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社会科学

法律和社会科学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杂志简介:《法律和社会科学》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6年创刊,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半年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
全年订价:¥ 220.00
创刊时间:2006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半年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总发文量:258
总被引量:353
H指数:8
期刊他引率:1
平均引文率:14.0833
  • 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符号分析

    作者:张晓勇 刊期:2008年第01期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私法规范中的语词"劳动群众集体"所指为何的问题,是我们合理化集体所有权制度面临的当头棒喝。1958年以前,中国法中的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按照苏联法的合作社所有权来构造的,劳动群众集体与合作社概念可以"互训"。但此后,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指发生变迁,不再是合作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为什么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纠纷——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权力和政治

    作者:贺欣 刊期:2008年第01期

    法院近年来拒绝接受一些纠纷的行为,实际上质疑了法院完全受强势政治权力控制的传统观点。本文通过仔细考察广东地区法院处理"外嫁女"案件的过程,认为法院有效地抵制了解决此类纠纷的外来压力。由于法院解决此类纠纷存在法律障碍和执行困难,其最终将纠纷处理的责任推给政府,但同意通过行政诉讼审查政府的决定,从而在与政府的权力关系中保持有利...

  • 中国法官最大化什么

    作者:艾佳慧 刊期:2008年第01期

    本文在既有种种正式、非正式法官管理制度的制约下,讨论了中国法官的诸多偏好,并给出一个初步的中国法官效用函数。在比较中美法官效用函数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法官管理制度背后的人性和信息渊源。根据"工作特定性高低与人才选拔制度的重要性成反比,而与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成正比"这一理论,与重视事前遴选、放松事后监督的英美制度...

  • 大理院合伙法律性质判例发展考述

    作者:林达丰 刊期:2008年第01期

    民国初年在缺少民法典的情况下,关于合伙性质的法律规范系经由大理院判例构建。但缺少立法权的大理院只能在随机出现的终审或司法解释申请中逐步规定,由此形成判例编年色彩浓厚的原始状态。合伙性质规则亦受影响,依编年分列各类判例之间。该状态虽可满足史学的基本要求,但合伙制度是各种专项问题规范的综合,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这些规范在以特定...

  • 判决书对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

    作者:侯猛 刊期:2008年第01期

    衡量最高人民法院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司法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制定的司法解释被法院的判决书所引证的程度。以民事司法解释为例,一方面,司法解释文件或单个司法解释条文被判决书引证次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司法解释被判决书引证的规范化程度会影响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由于一些判决...

  • 陪审制:国家权力的支配和再分配

    作者:肖成 刊期:2008年第01期

    陪审制的研究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通过立法这一形式,国家权力不仅推动了研究热潮的形成,也影响了研究的方向。国家推动陪审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国家治理","治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期望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求得社会和谐安定;二是运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具有的政治和历史资源,来证明和加强统治的合法性,落实国家意识...

  • “规则之治”时代的来临?——皖北李圩村纠纷调查

    作者:陈柏峰 刊期:2008年第01期

    在李圩村,纠纷解决的系统日益被纳入国家秩序体系中,这个体系越来越重视具体的法律规则,互让伦理在村庄纠纷解决中日益衰落。从土地纠纷来看,具体明确的规则越来越起着关键性作用,但这不能被认为是"规则之治"时代的到来。因为在家庭纠纷和一些日常性冲突中,力量不均衡的村民之间存在压迫与被压迫关系,国家法律和村庄习惯中的规则并没有被付诸实...

  • 编辑手记

    刊期:2008年第01期

    <正>2007年6月的最后一天,编委会成员以"喝茶"的名义汇聚"万圣醒客"座谈。这看起来似乎有些学术"小资",但苏力的开场白却让气氛相当冷静和严肃。对于这么多年来法律社会学研究发展缓慢、不成气候的境况,他多少感到有些遗憾。他并且指出将法律社会学仅引入到司法制度研究中还不够,应该适当地转向,即研究对象不应限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