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部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其中关于禁止准入的建筑类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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