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0年《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国对各类所有制的医疗机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进行了分类核定,并实行了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形成适应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管理机制,但是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对国有医院来说,现行非营利机构的管理似乎不起什么作用,因为多数国有医院属于投入不足,不存在上缴财政和分红的问题;而对于现有的非公有制医院来看,营利性机构的管理对他们的政策除了前三年免税外与之前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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