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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心得体会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6:46

信贷心得体会

信贷心得体会第1篇

本次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控与案例分析培训,分析到的一些问题都与平时工作息息相关。一天培训下来可谓受益匪浅。

映像比较深刻的有3点,第一点是贷款周转,也就是借旧还新贷款,应该如实填写用途,填写类似流动资金周转,续贷等用途,如故意伪造一个用途,容易造成担保人起诉我行与贷款人串通骗保,导致担保人脱保。转贷的情况在我们工作中经常出现,现在我行有转贷基金,也有易转贷的产品,所以大部分客户的转贷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但是涉及到部分客户已经用转贷基金转了许多年,考虑到正常经营的客户,不应该连续使用转贷基金,所以有部分客户我们希望他们能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后再贷出来,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出现问题,也许客户告诉我们的用途是购原材料,而实际是去还转贷的资金,就有可能出现上述问题,所以在贷款操作中要重点关注用途问题。

第二点是涉及起诉客户后受偿顺序的,现在浙江的法院大致是执行一下的操作:资产被查封后,被执行人是个人,或者无独立法人的主体,是按债券比例清偿的,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除非企业破产,不然首查封者全额优先受偿。这一点在我们平时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按上述的说法,我们在企业贷款出现不良的时候,应该优先起诉要求查封企业资产,从而可以得到优先受偿,而在我行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会考虑尽力盘活贷款,不会在短期内起诉。所以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对不良客户的处理方式需要灵活一些,部分有多处负债的客户,我们应尽快起诉,保全资产,而只有我行有负债的客户,我们可以优先考虑盘活贷款。

信贷心得体会第2篇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理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1-0077-06

拙作《如何认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系2002年教育部有关大学生资助政策征文,入选《教育部2002资助政策体系指导论文(50篇)》,这坚定了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研究之路。我以此为动力,勤奋钻研,持之以恒,又发表了十几篇相关论文,特别是在南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高校中助学贷款诚信问题研究》,使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与研究得以系统化。为进一步深化研究成果,在对2010年主持并申请成功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西部)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XJC770009)”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助学贷款制度变迁与诚信保障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NJ10234)”的研究中,使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学术兴趣,并养成了以国际化视野、本土化思维、时空维度辨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家助学贷款等社会问题进行思考的习惯,养成了科学研究的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我永远感铭我的导师和学界诸位专家、评委们对一位青年学者给予的培养和鼓励,潜心钻研,矢志不渝。本文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所涉及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层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初步形成了揭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特征的思想与实践体系。由于研究的成果尚缺乏系统性,故以论纲名之。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支付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从办理方式上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二者都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者只是在办理所在地和借款人方面有所差异,也就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高校人才培养资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与发展,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公平的标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和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进,能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和政府为此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又为落实“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优先发展教育的信心与努力,充分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价值理想,充分体现了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以人为本、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人本理念。事实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历了十余年的完善与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在保障教育公平和受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发挥出了强大资助功效,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标杆作用。

国家助学贷款是贫困学生求学的福音。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无担保信用贷款,是以党和国家对大学生诚信品质的理论认而可降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准入门槛,使所有具备条件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不因经济问题而平等地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贷款学生凭借自己是大学生的身份证明就可以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以人为本的扶困助学公平理念。国家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大学期间的经济困难与负担,成为贫困学生通过透支自己未来的资本来成就今天学业的福音。事实上,真正需要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群体绝大多数是没有条件找到抵押物而得到商业贷款资助的,凭借自身的大学生身份证明和诚信品质置换出自己完成学业所需要的资金是切实可行的,深受广大学生和家长欢迎。

