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7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7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水污染防治法   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2日下午对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5日上午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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