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产品“交叉提供”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产品提供的现实提炼,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国体政体的本质要求。一方面,“交叉提供”模式可以成为把握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存在的重要起点,从收入角度论证其不断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也反过来为“交叉提供”模式的深化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社会产品“交叉提供”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在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为我国社会产品的多元化提供和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提供理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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