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责任履行的高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既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一种制度性规范,也是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支持和关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高地,更是检验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各相关利益主体及行业诚信与否的试金石。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对政府而言,建设务实型服务型政府,实现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提高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平,以及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对高等学校而言,解决了高等学校贫困学生群体增大而引发的大量欠费问题,有效地缓解了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压力。还能通过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和诚信教育进一步融洽银校合作关系,对于有效化解国家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和实现学校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银行而言,助学贷款是保障公益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是一项全新的贷款业务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商业银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自身社会形象、扩大品牌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对贫困学生而言,能够保障贫困学生安心读书,减轻自身在求学期间的思想顾虑和精神压力,还能够使贷款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财富观念,激发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自立自强的独立人格和能力及诚实守信意识和金融理财意识,对于增强贷款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起着积极作用;对学生家长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了家长支持子女上大学在经济方面的困难,满足了家长望子成龙而实现求学的心愿;对就业单位而言,关注贷款学生,关心社会公益,积极配合贷款学生主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提升单位自身的诚信水平和社会责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功能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一项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公益的惠民政策,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党和国家为保障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享有均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出台的资助政策。也就是说,从国家助学贷款诞生之日起,就蕴涵着资助和育人的双重功能。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政策公益性和信用商业性特点,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保障、政府贴息补偿、政府代偿和高等教育本身公益性等规定性表现出来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性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依托国有商业银行运作以及银行与贷款学生发生贷款合同即“契约关系”等规定性来实现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终极意义就是公共服务,是由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与国家政策保障决定的。这种公共服务体现在资助和育人两个层面,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公益性关注和保障的是贷款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彰显着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商业性关注的是保障国家助学贷款良序运行的贷款学生的诚信品质,彰显着国家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国家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具体体现在价值引导、利益整合、道德劝善和法律规制等方面。也就是说,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是以“契约”的方式从强制性角度对银行和贷款学生作出的一种制度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是以价值整合、道德劝善的方式从非强制性角度正面积极引导包括贷款学生在内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利益主体从善的德行要求。资助是前提、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是归宿。换而言之,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的发挥以育人为目的和归宿,国家助学贷款育人功能的发挥以资助为前提和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诚信意蕴

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的财政贴息信用贷款,这不仅仅说明国家助学贷款在使大学生得到资助过程中还起到政策保证和减轻贷款学生负担的商业补偿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党和国家从理论上认可了大学生的诚信品质,并以诚信做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建立的基础,继而降低了借助国家助学贷款求学的准入门槛,使所有具备条件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能够得到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既是对高等学校的学校教育和大学生诚信品质的认可,也是对高等学校的学校教育和大学生诚信品质的检验和修正。因此,从国家助学贷款的产生和实践过程中,可以透视出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国家助学贷款诚信与诚信国家助学贷款的双重意蕴和境界。具体而言,其一,以诚信为基础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具备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人都有资格和机会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入学起点和机会上的公平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理念和扶困助学理念;其二,对贷款学生而言,诚信既是“借”的依据,更是“还”的保证,也就是说,诚信是维系国家助学贷款良序发展的桥梁与纽带。换句话说,贷款学生的诚信品质与诚信价值操守决定和影响着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运行系统的动态平衡、资助效果和资助对象间的“代际公正”。其三,诚信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赋予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为推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应坚持的价值底线。如果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或环节诚信缺失或诚信缺位,那么都会影响到国家助学贷款功能的发挥与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从这种意义上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是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贷款学生、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关注教育公平、履行社会公益的道德高地和良心堡垒,也是对政府诚信、高校诚信、银行诚信乃至社会诚信的检验与修正。

四、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价值冲突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公平与效率、管理与收益、自律与他律等之间的矛盾和价值冲突。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功能效益最大化就必须想办法去消除这些价值冲突或者把这些价值冲突降至最低点。因此,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就应认真思考和关注这些价值冲突。

第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的政策性贷款,工作目标是“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而国家助学贷款依托国有商业银行来运作,对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本身存在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目标与商业银行利益追求之间的价值冲突。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平与效率。国家助学贷款是保障高等教育公平的有效举措,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的实施和大众化教育进程的加快应运而生的。因保障公平而降低了准入门槛,进而影响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效率。国家助学贷款的低准入门槛和政策补偿性增大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求数量,真正需要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反而得不到有效资助,因公平而损失了效率,使得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着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第三,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与收益。由于社会信用监督体系、相关法律和法规缺失,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很难掌握贷款学生的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单笔发生额小、笔数多、利润低、手续烦琐。如果每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后贷款学生不主动还贷,银行通过上门催还或通过低效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解决,那么银行形成的高额管理成本与银行商业收益最大化追求相矛盾,会使银行陷入尴尬被动的境地。这也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积极主动、产生“惜贷”现象、叫停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压力与还贷能力。大学生毕业就业难,就业收入相对较低,并且贷款学生毕业后还进入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期。这一时期面临还贷、成家、立业等诸多经济支出,既是经济支出的高峰期,又是经济收入的薄弱期。这一时期贷款学生面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压力与自身的实际还贷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了贷款学生产生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心理、推托心理而失信的理由。

