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而相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因具有手续繁琐,提供资料较多,时间较长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讲是不推荐给客户采用此种出资方式。但从目前的验资实务来看,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仍占着很重要的比例。在实务中最常见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设备、上地使用权等资产。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上地使用权出资验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大家一起交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