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昌瑞 期刊:《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2017年第05期
价格认定依据,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认定工作中,据以认定有关价格认定标的价格的资料。根据《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文件规定,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资料作为价格认定依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作出价格认定结论。
作者:袁瑜征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1年第01期
<正>一、"不配合强奸案":假作真时真亦假我们首先从一则网络新闻说起。在2010年的愚人节(4月1日)前后的几天里,我们的网络上忽然炒作起一桩所谓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各网站叙述内容基本雷同,且行文工整,姑且摘抄如下:3月26日电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
作者:小岛武司; 林剑锋 期刊:《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1年第01期
<正>一、民事诉讼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为了在适正公平与迅速救济之间协调地达成制度理想,并基于立法者的努力确立的最好(最理想)的程序。当如此来把握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化程序时,强烈意识到的是其统一性格或宪法基础(正当程序),而对多样化则抱以强烈的抵触。对于小额裁判,是上述这种抵触民事诉讼程序多样化极为鲜明的一例。一直以来,小额裁判中展现的程序简易化与灵活化,往往被指责为粗糙的裁判或者二流的...
间接反证源起德国,在日本引起了较大的理论争议,在中国台湾地区亦受到了较多关注,却向来为大陆理论界所忽视。作为一个兼具实践效用和理论价值的问题,关于间接反证的理论探索从未间断。间接反证是指对于某一主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者,一应对其推认证明有充分的间接事实时,对方当事人通过证明与间接事实对立的个别的间接事实(间接反证的事实)主要事实的推定的举证活动。间接反证,是维持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作为对于案件...
<正>过去,自由心证作为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禁区"是不能对此问题展开自由讨论的,但在司法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由心证"业已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界的一个高频术语,这部分得益于国内对西方相关理论的引进和日渐吸收,也得益于抽象、概括的意识形态对法学理论刚性钳制的悄然淡化背
民事判决理由乃为判决书之灵魂,旨在解释和证立法官的裁断结果。对判决理由范围之探寻关涉到司法者在文本中对裁断结果阐释的权限和边界。立法者规范民事判决理由乃基于其承载着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导引社会民众行为、限制法官裁量权、创制法律规则和形成社会规范等功效。司法者应视不同层级受众主体的接受性,妥适阐释判决理由。
浙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干部职工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12月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厅机关领导干部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自然资源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专职副总督察朱先高,厅各处(室、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近40人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本次活动,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征地批...
司法证明中的事实认定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什么是案件事实,二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前者描述了司法证明的对象,后者确立了司法证明的方法。我国当前的证明理论尚未对这两个基本问题提供清晰的回答。借鉴最佳解释推理理论,可从'求真'的视角重新审视司法证明中的案件事实建构问题。证明对象既包括由法律构成要件所确定的经验事实,还包括由叙事目的所确定的要素事实与解释性事实。应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来构建事实认定的动态论证结构,...
Q:我是广西的一名司机,现有一份《民事申诉书》,希望广西三级法院对我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赔偿因法院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存在适用实体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而给我及家人造成的损失。请您帮我主持公平正义。
<正>"悖论社会"?黄宗智先生提出"悖论社会"的说法,这种说法最近在学界受到瞩目。黄认为:当今研究中国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如果按照西方社会科学的理论框架去套中国社会的经验,会发现后者与前者间有诸多悖论。黄因此提出要从实践出发来研究中
2015年10月29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由菲律宾单方请求组成的仲裁庭以全体一致的方式,对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请求作出了关于管辖权与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法律实践皆有相同之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就属于裁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依据。而仲裁过程中的事实认定,从根本上就是裁判者对证据的采纳、评估与解释过程。这使得证据问题无疑成为仲裁的核心。因此,本文从仲裁庭裁决书的思路出发,结合国家间仲裁的特点,以事...
作者:侯国锋; 段花蕊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3期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内容,笔者认为已初步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是整个文书的核心内容,能直接体现检察官归纳、表述能力,也可以直接反映出承办检察官办案水平的高低,本文通过总结办案经验,提出了撰写《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时,应着重把握的几个方面问题。
在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甄别口供的真伪,进而正确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是负有指控义务和证明责任的公诉人员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对翻供案件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要防止有罪推定和错误拔高定罪标准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审查有罪供述是否合法有效、其他证据对口供是否具有补强作用、证据之间的差异能否得到合理解释以及翻供的理由和情节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四个方面深入分析、综合判断。
司法亲历性,是指司法人员应当亲身经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接接触和审查各种证据,特别是直接听取诉讼双方的主张、理由、依据和质辩,直接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言词陈述,并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亲历性是司法的重要原理,也是司法规律中行为规律的重要内容,它由司法的诸多特点所决定,在司法制度、诉讼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
司法实践中,由于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通常发生于隐密之处,缺乏有力的证人证言或者实物证据,致使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主要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给指控、追诉这类犯罪带来较大困难。对此,笔者认为,合理运用与本案待证事实相类似的被告人其它案外事实——类似事实证据,可以适度破解性侵害犯罪事实认定的难题。本文以廖某猥亵儿童案为例,就类似事实证据在性侵害案件中的运用作一探讨。
作者:李剑军; 蔡雪岩; 潘莉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22期
猥亵儿童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存在证据单薄、证明力存疑(如被害儿童的陈述与证人儿童的证言证明力强弱)、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或者无罪辩解等难题。在必要情况下,应运用经验规则进行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经验规则的运用,应以对单个证据的资格审查为基础,以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为前提,一旦存在反证,则经由经验规则得出的结论不成立。
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一过程.在学理上可以划分为三条相互关联的延伸线,即公诉、程序的展开以及心证的形成。公诉是前提.刑事程序的推展是条件.在围绕公诉进行诉辨对抗以及程序推进过程中逐步形成裁决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心证)即为诉讼的落脚点和目的。
<正>本文案例启示:案件中"以贩养吸"情节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确有证据证明收缴到的是用来贩卖以供自己吸食的,应当认定为"以贩养吸",依情节酌情处理;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贩卖的,应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为非法持有罪。犯罪已经成为新世纪的巨大"公害",严重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给公民的人身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兼引发盗窃、抢劫、杀人、伤害、等多种性质犯罪。2007年至2013年,全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