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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5 14:16:50

信贷制度论文

信贷制度论文第1篇

[关键词]信贷保证保险;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用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为解决该问题已从多方面着手,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但这些措施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所以适时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是极为必要的。该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一、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涵义

信贷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代为履行付款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责任。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由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即被保险人。

狭义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被保证人指的是中小企业,它在保证保险中作为投保人,通常是保费的缴纳者;受益人是债权人,在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中指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信用保险的权利人指的是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它是信用保险的投保人,通常是保费的缴纳者,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是债务人,即中小企业;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风险。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增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存有疑虑,而中小企业又无充足的资产作为抵押。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得到升级,将有效地消除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顾虑,当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时,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替中小企业还本付息的责任,银行也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因此,在具有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将可以和其他大企业一样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降低信贷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银行资金收益率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在逐年扩大,而贷款总额相对缩小,存贷比自1995年首次突破“广后,逐步放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剩余资金,银行的资金利用率较低,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但银行在提高收益率的同时必须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如只注重收益而忽略资金安全则有可能对银行更加不利,所以银行在资金运用上常常处于矛盾的境地。若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则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既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又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拓宽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整体竞争力

保险公司承办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自1980年我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06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1.9万亿元,但我国的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仍然很低,总体上来说,仍处于发展阶段,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弱。加之我国加人WTO后,国外的保险公司不断涌人,国外保险公司具有技术与资产等方面的优势,将给我国的民族保险业造成巨大的威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可以使我国的保险公司增加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四)促进金融深化与宏观经济的迅速发展

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一方面可以使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扩大自身业务,增加其资金实力,促进金融深化进程,增加金融部门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率;另一方面,该业务还可以解决生产部门,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等生产部门发展;最后,金融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其任何一方的发展都离不开对方的支持,它们的发展是互为因果、轮番促进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可以为之创造出一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如创建中小企业板、设立担保机构、进行银行制度改革等,虽然有较大的财力投入,但效果不佳。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客观上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该业务属于一种纯商业行为,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无须政府太多投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为政府分担了部分职责,政府再通过诸如税收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就可以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基础上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这一棘手问题。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会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

信贷风险是银行等信贷金融机构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如违约数额较大,则会对其稳定经营造成威胁。信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避免、自留、转移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管理。进行风险管理时,风险主体应根据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以及风险的大小来选择防范风险的最佳方式。对于这样重大的风险,风险转移是银行等信贷机构处理风险的最好选择,而保险又是风险转移中最完善、最合理的方式。因此,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必将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可以拓展保险公司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的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已在各种传统险种以及近年来推出的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住房信贷保证保险、出口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的经营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无论对标的风险的评估,对风险的技术处理,还是对风险的承保能力都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另外,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人才不断涌现,保险精算师的数额在逐年增加,为信贷保证保险条款的设计及保险费率的计算提供了人员上的保障。最后,通过开办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能给各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同时,还会产生不少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选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中小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水平、还款能力有着充分的了解,而保险公司对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没有深入了解,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经营状况好,还款能力强的企业不愿意投保,而那些经营状况差,还款能力弱的企业则非常愿意投保,这最终将危及保险业的稳定经营,更不利于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

“道德风险”则主要主要来自中小企业和银行等信贷机构两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投保了信贷保证保险,往往会将资金运用到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投资成功则会给企业本身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倘若投资失败也会有保险公司为其偿还贷款;对银行等信贷机构而言,有了信贷保证保险往往会忽视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对于本不应贷款的客户,大量放款,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道德风险的存在给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带来了难度,应为此筹划相应的策略,以化解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五、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

(一)合理选择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建立的方式

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方式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筹建新型的专业保险公司来承办中小企业的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出资形式可以由政府承担或由某些大机构牵头组建股份公司;二是由现有的优质保险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开办该种业务,由专门的下属部门从事中小企业的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考虑到我国的现状,后一种形式应该更为合适。因为这样不仅可以为国家节省财政资金,避免重复建设的问题,还可以增强我国现有公司的实力,树立国家民族保险晶牌。综上所述,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最佳方式是利用现有的优质保险公司,先开展试点业务,待机会成熟再全面放开。

(二)实行强制保险,差别费率,防止逆向选择

为了避免出现“逆选择”问题,我国应该对中小企业贷款采取强制性政策。如果实行自愿投保,那么银行对于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贷款则不愿投保,而对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贷款却非常愿意投保,这将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远经营。鉴于此种情况,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应采取强制性的贷款保险。

但采取强制性保险,采取相同费率,会产生对各个投保主体有失公平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是根据投保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计算的,对于违约风险较小的绩优公司的贷款,应实行较低的保险费率;而对于违约风险较大的绩差公司的贷款,应实行较高的保险费率。所以,在实行强制保险,防范逆选择的同时,还应对于不同的信贷主体实行差别费率,以保证公平合理。

(三)实行比例赔付、免赔额等措施,防止道德风险

信贷保证保险过程中,无论是信贷机构还是中小企业都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人为的增加贷款风险以及资金运用风险,产生道德风险。实行比例赔付、免赔额等措施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方法。

比例赔付是指在贷款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只对贷款进行部分赔偿,其余部分由中小企业和银行承担。实施比例赔付可以使中小企业和银行等贷款机构在发生贷款损失时,承担部分损失。所以,贷款机构在贷款时会非常谨慎,中小企业在利用资金时也会再三珍重,从而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在赔付之前,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其实施的意义有两个:第一,免赔额可以大大减少保险公司的工作量,减少赔付率,提高其偿付能力。第二,免赔额的实施,可以使信贷机构贷款后保持对贷款人的监督,督促中小企业合理运用资金。由此看来,免赔额同样可以抑制道德风险。

(四)实行再保险、共同保险方式分散风险

大额的信贷保证保险如果一旦债务人违约失信则会给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巨大的影响,直接损害其它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数额较大的信贷保证保险应采取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以避免风险集中。具体方法有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当贷款发生损失时,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使原保险人在不损失保险业务的情况下,分散了巨额风险,防止了风险集中,是原保险人经常采取的一种化解巨额风险的方式。

共同保险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对同一巨额风险共同承保。共同保险同样也可以做到使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分散巨额风险的作用。

(五)完善损失补偿机制

加强代位追偿原则的实施,完善损失补偿机制是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代位追偿是指当债务人违约失信,保险公司代之向债权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所取得的向债务人追偿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为了能有效地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可以建立自己的追偿队伍,或者委托专业追账中介机构履行代位追偿的权利。在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下,代位追偿可以使保险公司的损失得到部分补偿,降低信贷保证保险的经营成本。

(六)建立信用机制,提高信贷主体的透明度

信用机制被称为市场调节的一双“隐形的手”,相对于法律来讲,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一个没有信用机制的社会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同样也离不开信用机制,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才能保证信贷业务的顺利实施。建立信用机制应做到:首先,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机构征集信息、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功能,解决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问题,使保险人能够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为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便利。其次,建立信用记录体系。信用记录体系是指对合同的每个主体,包括银行、中小企业、保险公司等的每一次行为进行相关的记录,并以此为依据对相关主体进行评估,对于信用低下的主体要建立“黑名单”,形成各部门共享的资源。其作用主要是对信贷主体起到激励与约束功能,对于良好信用记录的主体,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而对于记录信用较差的主体,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七)健全法律,增加惩罚力度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是一新鲜事物,仅仅靠信用机制这双“隐形的手”进行软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应用法律、法规这双“有形的手”进行硬约束。但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对此也少有涉及,尤其是对于以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贷款或骗保者的违约失信行为仍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所以,我国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严厉制裁,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信贷者的不良动机。

[参考文献]

[1]龚秀国.我国银行业风险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J].四川大学学报,2005,(1).

[2]庄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上海金融,2003,(11).

[3]庄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3,(11).

