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信贷员冒名办理贷款行为性质分析 【正文】

信贷员冒名办理贷款行为性质分析

作者:王保辉; 李井忠; 陈婷婷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民检察院; 232200
贷款行为   信贷员   性质分析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商业银行  

摘要:一、基本案情王某系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客户经理(原信贷员)。其利用作为信贷员的职务便利,采取一切方法借取、骗取他人的身份证件,私自办理贷款业务22笔,共计98.5万元,其冒名签署贷款资料、提取贷款金额;与他人串通利用第三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贷款业务6笔,共计23万元;另其私人收取贷款,不入农商行账目5笔,共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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