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修理   退货责任   家用汽车   销售者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月15日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