信贷制度论文第2篇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安全,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留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部分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深圳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规范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买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买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发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破产制度

信贷制度论文第3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 违约行为 研究述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随之而来的信用风险问题成为制约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与之相对应,学界日益关注小额信贷中的信用风险问题,相关的文献综述也日益增多,但基于农户视角的研究述评并不多见。而事实上,从农户违约行为的视角来综述小额信贷信用风险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追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也更有利于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以防范农户的违约行为。为此,本文从农户小额信贷违约行为的目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三个方面,对已有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综述和评价。

一、农户小额信贷违约原因

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是“经济人”,即人被假定为具有完全理性,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动方案。而行为经济学认为人并非完全理性,人的决策除受客观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其心理因素影响。

大量文献运用传统经济学理论,包括博弈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研究农户小额信贷违约原因。如李玉福(2007)、张姣姣(2012)等运用博弈论分析指出,在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博弈中,当农户赖账收益大于还款收益时,农户会选择赖账。在无有效监管、信用体系不完善与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等情况下,无论农户第几次贷款,在银行都没有记录。因此,农户的最优策略都是获得贷款后不还款。而陈彬(2013)、丁志国、覃朝晖、苏治(2014)等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指出,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对影响农户还款的因素,如户主的健康状况、家庭的收支与负债状况等,很难有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的缺失使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准确地判别农户的违约风险。而农户作为经济人具有逐利性,为了成功获取贷款和高额利润,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从事高风险活动。而正规金融机构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提高小额信贷利率,这在客观上也刺激了农户从事高风险活动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形成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综上所述,不管是运用博弈论,还是信息不对称理论,都是在传统经济学,即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分析农户小额信贷违约行为的目的。而很少有文献运用行为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与心理学相结合,探究农户违约行为的目的。

二、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表现形式

违约的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整理已有文献得知,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并没有学者对其进行分类。本文将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未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将贷款用于非规定用途、未履行随附义务。

(一)未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小额信贷的无抵押性及用途特定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自然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王凤羽(2009)指出,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此外,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同样也会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信用风险。尹泽东(2011)在指出小额信贷业务存在以上两种风险时,还指出了道德风险问题。这些因素导致农户未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二)将贷款用于非规定用途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包括:(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三)农机具贷款;(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但是,众多文献表明,很多农户并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赵素宁、吕杰(2008)指出,有的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冒名骗取小额信用贷款。另有王霞、吕德宏(2013)依据西部农村小额信贷农户的调查数据指出,农户的贷款用途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做生意、生活等,其中种植业和做生意分别占比31.6%、24.6%。还有刘佳、吕德宏、杨希(2014)基于陕西省岐山县的调研数据指出,农户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生产的的比重分别为54.97%、49.8%。并且表明,农户贷款如果用于农业生产,就可以取得较为可观的收入;而若是用来买房买车,则违约风险高。所以,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比非农业生产的农户还贷质量高。

(三)未履行随附义务

农户在贷款的过程中需如实陈述自身情况及贷款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众多农户并没有履行这一随附义务。如岳静(2008)指出,在我国广大农村并不排除有部分农民抱着投机心理,从而产生恶意申请贷款、拖欠贷款的现象。另有张学舜(2012)指出,由于受当前信用环境的影响,一些不符合办理农户小额贷款条件的农户采取各种欺诈性的手段,骗取小额贷款资金。

三、防范措施

关于防范农户小额信贷违约行为的措施,学界已经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措施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户的还款意识,利用农业保险减少农户经营风险。下文从以上四个方面分别整理文献并述评。

(一)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

例如,赵素宁、吕杰(2008)的研究表明,要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在确定个人信用指标时,鉴于农户的健康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生产经营方式等因素各不相同,应保证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特征。同样,陈时兴(2010)提出健全农户信用评价制度。由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村干部、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等组成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的信用度和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信用评定办法。而唐敏、马丽斌、马纪英(2014)等提出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综合考量农户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分别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

归纳起来,众多学者在信用评级上达成共识,都强调其重要性。在评定农户信用水平的侧重点上存在分歧,分别为评定指标的选取、农户信用评定小组的组成、农户各类信息的综合考量。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黄忆寒(2009)提出给予小额信贷法律支持,建立涉农贷款政府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的承贷能力。同样强调完善法律,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而惠长林(2009)提出要完善法律机制。要统一小额信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来约束贷款农户的行为。陈时兴(2011)表明,为了规范小额信贷制度,政府还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综观众多学者的观点,共识在于完善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与规范放贷主体的选取上存在分歧。而本文认为,既需要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又得规范放贷主体选取。

(三)强化农户的还款意识

岳静(2008)指出要建立起完备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还款意识。许多不偿还小额贷款的农民并不是抱有不想还款的意愿,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还款的必要性、强制性和法律性。对于这类还款意识薄弱的农户来说,他们经过宣传、教育而按时还款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另有曾之明(2010)的研究表明,近些年来,部分企业或贷款户逃废金融债务形成不良风气,赖账思想滋生蔓延。因此,要加强农户诚信教育,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宫泽龙(2012)指出要加强农户的还款意识。需要提高农村小额信贷贷款人按时还款意识,向他们详细讲解及时还款对他们未来继续贷款及申请其他金融服务时可能带来的好处,以及不及时还款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

从上得知,众多学者在提高农户的还款意识,教育农户重视信用上具有共识,分歧在于农户是否抱有还款的意愿。

(四)利用农业保险减少农户经营风险

丁业震(2006)提出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样,毛华溢(2014)也提出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保险制度,转变观念,把是否参加保险作为发生信贷关系的前提。张峭、徐磊(2008)提出创新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工具来实现,要依据不同类型风险的表现特征,承险体生物学特性,创新和开发各种类型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的需要。

综上可知,学界共识集中于风险分散,分歧在于是通过风险管理机制还是风险管理手段以分散风险。

四、结论与展望

综上可知,现有的研究就农户小额信贷违约的目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取得了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其不足也较为明显,期待着学界进一步的拓展研究。

第一,关于农户违约行为的目的,绝大多数文献都是从传统经济学角度研究来分析的,很少有学者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予以探究。第二,很多研究者都提出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但如何建立则阐述得不够具体。就此,本文认为,需要建立银行与公安部门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动态跟踪农户信息变动,从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第三,已有的研究对于农户是否抱有不想还款的意愿存在分歧。本文认为,不管农户是否抱有不想还款的意愿,都应该加强农户的还款意识。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定期举办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让农户认识到,按期还款对未来享受金融服务能带来便利和优惠。

参考文献

[1]丁志国,覃朝晖,苏治.农户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违约形成机理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4,(8):89-91.

[2]陈彬.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成因及防范分析[J].中国物价,2013,(11).

[3]宫泽龙.探析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现代商业,2012,(24):34-35.

[4]尹泽东.论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2):40-41.

信贷制度论文第4篇

关键词:非价格信贷配给;农村金融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学者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也越来越关注。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逐步意识到落后的农村金融市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加的“瓶颈” ,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到放宽市场准人限制从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存量改革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增量改革,从农业银行开展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改革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中央政府一直遵循着增加供给的改革思路,试图通过建立适度竞争、多层次的市场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来缓解农村地区的融资困境。然而,尽管如此,农村地区的人们的融资困境依然存在,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民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配给。

本文主要采取数据,对影响非价格信贷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非价格信贷的主要因素,并且针对这些因素提出如何改善目前的非价格信贷机制,进一步地完善我国的农村信贷市场,完善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需求和并且满足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消费能力。

二、文献综述

利率改革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已经基本放开。但是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利率似乎并没有充分的得到金融机构灵活地采用,并且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价格的信贷配给程度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农村信贷市场对于农户乃至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要,完善高效的农村信贷市场不仅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而且还能够减少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缩小贫富差距。但是,由近二十年来的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等的成果显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信贷场的效率非常地低,信贷配给的程度普遍严重。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最近几年我国在农村的信贷领域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很明显地,只有灵活的、能满足各种不同目的的信贷措施才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农村信贷市场,而固定的、同一不变的信贷服务措施肯定难以满足我国农村市场的需要。因此,农村信贷市场的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的建立健全必须从农民和一些乡镇企业这二者的融资行为和其融资需求出发。

三、影响非价格信贷配给因素的计量分析

1.数据来源

由于对信贷配给实证分析对于数据搜集的要求很高,数据搜集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信贷配给程度的精确度的计量, 因而在信贷配给理论不断拓展的同时,很多学者也在探索准确的信贷配给实证衡量方法。作者所做的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蚌埠市下县以及其所属村镇进行随机抽样,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发放问卷数量为600份,由于周边共有三个县,所以每县发放200份进行随机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589份。

