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午间享有的用餐以及稍作休息的权利。劳动者是否享有午休权以及如行使,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从海尔辞退员工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劳动者的午休权也渐渐受到侵害。从企业规章制度当中探寻午休权的有关规定,继而梳理出当前午休权的设置以及维护现状,再就当前午休权如何完善是本文的思考路线。通过对于午休权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新局势的区域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关系朝着更和谐方向发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或无法提供的,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基本案情】原告石某,主张其于1992年4月进入桂林市玻璃厂(本案被告的前身)工作,在2002年改制变更为"A公司"后,原告继续在被告处工作。2004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原告与桂林市大众劳动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订立数份《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合同书》,原告与...
近期,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病毒疫情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经营安排,更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作为企业HR人员,在春节过后员工集中返岗前提前安排若干事项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作者:肖龙雪; 胡兰萍 期刊:《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9年第18期
为调查研究新时期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应用网络调查和统计学的方法,制出用人单位对高校工科应届毕业生适岗素养要求统计表。结果显示,较多的用人单位希望其职工具备较好的社交、合作、责任、学习力和压力管理等适岗素养,表明多数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定位与期望。调研结果可用于指导高校教育工作者优化教学设计。
作者: 期刊:《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9年第06期
201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了我国尘肺病防治的如下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人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可以提供政策、平台,但人才终究需耍载体承接,而庞大的载体应当是用人单位,只有州人单位主动地参与和汗展人才工作,此项工作才有活力,才有持久性华为作为中国民企业的标杆,从1987年2万元资本起步到年收入突破7000亿元,迈过“而立之年”的平为公司创造了中国企业史上许多奇迹,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这家公司在“枪林弹雨”中始终保持着高速稳健增长。
"你的伤并非因为工作所致,医疗期间也确实没有上班,法院怎么会判决公司向你发放工资?"面对农民工李女士在与公司的诉讼中胜诉,同事们纷纷提出了疑问。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农民工即使是非因工受伤,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其"扫地出门"。农民工非因工受伤,有权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因为周末自驾外出游玩时,遇急转弯操作不当,导致小车坠入河谷,吕菲菲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受伤严重,被医院要求住院医治、休养6个月。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当下,一些用人单位为节省劳动力成本,借在校生迫切要求实习之机,以实习、试用等名义大量招收“实习工”,不但克扣其工资报酬,还以实习生不受劳动法调整为理由拒绝其依法应享有的待遇?下面案例告诉我们.实习生应有的尊严与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绝不容侵犯!
问:范某自2007年1月在某公司打工,月工资为1000元,该公司一直未与范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5月1目,范某打算离开公司,向公司索要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被拖欠的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双倍支付。请问,范某的要求合理吗?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生效,范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起...
据悉,《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问:我是单位的厨师长,但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现我在工作中被意外砸伤,单位拒绝为我申报工伤,我该怎么办?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合因为工作的缘故受到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报工伤。
据来自某劳动监察部门的统计,有约69%的劳动者曾被扣薪,而敢于站出来维权的不到30%。扣薪成了个别用人单位简单化管理的刹手闸,甚至是“捞取不义之财”的另一种手段。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环境下,一些用人单位为追求自家利益的最大化,随意私设就业门槛,性别、年龄、地域、第一学历毕业学校,甚至连姓氏、属相、血型等与工作能力、职位丝毫无关的因素,都成了用人单位挑剔求职者的理由。当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时,与其忍气吞声,不如联合起来、形成合力,理直气壮维权,因为至少还有法律为你撑腰!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趋利避害、谋取不义之财,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现象并不鲜见。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便在合同的空白处上做手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劳动者要敢于大胆说“不”;无奈之下签字时,千万要妥善留下或日后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下面成功案例值得借鉴。
问: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7月,张某在盯岗期间睡觉,被考核人员发现,公司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没有及时提起劳动仲裁,也没有进行民事诉讼。一直到2007年3月才向劳动局投诉,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在津的外地农民工和本市农民工看病都有医疗保险保障了。《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天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既包括外地农民工,也包括天津本市农民工。按照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3.5%,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农...
2008年8月6日傍晚,胡晓丹、胡晓琼姐妹俩手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高高兴兴地回到家。当她们将找到工作这个好消息告诉父母后,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父母在欣喜之余。竟告诉了一个令她们无比震惊的家庭生活内幕:父母原来是一对亲兄妹,这些年一直在假扮夫妻!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笔者通过独家专访,探寻到这个非常家庭背后一个延续了22年的厚如大地般的亲情故事。
作者:丁丽娜; 赵海鹏 期刊:《新一代信息技术》 2014年第09期
在求职择业的现实环境中,用人单位所属性质和发展方向存在较显著的差异,各种类型的单位提出的招聘要求会不同,同一单位设立的不同岗位也存在不同的用入需要。作为医学高职毕业生的需求方,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关系到毕业生能否成功就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毕业生只有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求职时才能谋求到理想职位。因此,毕业生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和用人心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各方面不断充实自...
作者:陈扬; 李艳玲 期刊:《信息周刊》 2019年第40期
近年来全国各大学院持续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持续增长,仅靠 各学院的求职指导课程,很难全面系统的向大学生陈述实习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同时在校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全面,很难自主去了解必修学科以外的知识。基于此背景,我们决定提出“实习帮”的构想,主要从实习岗位,实习帮手,政策解读,法律咨询,交流论坛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