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正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作者:李重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城乡规划管理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修改草案,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城乡规划法是必要的。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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