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友好合作   条约   睦邻  

摘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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