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6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6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改革试点工作   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委员会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5日下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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