不知不觉地得到提高,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及大有争论的问题应是设疑、质疑的重点。

如:苏教版五年级下册《奇妙的克隆》一课,在介绍克隆知识和“假如我会克隆,克隆什么?为什么克隆这个?”想象说话的基础上,可请持不同意见的双方围绕“克隆技术造福人类”的辩题展开讨论。讨论后加以小结:科学发展是必然,克隆突破为造福,观念可以讨论,我们希望“克隆技术造福人类”,我们更“严肃地考虑它的含义,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

3.规范训练,持之固之。

纵横家的鼻祖鬼谷子说:“辩之,明之,持之,固之。”通过论辩能刺激同学的思考,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对别人的观点即时作出回应和反驳,而这种能力的获得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得到的,要规范训练,“持之”才能“固之”。

笔者常常利用语文实践课请部分语文教师作为评委,按照论辩比赛规则,举行论辩活动。笔者先出示几个辩题让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共同商定另外一个有争论的题目,准备论辩。论辩前要指导学生采用一些论辩技巧,如控场技巧、证明技巧、进攻技巧、防卫技巧等。论辩开始时,各人表明基本观点,根据基本观点分成两组,确定正方、反方,双方各抒己见,展开论辩,经过激烈角逐,最终评出最佳辩手。这样的论辩可分小组进行,也可全班进行,论辩以后要认真总结,评议答辩过程,肯定双方说得对的地方,从而对问题有较全面的认识。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6篇

    1.“头脑风暴”小组活动。即指在一段时间内让大脑毫无拘束地就某一个主题进行密集的想象和思考。该活动员有价值的地方在于能够激发高层次的创造意念,包括“原创性”和“补充性”创意,以及格个人的意见和想法清楚明确地表述出来,能够帮助学生将大家零散的、不成逻辑的思想火花汇集整理成完整的有价值的思想、方案、行动或者解决问题的方法。“头脑风暴”小组活动最佳规模在5一1o人之间,活动的组织者首先必须交给小组明确、并有激发学生开动脑筋的主题。它应与其它活动联系起来进行。

    2.“同伴互助”小组活动。该活动的最大价值在于能够使学生通过少年儿童特有的交流、解释和答疑方式,使未能从教师的讲解中完全掌握知识和技巧的学生能够掌握知识和技巧,还能够增加学生的复习和操练机会。该活动是教师运用最多的小组活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这种小组的组织应该是小范围的,三、四个人最佳。其次,小组讨论的问题要集中、明确,每次最好只有一个很小、很具体的主题,以便于学生相互解释、演示和说明。再次,必须挑选适合的组长,组长的职能是提出适当的问题,鼓励同学问问题、解决问题、讲解和演示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巧,辨别同学的见解,给同学及时的反馈。

    3.“角色扮演”小组活动。这种小组活动能够通过参与者扮演活动的过程,他们从所承担角色的角度和立场去学习、理解和表达。活动规模应按活动内容决定,但是三至七人更为适宜。活动包含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的重点是学习讨论和尝试练习,即由小组成员集体探讨扮演活动主题和角色意义以及练习角色表现方法;第二个部分的重点是表演,将小组成员的理解和表现能力展现出来。

    4.“仿真课题”小组活动。活动过程是:由教师向各小组布里研究课题,给予必要的说明和资料,然后由学生活动小组研究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最后将结果(可以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作品等)展现出来。是否需要采用“仿真课题”小组活动,取决于教学内容与目的,如教学内容涉及教学生如何决策,涉及让学生认识人与人、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涉及学生在常规教学过程中难以获得的经验等,皆可采用这一活动方式。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综合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中,都可运用“仿真课题”小组活动。该小组活动的选择广泛,学生生活中的问题,如“学生会年度活动及财政计划”,社会生活课题,如“社区环境调查计划”、“少年航天科研项目选择与设计”等都可用作仿真课。

