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说明——2018年9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正文】

关于《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说明——2018年9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作者:邓振春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为规范   龙岩市  

摘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以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我国是东方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龙岩是全国文明城市,是客家祖地、红色土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市民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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