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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2 17:36:52

国家安全论文

国家安全论文第1篇

论文摘要: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心应定位于明晰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和公共文化的建设方向;战略措施运筹应集中于完善文化管理系统,提升文化软实力;战略底蕴开发应立足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战略环境优化应着眼于推动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

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一个战略问题近年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在美国和西方实行文化扩张战略的情况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崛起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与西方迥异的和正在致力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国家文化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本文从战略重心定位、战略措施运筹、战略底蕴开发、战略环境优化等四个维度试图简略构建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基本框架。

一、国家文化安全战略重心定位——明晰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和公共文化建设方向

国家文化安全语境下的文化包含三个方面,即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公共文化,以此对应国家文化安全由意识形态安全、民族文化安全、公共文化安全构成。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心应定位于明晰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和公共文化建设方向。

1.进一步解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活力

意识形态是政权合法性的文化基础,而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巩固是国家文化的最主要体现,意识形态与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靠国家政权来维护与传播,同时也为国家政权提供“合法性”的文化基础。我国文化安全的核心问题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能仅仅靠政权来推动,而要靠自身的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永葆科学的生机与活力。解放和发展创新力是巩固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根本所在。进一步解放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活力,关键在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结构的转型。

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可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在这三要素中,根植于特定利益的价值理想是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核心,理论学说与政策主张最终都是为价值理想服务的。在“传统的”意识形态结构中,意识形态三要素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处于合一状态,这种类型的结构缺乏兼容性与灵活性。实际上政策与理论观点都是动态的,而价值理想却具有“终极性”,在三者合一的结构中,这种矛盾会导致整个意识形态系统经常呈现紧张和不稳定的状态。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这种“合一”状态使得整个意识形态体系变得单一化、僵硬化。推动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结构的现代转型,就是要实现理论学说、价值理想、政策主张的合理分离,使其各归其位,并在各自领域按自身特点发展的基础上保持统一性。这种结构具有开放性、兼容性与灵活性。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现代转型,才能使主导意识形态体系具有自恰性、兼容性与灵活性,因而具有更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利益协调能力,最终获得动态的稳定性和永恒的生命力,也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内在推力。

2.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

民族文化是国民凝聚力的深厚来源,是民族国家完整性的文化基础。民族文化及其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以及维系民族和国家的重要纽带,也是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来源。民族文化安全直接关系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民族国家核心利益,维护我国民族文化安全的战略优先方向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

党的十七大把“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四大战略部署之一。我们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铸造中华文化新辉煌,必须依托历史、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善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挖掘整理和科学扬弃,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品格。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首先是要增强全民族的“文化自觉”。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构建中,树立“文化自觉”的意识十分重要。只有具备了这种意识,我们才能以更加深邃的目光去审视文化遗产和文化现象,才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才能以创造性的劳动去获取研究成果和工作实绩。其次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中国人的精神遗产,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之脉。民族文化只有实现创造性转换赋予当今时代的含义,取得文化传承的现代形态才有与世界平等对话的可能;第三是要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别是在文化层面的中国化,将主流意识形态融人民族文化之中,用民族文化解读马克思主义,并用马克思主义改造民族文化,在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过程中融人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精髓,同时也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中打上民族文化精神的烙印,使这两股文化势能汇集在一起,提升整个国家的文化势能,从而增强国家文化力。

3.引导公共文化健康发展

国家文化安全语境中的文化还存在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不能完全涵盖的文化形式,即国民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与文化实践,这可称为“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是一切文化形式体现其目的与功能的最终载体,既不违背主导意识形态导向和民族文化认同,又体现真善美价值的公共文化实践,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直接体现,而违背主导意识形态导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甚至走向真善美反面的消极、低俗、腐朽—如宣扬色情、暴力、恐怖、歧视等的公共文化实践则在最深层次上消解国家文化利益,危及国家文化安全。

应对公共文化的庸俗化对国家文化安全的挑战,关键是在文化面向市场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大众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公共文化健康发展。在大众文化建设中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处理好大众文化商业化与文化追求的关系,同时有效地将主流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整合起来,使得主导文化势能的力量在大众文化领域得到拓展,从而使文化的多维价值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并与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相结合,形成与意识形态、民族文化相贯通的文化体系。

二、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措施运筹—完善文化管理系统,提升文化软实力

在当今世界的国际环境中,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安全状况的首要因素还是实力,但不能因此而忽视战略谋划的重要作用。高质量的战略谋划能充分调动国家战略资源,使国家力量最大限度地表现出来,发挥所谓“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反之,则可能白白浪费国家战略资源,使国家力量大打折扣。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措施的运筹应集中于完善文化管理系统,提升文化软实力。

1.强化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一方面应着眼于增强国家文化力,另一方面也应高度重视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谋划。实际上,如何有效增强国家文化实力,这本身就是一个战略谋划问题。当前,缺乏完整、全面和系统的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是当前维护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巫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意识和战略措施尚未充分体现在中国文化发展的整体战略中。而考察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应从两个层次展开:一是战略意识,二是战略措施。战略意识是战略决策的背景和重要基础,主要是指决策者及其“思想库”对战略谋划对象的认识状况。目前,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意识最突出的情况就是对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形势认识不足,由此,必须建立健全我国文化安全研究思想库,加大对思想库的扶持力度,强化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

2.建立健全国家文化安全决策管理系统

国家文化安全危机决策管理系统是实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枢纽性环节,该系统的建立并不是要在原有的国家文化管理体系以外另起炉灶,而是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给原有的文化管理系统赋予国家文化安全决策管理的功能和职能。我国原有的文化管理系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很大程度上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以集权、集中和统一为主要特征。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文化管理系统有了很大变化,但相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应对全球化条件下我国文化安全面临的挑战等新任务、新要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化安全危机处理的三大机制:一是常设性的文化安全危机管理协调机构,这是建构危机管理机制的前提;二是政府文化安全危机管理的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长效的沟通机制;三是国家文化安全预防预警机制。

3.构建国家文化创新体系,提升文化创新力

文化创新要“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同志也强调:“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民族,一个不能不断进行文化创新的民族,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也是很难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放眼全球,构建国家文化创新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作为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文化创新力的开发与提升是一项关系全民族的国家文化建设工程,它主要围绕国家整体创新体系能力的建立,以关注个体文化创新为基础,以为提高群体文化创新为目的,以文化制度与管理政策创新为手段,以构建国家整体文化安全体系为归宿。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文化创新能力的提高,就必须在汲取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人们在文化领域进行大胆的创新,尊重和保护人们进行文化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文化创新体系,引导和协调包括文化管理部门、学术界以及民间社会的关系,共同推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所必需的观念、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和探索。

4.构建多元化的文化传播体系,增强文化传播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文化传播呈现全球化趋势,文化传播的途径和载体也更加复杂多样,文化传播力是国家文化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从宏观战略高度上看,增强文化传播力关键是构建多元化的文化传播体系。

首先,应以文化建设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文化传播力的物质基础。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仅仅看成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更重要的是要作为加强文化建设、扩大文化传播的手段和途径来认识。这要求我们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一方面要确保本国文化产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与民族文化的载体,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wto所给予的战略空间,促使更多的进人中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投资包含更多的中国文化信息。其次,应加强对外文化外交与文化交流,提升文化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进人21世纪,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并藉此来弘扬本国文化,扩大自身影响。文化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趋突出,利用文化来提高本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战略抉择。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态势融人国际社会,不断开拓对外文化交流的新领域、新渠道和新形式,积极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艺术走向世界,推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

三、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底蕴开发—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体系中,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是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公共文化发展的底蕴所在,也是文化势能积蓄、文化创新力和传播力提高的重要前提。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将其置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追寻其逻辑起点,探明其发展规律,并结合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情况作出战略思考。

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交汇于西方资本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学术三条线索的发展。三条线索的交互作用形成了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三大矛盾,即科学与价值、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应对世界变局,实现民族史向全球史转换的探索中走出的一条成功道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是这条道路的文化与学术维度。在文化及人文学术领域,全球化历史逻辑对应地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与借鉴以资本主义学说为主流的西方学术思想,以及实现中国传统学术的创造性转换。

进人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这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04年i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本文简称“一指三中”)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总目标。“一指三中”的科学含义应置于三条线索形成的张力为背景,三大矛盾对立统一为框架的分析中进行解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马克思主义统领意识形态领域,这与三重逻辑中社会变革领域的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相对应,而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体的和当下的实践形式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这理应包含充分借鉴资本主义精神文化成果和吸收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成果。“三中”的实质是强调个性的弘扬,而中国的国别性和民族性只有在全球性和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中才具有现实性,只有在对“科学与价值”、“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三对矛盾的解决中才能变成现实。因此,“一指三中”的科学含义就是沿着三条线索决定的发展方向,不断解决三大矛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一指三中”为总目标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关键在于抓好两大核心任务: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术体系意识形态性的强弱不同分层分类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同时建立既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又吸收以资本主义学说为主流的西方学术系统中的学科经验和中国传统学术特点的动态的学科结构体系。

四、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环境优化—推动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

国家文化安全指向的是国家文化利益,安全威胁 的直接来源是国家间文化利益矛盾,因此,在国际社会中现实地存在着国家间的文化力量博弈,文化大国或强国在国际文化博弈中可能表现为文化扩张或文化渗透,而文化弱国则可能面临这种扩张或渗透的威胁。然而,国家间的文化竞争和文化利益矛盾并不必然地通过文化冲突和“文化战争”的方式解决,这决定于国际文化秩序的状况,在存在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的国际文化环境中,靠力量说话,实力决定一切,但是,如果国际文化环境是健康的和平等的,国家间文化利益矛盾本着求同存异、相互借鉴、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等原则解决,文化强国不扩张,文化弱国得到尊重,文化安全的状况就会得到改善。因此,推动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优化我国文化安全的战略环境是解决我国文化安全问题的根本性因素。