    5.小组“辩论”活动。在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过程中,辩论活动尤其有用。课堂教学中使用辩论活动,通常把所有学生分为四组。两个正方两个反方,辩论两个问题。辩论的时候两组同学先辩,另两组同学先听;然后再交换。所有的学生又都有了发言、评判的机会。组织辩论活动,教师要注意以下技巧问题:(1)小组成员实力要均衡,人员性格要多样;(2)每组选一名主辩手,其他人也必须作为副辩手发言,并促使他们结成逻辑关系,使个人的发言产生“拓展”、“强化”、“补充”等结构联系。(3)论题必须明确、中性,以陈述句形式出现为佳。(4)教师要提供数、质量相当的资料和资料线索。(5)正方、反方抽签决定。(6)辩论发言的时间严格公正地控制。(7)评价胜负结果由评判的学生投票决定,每人一票制。(8)评判的标准是:①论点、论据是否充分合理;②发言是否明确有力。(9)教师自己,或投票选一位主持人。主持人的重点应该在于肯定学生在思维、语言和智慧方面的优点,尤其是学生的精彩之举。)。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7篇

关键词:英语口语教学;演讲课;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3)04-0094-03

目前我国高校英语专业主要开设听、说、读、写、译等语言技能课来帮助学生获得语言技能。这种技能课的教学理念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思辨能力方面却存在诸多弊病 [1 ]。高校英语专业口语课的问题尤为突出,口语课普遍缺乏全方位的综合素质培养,基本停留在语言层面的机械操练上,也就是说,只是重视了语言表达的流畅性,而没有重视所表达内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大多数学生在陈述观点或说服他人时缺乏有效推理、合理运用论据、组织论据、分析和支撑论点的能力。这既是课程内容定位上的偏差,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口语教学理念上的守旧。要实现口语表达的速度、准度、深度、力度,开设英语演讲课程已成为一种必然。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口语课的补充和延伸,而是以实战为目标的专业技能课。它强调语言思维训练、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自信心培养等。

一、演讲课历史的沉淀与启发

公共演讲是指一个人在公共场合以听众为对象,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针对某一主题或某一事件发表讲话,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感,进行宣传鼓动的语言交际沟通行为。演讲有赖于一定的天分,更有赖于后天的习得。历史上的雄辩之才,无不经历严格的语言课堂训练。早在古希腊时,苏格拉底等人的弟子就以“雄辩术”作为其必修内容。英国剑桥和牛津大学从15世纪起便开设了相关课程。美国大学的言语教学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哈佛大学创立之时。但在20世纪前,美国只有极少数大学成立了独立的言语系,言语教学主要由英语语言和文学系承担。直到20世纪初,人们才越来越意识到言语教学的重要性,主张成立独立的言语系的呼声越来越高。1914年,演讲教师协会成立。独立出来的言语系大多命名为“公共演讲系”,1920年以后统一更名为“言语系”,60年代更名为“言语传播系”。如今公共演讲已成为美国大学里最普遍的交际基础课,是高等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将此课设为必修课。

英语演讲课在我国还是一门刚刚兴起的课程,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没有达到英语语言学和文学课等课程的程度,开设此课程的高校也不是太多。其实,在国外这门课程的功能和价值问题早在几百年前甚至一千多年前就已经解决了。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不是课程的必要性,而是课程的发展性,如: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教学视野等,要让课程显示出对于演讲能力提升的作用力。

二、演讲课教材的审视与建设――基于《英语口语教程》

目前,我国市场上有关演讲与口才的图书比较多,但真正意义上的教材少,即便是用做教材的,也都重墨于演讲的艺术表达形式(包括语音、语调、肢体形态等),或者如何塑造一个演说家。这样的定位偏高偏窄,造成教材太专业化、太格式化,内容陈旧,辐射角度小,且缺少灵活性。于是,很多高校采用了Stephen E. Lucas编写的《演讲的艺术》 [2 ]。这本教材编排虽然很好,但它主要针对母语为英语的学习者,语言难度和选材内容都不太适合中国学生。那么,推出一套适合于中国学生的教材就显得特别关键。

