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446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全国政协各行政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为了规范和加强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全国人大各行政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司(局)、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畜牧、水产)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规范和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2007年12月20日财建[2007]95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体育局: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等4家单位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
刊期:2008年第02期
<正>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