2.变量选择

影响我国农村信贷配给的因素众多,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年龄、家庭劳动人数比率、户主是否有技能、是否为规模农户和个体工商户、2014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2014年家庭纯收入、2014年家庭是否发生重大事故、平均每年与银行信贷员接触的次数、是否有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经历等等。本文立足于普通农户都有的状况,选出几个有代表性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选择户主年龄(X1)、户主受教育年限(X2)、家庭劳动人数比率(X3)、户主是否有技能(D1)以及家庭年纯收入(X4)这五个因素作为本文的变量。

3.模型建立

在只有解释变量X4时,方程拟合效果最好,并且所有检验都通过,所以在这个模型中,对于被解释变量Y(是否提供信贷供给)影响最大的就是解释变量X4(年家庭纯收入)。所以易知,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是否对一些农户提供信贷供给影响最大的就是年家庭纯收入。

针对以上的计量分析,本文主要得到三个结论:

第一,家庭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对于所调查区域的农村非价格信贷配给并没有显著影响。由于考虑到现在农奴才能机械的发展,以及耕种劳作任务的日益减轻,户主年龄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选择信贷对象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家庭劳动人数比率以及户主是否有技能对所调查区域的农村非价格信贷配给主要产生负向影响。这两个因素直接影响着该农村家庭的年度总收入,因而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家庭劳动人数越多,以及户主的技能越强大,那么所对应的就是该农村家庭的年度总收入越高,因而其还款能力越强,其受到信贷配给的程度越低甚至不受到信贷配给。

第三,家庭年纯收入对所调查区域的农村非价格信贷配给产生较强烈的负向影响。这个因素直接反应了借款者的现金流情况;家庭年纯收入越高,说明借款者的净现金流越高,进而说明借款者的还款能力越强,从而说明借款者受到的信贷配给程度越低,甚至于不会受到信贷配给。

四、结果分析

本文的研究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对于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融资条件的成果是十分有限的,农户信贷配给程度仍较高。由于本身的研究的数据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的道德模型可能不是很符合预期。在这个研究层面上,对于数据的要求是十分高的,但是由于点差的数据可能会存在一些系统上的错误,并且可能本文截取的数据较少,所以会导致本文的结果有些偏差,但是基于以上的模型和结论,我们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本文认为,影响农村金融市场非价格信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自身的资产状况,在农户的年收入较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是很愿意把钱贷给农户的。但是在实践中,在解决农户的自身的资产状况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本文认为在解决农村信贷供给程度较大的问题上,应该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根据农村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微观信贷合约,以缓解信贷合约中非价格条款对信贷需求的抑制,发挥利率在市场中的作用,最终通过金融制度和产品的创新来改变弄从金融机构长期存在较高程度的信贷配给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龙耀,江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价格信贷配给的理论和实证分析[M].金融研究,2001,07.

信贷制度论文第5篇

内容摘要: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是改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重要努力方向,十分重要。根据银行对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部分信贷案例进行分析的经验,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展开。风险是信贷融资的主要障碍,风险可部分由国家承担。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信用风险评估技术,结合不完全合约等西方经济学成果,形成信贷融资的宏观风险配置、微观信贷评估技术、激励与风险均衡这样的完整框架,这个框架是可行的。本文献综述,就是从以上三个方面阅读并分析了现有主要研究成果,加以思考的结果。

关键词:高科技中小企业 信贷融资模式 风险

西方经济学对信贷融资模式与风险的研究

西方经济学分别以信息不对称、生命周期、不完全合约等角度对信贷融资模式及风险进行了研究。

(一)信息不对称角度的研究

Masako Ueda(2004)从项目评估、筛选与所有权独占角度的研究得出结论:信息不对称和产权保护水平决定了企业选择银行融资还是风险资本融资。产权保护越弱,信息不对称越弱,企业越愿意选择信贷融资。

Massimo G. Colombo(2006)研究了信贷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发现信贷融资金额偏小,而初创阶段高科技公司的每一笔私人股权融资金额要比信贷融资金额大得多。高科技中小企业缺少抵押、担保,巴塞尔协议II客观上强制性地使银行将这些初创公司定为高风险级。银行审查流程判断公司业务计划的完善程度和创业人员的能力,从而发放贷款。由于筛选和监控高科技初创公司困难大,成本高,银行就通过减少贷款金额来限制暴露的风险头寸。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如高科技初创公司的运营更加透明,创业项目的预筛选,不需要银行面向高科技公司信贷风险的积极态度等。

郭嘉(2004)指出,近30多年来,发达国家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创造了多种信贷评估技术(如信贷评分、抵押品价值分析和管理)、多种金融服务产品(如信贷承诺、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多种信贷风险控制技术(如信贷配给、契约管理、期限管理、长期关系、信息共享、贷款定价)等。

谢沛善等(2009)认为关系型贷款有利于克服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从而达到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质量的目的。

陈玉娟等(2009)在肯定抵押和担保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倡议:其一,知识产权、股权、企业固定收益都可以质押。其二,建立评级体系,奖励守信单位,并惩罚失信单位。其三,建立科技交流平台,利用现代交流工具降低交流成本,增加交流频率。

仲玲(2006)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理论与实践时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比一般分散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众多优势例如交易成本优势、外部经济优势等,特别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二)不完全合约角度的研究

Jensen M C等(1976)指出,债务契约赋予债权人的特定权力将会产生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破产重组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人们可以通过契约的设计和履行降低成本,消化风险。Ahgion P.等(1992)提出,控制权应该分配给创业者,并且使用优先股融资。目前这种观点已经演化成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以保证在融资的前一阶段的控制权为创业者掌握,而同时又考虑到投资者的后期利益。

秦兴俊等(2009)、谢涛(2009)将高科技创业形式分为三种,专利人不参与管理、专利人参与管理、专利人创业。不同的创业形式有着不同的契约安排,不同的契约安排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家精神的发挥。

为了获得外部资金的支配和使用权,企业家必须将一部分产权让渡给外部投资者。企业家让渡“剩余优先索取权”和“赎回权”,留下了“最后剩余索取权”。而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实现与否最终要看控制权(决策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的配置和执行状况。资产专用性和非人力资本投入大的人(Williamson,1975;Dow,1993)和团队中处于监督地位的人(Alchian,Demsetz,1972) 应获得“决策控制权”,要素贡献估价难度大、更不易观察和确认从而也更难监督的人(Holmstrom,Tirole,1989;张维迎,1996),间接定价成本高的人(杨小凯,黄有光,1994)和最能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变化的人(Barzel,1997) ,应该获得“经营决策权”。

马永强(2004)将人力资本分为技术创新型、管理创新型和投资创新型三种。合约对人力的资本的激励较为困难,风险与收益的分摊较难。因为有限理性(西蒙,1961;阿罗,1974)、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三者导致了不完全合约。创业者和银行在合作前以及合作过程中尽量降低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即最小化事前的签约成本与事后的激励成本之和。

(三)生命周期角度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C Weston & Brigham提出了企业金融生长周期理论。叶山梅(2007)分析了不同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种子期和成长期的“资金互助会”融资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资金互助会”将很多中小企业费集中起来,然后按照短期、小额的方式进行放贷,入会的会员都有机会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贷款。成长期可以利用票据贴现融资,以及商品与贸易融资。成熟期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以私募或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发行债券。

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模式及风险

将现有信用风险模型进行整理,得到图1。

(一)专家分析法

“5C”包括:信用(Credit)、品质(Character)、企业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抵押物(Collateral)。

“5P”包括:个人条件(Personal)、目的因素(Purpose)、偿还条件(Payment)、保障条件(Protection)、前景预测(Perspective)。

“5W”包括: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和如何还款(How)。

(二)统计方法

Altman & Narayanan(1997)提出了Z-score模型:Z=1.2X1+1.4X2+3.3X3 +0.6X4+1.0X5。其中,X1,X2,X3,X4,X5分别为营运资本/总资产比率,留存盈余/总资产比率,息税前收益/总资产比率,股权的市场价值/总负债的账面价值比率,销售收人/总资产比率。

