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了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现状及动态调整机制相关问题。方法:采用随机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全国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核定主体主要为物价主管部门,大部分医疗机构所在地区没有有固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周期,现阶段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背离成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应在医疗成本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结论:现阶段全国普遍未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及调整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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