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正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杨景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律委员会   水污染防治法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6日下午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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