(三)人工智能

神经网络方法包括模式神经网络(MNN)、概率神经网络(PNN)、扩展的学习向量器以及多层感知机(MLP)。Coats& Fant(1993)、Odom& Shard(1990)采用美国银行信贷数据,建立了神经网络信用评分模型,实证认为神经网络方法预测效果很好。

(四)非指标模型

Majd et al.(1987)讨论了分阶段投资期权的定价问题。在银行信贷评估方面,杨辉(2005)从银行角度出发,探讨了实物期权在信贷评估过程的作用。王文柯等(2010)则针对项目信贷,详细介绍了分阶段信贷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将失业率、经济增长率、长期利率等当前宏观经济变量的值与违约率和信用等级转移概率联系起来。违约概率是一个变量为宏观经济变量的Logistic函数:

。式中,X1、X2...X是宏观经济变量。

Credit Risk+模型是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开发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债务人要么违约,概率P,要么不违约,概率1-P。不同债务人是否违约彼此独立,整体违约数目服务泊松分布。CSFP Credit Risk+模型利用了财险精算的计算风险的方法。

KMV模型是美国旧金山市KMV公司于1997年建立的用来估计借款企业违约概率的方法。它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根据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价值的波动性、到期时间、无风险借贷利率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估计出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对于本研究来说,该模型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即对于那些还没有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无法应用该模型。

(五)综合分析

马欣等(2009)从风险定义、风险驱动因素、信用变动、回收率、数值方法等方面比较分析了VAR、Credit Portfolio View、CSFP Credit Risk+、KMV等风险管理方法的异同,并将实物期权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价,而分阶段信贷就是一种期权。对于将实物期权思想引入分阶段信贷,还有徐冬冬(2009)。

韩岗(2008)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有个体因素、地区、行业、宏观经济因素四个因变量,行业i、地区r的企业j在第t年的违约概率Pj,i,r,t是自变量。

云俊等(2006)在做信贷风险评估时,既考虑了定性因素,也考虑了定量因素,共七大类因素。主客观评价后得到23个评估点的值,再利用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最终得到一个唯一的数值。根据数值大小所在的区间,可以对风险做出判断。

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宏观配置体系

(一)政府引导的主要模式

投资公司模式,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形式。肖卓(2005)提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贷款为后盾,并以深圳为例。1996年,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引导下,深圳的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支出占销售额从3%(生产型)到10%(开发型)。深圳市的博士后流动站也设在企业。印度的政府投入占R&D投入的90%,这意味着我国也应要加大政府对高科技的投入。

科技金融机构模式。Dorothea Schafer、Axel Werwatz、Volker Zimmermann(2004)研究了德国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KFW向金融中介发放再融资贷款的资助机制。银行按照KFW的条件发放高科技贷款,VC、私人投资者、银行、公司可以向高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

董彦岭(2000)详细研究了中小企业政策性信贷担保机构。对信贷担保公司普遍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再担保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以及担保过程中的行政指令、人情担保现象表示忧虑。

小企业管理局模式。范肇臻(2008)在研究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金融支持时,发现以下规律:

小企业管理局(SBA)与全国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直接发放贷款、协调贷款或是担保贷款。这些贷款,从3-5年甚至到25年。1993年,美国通过一个法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有权拍卖风险企业资产。美国每年用于国防科研的资金占国防费的10%左右,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小企业的技术开发。

政府提供综合服务的模式。倪杰(2008)认为政府要:确保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市场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体制及市场维护制度,放松养老金、保险金等的投资限制,以扩大创业资本的供给,创新公司制度,允许设立有限合作制公司等。在信息服务体系方面,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交流机会。例如建立创业投资者网络,设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评估机构,制定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办法等。

(二)比较研究

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的比较研究。潘楚楚等(2007)利用张卓琳(2005)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型假设,推导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中,互助性担保机构较为有效的结论。

中英中小企业融资的对比。Javed Hussain等(2006)在对比研究中英两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时发现:在企业发展的前五年,英国人更多地依靠金融机构,而不是自己的储蓄。按照“啄食顺序”理论(Holmes and Kent,1991;Scherr et al.,1990; Mayers,1984),中小企业的融资顺序是:个人金融资源、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权益融资。中国由于缺乏长期的、系统的、统一和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难以向金融机构融资,其社会服务系统需要升级,税收需要改善。

对现有国内外研究的评述

可行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是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的,需要宏观配置、微观技术、合约等方面关键要素的组合,以缓解甚至解决信贷融资风险问题。但目前缺乏这方面的综合研究。

一方面,发达国家如美国有着先进的信用风险模型评估风险,为市场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有着宏观进行风险配置的机制,再加上不完全合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所给予信贷双方的指引作用,从理论上说,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规模能够得到提升,风险能够得到控制。这些值得我国借鉴。

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模式,我国仍处于政府与市场皆不完善阶段,美国处于政府市场皆比较完善的阶段。对于从不完善阶段过度到完善阶段的问题,应完善政府宏观配置信贷风险的机制,为市场发育配置信贷风险的能力撑起一片空间。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个条件是需要我们研究的),市场配置信贷风险的能力得到发育,如市场公平竞争、市场规模足够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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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度论文第6篇

〔关键词〕产能过剩;信贷资源错配;金融抑制;信贷配给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14)05-0003-08

一、引言

2013年10月国务院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划了未来五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路线,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了化解产能过剩问题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已成为中央政府本年度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产能过剩也是新一届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上面临的最大挑战。

为了维护经济的平稳运行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保监会联合发文,要求银行严把信贷关,禁止对严重产能过剩产业中的项目及企业盲目放贷,明确的监管政策为金融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思路。投资变动影响产业的收缩和扩张,投资增加要靠信贷来支撑,可以说,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和产能过剩形成、化解的过程紧密相关。就我国情况看来,金融体系虽发展速度较快,但运行效率较低,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源错配现象,如授信向制造业倾斜、国有大中型企业相较于中小企业更易获得授信、银行对已经存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存在恶性增资行为等。金融中介机构不但对产能过剩形成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也阻碍了产能过剩矛盾的化解,没有发挥自身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因此,校正信贷资源错配现象,在保障金融安全,发挥金融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的积极作用,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层面意义重大。

二、相关文献回顾

鉴于产能过剩是经济运行的主要风险源,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都做了大量的研究。王立国[1]将产能过剩定义为实际产量和消费量严重偏离全要素投入的在一定技术水平上的最佳产出的现象,且该现象是由体制性、周期性及结构性原因造成。对于信贷资源错配的界定,Chacholiades[2]将错配定义为由于市场不完善而无法形成资源最优配置的一种客观现象。Goldsmith[3]在《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中首次定义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国内学者多从实证角度出发研究金融资源配置,王振山[4]运用帕累托标准证实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鲁晓东[5]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由于金融系统资源配置向国有企业倾斜,存在严重的资源错配现象,牵制了我国经济增长。

对于银行信贷资源错配对产能过剩的影响,理论界主要从金融抑制和行政干预信贷资源投放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McKinnon[6]和 Shaw[7]提出金融抑制理论,政府当局过度干预金融体系的运行导致了金融体系发展滞后,进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林毅夫和姜烨[8]指出,银行业体制的弊端间接致使了投资过度集中,商业银行由于受政府“绑架”,将大量信贷投放于地方盲目上马以及重复建设的项目,挤占信贷额度,造成产业结构失衡。刘西顺[9]认为,过度投资和扭曲分配是产能过剩的直接原因,信贷歧视诱发的企业共生系统会进一步放大这种效果。何风隽[10]认为,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仍存在着预算软约束问题,作为贷款者的银行在行政垄断下,面对国企无限扩展的需求只能按既定指标对贷款进行筛选和发放,这种信贷配给现象比西方国家更严重。潘英丽[11]认为,我国金融抑制政策的主要特征为低利率和廉价资本的行政配给,持续性金融抑制已经导致了我国产业和金融结构的失衡,产业升级受阻,产能过剩问题严峻。