《英语口语教程》(上、下册)是笔者主持编写的教材。基于对主流口语教材的对比研究以及我们的认识和理解,教材明确地把口语课分成两大块:“基本技能训练(上)”和“演讲与辩论(下)”。“基本技能训练”侧重交际功能训练,从培养学生开口说英语的激情和习惯,逐步过渡到英语思维、英语连贯表达。 “演讲与辩论”就是英语演讲、英语辩论的专门化训练,比如主题演讲、即兴演讲、专题辩论、法庭模拟等,让学生熟悉一般英语辩论的规则和技巧,增强批判性倾听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以及辨析能力 [3 ]。在编写过程中吸纳与采用美国语言学家Krashen的“输入假设”理论和Swain的“输出假设”理论,强调输入与输出相结合。Krashen在其“输入假设”中指出,语言学习者要习得第二语言首先要克服心理障碍,借助语言环境,大量输入略高于自身现有水平的可理解的语言。最佳的语言输入有以下4个特征,即可理解性、趣味性/相关性、非语法程序安排以及足够的输入量 [4 ]。输入方式包括阅读材料输入、视听材料输入、篇章背诵输入、教师课堂知识输入等。Swain对于“输入假设”理论进行了补充,认为学习者不仅需要可理解性输入,还必须有可理解性的输出,只有创造机会充分使用所学的语言,才有可能锻炼学习者的流利度和语法的准确度 [5 ]。课堂输出活动包括模仿表演、看图说话、故事复述、故事创作、角色演绎、主题演讲、专题辩论等。把整个教学过程视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立体的综合化建构,实现英语说、读、写、视、听、辩能力培养的空间一体化,是教材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三、演讲课的教学原则与手段

英语演讲课有2个要素:一个是教师的“教”,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解演讲的相关知识,诸如演讲技巧、演讲稿写作、演讲审美及演讲心理等;另一个是学生的“练”,演讲课需要学生在现实生活场景中,利用现实的生活元素,自主地、系统地、探究地进行演讲演练,促进知、情、意、行的统一协调发展。课上应“精讲多练”,教师要运用激励机制和各种教学手段,营造宽松型、学生友好型的课堂氛围,构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交互式立体化教学模式。因此教师一定要合理分配“教”与“练”的比例,精心设计和组织演讲场景,把比较多的时间留给学生进行模仿、操练,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

1. 观摩成功演讲范例

英语演讲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是一个充满困难和挑战的领域,而进入这个领域的最快捷的途径是观摩。通过观摩,学生对英语演讲有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和体验。可以让学生观看英美国家名人演讲的精彩片段,让他们很直观地感受大师们的语言魅力和人格魅力。观摩之初,要求学生认真聆听,关注演讲者的语音语调;用心观察,注意演讲者的一举一动,如姿态、肢体语言、服饰等。随着观察的深入,教师可要求学生注意演讲者的演讲技巧,并适当对演讲个案进行简单的点评,讲解其中相关的演讲技巧知识,引导学生了解成功演讲的关键因素。也可以选择CCTV杯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的录像给学生们观摩。实践证明,演讲课程之初多观看英语演讲成功的范例、演讲比赛的录像可以帮助学习者克服羞涩、树立信心,是演讲学习初期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2. 模仿成功演讲

观摩一定量的成功演讲范例后便可引导学生开始有意识地模仿。首先是形态模仿。鼓励学生模仿演讲者的“形态”,但并不是要求学生与演讲者有一模一样的身势语,因为文化差异,有些身势语在中国不一定能得到认同,如过多的耸肩和扬眉等。要根据演讲内容配以适当的肢体语言,其可以与原演讲者的动作有差异,但基调和情绪必须是一致的,不能把演讲做成盛气凌人的训诫或哗众取宠的煽情。其次是声音模仿。要求学生模仿演讲者的用声技巧,如气息强弱的处理、换气、断句、停顿等。语音的模仿是关键,元音要尽量发得饱满,结尾的辅音要轻发,还有注意吞音和连读现象等。语调也不可忽视,要求学生在演讲节奏、句子升降调、轻重音等方面尽量靠近演讲者。最后是文本模仿。演讲文本模仿亦如书法临帖,很讲究“循规蹈矩”,一般而言,尊承古人的法帖是最优的选择,可以少走弯路。因此,教师可从经典范本中挑选出精华部分,如精彩的开头、有力的说理、美妙的修辞等供学生模仿写作自己的演讲稿。

