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0年6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0年6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修改意见   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2日下午对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监察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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