在以往对国际秩序的考察中,更多关注的是国际经济政治秩序,随着全球化进程中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凸现,国际文化秩序理应纳人国际秩序的考察视野。国际文化新秩序是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逻辑延伸,根据我国对建立稳定和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主张,按照同样的逻辑延伸,我们可以把国际文化新秩序的基本主张简单概括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基本特征,每一个国家单元的文化共同体的文化不可侵犯,各文化共同体不分强弱与大小平等参与到国际文化交流中,坚持和而不同,相互包容;以国家为身份的文化共同体应开展文明对话,各种文化应和谐相处,相互尊重;各种文化都有其优势和特点,反对一切形式的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任何国家不得将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应本着相互借鉴、共同繁荣的原则,构建一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国际文化新秩序。

国家安全论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全球化;文化安全;文化主权 

1 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文化安全既有机遇更有挑战

文化全球化是近几年学界兴起的一个概念。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经济是基础, 政治 与文化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政治和文化上层建筑的相应调整与变革,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必然导致文化全球化应运而生。另外,从文化总体上讲,文化不是从来就有的东西,它有着起源、壮大、变化的 历史 。文化的发展有积累,有革命,也有淘汰,使得文化在时间中表现为一个进化与分化、积累与沉淀、层次与统一、目的性与 自然 决定性的复杂过程。可见,文化全球化作为的一个结果和在文化领域的反映,是一次深刻的全球性文化资源的再分配和全球性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的重组。文化全球化的主体是人类整体,而不是习惯意义上的社群、民族、国家;它的客体是整个世界,而不是局限在国家的范畴。因而,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讲,“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个分裂的文化集团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文化共同体,一个多元一体的国际社会。”

文化全球化拓展了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容,也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机遇。众所周知,文化全球化加速了世界文化融合,也加剧了国家文化秩序的变动和文化力量格局的重组。全球化在促进世界文化融合的同时,也是对传统文化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世界文化建设是维护我们国家文化安全的手段之一,是主动的“防御”。从整体上讲,国家文化安全的维护不应单纯地认为是努力营造的一种相互促进的、发展的、和谐的安全关系。

国家安全论文第3篇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经济安全审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跨国直接投资(FDI)迅猛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历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全球吸引FDI连续第5年呈增长态势。2007年全球FDI增长30%达18330亿美元,超过2000年的高峰,全球跨境并购仍然是2007年吸收FDI增长的主要原因【1】。2007年,在吸引外国绿地投资项目的数量方面,中国以1176个项目排在第一位【2】。2008年,因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而产生金融市场动荡以及世界经济下滑,发达国家货币和债务市场的流动性产生危机,并购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根据贸发会议对世界投资的预期,中期内FDI仍呈增长趋势,但跨国公司投资计划将比2007年更为谨慎【3】。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资并购作为最主要的国际投资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著,作为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危及我国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尽管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中涉及“经济安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也提出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外,《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对外资并购的产业准入进行比较合理地调控【4】,但总体而言现行法律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相对简单,缺乏系统性与可操作性,加之,行业准入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并不能替代国家安全审查。因此,健全我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便显得重要而迫切。笔者谨就健全我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规定及并购案引出国家安全的思考

(一)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及法律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稳定增长,巨大的市场、廉价的成本、宽松的政策以及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并购(M&A)【5】在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6】。然而,在2002年以前我国基本上对外资并购持谨慎态度,采取严格的审核制度。之后,随着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外资并购市场的开放,2002年《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A股市场的大门被打开,2005年、2006年掀起了外资并购的浪潮。2006年中国商务部和证监会等五部门颁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开放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直接投资A股市场的大门,而后颁布的《并购规定》中首次确认换股并购(ShareSwap)的交易模式,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扩宽了渠道和手段。

作为我国规范外商投资准入行业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1995年颁布的《指导目录》,历经了1997、2001、2004、2007四次修订,反映了我国利用外资的目标与方式的变化。其中《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反映中国利用外资方式的变化:鼓励类条目数量大幅增加;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近年来,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特点日益明显:斩首式并购【7】、控股性并购加强、行业性并购、并购主体具有市场优势的跨国企业明显增加。外资并购过程中,许多知名民族品牌的消失、国家资产的流失以及外资行业垄断的威胁,人们日益关注外资并购国内优质企业可能导致行业垄断以及危及民族经济发展问题。不少人担心外资的恶意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提议建立类似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外资并购审查机制,特别是国家安全审查方面。

2006年,国家六部委修订的《并购规定》第12条【8】,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第31条【9】,设置了类似于美国所谓的“艾克森—弗洛瑞奥条款”(Exon-Florioprovision)【10】的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开始对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二)外资并购案引出国家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的思考

中国作为消费型大国的特点及经济持续强势,日趋成熟的法律环境,吸引了跨国机构的逐利目光。2005年起,国际并购大腕们从容不迫地收购我们的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消费品、基础材料、机械以及食品酒类等领域的优良或不良资产,部分产业已出现被外资垄断的倾向。其中,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案和索尼收购成都索贝案引起了社会对外资并购相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外资并购是否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探讨。

1、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案【11】、索尼收购成都索贝案【12】及引发法律思考

2005年10月25日,徐工集团与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雷徐工)签订《股权买卖和股本认购协议》与《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凯雷徐工将持有徐工机械85%的股权。该方案在向商务部报批过程中,凯雷针对中国机械行业龙头企业发动的“斩首”行动引起中国财经界的警觉【13】。迄今为止该并购方案尚未通过商务部的审批,凯雷并购徐工案也成为外资并购政策的一个风向标。【14】

该案引起国人对几个问题的关注:第一、凯雷并购徐工的价格是否为最优价格,竞价高是否是最佳并购方案?第二、凯雷并购徐工的价格是否有贱卖国有资产之嫌?第三、徐工卖给财务投资者对徐工的未来发展是否有利?第四、装备制造业是为其他行业提供母机和装备的产业,在某种意义上,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直接决定了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现代化水平。徐工机械作为外国工程机械的龙头企业,如果被凯雷控股,是否会威胁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

相较徐工并购案而言,2003年商务部批准的索尼收购成都索贝的方案【15】,此次收购的成功引起以行业内的质疑和担忧,因为该案已经对中国的广电产业带来实质上的隐患,涉及我国产业安全问题。理由如下:⑴产业安全问题。索尼收购索贝的意图,显然是因为我国企业非线性技术的发展对其技术优势地位的巨大冲击。收购后索尼可以通过经营决策来限制索贝该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遏制拥有类似技术的其他中国企业的发展,维护自己的优势地位。⑵信息安全问题。广电产业是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的领域,如果这个领域的设备和集成服务完全被外国厂商垄断,那么对中国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带来隐患。

从法律角度思考,此类问题可归结为:“产业安全”是否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我国是否需要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究竟是“经济安全”还是“国家安全”?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审查能够替代国家安全审查呢?

2、关于“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的涵义的解读

《并购规定》第12条中出现了“国家经济安全”的术语,《反垄断法》第31条中出现了“国家安全”的术语,而学术界大多数将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解读为经济安全审查。

“经济安全”的概念最早源于1980年日本《国家综合安全报告》。国家经济安全归纳成国家的经济发展、经济利益不受外国和国际威胁的一种状态,可从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把握。从内部机制而言,国内要有一个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能够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效地运行,杜绝发生经济崩溃的危险;从外部环境看,能够保证本国的经济运行过程不受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组织力量的威胁与控制,并且有抵御国际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冲击等方面的能力。简言之,国家经济安全应是指国家经济领域中重大的经济利益不受威胁和侵犯的状态。【16】相较而言,“国家安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既包括传统的国防、军事安全,也包括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

据此,产业安全应包含在国家经济安全的范围内,而国家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分支,故产业安全也包含在国家安全的范围内。从保护国家安全与有效利用外资的角度,笔者认为应该对两者进行区分以及准确界定。《并购规定》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考虑,不仅仅限于经济安全,在审查时可以将国防、军事安全的考量因素纳入国家安全的范围。因此,根据立法目的将其解释为国家安全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判断。

3、设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及我见

各界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能否威胁国家安全,是否应当设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尚存在争议。反对者主张无须单独设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认为很多人持有的“泛国家经济安全论”就是矫枉过正的典型,归纳起来理由如下:(1)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后会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以及中国政府管理,并不会威胁中国经济安全更别论国家安全;(2)如果通过并购,外资形成垄断,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加以约束;(3)如果片面强调国家安全审查,则不利于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17】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实质上混淆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两种制度的理论基础、目的以及价值取向。虽然针对外商的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实质上都对外资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但国家安全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原则,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及国土安全;而反垄断审查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立法目的是规制垄断和保护竞争,无法约束那些并未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却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后,减少对被并购企业研发部门的投入,削弱被并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被并购企业的品牌进行雪藏等,这些为政府无权涉足的方面【18】。尤其是对于境内关系国计民生或是对国防有影响的重要行业龙头企业,一旦被外资企业控制,极有可能威胁国家经济安全【19】。但是,无论是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还是在并购成功后的经营过程中,只要外资企业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没有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即便存在危及行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可能性,我们也无法依据《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加以审查与监控,从而形成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因此,无论是出于法律完善的要求还是实践需要的考量,我国健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我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演变及发展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对外资并购的监管政策也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过程中。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策现象”【20】出现时,中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第一次外资并购达到高潮,特别是在经历了“北旅并购案”和“江铃并购案”后,中国对外资并购采取了限制或禁止的政策;中国加入WTO后,考虑到入世承诺以及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对外资并购采取了鼓励政策;近两年来,随着外资并购的不断增加,外资并购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逐步加大,中国开始逐步对外资并购进行规范。从总体上看,中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经历了一个从放任自流、限制、鼓励到规范的过程。