3. 演讲技巧训练

观摩和模仿是演讲的初始阶段,之后就进入阶段性和针对性的技巧训练阶段,如怎样审题、怎样谋篇布局、怎样开头、怎样结尾、怎样组织材料进行主体内容的逻辑说理、怎样做到演讲文字的准确与生动等。讲授完相关技巧后要留大量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实践,在实践中体会、掌握和运用这些技巧。教师可以给出题目,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收集相关材料、拟出提纲、整理材料、写出讲稿。老师进一步指导学生修改演讲文本,要求学生把观摩到的演讲技巧和课堂学到的演讲知识充分运用其中。课堂上有针对性地挑选学生进行演讲实战,演讲完毕后,先由同学点评,然后老师做出整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经过这个阶段的训练,学生大多能在众人面前开口演讲,而且是言之有物的、逻辑性较强的演讲。

4. 课堂英语演讲比赛

当演讲的基本技巧都进行了介绍和训练之后,学生对演讲技巧运用得比较娴熟,信心也逐步树立起来。接下来要锻炼学生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的心理素质和思维表达能力。可将命题演讲和即席演讲结合起来训练。教师可提供一些演讲题目让学生抽签(题目应该随着课时的推进由易到难),抽到签后给学生3~5分钟的时间准备,然后做出一个3分钟左右的演讲。先在小组内进行比赛,由组员打分,评出最佳演讲。然后各组的优胜者再在全班范围内进行角逐。分组比赛的好处在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让学生进行打分的好处在于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评判演讲的标准,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演讲水平。

5. 课堂英语辩论赛

英语辩论赛更能锻炼学生在高度紧张的氛围里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快速反应的能力,更具挑战性。在大量命题演讲、即席演讲训练之后,可组织一些班级辩论赛。教师拟定一个贴近生活、有时代色彩又富有争议的题目,将学生分成正反两方。学生课前收集材料,做好充分准备。课上进行辩论,按照正规辩论赛的赛制和程序,正反、反方分别设一、二、三辩及自由发言人,由教师充当主席。辩论演讲更具对抗性,是即席演讲的更高层次,是锻炼学生心理素质、知识储备、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有效手段,一般可一个月举行一次。

6. 演讲拍摄及分析

每次上课先让两名学生在全班面前做有准备的主题演讲,各3分钟,教师用摄像机拍摄下来。下次课上播放上次拍摄下的学生演讲录像,教师带领全班同学进行分析讨论,利用相关的反馈表向演讲人提出具体的反馈意见。运用和分析学生自己的演讲视频资料可使课堂教学更生动、有效。演讲学生看到自己的形象和表现,可以更清楚、更客观地认识自己的不足,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水平,从而找到自己努力的方向。通过观看演讲视频的其他同学就可以比较、分析出他人演讲的优劣,以扬长避短。

通过以上这些教学环节和手段,学生的心理素质、分析推理的思维能力、快速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必定得到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学习和运用水平、文化修养、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审美能力都将得到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文玉.“读议写”课程改革―――以美国历史与文化教学实践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2):118-120.

[2]Lucas,Stephen E. The Art of Public Speaking[M].New York:Random House,1986.

[3]陈 惠.英语口语教程[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辩论的技巧与方法第8篇

为什么看辩论的人越来越少?

为什么对辩论指手划脚的人越来越多?

为什么现在的辩手个个感觉良好,而观众却不买他们的账?

为什么现在的辩论成为无聊的口舌之争?

为什么我一口气问了几十个辩手,他们却都不能告诉我辩论赛是在做什么?

他们还总是说一些诸如“思想的碰撞,理论的交锋”自己也觉得心虚的话。

倒是一位观众来的直接――“辩论赛就是把对方扳倒”。各位辩手,是不是觉得他说的很恶俗?但你们想一想,你们各位在台上争得脸红脖子粗,不就是为了这个结果吗?说到这,你又不爱听了。好,我们换一个文雅一点的说法:辩论赛与辩论是不同的,区别在于辩论是一种交流手段,是通过各种不同观点的碰撞而达成双方的共识,而辩论赛则是要想办法证明己方观点的正确和对方观点的错误。

那让我们再想一想,我们怎么把对方扳倒?也就是说,你们凭什么打赢比赛?

