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关于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思考 【正文】

关于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思考

作者:霍宪丹; 章恩友; 白焕燃; 高莹; 耿光明; 高畅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司法警官教育   监狱管理   劳教工作   中国   官职  

摘要:研究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现实基础是:新时期的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及其人才需求;司法警官的职业特点及职业要求;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国外监狱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的特点及借鉴.我国司法警官的宏观培养模式主要包括:司法警官职业与司法警官教育相协调、相结合;司法警官职业资格制度与司法警官职业素养教育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配套、相统一;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统一;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统一.高层次司法警官的微观培养模式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培养过程和主要环节;课程体系和结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上进行一系列改革.建议构建合理的司法警官宏观培养模式;建议司法警官院校不断优化对司法警官的培养过程和环节;建议司法警官院校构建符合监狱劳教和司法警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课程体系;建议司法警官院校建设具有职业化教育特点的双元结构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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