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妇运 农村妇女房屋所有权争议案件难点分析与对策探讨 【正文】

农村妇女房屋所有权争议案件难点分析与对策探讨

作者:王进才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房屋所有权   农村妇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案件  

摘要: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去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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