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公民个人信息   没收违法所得   追究刑事责任   三条   前款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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