第四,要从社会层面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和诚信教育,形成国家助学贷款信用环境和柔性制度。其一,加强贷款学生诚信品格修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养成恪守诚信的高尚人格。其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建立起大学生信用等级考评体系与机制。其三,银行要完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和信用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国家助学贷款跟踪机制和失信预警机制。其四,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在制度安排上的强制性要求,各级政府、高校、银行、贷款学生、贷款学生家长等要认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赋予的责任,坚守诚信价值底线,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文化建设。其五,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教育能够把诚信要求内化为教育对象的责任意识和信仰,继而实现降低和控制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目的。

此外,德法兼治是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建设的制度要求。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是以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承诺和贷款学生与商业银行发生的经济契约实现的,蕴含着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建设所诉求的道德“自律”与法制“他律”的双重的治理理念与路径。道德“自律”与法制“他律”的互动与统一是以伦理道德为导向、以德治恶与以法治恶相统一的治理模式。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道德“自律”与法制“他律”相统一的治理路径,是通过道德“自律”和法制“他律”约束国家助学贷款各利益主体的诚信与守法行为,以实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最大化和高等教育公平的最大公益。

七、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与前景

信贷心得体会第3篇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有关内容宣传到位,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条件和有关政策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的条件按业务经办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在校学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按鲁政办发〔2011〕66号文件规定由中央、省、市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分为新生贷款资格审核和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由县区在上级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具体落实,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具体落实。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高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办理相关手续。高校确认的贷款资助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贷款手续。

三、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任务繁重且存有风险,我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业务经办银行和资助中心催收贷款本息;指导、监督和调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的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和调度本辖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本辖区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对家庭信誉好、偿还能力强,符合贷款条件的资助对象予以批准确认。对本辖区贷款本息的催缴负责。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有关学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复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上级下达的助学贷款控制限额内,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情况;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共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经办银行和各镇(街道)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负责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区财政负责全区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部分资金的筹措和支付,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按照鲁政办发〔2011〕66号文件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省市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根据我区实际,为加强责任,对我区应分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和生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各承担50%。

四、加强领导,确保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取得实效

信贷心得体会第4篇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原因;对策

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坏账,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所以信用风险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危害最大。

(二)自然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农业生产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会转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三)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此外,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收入缓慢,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客观上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四)协变风险。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还款困难,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比如,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大量贷款农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将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

今为止,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在主观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信息闭塞,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000~30,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农户在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可以说,从播种开始,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

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与此同时,其他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快建立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毅.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下).银行家,2006.1.

[2]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07.5.

[3]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李文政,唐羽.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2008.16.

信贷心得体会第5篇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原因;对策

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坏账,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所以信用风险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危害最大。

(二)自然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农业生产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会转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三)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此外,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收入缓慢,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客观上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四)协变风险。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还款困难,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比如,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大量贷款农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将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

今为止,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在主观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信息闭塞,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000~30,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农户在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可以说,从播种开始,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

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与此同时,其他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快建立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毅.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下).银行家,2006.1.

[2]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07.5.

[3]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信贷心得体会第6篇

关键词:信贷排斥;贫困户;征信;农村金融

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进新的生产要素,而贫困农户缺乏引进新要素的资金,所以信贷是扶贫工作中的重要力量。但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权衡,在扩大机构种类与服务范围的同时,将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分支机构纷纷关闭,并排斥了对一些低收入人群的服务,从而造成了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缺少金融机构、贫困人群缺少金融服务[1]。所以,单纯依靠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或设立新的金融机构网点而不考虑分配效率,也无助于改善农村信贷排斥程度[2]。目前,贫困户可供抵押的资产和担保资源都少于普通农户,因而对贫困户信贷排斥的研究更是当务之急。本文以河南省淮阳县为例,运用普查数据,从基层信贷员的视角列出了四个导致贫困户贷款被排斥的信用特征,并针对这些原因探索缓解信贷排斥的路径。

一、金融服务贫困户的现状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淮阳县建档立卡的户主情况、信贷需求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贫困户基本金融服务得到满足,但信贷排斥现象仍然突出,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仍然薄弱。

(一)金融基础设施较好,贫困户存在“自我排斥”现象

淮阳县共有18个乡镇级行政区域,有银行机构网点77个,助农取款服务点217个,全县共布放ATM机204台、POS机2298具,手机银行账户36万多户,网上银行开户2012万户。其中,ATM布放达到了乡镇覆盖100%,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覆盖率24%,已经消灭了金融服务村级空白。贫困户可在最近距离不超过2公里的范围内办理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缴费等业务,可以说现代支付结算服务网已覆盖该县全部贫困人口。但是,把现代的支付结算手段送到贫困人口身边并不意味着其能享受到金融基础设施的便利,调查发现贫困人口存在“自我排斥”现象。农村地区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长期以来依赖现金支付,习惯于“钱货两清”的传统观念,对银行卡等不能直观反映交易明细的支付手段接受度不高。据调查,72%的贫困户户主不了解或不敢使用银行卡的转账、消费等功能,只是单一地把它看成一个存取款工具,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更是感到陌生。