回顾现有文献,对产能过剩体制性原因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从宏观角度分析政府干预低效率及现有财政分权制度的缺陷,而从金融资源错配角度出发,解读体制性产能过剩的研究较少,既往的文献也缺乏一个对产能过剩现象背后金融因素的系统剖析。而银行信贷资源错配对产能过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从行业进入角度,银行体系对产能过剩行业大规模、不审慎的融资行为导致了产能过剩问题,使得政府经济调控失效。其次,从企业退出产能过剩行业角度,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企业难以获得起码的投资回报,为维持生存只能依靠后续融资。政府和银行联手救助本应被淘汰的企业,进而催生出一批体量庞大而又没有利润的“僵尸企业”。它们虽然获得了巨额信贷资源,却无法扩张我国生产可能性边界,无助于经济增长。而对我国经济实际增长做出较大贡献的民营经济所获得的融资服务不但总量不足,而且成本也较高。因此,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从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和信贷资源配置理论入手,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源错配的原因,深入研究产能过剩背后的金融诱因,并从政府和银行角度提出抑制产能过剩的政策建议。

三、理论基础

(一)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纵观国际历史,金融抑制政策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刺激本国工业发展而实施的一整套金融政策。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金融市场进行限制,主要表现为利率长期处于由供求自发决定的市场均衡利率之下,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信贷资源的配置。低利率政策保证了资本密集型产业以极低的成本获得金融资源,同时行政配给信贷资源保证了廉价资本可以优先注入国家产业政策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McKinnon[6]和Shaw[7]在批判传统货币理论和凯恩斯模型的基础上,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完全、二元金融结构、政府过度管制金融等现象,分别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和Shaw认为,发展中国家并不适用凯恩斯主义所倡导的低利率经济刺激政策,他们主张实行金融自由化、放松利率管制以刺激资本积累和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如果政府当局对市场过度干预,将利率长期控制在市场均衡利率之下,就会导致社会资金供不应求,只能由政府通过“信贷配给”的方式将资金投向利用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发生扭曲,易造成资金浪费,滋生“寻租”行为。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不良贷款增加,会阻碍金融和经济的发展,金融发展的滞后反过来又会导致资金进一步错配,陷入恶性循环,影响实体经济运行。该理论从金融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目前,由于低利率和金融管制并存,我国经济表现出典型的金融抑制特征。

(二)信贷配给理论

在《国富论》中Adam Smith就曾提出信贷配给理论,信贷配给问题虽然受到了不同时期经济学家的关注,但至今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理论界从宏观角度出发将信贷配给理论分为均衡信贷配给理论和非均衡信贷配给理论;从信贷配给不同类型的微观角度出发,又分为价格配给、意见分歧配给、红线注销配给、纯粹配给以及综合信贷配给理论[12]。本文是在我国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探讨信贷的行政行配给现象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因此,选取已经得到较广泛认同的非均衡信贷配给理论和利率配给理论作为研究基础。非均衡信贷配给是指政府将利率水平控制在市场出清水平之下,导致信贷市场出现超额需求。此时贷款人在考察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不再仅根据利率机制进行决策,往往附加许多其他非价格因素,迫使不满足条件的资金需求者退出市场,最终通过配给的方式使资金供需达到均衡。政府对利率的直接限制以及任何间接的、从制度上规定贷款人对不同借款人采取差别利率的行为,都会导致非均衡信贷配给。利率配给是指在给定的利率水平上,贷款人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即可获贷款规模小于意愿规模,对于现有规模以外的贷款要支付更高的利率。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融资体制的外部管制过多,金融体制中存在“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银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差别利率,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在贷款数额、抵押担保和期限等方面要求苛刻,信贷配给非均衡。

四、信贷资源错配的原因及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分析

(一)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非均衡

和战后日本所选择的金融服务工业化战略类似,我国经济发展初期也采取了金融抑制政策。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我国经济主要靠投资拉动,低利率对投资的补贴效应,使得廉价的资金经由银行贷款投入到了生产建设中。通过政府部门信贷配给,信贷资源定向投入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公共部门迅速成长起来,实现增长奇迹的同时也为后续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经济发展初期,金融抑制政策的积极作用不容低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到工业化中后期,没有及时退出历史舞台的金融抑制政策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产业升级缓慢,产能过剩矛盾亟需化解。

1.存贷利差过大

由于利率的非市场化,借贷市场有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硬性约束。从1996年开始,银行利差就开始出现上升的趋势,并且自1999年开始,存贷款利差基本维持在3%以上的水平(如表1所示)。因此,只要银行能够持续发放贷款,就可以获得稳定的利差收入,银行为谋求短期利润,具有极大的信贷扩张冲动[13]。2013年7月,央行取消贷款利率7折下限,但是央行却并没有在存款利率限制――利率市场化的关键环节上有所作为。

银行的巨额资金需要找到出路,考虑到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内的共生关系,也看重国有企业在生产能力和交换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倾向于将低息资金投放给国有企业,实际上他们共享着垄断性质的金融资源。国有企业在筹得资金后,出于信息不对称和非理性预期将大量资金投向某个行业,就会由此引发该行业的产能过剩。因此,过大的存贷利差促使银行积极放贷,同时预算软约束、融资低成本又使得国有企业产生过度投资行为,而过度投资恰恰是导致产能过剩的直接原因[14]。

2.信贷配给非均衡

我国信贷资源的配给带有浓重的色彩,贷款流向集中。政府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调控能力是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实现的,因此,为国有企业提供大量廉价的信贷资金就成为对其承担政策性负担的一种补贴[15]。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的需要,往往以担保或重点扶持等名目,干预银行发放信贷资金,通过划拨“补偿”的方式帮助企业完成建设任务。从银行角度来看,一方面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国有商业银行,遗留的政策性业务需要继续完成,因此贷款偏向国有企业,优惠也比较明显;另一方面,银行往往出于利益动机也会做出对国有企业放贷的决策。可以说,在“信贷资源配置给谁”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和基层银行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同时观察到,国有企业大多处在资本密集型产业中,这些产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问题十分严重。处于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企业,在退出该行业时,面临政府和银行联手设置的高退出壁垒。地方政府关注短期经济绩效,在企业投资失败时想办法助其获得新贷款以期止损;银行担心企业退出带来不良贷款累计,因此二者联手救助本应被淘汰的企业。 根据央行的2013年第一、第二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短期贷款依旧主要流向了产能过剩严重的行业,但这些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企业经营业绩却持续下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2013年7月的数据显示,上半年86家会员钢铁企业中,35家亏损,亏损面为40.70%;行业平均销售利润在39个工业行业中最低,仅为0.13%;吨钢利润最低只有0.43元。

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借贷利率却处于高位,民营企业在获取信贷资源上缺乏竞争力。但从过去几年的经验来看,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显著高于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注入了大量的活力。无需赘言,金融抑制下的利率管制和信贷配给政策诱发、助推了产能过剩的加剧;银行信贷资源的错配,是隐藏在我国经济运行弊端背后的金融根源。

3.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的模型分析

本文运用Galbis在1977年提出的金融发展模型[16],分析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政策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基于前文的探讨,在该模型中将我国经济划分为以下两个部门:国有部门(部门1)和民营部门(部门2)。Galbis原模型假设经济由技术先进、生产力高和技术落后、生产力低两部门组成。国有部门多数处于垄断行业,在产能过剩行业中占比大,收益率低,技术水平落后。民营部门作为新兴部门,具有高收益率、高风险的特点,所处行业基本不存在产能过剩。在信贷资源的获取上,国有部门享受利率管制和信贷配给的福利,占据大额低成本贷款;民营部门却要面临融资难问题,只能以高成本获得稀缺的银行信贷资源。

如图1所示,纵轴表示贷款利率,横轴表示投资/储蓄值。I1、I2 分别表示部门1和部门2的投资曲线,总投资曲线为I1 +I2 。S表示国内总储蓄,基于静态分析,假定总储蓄恒定不变,图形表示为竖直曲线,则易知国内最大投资额为S(I=S)。E点是市场均衡时的均衡点。在金融抑制下,政府对利率进行管制,将其限制在低于均衡水平的A点,假设此时利率水平为RA。因为信贷配给的存在,部门1的投资需求优先被满足,以低利率RA获得贷款I1A。接下来分析部门2的情况。部门2的可获资源为信贷总资源发放给部门1后剩余的部分,因此,部门2的投资供给曲线S2在图像中必然处在纵轴和S之间,且由两部分组成:对I1做镜像变换后的部分加上竖直的S。如图1所示,在RA水平下,部门2 的投资需求在I2上的B点,但是其贷款供给却处在S2的C点,存在巨大的贷款缺口CD。贷款缺口如此之大,自然而然导致了银行提高对部门2的贷款利率,利率提高至RD水平,实际投资量仅为I2C。

