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20%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财政预算体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按照该《意见》,2011年至2013年,国有独资企业按净利润的10%~20%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该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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