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巴基斯坦   伊斯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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