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将利率提高到RD水平,获得了丰厚的“额外利润”,巨额利差收入正是银行持续错配信贷资源的动机所在。

进一步分析,在放开金融抑制、消除信贷配给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处在I1 +I2 和S的交点E(均衡点),即RE水平,部门1获得的贷款量在I1曲线上的F点,部门2获得的贷款量在I2曲线上的G点。对比之前的情况,部门1投资减少,少创造的经济价值为AF曲线与横轴围成的面积,设大小为x1;部门2投资增加,多创造的经济价值为DG曲线与横轴围成的面积,设大小为x2,又因为S2形状的特殊性(I1曲线的镜像变换),AF与横轴围成的面积与CG下面积等值。则有x2-x1,即阴影部分面积SCDG为整个社会由于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能够提高对部门1的贷款利率,减少贷款拨付,就可以增加对部门2的信贷资源供给。部门2的投资增加,会促使经济的整体增长。

(二)金融制度不健全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银行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出现打破了银行业垄断局面,但是我国金融部门改革的步伐却始终滞后于经济改革,四大国有银行依旧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利润率持续在高位徘徊。缺乏竞争、高营业利润的温床滋生了银行业的惰性,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技术创新和开发新型金融产品的动力。同时,国有经济成分的内在性质使得信贷资源配给倾向于国有企业,即使企业已经出现投资过度的现象,仍旧可以获得资金的注入,“贷大、贷多、贷垄断”现象典型。此外,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联系密切,关系融资现象屡见不鲜,金融体系中存在广泛的道德风险,银行滥用国家信用,这都引致了银行信贷资源错配,加剧了产能过剩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不完全

在借贷市场上,对于投资项目风险信息的掌控,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并不会实际参与投资项目的运作,只能通过分析企业报表或实地调查的方式间接获取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等信息,而处于信息优势方的企业有隐瞒真实经营财务状况的动机。信息成本所导致的信息不完全也是银行信贷资源错配的原因,直观表现为银行需要投入财力、物力等资源,去收集关于借款人的所有信息。在此基础上,银行还要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这种分析往往是对企业未来经营走向的一种预测,所分析出信息的完备性、准确性都有待考察[17]。综上,银行一般会凭借贷款人的历史表现、经营规模和政治背景来对信贷资金的配给做出决策。国有大中型企业虽然大部分处在产能过剩行业之中,但这些行业往往也是资本集中、规模大、风险小的行业,地方政府也会对其采取隐性保护。相反,民营企业资本不够雄厚,有时甚至无法提供足额抵押,行业多集中在新兴产业,经营风险较高,不确定性因素集中。因此,银行错配信贷资源给国有企业就成为了一种基于稳健经营原则上的次优选择。

(四)欠缺系统的行业风险评估

行业风险评估在商业银行决定信贷投向时起着基础性作用,如何拣选投资回报高的目标市场配置信贷资源是商业银行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企业的发展和行业整体趋势密切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收益水平很大程度取决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可以发现,不良贷款的产生大部分源于行业的衰落。那些现阶段财务表现良好的企业,所处行业往往发展态势较好,如果无限制增加放贷,总体信贷风险极可能累积。如果该行业由于过度竞争,运营进入下行周期,经营状况的恶化可能不会即刻体现在账面上,时滞性会使得银行进一步错配信贷资源,最终将导致行业相关的银行坏账累积。分散决策、忽视行业风险,盲目将信贷资源投向既定行业,造成了银行信贷资源错配的现状,助推了我国钢铁、水泥、煤化工、多晶硅、平板玻璃和风电制造等行业的产能过剩,也影响了与这些行业关联紧密的上下游产业的融资。

(五)基层行长绩效考核标准不合理

目前商业银行行长实行轮换制度、异地交流,任期具有不确定性,一般在3―5年。同时,我国实行贷款问责制,对基层行长的考核标准以绩效为中心,不良贷款指标所占权重很大,甚至可以直接决定行长的任免。2013年上半年江苏省新增不良贷款额为182亿元,新增不良贷款总额位居全国榜首,同期有10名关联行长被撤职。当行长在任期间产生了某笔不良贷款,承认贷款项目的失败意味着基层行长要面临问责,个人职业前景受到影响;相反,如果继续增加授信,虽然企业亏损可能会继续增加,但只要行长在任期间企业能维持经营,就基本可以保证利息的收回,行长不但不用面对巨大的沉没成本,还可以确保当年利润的实现。因此,为了规避可能面临的损失和风险,即使相关迹象显示贷款企业已经出现经营困难,以往授信不能如期收回,基层银行仍会继续为其提供贷款,导致了恶性增资的出现,滋生了基层行长追求短期利润的短视行为和掩盖信用风险的道德风险,诱发信贷资源错配。这也正是产能过剩行业中企业面临大面积亏损,却仍能获得信贷支撑的微观原因。

五、政策建议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引导贷款流向

如何从各种扭曲的干预中退出是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一个经济问题,正如Noland 和 Pack(2003)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不是做得太少,就是干预太多,从而导致了经济上更多的无效和扭曲。我国政府应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稳健退出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防范政府在干预金融市场、决定银行信贷发放中的金融政治学难题。

1.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考核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过程,需要逐步到位,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一套可量化、权重分配合理的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卸除了传统增长方式的束缚,就可以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从干预金融的活动中退出,投资冲动得到抑制,产能过剩问题自然得到化解。在降低GDP在政绩考核中权重的同时,要辅以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新的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会面临新的资金压力,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弥补GDP指标低但综合绩效高的地区的收入缺口。

2.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给银行更多的自

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改变滥用“银政合作”的行为,将经营的自交给银行。根据央行的调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30%是因为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干预而导致的。在我国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金融脱媒”导致商业银行吸存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更加激烈的资金争夺,如果不下放自,唯一的结果将是银行资金流向对资金价格不敏感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的成本转嫁到实体经济之上,产能过剩愈演愈烈,社会整体风险逐步累积。银行在有机会独立做决定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有效分配信贷资源及风险,更合理地管理资产。地方政府应立足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正确行使自身调控和监管职能,及早从扭曲的干预中退出。

3.中央政府利用信息优势,正确引导银行贷款发放总量和方向

为缓解借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建议国家数据权威部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统计局、央行和银监会等,利用各自优势,通力合作,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构建一个反映产业动态变化、市场供求信息的综合信息平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一个基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部门的、能够实现迅速有效的信息查询和共享的平台,由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导致的信贷资源错配现象会得到明显的缓解,也有利于扭转市场上的非理性预期,确立市场对投资和产能的主动调节。信息的完备使得银行对企业放贷标准的选取变得更加合理,如此就从源头上杜绝了向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放贷的现象发生。

(二) 深化银行系统改革,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提高银行风险定价能力

银行定价能力应直接体现在对不同产业所制定的信贷政策上,通过合理的风险承担、准确的资金定价和完善的信贷管理,在整合中获得风险溢价,最终达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目的,改善产业领域资源配置扭曲的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必要从组织构架、运作流程、经营理念、定价策略和技术等方面多措并举,建立完善市场定价体系。

第一,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健全的定价机制要求商业银行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管理方式三个方面切入,改善现有定价系统。首先,建立结构设计合理、职责清晰、分工协调的组织体系。在总行建立核心定价决策机构;明确银行内部其他各部门的辅助职责;成立分行贷款定价执行部门,具体履行定价管理职责。其次,制定统一的定价管理办法,形成一个包含定价流程管理、考核办法、监管反馈等多方面的、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最后,完善定价管理体系,改进现有授权模式。在总行制定统一定价基础上,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分级授权,对定价能力较高的分支行考虑扩大授权范围,以提高市场反馈的效率。同时要制定动态化管理流程,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调整定价策略。第二,优化贷款定价方法,完善定价模型。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经逐步形成了各自的内部贷款定价方法,但模型应用程度并不高。因此,商业银行应在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加大模型的应用范围,切实做到贷款定价实用化、常态化。在具体操作中综合计算风险因素,设置具体权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参考外国先进的风险定价方法;加强自身收集、管理信息的能力,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实现各类贷款风险的量化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健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基准市场收益率曲线的研究,以实现对利率工具的有效利用[18]。同时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业务精通的风险定价管理人才和队伍,建立专业定价战略部门,在银行机构内部建立关注风险的意识形态。