(二)贫困户贷款比例偏低,正规信贷存在“马太效应”

目前,银行倾向于以现有资产抵押为主要风险防范措施,而贫困户缺乏相应的资产,所以贷款困难。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以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为例对河南省做了调查,结果显示,物资资产在10000元以下的家庭获得贷款的户数为0户,物资资产在50000元以下的家庭获得贷款的户数为15户,物资资产在100000元以下的家庭获得贷款的户数为54户,物资资产在200000元以下的家庭获得贷款的户数为98户。这充分说明随着农村家庭物资资产的增多,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缺少物资资本的贫困家庭很难获得贷款支持。本文的调查显示,贫困户有较强信贷需求,其中22.51%的贫困户有利用信贷资金发展项目的意向;11.35%的贫困户上了脱贫生产项目,并从非正规金融渠道(亲朋间的互助借贷、高利贷等)借入资金;5.59%的贫困户向信贷员进行了咨询或提交了信贷申请。但信贷的满足率并不令人乐观,数据显示,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比例仅为1.87%,比该县普通农户获得贷款的比例低2.35个百分点。本来就缺乏资金的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比例严重低于一般农户,本文推测正规信贷的“马太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

(三)贫困户授信空间狭窄,金融机构介入

困难贫困户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从事的主要是农业这个弱质产业,脱贫致富项目一般规模较小,所以无论从可抵押财产或未来现金流来考量,其潜在可授信空间都十分有限。本文的调查显示,淮阳县有信贷需求的普通农户平均贷款期望额度为13.74万元,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农户平均贷款期望额度仅有5.53万元。尽管扶贫的意识提高了,金融机构也试图做到应贷尽贷,但受信贷准入条件、抵押品价值等多重因素制约,淮阳县农村信用社通过普查,仅仅为337户贫困户授信1282万元。在缺乏政府担保或保险介入的情况下,基层信贷员普遍认为贫困户贷款风险大,金融机构介入困难。

(四)贷款质量劣于一般农户贷款,金融机构惧贷

为解决贫困户的融资难题,政府和监管部门动员金融机构发动了一轮又一轮的贷款集中营销、银农对接、信贷产品创新等活动,但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贫困户贷款不良率为27.80%,逾期贷款比率为2.24%,分别比普通农户的对应指标高16.77和1.08个百分点。贫困户贷款质量较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贫困户习惯于享受财政“给予式”钱物支持,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将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贷款,特别是优惠贷款混同于国家补贴,还本付息意识不强。二是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抓手。贫困户一般缺少易处置的抵押资产,即使违约金融机构也缺少相应的风险救济措施。贫困户的主要财产是房屋和土地经营权,但贫困地区土地、农房流转、交易市场尚未得到培育和发展,甚至还存在法律障碍,导致金融机构介入贫困户时缺乏必要的风险屏障。三是保险分散转移机制不健全。豫东属于农业灾害多发区域,一旦发生水旱风雹灾害就会陷入血本无归的地步,贷款的贫困户即使有较强还款意愿,也会力不从心。本文对周口市的调查显示,贫困户对保险的认知存在盲区,虽然有政府补贴,参加农业保险的不足30%。如此高的不良率使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思想,强烈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二、信贷员视角下贫困户的信用特征

(一)户主年龄

在60岁以上在信贷员所列“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中,户主年龄超过60岁的占比高达66.65%,老年贫困已成为贫困的首要原因。从全国来看,几乎所有的银行对贷款者年龄都作了一定的限制,大多数银行规定申请人年龄加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0周岁,部分银行对借款人年龄控制在65周岁。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缺乏稳定收入,面临健康风险,还款能力相对较弱,如果银行给他们放贷,形成不良债务的风险较大[3]。目前,淮阳县的金融机构也把不超过60岁列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年长的贫困户户主从正规金融机构求贷无门。由于失去信贷支持,60岁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路上缺少引进新技术、新要素的资金支撑。从淮阳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呈加速流出态势,从事农业的老年人口比重逐年增加,导致金融支持农业的整体效果弱化