针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关于外资斩首并购和产业安全的担忧,特别是“凯雷并购徐工案”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讨论,国家相关部委在悄无声息中确立了“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原则。

在商务部审批徐工并购案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国务院于2006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规定【21】,某种程度上表明了政府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的保护立场。

2006年8月的《并购规定》第12条第1款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应该向商务局进行申报”的措词相较于2003年4月12日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19条第2款“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商务部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做出报告”的措辞,由任意申报到强制申报的转变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视。而第2款的规定表明了商务部对可能存在的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外资并购享有审查权。

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2007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外资并购方作出了“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第31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至此,“国家安全”的立法由部门规章上升到了全国法律层面的高度,在现今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立法部门日益关注国家安全问题。

(二)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缺陷

尽管政府高度重视外资并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法律制度上的缺陷。

1、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关于外资并购方面的监管法律体系及战略意图不清晰,政策摇摆幅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没有一部能统率外资并购相关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外资并购立法在不同效力层次与和规制领域上必然缺乏相互配合,缺乏体系性,并经常出现法律规范的相互冲突和无法可依的状况。2、外资并购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在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中,除了《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是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以外,其余大多数是各个部委以“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名称出现的行政性法规、政府规章。3、政策不确定性大,朝令夕改。

2、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外资并购风险来自三个方面:资产造假、资产流失问题;产品、服务垄断问题;外资之间在中国境内的激烈竞争给中国产业造成损害。保证本国经济安全是引进外资不可逾越的前提。确保国家经济需要建立起完备的风险预警体系,应包括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法律体系、反垄断法律体系和国家经济安全许可认证体系。

3、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规则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国家安全审查的实施规则的缺失,不利于对外资并购中的负面效果的制约。

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尚不够全面,由于行业准入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并不能替代国家安全审查,现行的行业准入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最多只是对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审查,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应当对广泛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军事安全进行审查。我国已经意识到了“行业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区别以及在外资引进方面的不同价值取向,并在《反垄断法》中加以规定。但在《反垄断法》中“国家安全”的规定仅仅是概念的提出,尚未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亟待健全和完善。

三、健全我国外资并购中安全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确定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价值取向

不可否认的是,各国对外资并购本国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程度取决于该国在外资并购问题上的价值取向,此价值取向通常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情况的特殊性以及不同时期的不同侧重而有所变化。尽管各国具体做法有所差异,但总的趋势是,各国都承认与允许跨国并购,在鼓励和支持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同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的独立性,防止本国经济对外资的过度依赖,各国对外资并购采取谨慎的态度,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加以一定限制。

在确定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立法价值取向时,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外资并购的特殊影响。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外资作为重要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在我国已经大量出现,给我国带来积极影响;二是我国经济发育尚未成熟,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还相对较弱,民族工业还需适当保护。假如全面地开放我国的资本市场,无限制无选择地引进外资,将会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危及行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这是个不容忽略和回避的事实。因此,目前阶段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对待外资并购这种投资方式。

1、允许和鼓励外资并购我国企业

我国在立法取向上应该允许与鼓励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究其原因,在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今天,允许和鼓励外资并购作为各国的通行做法,有其重要意义。第一,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第二,外资并购不仅能够给被并购企业带来大量现金流量,而且有利于企业更新装备,提高技术水平;第三,外资并购可以使国内企业更快地融入国际生产体系。被并购企业参与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链,按照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分工效益,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营销网络、技术等资源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

允许和鼓励外资并购是从其积极意义考虑,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2、合理限制外资并购的范围

允许和鼓励外资并购并不表明对外资并购自由开放,允许与鼓励外资并购应当有限度,以防止和消除因外资并购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总结各国通行做法,各国对外资并购基本上都有限制性要求。以美国为例,虽然对外资并购采取开放政策,但实际上,美国对可能造成其市场过度集中、导致限制竞争,危及或可能危及其国家经济安全的并购是严厉禁止的。这些法律法规集中体现在《谢尔曼法》、《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以及《克莱顿法》等反垄断法的适用上。此外,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美国在某些行业领域限制外资进入。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改革开放起步较晚,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建成,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外资并购的负面效果可能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衡。此外,我国民族工业起步晚,缺乏足够的实力与跨国公司抗衡,外资的大肆入侵将不可避免地破坏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会造成毁灭性打击。因此,只有对外资进行合理限制,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良好的产业结构,保护民族工业,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可见,合理限制外资并购是克服其消极影响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我国外资并购中安全审查制度的性质与定位

笔者认为,要健全我国外资并购中安全审查制度,必须首先在立法上解决以下问题:我们究竟应主张国家安全还是国家经济安全,抑或产业安全?对这三者如何界定与区别?其意义何在?国家经济安全与反垄断是否合一?国家安全审查应采用何种模式?

关于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及产业安全的界定,笔者在前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论述。三者的本质均是国家利益,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分支,而产业安全应该归属于国家经济安全。从逻辑角度考虑,国家安全作为属概念,经济安全、国防安全、文化安全作为种概念,若外资并购过程中涉及经济安全外的其他种概念,而我国立法中并未囊括,届时无论是扩大解释还是将其他情况纳入国际经济安全范围,一则违反逻辑关系,不符合法律确定性与可预见性的要求;二则不利于保护本国利益,真正实现国家安全审查的价值。

当然,我们在强调国家安全审查的同时,应该避免对国家安全审查期望过高,不能过于夸大国家安全审查的作用。我国外资并购的实践中存在国有资产贱卖、税收流失、不公平关联交易、经济垄断行为、侵害被并购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民族品牌消失等问题,但这些现象的诊治是多个法律部门的共同课题,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税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并加强其可操作性,把上述现象一概归为外国投资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不大合理。

(三)健全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具体制度的构想

为了妥善平衡外资利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笔者建议我国成立类似于垄断委员会的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专门处理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并完善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对《指导目录》进行相应修改,为“国家安全”所涉及的战略行业以及重点企业提供具体指引,避免行政裁量权的不当行使而对外资开放政策造成冲击。其次,或在《并购规定》或通过专门立法将经济审查机关、标准、期限、程序等重要因素予以明确,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到确定《指导目录》中具体哪些行业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行业,通常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出发,涉及政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笔者在这里不加以论述,仅从法律角度就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中涉及的重要因素加以探讨,如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机关、审查程序、救济途径。

1、明确界定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

关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对象,最关键的是对外资的界定。各国普遍以投资者国籍的标准来区分,分别为设立地标准、资本来源地标准、实际控制主义标准。《并购规定》将外国投资者作了广义的理解,包括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并对外国投资者的认定采取实际控制原则【22】。笔者认为,我国对投资者国籍判断的标准以实际控制主义为主,兼顾设立地标准以及资本来源地标准。

外资并购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的形式而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是指一公司企业将其他公司企业并入本企业,而使后者失去法人资格,即吸收合并,又称“全部收购”;收购是指一个公司企业通过购买其他公司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以实现对该公司企业的控制,而被收购公司企业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23】西方学者把企业兼并和收购简称为M&A(Merger&Acquisition),我国通常地将其译为并购或购并、兼并、收购、合并、并购(购并)等词语。《并购规定》在对“并购”行为进行阐述时,考虑到此前已经有立法对外国投资者兼并境内企业行为的规定,为了避免立法上的重复与冲突,仅对外资收购行为进行了约束。笔者认为,国家安全审查的并购行为应该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行为。

2、细化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

《并购规定》就我国对外资并购进行经济安全审查的第一个标准就是,外国投资者进行的外资并购行为实际取得了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但对于控制权的具体标准尚无规定。实践中往往采取51%以上的绝对控股与不及51%的相对控股加以判断。参照美国对“控股”的解释:(1)实体主要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销售、租赁、抵押或其他让与;(2)实体的解散;(3)实体生产或研发设施的关闭或迁移;(4)解除或不履行该实体的合同;(5)就前面四项中的事物修改实体的组织大或组成协议。笔者认为我国对控制权的解释存在明显缺陷,过于笼统简单。

根据美国、加拿大等国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均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对国家安全的标准加以阐述。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宜采取列举的方式,以提高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透明性。同时应辅以弹性条款,以便对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予以更周延的保护。

具体而言,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可以考虑如下因素:(1)外资并购对国防安全所需要的国内产业造成影响;(2)该产业满足国防安全需要的能力及其重要性;(3)外资并购是否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一致;(4)外国投资者对国内产业和商业活动的控制,对我国国家安全是否造成影响;(5)计划或正在进行的交易对我国在影响国家安全领域中的国际技术领导地位的潜在影响;(6)外资并购对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贡献。进而细化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可操作具体的标准。

3、健全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并购规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机关仅仅规定为商务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查,但尚未明确具体的相关单位,使得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机关存在不确定性。《反垄断法》虽然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24】,并规定了其职能,但并未明确细化该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细则。

由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的范围广泛,不论是军用工业、国防设施、基础建设,还是民用事业、企业设施、科学技术等诸多产业,各种因素都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况且,国家安全审查本身不是仅仅依靠实体标准进行判断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的具体审查过程中,每个组成部门能否就外资并购对其管辖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的影响程度做出准确判断显得尤为重要。但若无牵头部门将相关判断并综合分析做出最终评判,将会导致国际安全审查拖延且流于形式。因此,需要某牵头部门将各部委的评判结果汇总,通过调查、综合评估、听取多方(各部委、并购涉及行业的行业协会、并购当事方)意见的方式,最终做出判断并向全国人大委员会及国务院总理提交评估报告。

