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监管机构   投诉举报  

摘要: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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