。(二)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是指户籍仍在原籍但全家或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外地的现象。据调查,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淮阳县贫困户人户分离现象也日渐突出,占比14.85%。在人户分离状态下,贫困户要想从户籍所在地贷款,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赴开展项目的地方进行调查。金融机构远距离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会向贫困户全部或部分转嫁,导致贫困户无力承受。而本文的调查显示,贫困户户主或主要劳动力在外务工的占52.56%,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0.21%,说明距离、沟通能力很可能会成为他们在户籍所在地贷款的双重“拦路虎”。另一方面,贫困户缺乏远距离与金融机构沟通的能力,所以信贷员一般直接把其列为“不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客户。当然,理论上讲,贫困人员也可以在务工或拟创业地获得贷款,但由于户籍不在当地,往往需要更充分的抵押或担保,其信贷需求被排除在外。

(三)身心不健全

部分贫困户经济条件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户主身体或精神方面不健全,在发展经济的能力上处于弱势,获得信贷资源的能力更加不足。调查显示,有7.33%的贫困户户主身心不健全,收入来源狭窄,同时治疗身心疾病又需要大量资金,在贷款终身责任制情形下,基层信贷员拒贷行为更加明显。以创业担保贷款为例,虽然淮阳县把残疾人列为重要支持目标,但是金融机构往往按照贷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授信,贫困主体受惠面有限。据统计,周口市2016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9亿元,扶持6320人自主创业,但本文抽查数据显示,残疾人获得信贷支持的不足总支持人数的1%。再如,扶贫贴息到户贷款是我国一项重要惠民扶贫政策,但大部分贫困户发展能力不足,很难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因而只能望“贷”兴叹。同时,贫困户能参与经营或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匮乏,难以壮大。如果能设计适当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农户贷款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问题,再由其带动农户发展(例如提供种样技术并包销产品、签订务工合同等),则可以解决这部分自我发展能力偏弱的贫困户人口的脱贫问题。

(四)征信记录有瑕疵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须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但调查发现,淮阳县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中征信记录有瑕疵的占1.47%。进一步调查显示,有信用瑕疵的近一半是因为疏忽或农活耽搁,未按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经催收后虽结清了贷款本息,但仍形成了不良记录。另一部分是,贷款发展项目时,遇到了自然灾害,又未参加农业保险,导致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信息进入了征信记录。即使从亲朋好友处借钱归还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仍将继续保留5年才能删除,5年后方可重新获得借款。若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征信逾期记录将终身伴随,他们将从此无法重新获得新的贷款。

三、缓解贫困户信贷排斥的途径

(一)加强贫困地区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扶贫金融环境

一是广泛开展信贷、征信知识宣传,强化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消除“自我排斥”。本文的调查显示淮阳县虽然推出了“惠民小额贴息贷款”,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但有55.32%的被调查贫困户不知道这些可申请的优惠贷种。目前,应紧密结合小额信贷扶贫工作中的到户采集信息、帮扶等,向贫困户宣传信贷、征信、金融知识,确保每个贫困户中有一个金融“明白人”,使每个贫困户都会使用金融基础设施,熟悉信贷渠道,逐步消除金融消费中的“自我排斥”现象。二是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等,为银行信贷提供参考基础,促进信用信贷相长。三是实施“一宽三严”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行动。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引导金融部门“宽授信”,使贫困户增强获得信贷资源的信心。金融机构要“严启信”,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体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达到信贷条件。贫困户要做到“严用途”,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发展生产上。司法部门要对失信主体做到“严惩戒”,维护银行合法债权。

(二)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消除“信贷高地”

贫困户自有财产少,自我发展能力有限,农业项目市场自然风险偏大,一直是“信贷高地”。要综合采取风险缓释、转移手段,把信贷资源引向贫困主体。一是在贫困县设立县级风险补偿金,按照一定比例对建档立卡贷款、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合理损失给予补助。二是设立贫困县风险代偿补偿金。市级、县级财政设立一定规模的风险代偿补偿金,对本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助。三是拓展“信贷+保险”业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锁定农户经营风险,在此基础上信贷积极介入;拓宽小额扶贫保险的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风险进行保险,降低精准扶贫的信贷风险。四是推广贷款入股模式,带动脱贫致富。在该模式下,引导贫困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使用贷款资金、承担还款责任,并承诺为参股贫困户提供稳定的分红。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为参股贫困户提供种养、加工、销售等服务,使贫困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下获得发展。

