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其中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婚姻家庭形势发展的变化,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矛盾较大,主要是因为现行婚姻法延续了1980年婚姻法的原有规定,没有确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只在离婚一章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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