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中国税务杂志 部级期刊

China Taxation

杂志简介:《中国税务》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178/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建党百年、特别策划、局长论坛、业务指南、案例分析、工作探索、经验点滴、征纳互动、文化长廊、短视频

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
国际刊号:1003-4471
国内刊号:11-1178/F
全年订价:¥ 336.00
创刊时间:1984
所属类别:经济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12
总发文量:4664
总被引量:2244
H指数:16
立即指数:0.0088
期刊他引率:1
  • 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操作宝典”

    作者:朱青 刊期:2009年第06期

    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颁布实施的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一个操作性文件,对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

  • 共同关注 征纳指南《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作者:宋兴义 刊期:2009年第06期

    2009年1月8日,经过近一年的意见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的和实施,标志着经过数十年努力,我国终于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反避税体系,反避税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

  • 解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刊期:2009年第06期

    2009年1月8日,经过近一年的征求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包括13章118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特别纳税调整”条款的解释和细化。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作者:庄子男 刊期:2009年第06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中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反避说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范了我国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并且首次引入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

  • 图片新闻

    刊期:2009年第06期

  • 厉行节约 强化管理 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李业 刊期:2009年第06期

    5月13日,全国国税系统财务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 图片新闻

    刊期:2009年第06期

  •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

    作者:叶青 刊期:2009年第06期

    2009年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度开始实施。

  •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

    作者:张志凤 刊期:2009年第06期

  • 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

    刊期:2009年第06期

    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英文China International Tax Consultancy Company,简称CITCC)于1992年6月经国务院经贸办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9年3月19日财税[2009]29号

    刊期:2009年第06期

    各省、自治区、育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年3月27日财税[2009]31号

    刊期:2009年第06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06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06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06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