总之,银行只有提高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形成灵活有效、市场化的信贷资源配置机制,真正扭转根据企业性质授信的现状,进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的自我消化,切实引导我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打破金融垄断,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

自2013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民营银行后,市场持续升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条件成熟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民营银行产权清晰、经营职责明确、信息来源广泛、决策链条短、服务便捷,经营优势明显。此次金融业准入门槛的放宽,使大量游资拥有了合法的投资渠道,也有助于减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打破银行业垄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激烈的竞争会迫使银行主动着力于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信贷资金的有效性和可回收性,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意义重大。

3.完善信贷管理政策

首先,银行应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准确性的风险控制机制。贷款审批应在分析财务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企业管理者素质、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环境和宏观政策,量化借款企业风险评估结果。前瞻性要求银行采用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在企业存在经营隐患时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健全动态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不但要从严审批,落实企业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对过去的授信也应重新进行评估,逐步压缩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规模。其次,银行应完善风险内控机制。集团内应实行统一授信和限额管理制度,引导各分支机构优化贷款结构,全面落实内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最后,通过利率杠杆引导产业发展,对产能过剩行业设置高贷款利率,提高这类企业的投资成本,抑制其投资冲动,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有积极作用;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产业设置低利率,引导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校正现阶段信贷资源的行业性错配。

4.创新基层行长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合理贷款问责制度

基层行长的短视行为和道德风险会导致恶性增资的出现,加深信贷资源错配,阻碍产能过剩的化解,在解决该问题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应改善现有的行长行政周期内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衡量新增不良贷款数量的基础上,添加测度消除不良贷款能力的指标,并赋以合理权重。也可以考虑建立长期测评机制,避免基层行长追求短期利益。其次,要建立合理的贷款问责制度,客观衡量在不良贷款出现时,基层行长的相应责任。排除由于非主观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增加,防范由于风险控制过于苛刻而造成基层行长恶性增资。最后,要加强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督促基层行长遵守职业准则,培养规范经营的理念,根治决策者由道德风险导致的信贷资源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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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度论文第7篇

关键词:家族企业;制度环境;标准无保留意见;银行贷款

一、问题的提出

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受到较强的银行贷款融资约束。fan,wong and zhang研究发现,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待民营家族企业是不公正的,中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向民营家族企业提供贷款[1]。江伟研究发现,国有银行对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和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存在着差别贷款行为,民营家族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获得的银行贷款期限更短[2]。本文收集的数据显示: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平均数不足20%,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的该财务指标值,表明民营家族企业银行贷款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stiglize and weiss的经典论文为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现象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解释[3]。他们认为,在贷款市场上,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商业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增加自身收益。但是,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提高贷款利率将导致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结果是,贷款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此,商业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就出现了。信贷配给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借款企业的角度看,就是银行贷款难问题。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家族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使得民营家族企业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主要对象,从而出现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问题。

沿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研究思路,在会计研究领域,有较多学者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孙铮、李增泉、王景斌研究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会计信息都对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显著影响[4]。饶艳超、胡奕明研究发现,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会计信息非常重视,银行债务契约中许多限制性条款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5]。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本文不赘述。

审计意见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也受到学者的关注。estes and reimer向200多位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无保留意见和违背gaap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做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对贷款主管的“最高贷款额”的决策并无显著的影响[6]。firth同样采用实验研究法,发现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贷款有显著影响。具体研究结论是:(1)无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2)违背gaap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7]。国内杨臻黛、李若山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检验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实验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之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更低[8]。王少飞、孙挣、张旭采用现金——现金流量敏感性为融资约束的变量,对审计融资契约有用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审计意见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为显著[9]。

不难看出,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不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经验研究上,均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这里存在着信号传递理论与披露制约理论之间的论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信号显示效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能够作为一种可信的承诺,向商业银行传递信号,增强其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披露制约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披露制约效应,被审企业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可能披露对企业不利的信息,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笔者认为,要研究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应该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来考察,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为此,本文以2005—2009年我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这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发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在法制环境较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它又具有信号显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发展

(一)法制环境、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从法制执行层面上讲,中国各地区的法制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法制得到了比较好的尊重和比较严格的执行;但是,有的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所说的“软政权”现象。在“软政权”中,法律、制度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10]。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表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法制环境较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比较高[11]。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好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到尊重与保护,而产权是信誉的基础,这样企业就会比较重视企业信誉,对高质量的审计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清洁审计意见),可以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正面信号,即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高质量的,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非清洁审计意见),亦可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信号,只不过这是一个负面信号,对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将产生不利影响。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差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企业只有种草的积极性,没有种树的积极性”,不会重视企业信誉,自然也不会有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披露制约效应相对减弱,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1。

为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本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是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银行借贷资金市场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一个系统。中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各地区金融改革程度不同,导致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不同。在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就比较高。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结论是,中国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比较深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盈利目的而非政治目的。diamond指出,在金融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获得和传递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够有效地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从而提高银行信贷资金利用效率[12]。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企业在相对较低程度上依赖“关系”以获得金融资源,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起主导作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正面信号,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负面信号,不利于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各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而政治贷款主要依靠“关系”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2。

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政府

干预程度、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在制度环境的几个因素中,政府干预这个因素最为复杂,因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团体,很难用一种理论去解释它。“无为之手”理论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应该是一只无为的手,除了提供国防、治安、法律、制度规范这些公共物品外,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经济生活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帮助之手”理论认为,政府是善意的,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一个组织,政府官员不会真正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相反,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权力越大,政府干预强度越大,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越严重。

诺斯悖论也指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工具,因为它具有规模效益,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满足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伴随着侵蚀个人权利来进行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诺斯悖论其实就是对政府的“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的一种权衡。

不论政府是“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只要政府强力介入经济生活,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就无足轻重,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能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唤起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意味着被审企业可以较少披露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缓解贷款融资约束。政府干预程度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3。

为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强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弱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积极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 因变量。因变量为银行贷款比例(leverage),银行贷款比例=(年初全部银行借款+年末全部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

2. 解释变量。(1)市场环境(environment),分别由以下三个变量构成,法制制度环境指数lawindex。其数值来源于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0)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标数值①;金融市场化水平指数financeindex,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标数值②;政府干预指数govindex,其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标数值③。(2)审计意见(audit),本变量为二分变量,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1,反之,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为非清洁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0。(3)市场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denvironment* audit),用来检验不同市场环境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

3. 控制变量。(1)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用来控制行业因素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公司所处行业不同,其银行贷款比例会存在差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除去金融行业后,行业为21类,以农业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系,设置20个行业控制变量。(2)年份虚拟变量(year),用来控制宏观经济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可能影响。在经济比较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低;反之,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强。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是2005—2009年共5个年度,以2005年为参照系,因此有4个年度虚拟变量,各变量定义见表4。

(二)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以上三个研究假设,本文构造如下回归方程:

上述模型的设计原理是:市场环境较差(法制环境较差、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政府干预较强)条件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来捕捉;而市场环境较好条件下,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α3”来衡量。

四、实证研究过程与结果

(一)样本选取

以2005—2009年所有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全部样本取自国泰安《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2010)》。根据研究目标,对初选样本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

第一步,根据“实际控制人类型”字段,保留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或家族”的样本,剔除实际控制人是“国家控制”、“员工持股或工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公众持股”、“其他”的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自然人之间非血亲或姻亲的样本。个别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自然人人数较多,相互之间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不符合家族企业的涵义,故剔除掉,这样就可以将上市家族企业与一般的民营企业区分开来。

第二步,根据“上市日期”字段,剔除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民营企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旧的《证券法》不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0.5%,这项制度安排使得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家族企业被迫采取非家族企业的形式。

第三步,根据“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字段,剔除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足10%的样本。控制权又称表决权,该数据控制权的计算采用la porta,lopez-de-salinas,shleifer[13]和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14]的计算方法,即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链或若干股权关系链中最弱的一层或最弱的一层的总和。