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和实践,建立我国科学完善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审查机关应由多个国家部门,如国防部、国家安全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科工委、司法部等共同组成,同时设立一个类似于反垄断委员会的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作为各部委牵头机关,协调各部委工作,主导国家安全审查的有效进行。

4、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笔者认为,外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包括四个环节:申报(干预)阶段、初审阶段、调查阶段与决定阶段。

(1)申报(干预)阶段。《并购规定》规定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启动:一是交易方的主动申报,二是政府强制干预。但对交易方申报或政府干预适用于哪个交易阶段没有明确,笔者认为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适用于交易计划阶段和交易完成后的某段时期。

(2)初审阶段。我国法律对此尚未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考美国的相关规定,经交易方申报或政府干预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就进入了45天的初审阶段。此阶段,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秘书处将此次外资并购的相关资料转发给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机关,由其对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具体审查,形成自己的意见后汇总到国家安全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形成初步意见,决定是否对该并购交易提起调查。

(3)调查阶段。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对进入调查阶段的并购交易通过实地调查、专业跟踪、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了解并购的真实情况并根据审查标准对外资并购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做出自己的判断。调查时间应该限定在60日内,如若因案件复杂,则经总理批准可以延长30天。

(4)决定阶段。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组织成员机关召开会议,做出最终决定。

5、明确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方或者利益相关方不同意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的决定,是否有相应的救济方式,我国法律尚未规定。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涉及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救济途径时存在制度缺陷。譬如:通常国家安全审查行为应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对其救济可以采取复议或诉讼方式。但是由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特殊性,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关本身就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所作出的审批结果代表了政府的意思,可以视为国务院的行为。特别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25】。这种最终裁决意味着剥夺了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的诉权和人民法院对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法律设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是出于考虑到有的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比较强,而且比较复杂,人民法院行使合法审查权有一定的难度;有的行政行为涉及到国家安全等事项,行政争议的解决需要及时而迅速。显然这种通过行政机关“自行救济”的办法,在公信力方面存在质疑。也有学者提出,《行政复议法》赋予国务院对某些行政行为具有最终效力,就与“诉讼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的理念有所矛盾。因为“有权利必有救济”,任何法律上(公法或私法)的争讼,都应由法院裁判,公民也有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轻易剥夺。【26】

笔者认为,国家安全审查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不同于其他一般的行政行为,其涉及国家安全事宜,即便允许行政诉讼,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很难恰当审理。因此,笔者主张从法理学“无救济则无权利”角度考量,我们应该对国家安全审查的结果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同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主张当事方或利益相关方对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可以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

【注释】:

【1】See:WorldInvestmentReport.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3】See:WorldInvestmentReport2008-Overview(UNCTAD/WIR/2008(Overview))

【4】《指导目录》中将外资进入的产业划分为允许、鼓励、限制、禁止四类。

【5】本文所指的“并购”(M&A)兼指①“股权并购”,即外国投资者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②“资产并购”,即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参见《并购规定》第2条.

【6】见注释3.

【7】“斩首式并购”:外资以“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率必须超过15%”的“三必须”原则指导下对境内企业的并购。

【8】《并购规定》第12条第1款:“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第2款:“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9】《反垄断法》第31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10】“艾克森—弗洛瑞奥条款”,即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案》的一项条款,该条款授权美国总统在认定外国公司对美国公司的并购行为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时,有权中止或禁止该并购行为。

【1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以下简称徐工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开发、制造和出口企业,其产品在中国工程机械市场上的占有率超过50%。凯雷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凯雷)是一家全球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从事企业并购、创投、房地产、债券等领域的投资,区域涉及北美、欧洲和亚洲。案情详见《凯雷并购徐工案独家调查》,《瞭望》2006年5月。

【13】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主编:《中国十大并购》,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62—64页。

【14】贾林青、昌孝润:《中国企业兼并与破产的法律规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194页。

【15】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在专业录像机产品上高度依赖索尼的产品,直到1995年和1999年中科大洋先后推出的非线性编辑系统和非线性编辑网络系统,以及包括索贝在内的一些本土企业在类似产品或网络上的成功,解除了国内对专业录像机的依赖。

【16】张士铨、雷家驌著:《经济安全》,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18】“索尼收购成都索贝案”就存在此种风险,即收购后索尼可以通过经营决策来限制索贝该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遏制拥有类似技术的其他中国企业的发展,维护自己的优势地位。

【19】譬如在“凯雷收购徐州案”中,徐工作为我国装备制造的龙头行业若被凯雷绝对控股,则有可能威胁我国经济安全。

【20】中策现象,就是利用国际财团的资本实力,对中国国有企业进行成片、成行业打捆式的参股、控股和改造,然后利用国际财团的金融操作手段,在国际资本市场出售,以求牟利。

【21】《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对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要在保证国家控制能力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支持其机械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重组。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22】《并购规定》第9条,11条,58条针对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实际控制的“假外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23】慕亚平、黄勇:《外资并购的形式、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调整》,《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

【24】《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国家安全论文第4篇

目前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客户电气设备老化严重,对供用电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管理不规范,运行值班员业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等问题。如何做好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国网安徽含山县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客户用电安全管理,明确客户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大面积停电及其他重大电网事故;客户值班人员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正确、规范;不发生由于误操作、误整定、方式安排不当等原因造成客户发生设备及人身事故;不发生客户违反调度纪律事件;不发生由于调度人员责任而造成对客户断电事故。

二、加强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调度控制中心对接入系统的客户分别从电网运行、设备状况等方面展开调研和分析。对于因供电侧原因影响客户安全供电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客户方面存在的隐患公司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采取联合客户用电安全服务、明确资产界定和维护范围、严格入网验收和技术监督、规范客户调度协议、开展客户值班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网预警预案机制、加强客户侧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等措施,提高电网管理水平,确保系统、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使客户安全供电工作做到可控、能控、在控。

2.1对于部分较早建成的客户用电安全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深入客户侧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客户整改,从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客户接线情况、客户设备状况等方面进行梳理,确定生产营销各部门参与范围。由调度控制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从供用电合同和调度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供电设施和运行方式、客户第一断路器和进线总断路器定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完备的停送电联系制度和程序,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完善的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供电中断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计量装置及附属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用电的其他重大隐患和问题等方面,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实行客户安全用电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2对于新投产的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客户投资的输变电设备在投运前与客户签订运行维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资产界定和维护范围,保证不出现维护责任的空白点。严格对客户输变电工程的验收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各专业的业务骨干参与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时反馈给客户,督促整改后进行再验收,直至隐患和缺陷全部排除方可签订供用电合同。要求客户输变电工程投运后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检修、巡视、预试和年检,保证设备和通道的完好。针对客户对供电质量的高可靠性要求,制定对客户供电的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同时,加强对县供电公司侧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年度预试检修计划,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进行检修工作,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在迎峰度夏期间安排输变电设备红外测温,发现问题及时消缺,保证在高温大负荷期间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了切实提高客户值班员业务能力,对于新投产客户在签订调度协议时明确客户值班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与调度机构联系业务,确保启动送电和正常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对于已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结合停送电联系人培训班的工作,邀请其参加培训,从而保证客户值班员业务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

2.3对于调度专业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客户预警预案机制。在大型检修及重大方式变更前,坚持提前告知客户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并下达预警通知单。制定详细的保电方案,包括方式安排、保护意见、调度操作原则等,经调度控制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由调度员执行。加强调度员对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对于比较复杂的预案,组织进行演练,提高调度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调度员能够快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重新修订《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变电站全停预案》等应急预案,责成客户制定非电预案,形成一体化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调度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反事故演习,演习内容将客户安全涵盖在内,邀请客户观摩演习,提高客户值班员业务技能水平。

三、加强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的实践效果

国家安全论文第5篇

(一)当下我国面临的复杂的文化安全情势,亟需我们将文化安全研究放在重要位置。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利用其强大的软实力对其他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和略,文化安全的重要性在全球范围内凸显出来。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和文化的独特性,我国首当其冲受到西方世界的文化渗透和意识形态颠覆,使当下中国文化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防范和不信任也在不断增加。全球一体化浪潮带来了不同国家的文化碰撞,带来了中国与西方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最近爆发的“斯诺登事件”表明,网络化时代不仅带来了海量信息和无边界交流,更带来了国家间的全面网络对抗;苏联解体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一枝独秀,也引起了国外文化霸权的攻讦;此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交易的市场霸权,技术交流与技术保护的持续博弈,宗教及其他文化领域的不断角力等,都给我国文化安全带来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文化安全情势极为严峻。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文化发展始终是一条“短腿”,不仅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不相匹配,也带来明显的文化安全隐患。一些人对我国五千年悠久传统文化传统进行诋毁甚至全盘否定,从而动摇国人的文化本位与传统根基;一些人对西方在文化领域对我国的渗透和扩张缺乏清醒的认识,拱让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阵地。再加上当下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在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长期缺乏创新,导致意识形态工作的功能弱化,实际上是变相放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地。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对传统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保护,30多年的“建设性破坏”在烈度、广度和时间长度上都远远超过了;还有,我国在科技研发、教育发展、文化市场等方面的保护机制十分缺乏,文化安全问题丛生。凡此种种,足以说明我们对文化软实力重视不足,对文化安全警醒不够,长此以往必将自毁我国的文化长城,主动割让文化,也为西方的文化渗透打开方便之门。可见,随着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西方国家亡我之心不死,图谋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价值颠覆乃至于输出,我国文化安全的外部威胁十分严峻;而国内一些人陶醉于经济繁荣,自陷于莺歌燕舞,对西方与我国的意识形态抗争视而不见,对文化遗产破坏和传统价值缺失置若罔闻,对技术流失、教育失衡和文化冲击等缺乏应有警醒,这些外部威胁和内部隐患勾连在一起,造成了我国深层次的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危机,亟需我们尽快深化对文化安全的综合研究。

