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商论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正文】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冬梅 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
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   清算会计   思考  

摘要:经济发展往往伴随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有的企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那么也就有企业由于竞争失败,最终被兼并或者破产.当企业在法律上被裁定宣告破产后的十五日内,清算组会对该企业进行接管,严格监督企业清算的过程,并真实反映清算结果.然而,由于《破产法》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较短,我国相关部门暂时还没有出台针对破产清算特定的法律法规,因此,长期以来都是参照一般财务会计准则结合破产法的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然而,破产清算与日常的会计处理还存在一定的不同,一味地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吸收破产清算中发生的问题的经验教训,完善我国的破产清算会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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