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中山大学宝玉石研究鉴定(评估)中心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珠宝资产评估案例为例,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珠宝价值类型确定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在价格鉴证或价值评估中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的对应应有更明确的规定或指引;价格鉴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与资产(包括珠宝资产)评估理论、方法之间存在的不协合性对该类评估工作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如果没有更明确的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不协合性的存在就可能会形成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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