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纪检监察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松不得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松不得

作者:杨绍发
农村小城镇建设   征地补偿费   监督管理   村组干部   重点工程项目  

摘要:随着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国家按照规定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今后发展生产、雏持生活的重要来源。管好、用好农村征地补偿费,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据调查,当前农村征地补偿费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管理失控。征地补偿费有的被村组干部挪作他用,有的将资金借贷给私人从事经营活动,有的将补偿费当作“唐僧内”,乱支、乱花、乱补。更有甚者,少数村组干部明日张胆截留、侵占、贪污、私分征地补偿费。二是资金管理混乱。从管理上看,有的是“村组所有、乡镇代管”;有的是“村有村管、组有组管”,导致补偿费被乡镇、村组挪用、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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