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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