(三)激活贫困户主要财产,提高融资能力

目前,贫困户的贷款不良率高于一般农户,金融机构要求足额抵押也无可厚非。土地经营权、农房和林地是贫困户的主要财产,但目前还未被部分金融机构列为合格的抵押品,因而,应当着眼合格抵押手段的“供给侧”,激活贫困户的潜在财产权。以淮阳县为例,该县贫困户拥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含宅基地)的抵押价值在1.5万元左右,如果能纳入银行抵押范畴,可以解决部分创业资金。如果是贫困户联合创业,把“三权”集中抵押给金融机构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快确权登记进程,建立流转机制,为金融机构创造条件,早日把贫困地区农民的“三权”纳入可抵押担保范畴,为贫困户创业贷款提供有力支持。

(四)消除征信瑕疵

“库存”,重建融资通道产生征信瑕疵的原因多种多样,应认真甄别,把其对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经调查,属于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收入周期与还款周期不配套、贷记卡手续费到期未告知等原因造成的逾期记录要区别对待,破除其5年内不能重新获得贷款的壁垒,清除扶贫道路上的信用障碍。对于确属因疾病、灾害以及建档立卡农户有产业发展意愿之前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金融机构要在当地政府提供风险缓释手段的前提下,把这些贫困户列入信贷支持范畴。对于支持征信有瑕疵、风险控制较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要适当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其重建农户融资新通道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2]程惠霞.农村金融“市场失灵”治理前提再判断:供给不足还是金融排斥[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11):101-111.

信贷心得体会第7篇

一、对信贷流程控制的基本理论认识

信贷流程控制是指银行创造性运用信息技术成果,从信贷业务流程再造人手,控制和推动信贷管理再造,以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便于信贷业务各相关部门或人员,以高技术含量的信贷业务流程为载体,通过细化了的信贷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具体的管理手段等对信贷业务活动、信贷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织、督导和约束,为信贷管理的效率效果、流程成本管理、信贷风险防范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再造,建立一个以流程为中心的信贷管理新体系,所有信贷管理活动通过流程实现“过程控制”。 根据这一定义,结合控制论的一般原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信贷流程控制论。(1)信息技术及其理念指导是基础和前提。首先,信息技术创新使流程再造成为可能,从而使建立一个以流程为中心的信贷管理新体系成为可能。其次,信息技术成果的创造性运用能够使流程精简管理层次与中间环节、快速反应、系统高效,同时对管理活动具备“硬约束”能力,从而实现满意的“过程控制”。(2)涉及两方面的控制对象:一是控制再造的框架内容和基调,信贷业务流程再造是信贷管理再造的核心使命,信贷管理再造的其他内容基本围绕或配合信贷业务流程再造而展开;二是控制日常管理活动,体现“过程方法”的原则。(3)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再造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效率效果、流程成本管理、信贷风险防范。(4)强调成本效益原则。(5)突出“人”的重要性。所有的控制都是针对“人”而设立和实施的。因此,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广大员工在控制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再造成本和管理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满意的控制效果。

二、信贷流程控制实施的基本框架

(一)以信贷业务流程再造为抓手,推动信贷管理再造

首先,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彻底的再设计是实施信贷流程控制最为关键的一步。信贷业务流程再造的目标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现业务流程的科学化、电子化和智能化,操作流程的中心化,最终实现信贷管理的集中化、集成化。操作策略是:把信息技术理念贯穿于再造的全过程;多维度认识和构造信贷业务流程;以客户价值为导向,构造增值型业务流程;寻求客户和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创造性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贷管理的规范化、集成化改造。

其次,围绕或配合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对信贷组织结构再造、成本管理制度转型、定价策略调整、业务外包与战略联盟、重塑银行的信贷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再造以及客户关系管理再造等相关领域进行系统研究,推动信贷管理再造的全面完成,为信贷流程控制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完成再造后的信贷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科学高效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具体而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首先应能确保信贷业务活动中每个相关部门或人员均清楚地知道其所承担的特定职责,都必须了解信贷管理制度、控制程序的有关方面,这些方面如何生效以及在控制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担负的责任以及所负责的活动怎样与其他部门其他人的工作发生关联等。二是针对贷前调查、客户信息录入、客户信用评级、贷款审批、核保、贷后检查等流程作业环节的关键控制点设立良好的控制机制。三是针对银行内外部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银行在流程作业环节设立了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的机制,并能够适时加以处理。四是当银行内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时,信贷流程控制的风险状况往往容易恶化,银行已制定措施加强对控制环境改变时的流程管理。