(二)西方文化安全研究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亟需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观。文化安全研究在西方起步较早,在东西方冷战时期尤其受到高度关注,冷战结束后形成一波热潮。随着冷战结束,苏联解体,东欧改变颜色,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意识到东西方较量已从铁幕后面的军事对抗转型为软实力背景下的文化较量,因此在加强对所谓“敌对国家”进行文化渗透与扩张的同时,更重视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将文化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西方学者为配合这一图谋,提出了一系列的关于文化安全的理论建构,试图为西方国家的图谋披上一层合理的外衣。其中,约瑟夫•奈的“软实力论”、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是较有理论深度、较具国际影响力的理论建构。应该说,西方学者提出的文化安全理论,对于深化有关文化本质、跨文化冲突的研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从理论上看,西方学者力图掩饰国家间文化冲突背后的政治因素,片面夸大文化因素本身的作用,其观点存在明显偏颇和缺失。从深层意图看,这些理论建构的出笼大多具有深刻的政治背景。一方面是为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地缘政治战略和文化霸权服务,为西方世界作政策辩解或诠释的色彩甚浓,排他性的意识形态特征明显;另一方面大多服务于西方国家对他国进行文化渗透和价值颠覆的需要,甚至针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具有明显的攻击性指向,对包括我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文化安全带来严重挑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积极应对。因此,约瑟夫•奈的“软实力论”、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一系列关涉文化安全的理论体系和观点,其本质都是对西方文化渗透与扩张受阻、亚洲国家文化不断发展和崛起的一种深切优虑,其在理论广度与深度上并没有超出上世纪初马克斯•韦伯提出的“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视野。例如,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虽然影响广泛,但基本上还是延续了西方的冷战思维,试图在苏联后给美国重新设定对手,以维护“普世价值”和“美国信念”,为美国继续称霸世界制造理论根据。显然从国际层面上看,对文化安全的研究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议题,也不可能在学术层面和政治层面获得所谓的“理论共识”。对文化安全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是国际政治格局发展的产物,与国家利益、国际竞争和意识形态争端纠缠在一起。尽管在西方世界,也会有一些学者对西方文化霸权、文化殖民等议题进行揭露和批判,但他们的观点并不被西方世界的决策层所重视,也远没有那些以服务西方文化霸权的学者受欢迎。目前,国际上关于文化安全的主流观念和话语权基本上由美国既及西方国家的学者所掌控,几乎还听不到来自中国学术界的观点和声音,更遑论西方国家与我们坐在谈判桌前平等讨论文化、文化领土、文化软实力等攸关未来发展的问题。基于此,我们迫切需要在厘清西方文化安全理论的本质、借鉴西方文化安全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独特价值观、关涉当下严峻的安全现实,从理论建构和实践操作等不同维度来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理论和战略,在国际上争得与大国身份相符的文化话语权,营造一个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国际舆论和安全环境。

(三)当下我国文化安全研究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实,亟需我们深化对文化安全的综合研究在国内,文化安全问题虽然早已进入国家高层的决策视野,但目前学界的研究相对滞后,研究成果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文化安全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不足。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目前国内对文化安全的研究还处于概念辨析和借鉴西方成果的阶段。不仅对对与文化安全相关的文化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也对文化安全研究的多学科合作缺少实际的动作,使得目前已有的大部分研究成果不乏引进、模仿和借鉴的痕迹,与构建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学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在现实案例研究方面,目前国内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一些研究成果鲜有社会调查的数据和国内案例的研究分析,与相关实际部门的对接与合作也明显不足,导致许多研究成果成为“自言自语”的文献资料、“隔空喊话”的务虚之论,尚不能真正进入决策领域和实践操作的层面。在对策咨询研究方面,目前国内对文化安全的研究也存在几个值得注意的倾向。一是宏观的研究较多,微观的分析较少;二是理论研究较多,实践操作建议与对策较少;三是研究文化安全的消极防御方面较多,将文化安全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的研究较少。总之,当前我国学界文化安全的研究虽然形成一定的声势,取得不少研究成果,但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初级阶段。现有研究对理论层面的文化安全理论建构、国家层面的重大文化安全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安全事件、特别是涉及国本的意识形态对抗等,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综合的研究,既没有与西方文化安全理论和战略相匹敌的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理论,也鲜有应对当下我国严峻文化安全形势的可操作性建议。严峻的现实呼唤学界和政界的合作,研究出系统的中国文化安全理论;更呼唤学者的学术良心,摒弃学术壁垒和门户之见,深化文化安全的综合研究,拟订出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与区域层面的具体措施相结合的文化安全战略。

二、文化安全研究视角的多元维度

文化安全研究从来不是一个单向度论题,而是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对象。因此,对文化安全的研究,除了坚持不同学科的合作创新与综合研究,更要把握这种研究的多元维度。

(一)文化安全与文化建设相辅相成的二元维度对文化安全的研究无疑是为了维护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软实力不仅彰显出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内在品格、精神风貌和人文特性,还在思想理念、价值体系、创新活力等方面体现出其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历史经验表明,提升文化软实力,既要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也要构筑坚固的文化安全堤坝。文化发展提供了确保文化安全的物质基础,文化安全则是文化建设的屏障,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特别是在一国的文化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保障文化安全,就成为保卫文化建设成果,拱卫国家文化领土、文化安全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责任。在全球一体化格局下,“以文化论输赢”成为当前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各种文化群体不约而同地研究文化安全理论、建构文化安全战略、实施文化安全措施,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文化安全,保卫文化建设的成果,保卫其独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加强和深化对文化安全的研究,既要坚守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提防西方的和平演变和“”,更要着眼于保卫我们“文化领土”的安全,拓展我们的“文化控制力”。比如,十文件提出要维护网络安全,就是一个既要发展网络经济又要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的“文化领土”;我国要在警惕和维护文化安全的同时,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国际博弈,这也包括知识产权的竞争、文化贸易规则的制定权、民族品牌产权的维护等多个方面。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源远流长,生生不息。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文化自信,既要坚持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主流意识形态,也要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现代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不断创造出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形态。因此,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必须坚持与文化发展相辅相成的二元维度,如果仅仅秉持消极的文化安全观可能会埋葬我们民族的悠久活力。当前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积极文化安全观的同时,我们必须抵制文化保守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倾向。

(二)理论建构与实践操作相互结合的二元维度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关怀,是一个具有深厚理论底蕴和经世致用特色的研究议题。鉴于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核心价值等文化要素对国家、民族的特殊重要性,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实际上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一个具有足够开放性和防御功能的安全文化形态,能够提供稳定的国内政治、舆论和文化环境,为发展经济与科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防御屏障,对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方面,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可以直接进入国家战略层面和区域工作层面,减轻由于文化安全问题而造成的文化建设的损失,极大提升和倍增我们的文化软实力。在现实生活中,广东汕尾发生的乌坎事件、南海的本田罢工事件、广州的新塘事件及垃圾焚烧的网络围观等大大小小的网络及文化事件,都直接关乎文化安全乃至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从理论和对策上有预见性地做好研究,能为政府提供有益的处治方略和预案,减少社会动荡和思想波动。显然,我国最高决策层之所以对“文化安全”倍加重视与投入研究,恰恰是因为我国在现实领域受到来自国外的严峻文化挑战,对国家安全形成了重大威胁之故。而在国外,关于文化安全的众多研究原本就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其成果也纷纷进入实践操作领域,有力地推动了西方国家调整文化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战略。另一方面,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又非完全工具性的,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底蕴和学科特色。首先,对文化安全的研究是一门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涉及哲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法学、政治学,宗教学、历史学、民族学、外交学、情报学等多个领域,需要各学科的广泛参与和协同创新;其次,西方国家学术界在多学科交融和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众多关于文化安全的理论建构,形成了许多影响到其他学科和社会意识的理论体系,比如文明冲突论、文化霸权论、文化殖民论、软实力理论、知识产权论等。而中国学界的研究因为起步较晚,在文化安全的理论建构方面尚未有重大建树,其理论贡献尚不能望国外同行之项背,亟需研究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文化安全理论。这就表明,当前对文化安全的综合研究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文化安全的理论建构与经世致用的文化安全战略这个二元维度。文化安全之所以成为当今“显学”,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维度之一,是因为这个议题既有深厚的理论支撑,也有明显的经世致用特色。我们对文化安全的研究,必须做到两者齐头并进,缺一不可。

