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法修正案   第二十次会议   法律委员会  

摘要: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0日下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相衔接,同时对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同时,有些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21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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