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

中国审判杂志 部级期刊

China Trial

杂志简介:《中国审判》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6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541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视点、人物、观点、案件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人民法院出版社
国际刊号:1673-5498
国内刊号:11-5414/D
全年订价:¥ 530.00
创刊时间:2006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1
总发文量:9129
总被引量:1947
H指数:12
  • 在新起点上再发力 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作者:文俊 刊期:2017年第34期

    党的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安徽法院:勇闯领跑之路——牢记使命砥砺奋进 改革创新全面发展 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

    作者:高绍安; 李华斌; 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敢于做一些领跑的事情”。这是2016年4月24日至27日,视察安徽时提出的要求。对安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后,对未来发展提出“一大目标、五大任务”的要求,希望安徽敢于做一些领跑的事情,从现有层次的梯队中往上走,加强改革创新,努力闯出新路。

  • 诉讼服务中心:给群众满满的获得感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走进一个斤,事务一站清。诉讼服务‘从后台到前台、从分散到集中、从多点到一点’的优化,不仅服务了群众,也方便了法官。”

  • 人财物统管的“安徽创新模式”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确定安徽等11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为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委工作部署,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先期选定合肥、蚌埠、安庆3个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的8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先行开展司法改革试点。

  • 多元解纷“马鞍山经验”再进阶

    作者:周瑞平; 方龙彪 刊期:2017年第34期

    2017年2月16日,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充分肯定“马鞍山实践”经验。

  • 联络畅通交流 理解增进支持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全面落实联络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联络工作贯穿院领导基层调研始终。

  • 构筑减刑假释“高速路”推动公正司法新进步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强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建设。

  • 四大文化引航向

    作者:周瑞平; 李有鹏 刊期:2017年第34期

    2016年12月4日,随着安徽高院院长张坚揭开覆盖在安徽高院党建广场、安徽司法陈列与廉政法治教育基地“前言”上的大红绸。

  • 滁州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作者:周瑞平; 朱一村 刊期:2017年第34期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3年前率先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审委会转型,绀建审判团队,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

  • 铜陵法院:专业化审判护航金融业健康发展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大到融资募集资金,小到存钱理财,都深刻地影响营老百姓的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 宣城法院:法官工作室接地气暖民心

    作者:周瑞平; 缪翔; 洪骏 刊期:2017年第34期

    自2012年以来,宣城市两级法院建立了30个法官工作室,分布在全市7个县(市)区的乡镇社区,法官定期驻点办公、巡回审判,到百姓家门口化解纠纷。

  • 蜀山区法院:厚植法院文化,造就文化法院

    作者:童广飞; 刘姣姣 刊期:2017年第34期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视新时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为推进工作的难得契机。

  • 黄山区法院:打造黄山第五绝-“无讼”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黄山,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典范、景区管理的标杆、中国旅游发展的旗帜手口中国旅游企业的名牌。

  • 雨山区法院:德法并重 消融家事纠纷

    作者:周瑞平 刊期:2017年第34期

    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家事审判理念。

  • 试点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权司法保障

    作者:张春波 刊期:2017年第34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根据该办法,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八省市将展开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通知辩护的适用范围,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对这一举措,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