(三)国家层面与区域层面遥相呼应的二元维度对文化安全的研究,还要体现国家层面的宏观文化安全战略与区域层面的具体文化安全措施这个二元维度。从全局来讲,文化安全当然首先是国家层面的战略,事涉国家和前途命运,必须上升到国家核心战略的高度,无此则不会有国家其他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从局部来讲,文化安全必须形成区域层面的文化安全意识和具体的文化安全措施,无此则所谓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只不过是一纸束之高阁的空文。必须是国家层面与区域层面二者合力,才能真正建构疏而不漏的国家文化安全体系,保卫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成果,保卫和提升我们的文化软实力。一方面,我国最高决策层之所以明确提出“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因为在当前情况下,国家间的竞争已经从硬实力竞争转入软实力竞争,从物质经济领域的比拼转向非物质经济领域的博弈。西方国家对我国搞“和平演变”,推行“”,其背后不仅是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的较量,更是充分利用了文化的力量与手段。当今国际贸易中各种歧视政策、反倾销法案、知识产权案等,又无一不是国家产业文化实力、文化市场安全等方面的较量;国家间在高新科技、高层政治、高端意识形态等领域无休止的谍战和攻讦,其实都依仗着各自文化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这些都使得文化安全作用日益凸显,上升为我国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从局部来讲,区域(省区)与国家层面是点和面的关系,国家层面的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必须靠各个区域(省区)的具体文化安全措施来保障,否则便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对广东来说尤其如此。广东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深得率先与西方文化交流之利,也饱受与西方文化冲突之害,成为与西方文化融会与冲突的桥头堡和主战场。广东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有许多案例、经验需要研究和总结,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惑需要探索形成对策;同时,广东的今天就是国内其他省区的明天,广东在文化安全研究方面先行一步,可以为国内其他地方提供经验和借鉴。因此,广东应率先开展文化安全的研究,并成为文化安全研究的重点样本,这样可以掌握该领域的一定话语权,乃至建构文化安全研究的“广东学派”。

三、文化安全研究内容的多维框架

基于西方的研究经验和中国的现实处境,我们认为,当下我国文化安全的研究内容应构建基础理论研究、中国案例研究及应用对策咨询三大框架,以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学和文化安全战略。

(一)基础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学建构理论建构是现状分析的框架和对策研究的前提。一方面,要重点突出文化安全的理论创新,着眼于构建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学。目前国内学界对文化安全的定义不是过于宽泛,就是相对狭窄,甚至还有相互抵牾的情况,因此需要借鉴西方文化安全研究成果,厘清文化安全的基本概念、论域边界、逻辑关系,研究文化安全的内涵、外延、特征、性质等,形成系统的基础性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文化安全学的后续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对西方文化安全理论的辨析与借鉴。西方学者先行一步,率先开展文化安全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也形成了维护其本国文化安全的具体战略和可行措施。我们需对西方文化安全理论建构与实战方略的社会背景、学术流派、理论视角、价值原则、思维范式、文化逻辑、理论得失等进行研究与评价,注意吸收其合理因素。特别是对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与利益格局的新变化,美国单极独大形成的文化霸权现象,高科技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世界不同文化群体提出的文化安全理论与策略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总结分析其经验与教训,为我所用,为我所警。

(二)中国案例研究:文化安全研究的空间关照构建中国特色的文化安全学,当然要全面分析和研究中国独特的国情和严峻的文化安全情形,这是当下我国文化安全研究的空间关照,也是核心研究内容之一。需要具体梳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面临的文化安全现状,条分缕析文化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挑战及其背后的结构性原因,为制订国家层面的文化安全战略和区域层面的文化安全措施打下坚实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将国家视角的文化安全战略与区域的文化安全措施结合起来,必将拓展文化安全研究的视域和实践空间,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安全理念构建与实践战略的可操作性,也使当下我国的文化安全研究更具有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战性。就中国案例研究而言,要特别注意我国在文化安全领域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国际挑战,这是文化安全之所以成为当下高层重点关切的主因之一。一方面,全球化、信息化给我国带来的“双刃效应”是文化安全研究的现实背景:我国虽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文化拓展空间与文化市场前景,但面临着西方国家的文化渗透、文化殖民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的抗争也是文化安全研究的关键要素:我国特有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屡受西方国家的诬蔑和攻讦,在国际意识形态领域还缺乏必要的话语权,但西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秉持政治强权和跨国公司之威,在我国肆意横行,攻城略地,对我国的文化与文化安全生态造成了重大影响;此外,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已带来的文化安全新课题,以文化、教育交流为幌子的经济、军事、科技间谍活动等,也是当下文化安全研究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我国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文化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在现代社会的失落与重构,主流意识形态建构与公众接受程度之间的偏差与逆反,和平崛起过程中经济地位与文化地位的不相对称,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民族文化与传统价值的贬损与失落,社会文化生活中道德滑坡造成的“三俗”现象泛滥,西方文化渗透造成一些人对外国文化产生的依附心理,民族地区不断汹涌的宗教与族群矛盾激化,大国形象塑造与社会公民素质之间的逆差与挑战,凡此种种,其原因不外乎是国家经济迅猛发展与文化投入下降的矛盾,人民生活日渐富足与社会道德底线不断下滑的矛盾,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隔阂与冲突,主流意识空悬与草根意识泛滥的矛盾,西方文化勇进与民族传统文化萎顿的矛盾,等,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关注,在深入研究基础上进行理论回应。

国家安全论文第6篇

论文题目:试论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一、选题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工作建设,提高政府资源合理使用效率,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保证。政府通过财政审计,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通过企业审计,揭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决策失误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浪费,维护国有财产安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审计工作应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顺应审计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审计工作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审计工作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因此,对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国家审计如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等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探索显得非常必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就有学者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70年代,石油危机的爆发,使日本学者开始重视日本的生存空间和经济安全问题。最早使用经济安全这一概念的官方报告是1980年日本政府出台的《国家综合安全报告》,该报告中经济安全被视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80年代,美日两国学者相继出版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直到90年代,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才引起国际政界要人、战略专家的关注,此时,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逐渐融入到很多主权国家的国家战略或政府政策之中。

有学者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维持那些有利于促进资本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从而维持一国公民较高的生活水平,维持一个对创新和国内外投资及经济可持续增长有益的环境所必须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强调,国家经济安全是本国经济不受外国严重剥夺的威胁,也即国家经济安全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其他任何国家使用经济等手段进行操纵的状态。相反,经济不安全就是易于受到其他国家侵略或伤害的状态。这部分学者认为,如果说国家安全指的是保护本国免受外国暴力威胁和伤害,那么国家经济安全就是保护本国经济使其免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和伤害。

此外,左根和阿什针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他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地区间收入差距、乡村向城市移民、大量失业、社会稳定、粮食短缺、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他们研究了中国政府的自给自足政策和有效治理在经济安全中的极端重要性。两位学者认为,经济安全的核心不仅包括有效的商品、金融和劳动市场,还需要良好的工业结构和有效的规制制度。

国内:左敏(2011)认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审计的现实目标。本文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和体现形式入手,深入分析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审计局限,提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应按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标要求重新定位审计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即以落实权力主体经济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对公共资源整体性的监督,保障公共资源安全;强化对公共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共权力运行安全;强化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共管理安全;强化对国际竞争引致公共风险的监督,保障宏观经济安全。刘博,安广实(2010)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并长期关注的问题。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相关研究成果予以梳理和总结,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内容和领域进行了展望。雷家骕(2000)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核心领域应包括战略资源和能源供给利益、产业生存与发展利益、金融系统运行与发展利益以及财政收支与运行利益四大方面;而国家经济安全相关领域包括科技发展、信息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稳定性、公共安全、周边事态、国际关系七大主要方面。王梓薇(2008)认为针对国家经济安全理论研究的不足,文章以理论与实践为主线,就国家经济安全研究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归纳了国外学者在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主要进展,以及国内学者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乔瑞红(2009)认为国家经济安全关系到一国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政府审计只有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作为首要任务,才能有深度、有高度。本文论述了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的作用,阐述了两者关系,提出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途径。

王素梅,李兆东,陈艳娇(2009)认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政府审计的职责所在。政府审计应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国家重点行业的运行、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监督、预警和服务作用。政府审计应贯彻全面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战略方针,以审计信息、审计报告为载体,实现审计功能结构的调整变革,保持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廖义刚,韩洪灵,陈汉文(2008)认为政府审计在不同的国家形态下有着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性质。本文以洛克、奥尔森和巴泽尔的国家理论模型为基础,从本源上追溯了不同国家形态下政府审计的职能及相关特征差异,并给出内在逻辑一致的解说。本文的结论将为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战略作出合理安排提供一个得以支撑的思想框架和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王世谊,刘颖(2009)认为政府审计在促进国家经济安全运行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监控作用、预警作用和保护作用。政府审计发挥作用途径主要包括:增强排险功能、规范功能、促进功能、免疫系统功能和守护功能。政府审计发挥作用主要方式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支撑,以探索创新精神为动力。蔡春,李江涛,刘更新(2009)认为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经济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引起了高度关注。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审计历史层面、理论层面、法律层面、国际经验层面以及现实层面五个方面提出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依据,从基本层次与衍生层次两方面剖析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机理,并从创新审计模式与构建经济安全审计预警系统两方面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路径选择问题。官银(2010)认为政府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方式,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免疫系统”,对实现经济调整、政策执行具有监督职责和预警作用,可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性资金的绩效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可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实施。因此,政府审计应创新审计理念,构建审计预警机制,实施绩效审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汤小莉,逯颖(2011)认为政府审计是公共财产的卫士;它的特殊的身份,使它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审计也在不断拓宽审计监督范围的边界,正朝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方向延伸。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国家经济安全审计评估报告、制定国家经济安全评价标准等方式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审计监测预警机制,从而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作用。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研究是一脉相承的,首先都肯定了一国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保证基本福利水平,使其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与威胁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家经济安全还需要在有效保障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间合作以及获取收益的能力。

三、框架结构

第一部分:简述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定义,通过定义,引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对国家审计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

第二部分:介绍国家审计与国家安全经济的关系,简要分析了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第三部分:介绍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对国家审计的几个主要作用分条简述,为下文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路径打下铺垫。

第四部分:介绍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路径选择,对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方式方法分条描述,进行总结性的归纳整理。

