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权交易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的有效市场手段,是治水新思路中“两手发力”的重要形式和构成之一。但水权市场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水行政管理部门对交易全过程主体的错误行为实施行业强监管。依据市场经济理论,提出水用途改变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生态用水供给不足甚至水权交易挤占生态用水的行为、水权计量的信息不对称行为等5种行为是造成水权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水权交易全过程强监管的主要环节和措施,并建议强化三个地位,即节水效率在水权受让主体资格审查中的优先地位、取用水计量在水权交易强监管中的基础性地位、水利部门在水权交易强监管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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