第四步,剔除st、s*st样本、金融行业的样本以及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还采用winsorize方法,将1%以下和99%以上的数值分别替代为1%和99%的取值,以剔除极端值对计量分析的影响。这种处理方法与谭劲松、陈艳艳、谭燕等文献的处理方法一致[15]。最后得到731个样本,其中:2005年70个,2006年92个,2007年149个,2008年174个,2009年246个。

(二)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5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银行贷款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19、0.18,审计意见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96、1,三个计量市场环境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9.37、9.07,9.67、9.97,9.42、10.02,这些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比较接近,表明变量的数值分布基本上呈正态分布。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就法制环境、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法制环境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法制环境越好,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一般而言,从理论上讲,法制环境越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就越高,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显然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16],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越好,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这一现象。(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较好的法制环境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一得到验证。

2. 就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金融市场化在1%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越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是,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其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只要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的好处就无法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二得到验证。

3. 就政府干预、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政府干预与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统计意义上没有显著关系

,政府表现为一只“无为之手”。(2)审计意见以及政府干预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对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在政府干预下,审计意见无足轻重,研究假设三没有得到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

为了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对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义,分别定义为短期银行贷款比例与长期银行贷款比例。短期银行贷款(sbank)=(年初短期银行借款+年末短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可以看出,当因变量为短期银行借款时,尽管相关变量的系数值有所改变,但没有改变正负号,相应的t值有所改变,显著性水平保持不变或提升④,因此,研究结论不变。

长期银行贷款(lbank)=(年初长期银行借款+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当因变量为长期银行借款时,市场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长期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本文研究结论不适用于长期银行贷款。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研究发现:

1. 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与企业银行贷款显著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所在地区法制环境越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反而越低。一般认为,法制环境越好,意味着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越高,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这些都应该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实证研究与理论悖论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银行贷款悖论。研究发现,政府干预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在这方面政府表现为“无为之手”。

2.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处于附属地位,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即无保留审计意见促使企业披露更多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从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3. 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部分抵减了其披露制约效应。

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意见主要对企业短期银行贷款产生影响,对长期贷款不构成影响,即商业银行在长期贷款授信时不关注借款企业的审计意见类型。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是:法制环境的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对家族企业的积极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审计意见只有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环境下,才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这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上市家族企业会计信息监管法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家族企业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注释:

①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地区法制水平较高。

②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金融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两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表明该公司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

③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缩小政府规模”五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较低。

④法制环境以及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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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度论文第8篇

内容摘要:农村信贷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应从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素质意识提高和信贷机构自身建设等多方面努力。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境下,重温马克思信用理论对解决农村信贷突出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信用理论 农村 信贷环境 优化

优化农村信贷环境是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保障农户信贷利益和金融机构应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的根本途径。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村信贷环境令人担忧、亟待改善。为此,应在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科学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监督、素质提高和信贷机构自身建设等途径逐步使其得到优化,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影响农村信贷环境的因素

(一)政策、体制层面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欢呼鼓舞。然而就农村信贷而言,却潜在一些问题。最明显的如:“低利率放贷”作为在政府行政干预下的一个被动行为,它的积极性问题、持续性问题值得我们理性面对。再例如,对小额信贷债务豁免的直接干预,使贫困目标群体对信贷产生了豁免预期,严重影响小额信贷款项的到期回收率。这种出于良好愿望来帮助农民的贷款减免实际上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的信贷环境。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化改革不配套,农村信贷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深,政府对金融行业的严加管制等,使得农村信贷的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二)法律、素质层面

由于缺乏严格而具体的法律约束,放贷方投机钻营、愚弄百姓,借贷方有意违约,拖账、赖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当前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其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使它们无法通过吸收自愿储蓄持续筹集到相对低廉的资金,也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同时由于低利率经营,信贷机构方面缺乏主动的助农意识,往往表现出被逼无奈、得过且过的姿态,而不少农户则把贷款看成是政府的救济和恩赐,没有意识到它是一种具有法律后果的经济行为。更有玩权者,、投机倒把,将低息贷款转给他人,从中渔利。

(三)实践操作层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信贷机构管理水平与自身建设也是个突出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开展农村信贷业务的主体,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无论是自身的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上。而从实践来看,其管理成本相对偏高,面对金融市场化进程,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明显不足。在内部管理上,缺乏完善的内部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以致信贷质量管理能力弱,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较高。

马克思信用理论精要及其启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地阐述了他的信用理论。尽管这一理论针对的是当时的资本主义经济现象,但由于商品经济的共同特征,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下面择其精要,结合我国农村信贷实际逐一分析:

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信用是借贷资本运动的特殊形式,体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即建立在彼此诚信基础上的“契约式”的借贷关系或者说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其主要形式的商业信用也好,银行信用也好,都必须以诚信为基础。联系到我们的实际,既然马克思指出,信用是一种契约式经济关系(法权关系),它的成立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它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和法律保障。由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异同,针对我国农村信贷工作中反映最突出的“农民贷款难”和“贷款回收难”问题,我们应进行理性的分析。

由于生产力尚不发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既要讲究人性关怀,同时也不能忽略经济效益;既要支持人民勤劳致富,又要坚决打击金融投机和失信行为。为此,一方面,政府应在加大扶贫力度基础上,加快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贷款贴息政策,化解支农信贷风险,提高信贷部门放贷的积极性;鼓励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和监管机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诚信教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在降低农村信贷门槛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群众素质和经济法律意识,使其明确自己在信贷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明知故犯、有意拖账赖账者依法处理。

其次,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信用使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加速资本集中的强大杠杆作用,同时揭示其消极作用――助长过度投机和虚拟资本、泡沫经济的产生,加速资本主义危机的到来。他指出:“信用使买卖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 “进行投机的批发商是拿社会的财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的”。而银行资本家“靠这些虚拟资本(大部分并不是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和少量代表现实价值的资本,反复进行投机和欺诈活动”。“对于借方来说,也不惜拿着别人的货币去冒险”。结果,信用制度就表现为生产规模过度扩张、商业过度投机。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信用制度的内在矛盾越演越烈,最终可能酿成区域性或世界性的泡沫经济和经济危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加速经济发展时不断融合,为资本集中和大规模金融投机行为提供了基础。这种投机可以使个人资本迅速扩大,也可以使个人和集体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甚至是政府部门的资金通过非正常渠道达到融合。广大农村由于经济欠发达,大规模的投机相对较少,但并非不存在。部分信贷机构人为设置障碍,让群众贷不到款,然后再把这些款项转贷给能支付更高利润的企业,或者直接以集体名义暗地里投放到能获取暴利的经营项目,更有少数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部门互惠互利,拿公众的钱财送人情,甚者变相发放高利贷;企业方面,关系强又舍得送的企业往往能更便捷地弄到贷款,有时甚至空手套白狼;少数贪婪农户变着法子套贷款(不惜拿别人的钱去冒险),针对诸如此类的投机行为,我们不仅应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健全金融法律监督、加大打击力度,还应完善和严格贷款与交易程序,不让投机者有机可乘。唯如此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信贷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才能避免经济泡沫,远离经济危机。

最后,针对农村信贷机构自身建设的问题,包括资金不足、信贷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不高和内部机制缺失问题等,我们建议在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指导下作以下几点:第一,通过经济立法确定农村信贷机构的合法金融地位,从源头上保证其足额扶贫信贷资金。同时鼓励和发动其他金融机构、地方企业及个人积极支持农村信贷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等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各大银行的先进经验,拓宽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鼓励农村信贷机构加大投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授信面额,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村资金,增加融资总量;第二,建立健全新进人员业务素质考查制度和在岗职工绩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信贷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第三,严格信贷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信贷“三查”制度、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度和贷款集体审批制度,杜绝违纪贷款和多元授信主体,防范贷款风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征集、管理、评价和披露制度;建立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等。

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过时,也不会过时。在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情境下,我国金融信贷工作尤其是农村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应该好好温习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同时吸取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金融信贷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宏观与微观层面规范金融秩序,完善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环境尤其是农村信贷环境。

参考文献:

1.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A].转自刘文璞.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2005

2.汪三贵.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0(12)