四、进度安排

1月5日前在广泛搜集和阅读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完成开题报告

1月6日至2月28日完成论文初稿

3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修改稿

5月中下旬定稿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参考文献

[1]宋常.“免疫系统”理论视野下的国家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1):4-11

[2]左敏.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J],审计研究,2011.(4):8-13

[3]杨建荣.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一个基于新兴古典理论和公共受托责任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9.(05):9-11

[4]王素梅,李兆东,陈艳娇.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1):95-99

[5]乔瑞红.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之关系[J],现代财经,2009.(06):68-71

[6]官银.政府审计:国家经济安全的“免疫系统”[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11):11-12

[7]张维.国家审计、风险管理与经济安全[J].学术论坛,2011.(11):107-111

[8]李健,冯均科,侯兴国,曹广明.政府审计监督与国家经济安全[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05):7-9

[9]刘博,安广实.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综述与展望[J],财会月刊,2010.(18):71-72

[10]刘成立.政府审计“杀毒”功能与国家经济安全[J],财会月刊,2010.(27):66-68

[11]蔡春,李江涛,刘更新.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依据、作用机理及路径选择[J],审计研究,2009.(04):7-11

[12]张庆龙,谢志华.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J],审计研究,2009.(4):12-16

[13]王梓薇.国家经济安全研究回顾与展望[J],生产力研究,2008.(23):165-167

国家安全论文第7篇

军校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当代中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军事、文化,其影响和危害都已经超出了本身所在领域的界限。在军队院校中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教育,对于培育学员的系统思维和总体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其跨学科、跨领域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培养目标、做好顶层设计,构建科学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

一是明确培养目标。军队院校“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总目标是为军队培养具有战略安全视野、能够运用现代工具手段跨学科分析和有效解决国家和军队面临的诸多重大的现实安全问题的创新型军事人才。在此基础上,军队院校应该根据各自学校的发展定位,对院校“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具体目标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以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确立培养对象应该具备的能力素质体系。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能力和素质:①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②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③精深的专业知识;④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⑤出色的团队领导能力。

三是构建科学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理论体系。①根据军队院校的不同优长和特点,科学规划“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培养重点;②梳理现有学科体系,找好“总体国家安全观”课程教学的切入点;③加快“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理论教材的编著,发展和完善具有军队特色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理论体系。

二、统合军地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努力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人才基础

一是统合军地安全领域的人力资源。“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1]军校“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成功的关键在于拥有一大批具有深厚“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功底的大师级的教学人才队伍。在涉及国家总体安全的11个重要安全领域――“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2]的研究方面,军队和地方各有所长。加强军地人力资源整合,有助于筑牢军队院校“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人才基础。

二是统合军地安全信息资源。丰富的安全信息资源是保证“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有力推进的基本条件。①通过构建军队内部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军队安全信息资源合理高度共享与利用;②通过构建军地之间的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地方在安全领域的相关研究和建设成果;③建立军地之间关于安全信息资源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军地之间安全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的效益。

三是提高军队院校教员队伍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素养。这是筑牢军队院校“总体国家安全观”人才基础的主要举措。①以课题研究为牵引,加强自我学习和研究;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③强化实践应用,促进广大教员“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三、突破思维定式、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最优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模式

一是要注重“因材施教”。①“因人施教”,即根据教学对象的个性特征采取有针对性地教学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总体国家安全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②“因层次施教”,即根据教学对象的年级层次和专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地教学方式方法;③“因课程内容施教”,即必须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教学课程的不同,采取适合的教学方式方法。

二是要强化“研讨教学”。创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教学的时候,必须打破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下师生间被动的你教我学模式,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研讨教学”,使教学对象全程参与到问题的发现、提出、分析和对策解决全过程中来,真正培养学员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国家和军队重大安全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是要加强“跨学科融合教学”。当今社会,“大批的问题可越过学科的边界互相串联起来,而各学科的众多方法又可相互参证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3]。因此,军校在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教学的时候,必须突破传统的单一学科教学思维定式,树立“跨学科融合教学”观念,即在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教学时,对于同一个安全问题,必须综合军队院校中的不同学科优势,有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数理、信息等不同学科的方法论,对问题加以全方位分析和研究,从而更加有效地探寻其解决之道。

四、注重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释放最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培育效能

一是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①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通过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②明确任务、合理分工。根据院校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合理制定“总体国家安全观”教学工作规划,明确具体任务。③加强检查、做好指导。其内容包括教员备课授课情况以及教学场所和设施的检查和维修情况。

二是深化“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效能的评估、反馈与应用。①深化教育效能的评估。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足。②做好评估结果的反馈。在评估结束之后,也好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以便于改进缺点、弥补不足。③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既要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又要惩戒落后,查找不足,及时加以修改、完善和提高。

三是完善“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服务保障。①人才保障。只有将本单位的精干力量投入进来,教学质量才有保障;②制度保障。只有相关法规制度完善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工作的开展才能有章可循、有规可守。③物质和经费保障。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和充足的经费支持,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4.85.

国家安全论文第8篇

关键词:安全;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

国际关系自20世纪初成为一门学科以来,多数的学者认为其间经历了三次理论的大论战:第一次是1930-40年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论战;第二次是1950-60年代科学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的论战;第三次是1980-90年代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论战。①各次论战的结果,虽未产生胜败优劣的结果,但却促进了理论的省思;然而这样的论战从未偃息,二十世纪初,具有浓厚社会学色彩的建构主义崛起,直接挑战了主导冷战时期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成为国际关系当前的三大主流流派。安全,是国家存在的目的与追求的目标,也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从国际关系三大流派的理论角度出发,比较各流派对安全的认知,及其可能获致最大安全的方法,如权力平衡、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综合性安全、人类安全等途径,可以有助于理解国际现象的发展系络。

一、国际安全的界定

(一)安全在需求的定位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主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战争与和平,如果没有大的战争则是考虑冲突与合作问题。无论涉及到哪种国际关系理论流派,都会重视安全问题的地位。其内涵与目的皆在探求安全,以便在安全的基础上,能求得更高层次的满足。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看,人的需求分为五种层次:

第一层次是生理需求;第二层次是安全需求;第三层次是爱与隶属需求;第四层次是尊重需求;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需求。当某一层次于实质上获得满足后,下一个层次需求即成为主要支配力量。②就国际社会而言,第一层次的生理需求是个体存在的最基本需求,而安全是在满足需求后,作为激励、支配个体向上一层次发展的力量,因而安全对个体而言仍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二)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安全

若将国家视为国际体系中的个体,则涉及国家层次的安全,可从四个方面检验:③1、指涉对象:不同层次的主体,包括个人、国家、国际、全球,并以威胁涵盖的范围,归纳于其中的层次探讨。2、核心价值:追求个体存在,获得依赖与保障,社会隶属,相互尊重,自我实现需求满足的目标。3、威胁类型:源于国内外之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环境等威胁。4、获致安全的途径:权力平衡、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综合安全、人类安全等。

综上所述,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安全可以界定为:“安全”是指不同层次的主体,为维护其核心价值,因应不同型态威胁,采取保护措施,形成一种避免危害之相对性、变动性的态势,及其对此一态势的主观认知。而无论是核心价值、威胁、保护措施、态势及主观认知的认定,都会受到国际关系理论的导引。

二、三大流派对安全的观点

(一)现实主义的安全观

现实主义首先涉及到几个基本假定:1、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现实主义对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的定义,基本上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国际体系出于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中成员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或根本问题就是它们的生存问题。2、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唯一主导行为体。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现在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不会消亡的,仍将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3、国家的第一关切是生存关切。由于现实主义者将国际体系描述成一个自然丛林,在丛林中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所以在无政府的,无强制性的权威存在的国际体系当中,对于每一个个体国家而言,最高的利益就是生存。4、国家生存的最可靠手段是军事实力。现实主义在安全问题上的基本思路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自救-权力-安全困境-权力平衡。意即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里,国家这个最重要且唯一的行为主体,主要通过自救来谋求与维护由权力定义的国家利益。

由于自救是国家唯一的行为方式,国家不得不追求权力的极大化与国家的相对利益,国家间的合作只是追求权力的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军事力量的竞逐势不可避免,因而面对战争的军事威胁亦如影随形。

面对无政府状态与战争威胁的情势,生存与安全是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与需求,必须追求权力极大化,发展军事力量,维护国家安全,然亦形成相互竞逐的安全困境。

安全困境无法根除,只能缓解,缓解的办法是权力平衡。现实主义认为权力平衡是自然形成的,就像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总是谋求自身权力或安全的极大化。但认为权力只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国家拥有的权力太小或太大都会有危险,在紧要关头时,国家最终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在国际关系仍呈现无政府状态的特质下,权力平衡或两极体系结构下依赖大国形成的集体安全仍然是绝大多数国家所不得不实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手段。

(二)自由主义的安全观

自由主义也涉及到几个基本假定。1、国际体系当然呈现无政府状态,但并非没有秩序。也即有没有政府不是有无秩序的必要条件。2、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行为体,但其他行为体日趋重要。自由主义除了承认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之外,对于非国家行为体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3、国家关注生存,但国家不仅仅关注生存,甚至首先不是生存,而是如何生存得更好的问题。个人自由及社会经济福祉都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国家利益会顺应国际制度运作而决定,亦考虑共同追求群体的共同利益-成为团体一份子与其他个体建立关系的社会需求及尊重自己与需要受人尊重的尊重需求的利益。4、国际规范、机制、制度维护国际秩序。如果没有政府,那要靠什么来维持国际社会的稳定呢?靠的就是国际规范、机制和制度。现实主义认为它们只是强者的一种工具或是无用的摆设,而自由主义则认为它们是一种有效可行的约束。

