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私募行业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刍议 【正文】

私募行业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刍议

作者:陈煜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上海200042
资产管理   穿透式监管   监管原则   资管产品综合统计系统  

摘要:近年来随着资管产业不断发展,资管行业规模已逾百亿元,资管产品不断创新。同时随之而来的监管套利、资产嵌套等问题也层出不穷,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愈发高涨。穿透式监管的概念也适时地被提出。穿透式监管即是指要穿透到最终的投资者,穿透到最终的用钱产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的作用、金融业务的属性和法律性来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程监管。可见穿透式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当下监管观念转变、监管体制改变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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