有几位高手已经说了,要“剑胆琴心”,“要有智者的当机立断,仁者的温文尔雅,凭借放怀天下舍我其谁的胸襟,凭借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于谈笑间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如果你有这样的人格魅力,你不用来辩论了,去随便做点什么都比搞辩论强。你只是一个平常的大学生。不要对你正在玩的东西抱有那么高的期望。要知道,正常的赛制之下你方发言的时间只有23分钟,平均每个人只能说5分多一点的话。也就是说你只能说一千多个字。就这一千多个字也是在对方的百般干扰下完成的。没有时间让你去表现你那高贵的气质。还是省省吧。

又有“资深辩手”说了,要靠逻辑、理论和技巧。什么是逻辑?辩题永远不是辩证的,双方都不可能用逻辑证明自己的观点,因为你们谁都不掌握真理。什么是理论?据我所知,目前没有人知道关于辩论赛的理论是什么。因为它还不是一门学科,根本就没有理论能帮你去赢得比赛。什么是技巧?话说得漂亮就叫技巧?怎么把话说得漂亮?话说得漂亮给谁听?对手不会因为你话说得漂亮就认输的。

说到这,我只能很遗憾的说,至今我还没能遇到一位能告诉我辩论赛是怎么获胜的辩手。

如果连这种问题都没有人能搞懂,辩论还有什么希望?

2

我并不想反对什么,也不想提出什么,我只是在说辩论的现状。作为一名辩手,我觉得这种现状让我很失望。

说到足球,我觉得这个例子举得很好。是,足球的目的有很多,对于参加者来说,可能是要锻炼身体,可能是要赢得奖金,也许只是为了吸引女孩的目光……;对于观看者来说,他们大多是“关注的是在结果刺激下的过程”。这些都没错,但这是对足球来说,而不是对足球的职业球员与教练。如果他们只知道足球是“思想的碰撞,体力的交锋”,而不知道怎么过人和射门;如果他们只知道足球是团队合作精神的表现,而不知道用什么队形;如果他们只知道球是要踢到一洞里面,却不知道如何用11个人与对方的11个人进行进攻与防守;那么足球还可能像现在这样吗?我想不会。

可是现在的辩论赛却是这个样子,辩手们不知道如何取胜。他们只知道要把对手扳倒,但拿什么可以扳倒,怎么扳才算扳倒。他们根本不知道。人们只是看到4个青年才俊在台上滔滔不绝,却不知道他们想做什么。如此下去,辩论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另外多说一句,现状如此,还有人想回避现实,说辩论越来越受欢迎了。看看现在的辩论都成什么样子了。再看看新浪上关于辩论的讨论――“辩论死了?”。我想如果一个东西活得生机勃勃,别人是不会去讨论它死没死的吧。

说到这里,我还是要再问,辩论赛到底是如何取胜的?

如果还是没有答案,我想大概辩论真的没有什么希望了。

3

说了这么多,现在是公布我的答案的时候了。

其实很简单,辩论赛得胜的根本在于――“说服观众”。

是不是很失望?是不是很不服?

哈哈哈。当你真正的悟到了这一点,你就可以很自信的说上一句:“只要是辩论赛,只要我在场,没有不赢的可能。”怎么?不相信吗?

告诉你,所有的辩手都有一个巨大的错误。他们把太多的目光集中在对手身上,忘记了台下的观众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你的对手会承认你说得对吗?不会,永远不会。

你靠什么赢得比赛?靠观众心服口服的掌声,靠评委的肯定。评委也是观众的一种,你在说服所有观众的同时也要说服他们。

我想这才是辩论赛的出发点,也就是说辩论赛是你和对手拥有同样多的时间去说服观众,谁让观众相信了自己的观点,谁就胜出。如果你打过够多的场数,你应该能理解我的话了。

再多说一句,说服不等于迎合,说服不等于讨好,说服不等于不考虑对手的说服。

还有,说服就是要无所不用其极的去说服,不要去说那些观众听不懂的理论和逻辑,不要自娱自乐,不要去诋毁别人的说服方法。开放,去接受一切新的作法。

去聆听你的观众吧,去团结你的队友吧,让那些“追求真理”的辩手悟虚去吧,让那些自以为可以永远欺骗观众的辩手退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