自由主义是以合作与互赖为基础,它在安全观上有三种观点,即相互依存、民主和平与机制稳定。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相互依存将阻止各国彼此使用武力,因为战争将威吓各方的繁荣;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主国家比独裁国家天生更和平,民主的扩展是世界和平的关键;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能源署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通过鼓励各国为更大的持久合作的利益而放弃眼前的利益,从而有助于克服国家的自私行为。

自由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合作是经常发生和存在的现象。它认为现实主义低估了国际合作的可能以及国际制度的能力。国家是有理性的,也就是说国家的行为合乎规则,一致且有秩序,并能权衡将要选择行为的得与失,以最大化其实际效用。自由主义相信,有了制度所提供的协调机制,国家就可以通过交易与权衡使整个合作达到一种稳定的结果。在一个受到国家权力和不同利益制约的世界里,发展国家间制度化合作,可以为实现更大范围的国际安全提供机遇。

国家不是追求权力的极大化,概念及规范具有补充权力互动的解释作用,国家会追求群体的绝对获利,进行合作,军事力量不是唯一的权力与目标。经由互赖与国际建制及国际制度,合作可以长久维持、运作,并可以减少战争发生,军事安全不是唯一威胁,非传统安全威胁应受到重视。

(三)建构主义的安全观

建构主义更加强调了人的能动性,它将人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概而言之,就是强调人的作用、人的观念和能动性对于国际关系所带来的影响。建构主义也有一系列的假设:1、国际体系是呈现出无政府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有着不同的逻辑,可以是霍布斯文化,也可以是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这些逻辑都是由人创造的。人可以创造丛林原则主导的霍布斯文化,也可以创造友善主导的康德文化。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又形成不同的角色类型,即敌人、竞争对手、朋友。国家根据这些角色类型再现自我和他者,因而可能面对不同类型的威胁,但也可经由规范的作用解决争执,或经由文化的建立,产生规范性作用,促使并维持国家间的合作。2、国家虽是体系中最重要的行为者,但是从个人、国际组织甚至全人类都是国际体系的行为主体。国家与其他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处于互动之中。3、国家关注生存,但生存的意义是社会建构的。比如朝鲜核危机对美国的巨大刺激,原因即在于朝鲜与美国现在相互抱有敌意,这样一种安全观念是在长期的过程中形成的。4、国际体系文化界定国家安全的意义。应该说,在当今的世界当中,大国之间还没有产生强烈冲突的意愿。现在,美国的霸权的维持主要依靠的是制度,但是这个制度如果缺失了中国,可以吗?肯定不行。美国现在已经逐步的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于中国来说,我们现在不要去抗衡美国,即便将来我们强大了也不要去抗衡。因为,如果大家现在都强化了这种抗衡的思想,那么这种抗衡思想慢慢的就极有可能成为国际体系文化的一部分。

建构主义强调的是社会建构对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正因为国际政治是社会建构成的,国际体系的结构并不仅仅与物质资源分配相关,也包括社会相互作用,这一切便塑造了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而不仅仅是其行为。在建构主义看来,国际结构不仅仅涉及物质能力的分配,还有社会关系。当国家相互仇视时,它们习惯于从坏处猜测对方;当关系友善时,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合作。这一切取决于“观念分配”,而不是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所认定的物质力量分配。建构主义结构中的物质因素,但认为它是有限的。因为物质因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结构才能对行为体的行为起到有意义的影响。

建构主义的结构是动态的:行为体可以建构一种结构也可以分离这种结构,并建立新的、由不同观念造就的结构。比如行为体之间如果互相高度猜疑,就形成安全困境;如果行为体之间的共有知识使它们高度相信,那么就会形成所谓的“安全共同体”-综合安全或人类安全。

三、获致安全的实践途径

受到国际关系三大流派的引导,各国在寻求获致安全的作为上,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权力平衡。权力平衡是指通过权力平衡安全机制和体系来实现国家的安全。在权力平衡安全体系中,国家通过自身或联盟的力量来维持各力量中心的均衡,制约潜在和现实的对手,从而达到维护本国安全的目的。

(二)集体安全。集体安全是建立同盟关系与联合军事力量,透过集体效应来共同协助受威胁的国家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并进一步维系同盟之军事安全。④摩根索认为:在一个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中,安全问题不再是个别国家所关心的问题,也无须由军备和其他国家权力的要素来解决;安全成为所有国家关心的问题,他们将像他们自己的安全受到威吓似的集体保障他们中的每一个国家的安全。

(三)共同安全。共同安全是透过国际机制之建立与各国之自我约束来稳定国际情势。更进一步而言:以国家间共同安全取代单一国家安全。安全不是零和赛局,安全涉及所有国家,各国都有权利与责任参与寻求建设性解决安全的进程,所有国家都有获得安全的权利,各国可透过军备控制及促进联合国的安全职能,来实现共同的安全。

(四)合作安全。合作安全是指透过将军事安全与非军事安全相互结合的渐进过程,国家得以透过合作、对话来维持国际安全。意即在互信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取代以往以权力平衡为基础的冷战安全观。合作安全的核心是合作,它强调增加互信而非猜忌,包容而非排他,多边而非单边,非军事方式而非纯军事方式,协商而非对抗,再确认而非吓阻,军事透明而非秘密,事前防制而非事后矫正,互赖而非片面行动。

(五)综合安全。综合安全是指尝试将安全所囊括的范围扩及其他非传统军事安全的面向上,并且透过这些面向的强化互动与合作,区域安全稳定得以维持。它不仅包括军事性因素,更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议题。

(六)人类安全。人类安全是指所有与“人”相关的议题,其形式多变且对人类安全有直接且更为深远之影响。简言之,人类安全是一种本质上超越“国家中心主义”的安全观,像移民问题、跨国经济与网络犯罪、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生态环境破坏威胁、疾病感染问题、对人权压迫等多元多变之新型安全威胁,都将对人类之安全有更直接且更为深远之影响。

四、三大流派安全观点异同之比较

(一)安全的指涉对象。三者都认为国家是国际体系中重要的行为者,自由主义则认为除了国家外,个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都是体系中的行为者,建构主义更纳涵至全人类,然而国家在体系中行为体的角色与地位是无法取代的。涵盖范围上,以建构主义之行为体互动所产生三种无政府文化,由国家扩展至个人与全人类层次之范围最为宽广;其次为自由主义藉由相互依赖与合作所形成之个人至国际层次;最后,则是以国家为最重要且唯一行为者的现实主义。

(二)安全的核心价值。三者都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生存与安全是国家重要的利益与需求,国家必须追求权力,发展军事力量,维护国家安全。现实主义追求权力最大化与国家的相对利益;自由主义除以生存与安全为国家的利益外,个人自由与社会福祉都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国际制度会影响国家利益,国家亦应考虑共同追求群体社会需求与尊重需求的共同利益;建构主义强调安全的内涵随着文化结构的不同有不同的认定,从个体自身存在到自我实现的需求都可成为安全的核心价值,全视国家如何认定。

(三)威胁考虑层面。三者皆认为国际体系存有冲突与战争发生的可能,军事威胁存在于无政府状态下之国家间,合作有一定的作用,现实主义认为战争是常态不可避免,合作是短暂权宜之计,唯有追求权力极大化,才能保障安全,因之,军事威胁如影随形;自由主义认为经由互赖与国际建制及国际制度的合作,可减少战争发生,且其重视国际政治经济,对经济层面的威胁亦较为着重;建构主义认为安全的内涵随着不同的文化结构有不同认定,因行动体互动所产生之三种无政府文化,着重军事、政治、经济、社会与环境等面向威胁,可经由文化的建立,产生规范性作用,促使并维持国家间的合作与安全。

(四)获致安全的途径。三者都认为可透过合作手段追求安全,然现实主义强调安全困境,认为保护与扩大权力成为保障安全的唯一手段,因而权力平衡与集体安全即符合其效用;自由主义则认为国家生存不是唯一考虑,亦应考虑共同追求群体的共同利益,可经由,互赖与国际制度等的合作追求安全,因而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符合其需求;建构主义认为经由行为体互动的文化建立,可产生规范性作用,促进并维持国家间的合作,综合安全与人类安全正符合其作用。

五、结语

经由对国际关系理论三个主流流派安全观点的比较之后,可以了解国际环境变迁造成不同理论的建构,以及面对国际环境变化采取适当途径,尤其在安全方面,虽然三者之间各有相同与相异之处,然皆以国家为主要指涉对象,向个人或向全球发展;其次,在核心价值方面,则在求得最基本之生存与保护需求后,逐渐谋求社会、尊重与自我实现需求;再次,在威胁方面,传统以军事、政治安全为主之情势,因全球化之影响,已为非传统之经济安全取代或并列之;最后,获致安全的途径是在集体安全的基础上,亦朝向多面向之共同安全、合作安全与综合安全发展之势,在全球化冲击下,人类安全已渐获重视并扩大影响。唯有适切运用合宜的安全观点以及安全战略,认清国际现势的演变,才能深切认知安全的内涵,促使并维持国家间的合作与安全。(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注解:

①倪世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②维基百科http:///wiki/%E9%A9%AC%E6%96%AF%E6%B4%9B

③陈欣之.国际安全研究之理论变迁与挑战[M].第2页.

④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392-393页.

参考文献:

[1]郑端耀.国际关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评析.美欧季刊.2001(2):199.

[2]刘复国.综合性安全与国家安全:亚太安全概念适用性之探讨.问题与研究.1999(2):24.

[3]莫大华.“安全研究”之趋势.问题与研究.1996(7):70.

[4]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