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8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8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作者:陈昌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张德江委员长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水是生命之源。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水污染的情况相当严重。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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