(二)设计信贷流程控制模型

信贷流程控制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是:依托信息技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精简管理层次与中间环节、快速反应、系统高效同步办理和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以总分行制为例,根据“管一级、监控两级”的原则,总行设立信贷中心,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由风控会授权运作,在全国分片区设立若干信贷分中心,每个分中心根据中心的区别授权负责处理一个或多个分行的信贷业务,信贷(分)中心实行首席信贷评审官负责制,下按客户和业务风险分类设立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类别流程小组;建立全行联网的客户数据库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且数据来源惟一,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全行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该模型以信贷业务流程再设计模型为蓝本。

(三)加强信贷流程控制的内部监督

在信贷流程控制的监督过程中,有两项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1)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应该成为监督信贷流程控制的主要力量。通过审计,不仅要 检查监督银行信贷流程控制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被执 行,还应该帮助银行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成 为信贷流程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建议银行管理层 建立一种健康积极的银行文化和信贷文化,使员工 能自觉把办事准确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2)控制 绩效自我评估。每个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的 信贷流程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信贷流程控制的 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达成流 程控制的目标。自我评估的目的是使信贷业务相关 部门或成员了解信贷流程哪里存有缺陷以及可能引 致的后果,然后自己采取行动改进这种状况,而不是 坐等内部审计人员的审核。

(四)实行控制绩效的自我评估

1.构造控制绩效分析函数。控制绩效分析基于这样的前提,即控制整体收益可以表示为若干绩效 评价指标的函数,用p表示控制收益,c表示成本,t 表示流程周转时间,s表示客户满意度,q表示信贷 资产质量(不良率),“……”表示其他绩效评价指 标,除了前四者为必选指标外,具体分析时其他评价 指标由分析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控制绩效分析 函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p=f(c,t,s,q……)

建立了绩效分析函数之后,对控制收益的分析 就变成了对c、t、s、q等多个自变量的分析。

2.信贷流程控制绩效分析。(1)单个自变量的 考察。以单独考察成本变量为例。假设信贷流程的目 标成本为c01,控制的实际成本为c1,那么,若c01 >c1,则f(c)>0,这说明控制是有效的;若c01 <c1,则f(c)<0,这说明控制在成本变量方面没 有成效。流程周转时间、客户满意度、信贷资产质量 (不良率)等变量的单独考察具体分析模式同上。

(2)两个自变量的考察。以同时考察成本和流 程周转时间两个变量为例。可能有以下四种结果: c01>c1且t01>t1,f(c,t)>0;c01>c1且 t01<t1,f(c,t)值无法确定;c01<c1且t01 >t1,f(c,t)值无法确定;c01<c1且t01<t1 f(c,t)<0。不难看出,第一种结果表明控制在成 本和流程周转时间两个变量方面同时取得了成效, 第四种结果表明控制在成本和流程周转时间两个变 量方面同时失败,第二和第三种结果则需要做进一 步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对其他两个自变量组合的同 时考察具体分析模式同上。

(3)多个自变量的考察。如果同时考察三个自变量,如成本、流程周转时间和客户满意度,则可能得出8种结果。具体分析模式与两个自变量的分析模式类似,分析判断信贷流程控制是否取得了成效时,在8种结果中只有一个肯定和一个否定,其余6个全部需要进一步确认。一般地,如果同时考察的自变量为n个,则可能得出2n种结果。由此不难看出,如果用一系列绩效标准来衡量,要比较某一个信贷流程项目的控制绩效确实极为复杂。

三、信贷流程控制是提升国内银行

信贷管理产能和效能的崭新方式

(一)国内银行信贷管理产能和效能低下的文化根源与体制根源

1.文化方面。中国人受几千年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倡导容忍、宽容和明哲保身,但缺少制度和规则理念,这直接导致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背景下的官僚体制或官僚作风根深叶茂。部分国人不是把制度作为习惯,而是把习惯、人情作为制度和为人处世的“潜规则”。部分国人责任意识与公共意识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银行不敢放贷而民间借贷行为盛行。中国人常常有惊人的容忍错误的毅力,而缺乏追究错误的观念。面对身边不合理的事不敢说,因为说了怕遭排挤、打击和报复。南海华光案件涉案发生额上百亿元,上至总行下至支行、行内行外几百号人涉案,在前后四年多的时间内,居然成铁板一块,外面没人发现,里面没人举报反映,发人深思。这几年,强化监管和社会监督,为什么“事情”反而多了,其实“事情”早就潜伏着,以前没人敢说,现在捂不住了。

