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简版)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简版)

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生产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标准检验   修订内容  

摘要:批件号:ZGB2017-1实施日期:2017年08月20日颁布日期:2017年02月20日修订内容与结论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经审查,删除百秋李醇TLC鉴别;增订芦根的TLC鉴别。经复核,方法可行。同意修订。实施规定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6个月内,生产企业按原标准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检验,按本标准生产的药品应按本标准检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本标准生产该药品,并按照本标准检验,原标准同时停止使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国家药品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