2.体制方面。中国原有银行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一是银行浓厚的国有背景和政府信用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损失的隐含担保,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助长了银行业的恶性竞争,既高息揽存,又低息放贷,而且产生了各种扭曲行为,银行可以不问资质资信贷款,企业可以不管自己的还款能力借钱,银行涉及信贷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一时泛滥。二是所有者主体虚位,银行管理层(人)越位或不到位,董事长或行长不对银行经营好坏直接负责,权责严重不对称。“内部人控制”、“一把手加一支笔”、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银行管理现状是产生众多腐败的潜规则和巨额不良资产的根源。可以说,国内银行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真正意义的银行管理,只有套用行政管理体系下的服从。制度不是没有,是没用。过去银行犯案,特别是大案要案大都集中在银行高层便是这方面的例证。三是我国银行业实行的是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银行业的价格(利率、费率)受政府的严格控制,目前一年期存款与一年期贷款之间高达3.33%的巨大利差为银行提供了巨额的管制租金,这势必使银行集中主要精力发展高风险的贷款业务而忽视零风险或低风险的中间业务的发展以及银行服务水平及质量的提高。四是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欠发达,导致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据统计,我国银行融资比例长期以来远远高于股权融资比例,股权融资相较于银行融资的比例2002年为12%。2004年不到4%。银行融资比例过高,使得金融风险过于集中于银行,同时在我国银行国有背景浓厚的前提下,更容易滋生各种各样的利益输送和寻租行为。

(二)信贷流程控制通过高技术屏障和加强监督来提升国内银行信贷管理的产能和效能

信贷心得体会第8篇

关键词:信贷管理 现状 内部控制

引言:在商业银行中信贷业务是最重要的一项资产业务,通过银行贷款收回本息,减去成本后得到的就是利润,所以在商业银行中信贷是主要赢利方式。从信贷主体来看,可分为个人信贷业务和法人信贷业务,其中个人信贷业务主要有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等;法人信贷业务只要有房地产企业贷款、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本世纪的头二十年,我国经济步入到一个发展新时期,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发展目标,社会经济体制正在深入改革,并逐渐进入深水区。在这一阶段经营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银行信贷管理面临的是完全竞争性的市场,将迎接新的挑战,在竞争中既有大中小众多的国内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又有大型外资银行,监管者通过国际化监管规则对风险进行全程监管。银行信贷管理在全新的市场环境中,其市场定位、创新产品、贷款结构和营销、扁平化管理、安全技术、人本服务等问题,既是银行信贷管理研究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银行管理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现状

1、信贷风险仍不断显现,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的确花费了大力气来降低不良贷款,如信贷业务实现完全程序化,制定严格规范的信贷管理指导,对降低不良贷款规定具体指标等。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大,国内经济面临结构性调整和改革急需深化的严峻形势,商业银行系统的信贷风险不断凸现,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政府平台公司信贷风险、中小企业贷款信贷风险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历史因素和当前形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样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因素。

2、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重视贷款忽视管理的现象

风险防范与信贷营销两者是矛盾的,银行贷款收益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确认的,而只有实际发生后贷款损失才能确认,这就导致了银行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在客观上追求扩张贷款的冲动与重视贷款忽视管理的倾向。因贷后管理是一种事后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出现风险,只能被动接受。有的信贷人员对贷前调查产生过度依赖感,他们认为只要在贷前执行了严格的调查与分析论证,落实了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就能够万事大吉,甚至认为贷后管理只是流于形式。对那些由上级行开发的大客户,因缺少对等关系,担心会得罪客户,就不敢管,难以落实管理。以上这些都是形成贷后管理问题的根源,如果不转变这样的观念,就无从谈起加强贷后管理。

3、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信贷管理的一个长期不利因素。一是在银行系统内缺乏信息共享,尽管有信贷查询系统,但因监管不到位,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的银行为了恶性竞争,提供假信息或是故意封锁信息,这都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加大;二是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封闭,如工商、税务、产权登记海关等部门,像评估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其真实性难以完全相信。正因这些信息不对称,才助长了个人、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得银行防范风险越来越难,随之道德风险增加。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贷款风险责任制不明确

在实际信贷操作中,许多贷款的形成是特事特办或口头指示,责任制不明确,再加上贷款发放时的信贷员和审批人更换频繁,导致出现贷款风险后难以准确追究相关责任人。然而责任人难以认定会导致不良后果,使得信贷人员、信贷审批人缺乏责任心,也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亏损的是公家的,换岗后与自己责任关系不大,的确在现实中很少有银行领导是由于形成一些不良资产而接受处罚,所以在实际信贷操作中时有发生审查把控不严,甚至是为己谋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